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防爆检查管理制度范文
1、防爆检查组是保证井下电气安全的专业组织,为使其能正常开展工作,做到有职有权,业务上由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直接领导。
2、防爆检查员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身体素质好,业务熟练,经过防爆原理、三大保护等专业培训,且有资格证书。防爆检查组要保持人员相对稳定,该组人员调动要经过机电矿长批准。
3、防爆检查组应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小型防爆电器和阻燃电缆等的管理和安全运行负全面责任。
4、防爆检查组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有关规定,对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的各项制度有检查、监督实施的权力和义务。
5、由于防爆检查组工作失职,不按期检查防爆性能和不负责任造成失爆或发生事故,应由机电矿长负责追查防爆检查组及责任人的责任。
6、防爆检查员必须配备专用工具,下井工作时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查仪。
7、防爆检查组人员必须熟悉井下巷道和采掘工作面的巷道布置。
8、防爆检查组人员必须熟悉工作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性能及检查地区的瓦斯浓度。
9、需停电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瓦斯浓度在1%一下时方准打开隔爆外壳,经验电、放电后方可进行检查。
10、在检查中发现严重失爆或重大问题是必须责令责任单位当场处理。当场不能处理时,可通知有关单位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失爆的设备不能送电运行。
11、将检查出问题填写隐患三定表,由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后,防爆检查组根据整改日期进行复查,认真填写记录,存档备案。
12、对全矿防爆设备状态要实行月总结,以书面报机电矿长。
第2篇 防爆检查管理制度
1、防爆检查组是保证井下电气安全的专业组织,为使其能正常开展工作,做到有职有权,业务上由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直接领导。
2、防爆检查员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身体素质好,业务熟练,经过防爆原理、三大保护等专业培训,且有资格证书。防爆检查组要保持人员相对稳定,该组人员调动要经过机电矿长批准。
3、防爆检查组应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小型防爆电器和阻燃电缆等的管理和安全运行负全面责任。
4、防爆检查组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有关规定,对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的各项制度有检查、监督实施的权力和义务。
5、由于防爆检查组工作失职,不按期检查防爆性能和不负责任造成失爆或发生事故,应由机电矿长负责追查防爆检查组及责任人的责任。
6、防爆检查员必须配备专用工具,下井工作时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查仪。
7、防爆检查组人员必须熟悉井下巷道和采掘工作面的巷道布置。
8、防爆检查组人员必须熟悉工作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性能及检查地区的瓦斯浓度。
9、需停电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瓦斯浓度在1%一下时方准打开隔爆外壳,经验电、放电后方可进行检查。
10、在检查中发现严重失爆或重大问题是必须责令责任单位当场处理。当场不能处理时,可通知有关单位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失爆的设备不能送电运行。
11、将检查出问题填写隐患三定表,由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后,防爆检查组根据整改日期进行复查,认真填写记录,存档备案。
12、对全矿防爆设备状态要实行月总结,以书面报机电矿长。
第3篇 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new)
为近一步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规范操作人员操作行为,保证防爆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器火花引起的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确保矿井安全供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爆检查管理职责与分工
