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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管理制度(20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69

检验管理制度

第1篇 检验管理制度

一、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检验制度

⒈ 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进厂时,由仓库管理员收货后通知质检员进行检验;

⒉ 质检员应根据包装材料的有关技术文件或标准对每批材料进行检验,如实填写检验报告单,及时将结果抄送到各相关部门;

⒊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要严禁使用,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进行控制。

二、半成品检验制度

⒈ 半成品制造完成后,应及时通知质检员抽检;

⒉ 质检员应根据半成品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如实填写检验报告,及时将结果抄送到各相关部门;

⒊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半成品,严禁使用,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进行控制。

三、成品检验制度

⒈ 成品生产出来后,由车间主任通知质检员进行检验;

⒉ 质检员应根据成品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如实填写检验报告,及时将结果抄送到各相关部门;

⒊ 不符合要求的成品,不得入库,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进行控制。

四、质检员对所属承担的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有关记录应完整、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五、进行检验时,应按检验操作规程进行,并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完成。

六、检验记录应分类妥善保管,保存期一般为产品保质期后顺延半年,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篇 某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1概述

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对其质量状况所进行的全面检查,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重要手段。本公司实施严格的出厂检验,严把产品质量关,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

2职责

技术部负责产品出厂检验工作。

3每批成品加工完成后,生产车间或仓库填写申检单,交技术部。

4技术部派人按产品标准和成品检验规程将抽样,留样一并抽齐。

5检验员按产品标准或成品检验规程对产品进行检验,做好检验记录;与半成品检验重叠的项目,可结合半成品检验进行。

6技术部对各项检验记录进行分析,确认规定的检验项目均已完成,且结果符合要求后,出具成品检验报告。

7检验合格,包装、标识符合规定的产品,方可出厂。

8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技术部会同生产部、车间确定需采取的措施(如报废等),由车间组织实施。

9对经返工产品,技术部重新进行检验,并予以记录。经重新检验合格产品,技术部签发产品合格证,方可入库、出厂。检验不合格严禁出厂。

10 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应齐全、清晰。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由技术部保存。

11 记录

《出厂检验报告》

第3篇 检验科临床用血管理制度范例

检验科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为了我院临床用血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和市中心血站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输血的日常管理设在检验科。

二、检验科要指定专人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要认真核查血袋包装,核查内容如下:

(一)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

(二)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

(三)血液品种;

(四)采血日期及时间;

(五)有效期及时间;

(六)血袋编码(或条形码);

(七)储存条件。

三、检验质量报告单与登记本,须正楷填写清楚,不可字迹潦草或涂改。血型鉴定结果在报告单上写明型别外,还应在登记本(或同时在报告单)内的血型栏旁加注“+”“-”符号表示对抗a抗b标准血清凝集状况。

四、接到配血单后应及时主动与临床医师联系,以确定配血数量,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浪费,随要血随到中心血站取血。每次配血试验操作人员必须“一班到底”完成任务,不得中途交接班。

五、试验结束以后,应保存病人和献血员的剩余血液标本,从输血结束起算24小时无意外事故发生方可弃走。

六、取血者须是需血科室正式工作人员,应持血型、配血试验结果报告单领血。取血者与发血者应当共同查对病员姓名、科别、床号、血袋号、采血有效日期,血袋无破损,无瓶鉴污损不清,血型无误,交配结果以及血量质量等全部符合。无溶血、无凝块、无污染后再由取血者签收,并写明取血时间等。

七、健全差错登记,发生问题及时寻找原因,遇有严重问题立即报告医务科处理。

八、血型鉴定

(一)血型鉴定用的标准血清:

1、标准血清的凝集效价应符合规定。必须是经灭活,无菌的,有明显标鉴,易于区别的,效价应为抗a>1:128抗b1:64,冷凝集效价<1:4者。

2、标准血清凝集素的亲和力:应在15秒内出现凝集,3分钟时凝集块不小于1立方毫米。

3、每批购入标准血清后须用abo各型红细胞悬液测试符合质量,方可使用,并随时注意其失效期限。

4、标准血清取用后,应立即存放冰箱中备用,随时注意防潮,避免污染与标签脱落。

注:以上1、2条实验室无法检测,但定购标准血清必须从正规途经购买,买回后必须按3、4条严格执行。

(二)实验室操作

1、所用试管,吸管等必须干燥呈中性。

2、红细胞悬液浓度应为2-5%;

