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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业服务中心保密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23

某物业服务中心保密管理制度

某物业服务中心保密管理制度

物业服务中心保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公司商业秘密不外泄,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增强广大员工保密责任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ee物业服务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ee物业服务中心档案保密管理工作。

3标准作业要求

3.1定义

a)秘密是指涉及到公司的安全和利益的,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所知悉,它的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危害的,公司已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的事项。

b)保密是指防止失密、泄露、窃密,使秘密处于必要的受控状态。

3.2保密范围

a)政府下发的只限内部参阅、秘密级以上的文件;

b)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c)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d)公司在推广销售、售后服务过程中不宜公开的信息;诉讼或仲裁事项及有关解决方案等;

e)合同、协议、制度、规定、公司内部上报、下发的文件、资料;

f)公司及各部门各个时期的工作计划、总结及综合文件、资料;

g)公司各类会议的文件、资料、记录(录音、录像)、纪要;

h)财务运作计划、统计报表、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的原始数据、资料;

i)员工人事档案及其他文档;

j)公司的市场调查、预测、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项目进展情况等专题报告及有关资料;

k)公司领导电话、行踪;

l)公司掌握的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m)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

n)其他经公司确定属保密范围的事项。

3.3密级分类:秘密、机密、绝密。

3.3.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为绝密级。

3.3.2公司规划、经营状况、重要会议记录为机密级。

3.3.3公司人事档案、财务报表、统计资料、合同、协议、员工工资、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3.4保密措施

3.4.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指定专人执行;采用电脑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资料由经办人执行并负保密义务。

3.4.2机密级以上的文件传阅至公司领导;秘密件传阅至部门负责人,非经以上人员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内部文件传阅至有关员工。

3.4.3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密件,由指定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4.4属保密范围的文件须由专人保管,存放在保险箱(柜)内;条件不具备的,也须存放在上锁的柜(抽屉)内。

3.4.5凡查阅、外借密件的,须经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审批同意方可借阅,且须做到当天借阅,当天归还。

3.4.6办妥每项工作后,须在24小时内将工作涉及的所有资料或证、照原件交回指定人员保管,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留存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3.4.7员工离职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将其保管的所有工作资料交回指定人员保管;离开公司后仍须承担保密义务,直至掌握的信息完全向公众公开。

3.4.8凡涉及保密内容的文件、资料、笔记簿等,废弃时须销毁。

3.4.9未经同意,不得进入领导的办公室。

3.4.10未经同意,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开启档案柜。

3.4.11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过程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在正常工作交往中须注意保守公司秘密。

3.4.12任何员工若发现公司秘密已被泄露或可能被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

4质量要求

4.1全体员工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保密措施。

5记录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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