公司机电动力部是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监管部门,负责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安全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管检查。公司机电队和各项目工程施工单位负责现场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运行、检查、检修、负责对查出的隐患问题整改落实。
公司机电动力部设立专职防爆检查员,负责对矿井井下所有防爆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凡入井的防爆电气设备都必须经防爆检查员检查,经检查符合入井规定要求,张贴“入井防爆合格证”才能入井使用,不经防爆员检查,无“入井防爆合格证”的设备禁止下井使用。
井下防爆检查管理范围:是指矿井井口以下高低压供电系统,通讯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电缆,电气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五小电气设备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二、防爆设备购置验收管理办法:
1、进货验收关:供应部门在订购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气设备时,必须检验生产厂家有无“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全标志证号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无“防爆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及产品“铭牌”。无以上证书严禁采购。
设备管理组在验收防爆设备时,要与矿机电防爆检查组共同检查设备防爆性能,发现有“失爆”时,应通知采购单位负责处理,并不的发放使用,否则产生的不良后果有验收人负责。
2、入井验收发放关:所有入井的设备必须由防爆检查组检查其防爆性能,各队组使用前到机电管理组,申请电气设备检查登记,检查时要持证上岗,必须按照标准对每一台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气设备的隔爆性能进行检查,符合标准的方可发放使用,并在同类设备相同部位粘贴“防爆检验合格证”,合格证应有:防爆检查员签章、签发时间、设备名称等内容,必须有防爆员记录在案,井下现场检查无“防爆合格证”为失爆。防爆合格证应粘贴在电气设备外表,易方便检查。
3、安装使用维护关:防爆设备安装时,安装人员首先检查设备是否有“防爆合格证”,无证设备不得安装。
按设计新安装的防爆设备运行前,须经矿机电动力部牵头,由防爆检查组成员及使用单位负责人、电工共同验收却保质量完好,保护齐全无失爆后,按装、使用、检查组三方验收签字交接,然后有防爆组人员粘贴防爆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新按装的防爆设备未验收的应有安装方管理。
三、防爆电气检查与失爆管理办法:
1、技改前施工队组工作面电气设备及设施,每班对每台至少检查1次。每月必须开盖检查一次防爆性能并填写开盖标签,由当班电工实施。诺发现失爆须当即整改。生产过程中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当即停产更换。
2、主要进风巷道内及沿线硐室中的电气设备及设施,每天必须对外表巡查一遍,每月必须开盖检查一遍防爆性能并填写开盖标签,由包机电钳工负责实施。自查中发现失爆或不完好必须当班处理
3、对井下临时性安装的电气设备及设施,要在安装前通知防爆管理组检查入井设备,并粘贴“入井合格证”。安装后要有防爆管理组成员、安装组、使用方进行验收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用行。诺检查不合格不得验收或使用。
4、公司防爆检查组成员有施工队组电气工陪合,对施工队组工作面电气设备及设施逐一台台检查,每月不少于3次的检查。对主要进风巷道内及沿线硐室中的电气设备及设施,必须每月全部检查一遍防爆性能。检查时,防爆组成员监护,电气工操作开盖或保护试验等。在检查过程中按“集团公司质量标准化”检查,发现失爆、不完好、电气设备保护不起作用、接地不完善、标志标牌不齐全或存在电气安全隐患等,要有公司防爆检查组成员填写三定表,有施工队组负责人或机电负责人在当天到防爆管理组三定问题。如有不陪合防爆检查组成员的、故意拖延不三定问题的或三定后不按时整改的,要按兴裕公司“电气设备管理考核制度”等文件进行加倍考核。
5、矿机电动力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方式,对井下电气设备及设施进行防爆检查,诺发现失爆或电气隐患等问题要按兴裕公司“井下电气管理规定”等文件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四、防爆检查考核办法:
1.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及设施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出现失爆或电气隐患,对责任者考核1000元,并考核队组5000元至20000元。