3、试验时间与离心速度须适当,试管法:离心速度1000转/min,玻片法:放置时间不小于15分,不超过30 min,夏季水分易蒸发,应将玻片放入置有湿棉花或纱布的平皿内并加盖,放置时间如上。

4、试验温度:一般在室温(18-22°)中进行。如有疑问时,应放置于37度水浴中10-15 min,离心后观察结果。

5、不论试管或玻片法除肉眼检查结果外,必须再用镜子细分复查。

十、配血试验

(一)配血方法选择

1、无输血反应史者及无输血史者可用盐水配血法。

2、反复输血,有输血反应以及新生儿溶血病者应到血站做配血试验。

3、大量输血时(献血员1人以上),除按规定病员与献血者作交叉配血以外,各献血员之间也应交叉配血。每次输血前,输血单上必须注明有无输血史,及输入量,输血反应情况。

第4篇 检验科生物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目的

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出现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确保工作人员职业健康安全和周围环境的生物安全。

2.适用范围

实验室各项相关工作

3.职责

(1)检验科主任职责

① 负责检验科的日常管理;

② 熟悉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制度、规程并组织培训;

③ 决定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

④ 监督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的执行,纠正出现的违规活动并有权停止实验;

⑤定期组织对实验室设备各项技术参数的检查和实验室装备的维护保养;

⑥负责实验室紧急情况及事故的处置并向生物安全委员会和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2)实验室负组长职责

①熟悉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知识;

② 向生物安全委员会提交所开展项目的“微生物危害评估报告”和“实验操作规程”;

③ 负责项目相关实验按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的执行。

(3)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

① 熟悉所有相关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了解实验室安全原理和所从事实验活动潜在的危险掌握预防暴露以及暴露后的处理程序,定期接受生物安全培训;

② 在科主任或组长的指导下,开展对病人的各项检测工作;

③ 负责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生物安全防护程序;

(4)实验室任何人员都有权拒绝执行来自任何级别的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的指令。

4.具体要求

(1)实验室设置和准入

①实验室要合理设置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

②严格执行《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禁止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③ 实验室内不得进食和饮水,或进行其他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2)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被告知实验室工作的潜在危险,并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自愿从事实验室工作;

(3)相关工作人员须经检验技术操作和安全防护操作培训,熟悉特殊生物检测流程及防护标准;

必须遵守实验室的所有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严格按sop文件的规定对细菌室检验项目目录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新项目要经进行生物危害评估后方可开展。不得开展超出二级生物安全防护要求的检验项目。

(4)对违章操作造成实验室病原微生物外泄的,根据情节追究其操作者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5)对于意外事故要能够提供紧急救助措施,足以应付紧急情况。

① 实验室事故处理: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发生意外,如针刺和切伤、皮肤污染、感染性标本溅及体表和口鼻眼内、衣服污染、试验台面污染等均视为安全事故;

②要填写正式的事故登记表,并按规定报告给国家相应级别的卫生主管部门。

③人员暴露于感染性物质时,要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并记录事故经过和处理方法。

(6)各项检验只接收来自本院的临床标本,不接收临床背景不清楚的外来标本。外来标本检、验须经医务科和检验科主任同意,方可检验。

(7)严格执行《实验室生物安全保卫制度》,防止具有感染性的标本丢失、盗抢。检验后的尿液、便好体液等标本要用含有效氯20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1小时以上;所有微生物的标本、培养基、废弃物和血液标本运出实验室前必须进行高压灭活;用过的针头必须直接放入防穿透的容器中。各种检验用一次性物品,使用后按医用垃圾处理,不得重复使用。

(8) 实验室建筑条件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生物安全实验室。

(9)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设施、设备,工作中严格采用二级生物安全防护。

(10)实验室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先消毒,后维修。

第5篇 锅炉燃料入场检验分析与管理制度

1、燃料(如煤)采购应尽量选择接近设计燃料品种。

2、对燃料应有计划采购,分堆存放,有序使用。要根据生产要求做好采购计划,存煤时间不宜太长,不同批次的煤要分堆存放;“新”煤、“老”煤、不同煤矿的煤,分开堆放,一般只应按照“老”煤先烧,“新”煤后烧的原则使用。

