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矿安全监测监控中心设备与信息的有效、安全和稳定,保障监控中心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秩序,以确保我矿的安全生产,基于《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行业标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实行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严格执行请销假。
4、不得空岗、缺岗、睡岗,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做到无人接班不离岗,故障处理不清不交接班,认真做好记录。
6、值班人员负责打印昨日瓦斯日报表。
7、认真填写当班监控中心运行日志,对出现的故障迅速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和详细记录处理情况。
8、严禁在监控主机上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
9、严禁任何闲杂人员进入监控室内。
10、严禁任何人在监控室打印非监控用文件。
11、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开、关监测监控仪器设备。
1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数据和图案,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进行添加、删除、修改等操作,监控资料未经批准不得泄露外传。
1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监控值班人员必须在2小时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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