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不合格管理制度
1概述
对不合格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防止不合格再次出现。
2职责
2.1品控部负责不合格的管理。
2.2有关责任部门负责不合格的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品控部负责跟踪验证。
2.3不合格范围:
a.产品不合格,包括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不合格;
b.工作不合格:包括管理工作不合格、技术工作不合格、过程不合格、体系不合格等不合格。
3本公司通过检查、考核、检验、验证、审核、用户走访、信息反馈、接受投诉等方式发现存在的不合格。
4产品不合格的处理
4.1不合格品由品控部负责鉴别、标识、记录并通知责任部门和报告公司领导。
4.2责任部门应将不合格品隔离存放并加以明显标志。
4.3品控部组织质检、技术、生产、供应等人员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分析原因,明确责任,确定处理措施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4.4对不合格半成品一般采取以下措施:
a.返工;
b.报废。
4.5对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合格一般采取以下措施:
a.退货;
b.报废。
4.6对不合格的源水要停用。
4.7对不合格成品要进行报废。
5、责任部门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品控部进行跟踪验证。
6、工作不合格的处理
a.有关部门在检查、考核、用户走访、信息反馈、接受投诉等方式发现存在工作不合格时应及时报告质检科,填写不合格通知单交责任部门。
b.责任部门调查分析原因,明确责任,确定处理措施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c.责任部门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品控部进行跟踪验证。
7总经理酌情对责任人员进行教育和适当处理。
第2篇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一)
1、化验员检出不合格中间体或最终产品后,应做扩大取样重新分析,确认不合格后,马上报主管领导,同时通知车间不得用不合格中间体投料。出厂产品不合格的,不得签发检验报告。
2、对于货源紧缺、生产急需但又不符合主含量要求的不合格原材料、包装材料,由供应部门和生产部门协商解决,化验员在原始记录上做好备注。
3、检出的不合格品,化验员填写“检验报告单”留存。 作为原始记录归档和产品可追溯记录。
4、出现不合格成品时,重调或返工后的产成品,需重新检验,合格后入产成品库存放。
5、当不合格产成品为出厂原药主含量等不合格时,可通过营销中心寻找到特殊质量需求的用户后,开具客户要求的指标值的检验报告。
存放在库房的应通知库官员将不合格产成品做明显标识,并隔离放置。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
加强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内的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发生的不合格的控制和处理。
三、职责
1、食品安全小组,
1)负责原辅料、产品的质量标准标准制定,并负责对公司内控标准的最终解释;
2)理化或微生物指标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如有必要小组需共同与质监部进行评审;
2、质检部门
1)负责对不合格产品、原辅材料的鉴定及信息传递工作;
2)保存不合格品的检测记录;
3)核实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
3、各生产车间
1)执行质检部门处理决定;
2)负责不合格原辅材料及产品的隔离、存放过程中的标识、退货和销毁;
3)制订纠正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4、仓库
1)负责对不合格原辅材料的退货;
2)负责向供方转达不合格原辅材料的质量缺陷和处理决定;
3)负责索取供方产品的相关技术资料和证件。
第3篇 不合格兽药管理制度
不合格兽药管理制度
1、兽药是用于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其质量与人体的健康密切相关。为严格不合格兽药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兽药进入或流出本**中心,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质量管理部是**中心负责对不合格兽药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3、质量不合格的兽药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兽药,均属不合格兽药,包括:
3.1定量检测(即含量测定)结果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有关规定的兽药;
3.2定性检测(即理化鉴别)结果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有关规定的兽药;
3.3细菌检测(即微生物测定)结果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兽药;
3.4兽药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兽药。
4、在兽药入库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兽药,应存放于不合格兽药库(区),挂红牌标志,报质量管理部门,同时填写有关单据,通知财务部门拒付货款,并及时通知供货方,确定退货或报废销毁等处理方法。
5、质量管理部门在检查兽药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兽药,应出具兽药质量报告书或不合格兽药停销通知单,及时通知业务经营部门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已销出的不合格品。并将不合格兽药移放于不合格兽药库(区),挂红牌标志。
6、兽药养护过程或出库复核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兽药,应立即停止销售和发运。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已销出的不合格兽药。并将不合格兽药移放于不合格兽药库(区),挂红牌标志。
7、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品时,或上级药监、药检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品时,**中心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销出的不合格品,并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兽药库(区),挂红牌标志,等待处理。
8、不合格品应按规定进行报废和销毁。
8.1不合格兽药的报损、销毁由业务经营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兽药报损表及审批表等;
8.2不合格兽药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兽药销毁记录”。
9、对质量不合格的兽药,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10、明确为不合格兽药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质量责任制的规定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罚。
11、**中心验收、养护、出库复核员对不合格兽药的情况,应按**中心质量信息反馈制定的规定按季向**中心质量管理部报告,重大不合格兽药事件应随时上报。
12、应按**中心“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兽药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妥善保存三年。
13、不合格兽药管理的具体程序按**中心“不合格兽药控制处理程序”的规定执行。
第4篇 检测结果不合格管理制度
检测结果不合格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及全体员工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公正检测获得准确数据,当样品所检结果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时,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
二、当样品所检项目结果达不到标准要求时,应慎重对待。首先应再次检查样品及状态是否正常,其次检查试验方法引用是否正确仪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试验过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确认正确无误后上报实验室负责人。
三、实验室负责人在接到样品所检结果不符合汇报后,在样品能够满足试验检测的情况下,应及时另行安排其他人员进行复检。当复检结果仍为不符合时,应在不合格项目台帐上登记、出具检测报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单位,要求相关单位按不合格品处理,并跟踪处理结果,做好不合格处理的见证和记录,必要时附上相关的影像资料,相关参与处理和处理见证人员签名留档保存。
四、检测结果不合格报告应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帐。不合格项目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委托单位、工程名称、试样名称、不合格项目、报告编号、送检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通知时间、经办人。
五、每年不合格项目台帐应按文件管理程序规定归档保存。
转发.分享
76位用户关注
90位用户关注
30位用户关注
47位用户关注
69位用户关注
34位用户关注
95位用户关注
86位用户关注
83位用户关注
100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