3、对来煤一般均应有供煤单位的煤质化验单。来煤进场后对来煤各点抽取煤样,送化验室进行煤质分析,与原始化验单对比分析。

4、煤质分析结果及堆煤情况应通知车间领导、司炉班及给煤工。

5、司炉班应根据化验结果,对优、次煤搭配使用。

6、应保持燃煤湿度在8%~10

第6篇 实验室检验检测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和有效地搞好我站各个实验室检验检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省、市局有关规定,结合我站各个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搞好实验室安全是保证实我站检验检测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从思想上认真重视实验室安全。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环境污染和防盗窃工作,以防各种不测事故的发生,切实贯彻执行“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

二、每个实验室应设置一名兼职安全员,其职责是宣传、监督和落实本实验室的各种安全措施。每间实验室用房应指定专人负责室内的安全、卫生及仪器设备和物资管理工作,并负责管好本室的钥匙,每天下班前负责对水、电、火、气、门窗及橱柜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监督管理部门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初次进实验室操作的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本实验室的安全员及有关领导必须先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了解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在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后才能上岗,动手操作,否则发生事故有关领导应负主要责任。

四、放有易燃及易爆物品的实验室严禁动用明火、各种电热器和能引起电火花的电气设备,室外门上应挂钉“严禁烟火”的警告牌,室内应放置消防器材,妥善保管,定期检查是否完好可用,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

五、剧毒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领用必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领回后应办理登记手续,专柜分类贮存,严禁乱丢乱放,使用应作登记,严格执行“五双制”(双人管理、双锁、双人运输、双人领发、双人使用),不得私自存放或携带出室外。

六、钢瓶等压力容器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钢瓶应安放在铁架上以防倾倒,切实做好防爆、防火和防毒工作,使用和生产有毒气的实验室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实验应在通风橱柜内进行,室内应备有防毒面具。

七、每日检验检测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水和煤气等,断开电源闸刀。捡查水池和下水管道有否堵塞。严防漏水、漏气和电气设备处于长时间通电、通水而无人照管的状态。

八、实验室贵重金属(如白金、黄金、银等)及其他贵重制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离开实验室应随手关好门窗、橱柜和保险箱,门窗、气窗应安装防盗设施,防止发生事故。

九、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穿工作服上班。禁止赤膊或穿背心、平脚裤、拖鞋(室内为打腊地面及无菌室除外)上岗操作。

十、重要实验室和实验室集中的大楼,晚间及节假日期间应安排人员值班。晚间进行实验应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并得到允许,安排好值班人员。

十一、各实验室应根据本制度的精神和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实验室安全制度实施细则,明确人员职责,进行合理分工。安全职能部门定时进安全检查,要求各实验室自查,重点检查事故隐患、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对上一次检查中所发现间题的整改情况要重点进行检查。

十二、事故不论大小,一经发生必须立即报告实验室有关负责人,同时报告事故处理有关部门。由安全职能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迅速查清事故原因、性质、损失情况和事故责任等情况,并提出事故报告和处理意见,经所务会批准后进行事故责任处理。凡隐瞒不报者,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从严处理。

十三、安全工作将作为我站评估个人工作考核评奖、评先进、提职、提薪的主要内容之一。凡对工作作出贡献者,将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凡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安全制度而造成事故者,将根据事故大小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第7篇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使用管理以及定期检验制度

1、加强本站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储罐、残液罐等,含安全附件以下同)、压力管道(本站的工艺管道,含安全附件,以下同)的使用管理和定期检验是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确保安全生产的关键。

2、档案管理人员结合技术负责人、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技术档案,其内容至少包括:2.1随机技术文件、产品合格证、监检证书、装箱单等;2.2安装施工技术资料和安装监检验收资料;2.3修理改造记录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2.4定期检验报告给予检验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2.5压力表、安全阀、接地电阻等安全附件的检定、检测、修理、更换记录和资料;2.6有关事故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以及报废报告资料。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台帐,台帐的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单位、主要参数、购置时间、启用时间、使用登记证号、注册号码、历次检验情况等。

3、站长负责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及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严禁使用。

4、操作人员对所操作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要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保、会排除故障),

同时要明白设备上安全附件的作用和操作步骤。严格按规程操作,认真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并及时填写运行记录,及时消除冒、滴漏现象并做好防潮、防腐、防晒、防冻防静电等相关工作。 5

5、站长负责对本站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在安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山东省特检院菏泽分院)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不得使用。