2、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及设施在运输巷及各硐室出现失爆或电气隐患,对责任者考核1000元,并考核队组2000元至10000元。
3、井下回风巷道出现违章用电,失爆或电气隐患,对责任者考核1000元,并考核队组5000元至50000元。
4.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及设施不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一项考核责任人100元,同时考核责任队组500元-1000元。
5.井下电气设备及电缆标志标牌未按规定定期更换或无标志标牌,每项每台考核责任人50元。电气设备未经防爆检查及粘贴入井防爆合格证擅自入井考核责任队组5000元。未经检查擅自入井有失爆或淘汰的电气设备,考核责任队组20000元并拆除上井。
6.开关未上架、小型电气未上板管理,每台件考核责任人50-100元,考核责任队组500-1000元。
7.电缆吊挂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一处不合格,考核责任人50-100元。
8.井下照明灯、机组照明灯未安装或不亮,考核队组300元-500元。
9、 井下电气设备及动力设备保护擅自脱保或综合保护不起作用,信号照明综保甩掉插件,对责任人考核100-500对责任队组5000元。
10. 各变电所、移动变电站高压开关或低压馈电开关甩掉保护,对责任人考核100-500元,对责任队组1000元。
11. 电气设备未按规定整定或整定值上下不符,一处考核责任人100元。
12. 局扇无风电闭锁或风电瓦斯电闭锁不起作用,机组无瓦斯探头或急停不起作用,考核责任队组1000元。
13. 配电硐室、移动变电站、配电点及三台开关等不装设主接地、局部接地、漏电保护的辅助接地或接地打设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考核队组500-1000元。
14. 馈电开关漏电、短路保护试验不动作考核责任队组200元。
15. 井下电气设备私自更改主回路,控制回路线路,影响电气设备性能、电气间隙、爬电距离,或私自增减电器元件影响设备防爆结构和防爆性能,按失爆处理。
16. 井下电气设备防潮剂失去作用或无防潮剂,考核责任人100元。
17. 设备外部淋水、积尘、被煤矸、物料埋压、工业卫生差考核100元,迎头耙岩机负荷线、操作线不加护套保护,考核责任队组200元。
18. 井下的电器设备到规定的时间未上井保养检修得。考核责任队组500元。
19、在各巷道、各硐室等地点应有供电系统图,如果无供电系统图或供电系统图与实际不符、表明不清的考核责任队组200元。
20、在各机电硐室、配电点、移动变电站、皮带机头机尾、机组处、局部通风机处无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不合格考核责任队组500元。
21、在规定的巷道或规定的地点风水管无绝缘段,每处考核责任队组500元。
22. 检查后到管理组三定问题,拖延不三定问题的、三定时互相推责任的、三定后逾期不整改的,除规定的考核外,在考核500-1000元。
23.公司每次组织的机电检查,检查时各有管单位及施工队组必须派人员参加,如有不配合检查迟到或无故不到者考核责任队组500元。检查要认真仔细,不得走过场,否则考核责任人200。
本制度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相关规程措施执行。
第4篇 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提出的“不停电、不失控、不失爆”的“三不”工程,加大防爆检查力度,确保我矿机电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防爆检查考核标准仍执行《我矿机电现场管理考核制度》。
二、矿防爆检查人员每次检查结束,要在“三定表”上注明一般失爆、明显失爆、严重失爆,并按标准标出每项失爆扣款金额,未标出扣检查人员50元/次。
三、对各施工单位,视同本矿队组一样加以检查和考核。
四、各级防爆检查人员对各队组所属机电设备认真检查,发现失爆要立即要求队组现场处理,拒绝处理的立即责令停工,当场下达停工通知单,并立即向调度台汇报。处理失爆需停电影响生产的,立即停产停电处理。若是在风机专用供电系统中的失爆,应立即打到备用回路进行处理。拒不执行停工处理的,交安全监察部门分析处理。
五、井下各队组每次涉及接线的机电工程,队组要做好详细记录,内容包括工作日期、班次、所接设备编号、操作人员、移交或接收人员,各类设备要包机到人,并登记造册。
六、失爆的处罚,本单位要依据设备包机制落实到人头,不许摊派,不许和稀泥。
七、失爆扣款实行百分制考核,累计扣款机电队长占20%,队长和机电技术员各占10%,其余由包机人或责任人承担。
八、区队编制的单位,失爆扣款由区属队分管付队长占30%,队长占10%,分管副区长占10%,区长占5%(所属队组失爆扣款总和),其余由包机人或责任人承担。
九、每月25日(遇星期天顺推)为失爆扣款汇总日,各单位专人负责核对。
十、凡规程要求的防爆设备,对其检查都执行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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