6、设备管理人员结合安全员每月至少对本站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7、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定检周期以检测机构规定的检验周期为准。

第8篇 通风仪表管理、检验制度

一、矿井必须设立通风安全仪器室,配备专职人员,对通风安全仪器实行集中管理,定期检查校正。通防部门要设有仪器管理台帐和仪表管理图板,各种仪器、仪表分类记入帐内。仪器应定人使用,不得随意转借他人,用后及时归还仪器室统一管理。

二、仪器仪表要经常校正。光学瓦斯仪、测尘仪、天平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性计量标定。风表每半年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性计量标定。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进行1次调试、校正。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仪器所需的药品、电池等要按期更换,充电电池要按仪器说明书按时充放电。一些不常用的通风仪器(表),如空盒气压计、各种压差计等,在进行阻力测定、风机鉴定以前,必须进行全面校正。

三、对全矿所有使用的自救器,通防专管人员每季度要进行称重和气密性校验一次,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准使用。

四、 矿山救护队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和设备的调试、校正和维护工作,按《规程》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9篇 电梯定期申报检验管理制度

电梯定期申报检验制度

目的和范围

1、目的

为使电梯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

(1)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电梯定期检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4、电梯由于不可抗拒力原因导致不能及时进行定期检验的,应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缓检申请。

5、电梯停用时,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停,报停后的电梯应切断电源进行封存。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6、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7、申请电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电梯管理档案保存。

管理单位(公章)

第10篇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1 概述

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对其质量状况所进行的全面检查,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重要手段。本公司实施严格的出厂检验,严把产品质量关,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

2 职责

技术部负责产品出厂检验工作。

3 每批成品加工完成后,生产车间或仓库填写申检单,交技术部。

4 技术部派人按产品标准和成品检验规程将抽样,留样一并抽齐。

5 检验员按产品标准或成品检验规程对产品进行检验,做好检验记录;与半成品检验重叠的项目,可结合半成品检验进行。

6 技术部对各项检验记录进行分析,确认规定的检验项目均已完成,且结果符合要求后,出具成品检验报告。

7 检验合格,包装、标识符合规定的产品,方可出厂。

8 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技术部会同生产部、车间确定需采取的措施(如报废等),由车间组织实施。

9 对经返工产品,技术部重新进行检验,并予以记录。经重新检验合格产品,技术部签发产品合格证,方可入库、出厂。检验不合格严禁出厂。

10 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应齐全、清晰。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由技术部保存。

11 记录

《出厂检验报告》

第11篇 输血前检验管理制度

一、输血前的检查核对,是对患者生命安全的一项保障措施,科室全体人员要认真负责,确保血液输用前的最后关口。

二、接到输血申请后,必须对患者进行输血前的各项检查,包括血型鉴定和抗体筛检,确保患者输血安全。

三、配血前,必须对供血者血型进行复检,确保袋内血液血型准确无误。

四、血浆融化过程中,必须严格对号,严防血浆标签贴错,造成错输异型血浆。

五、交叉配血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随意改动操作过程,确保配血过程准确无误。

六、输血前必须检测血清学指标,包括乙肝各项指标、丙肝抗体、hiv抗体、梅毒等,确保在发生输血感染疾病时查找原因。

七、血液发出前,必须再次核对患者信息资料和血液信息资料,并与取血人员共同进行核对。

八、血液发出前,再次对血液质量进行核对,确保质量合格后方可发出。

九、出现异常情况的血液,不准输血到临床。

十、对于特殊情况下的血液,如出现冷凝集等,要对取血人员交代清楚,或直接通知临床注意输血温度、速度,确保临床输血安全。

第12篇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及定期检验制度

一、加强压力容器

(管道)的使用、操作、维护、维修及检验等环节的管理工作,确保压力容器

(管道)安全运行。

二、 只有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允许使用和操作压力容器

(管道)。

三、 操作人员要切实执行岗位责任制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四、 定时、定点进行巡回检查,重点检查贮罐液位压力,温度及各关键阀门是否处于规定状态,严禁超液位、超压、超温运行,发现异常及时处置并做好运行记录。

五、 运行中压力容器

(管道)不得超过规定压力,当罐压接近最高压力时,应采取降温措施,冬季采取保温措施,防止压力容器

(管道)易存水部位冻堵。

六、 压力容器

(管道)应按规定坚持排污,一般应在进液后1__ 小时排污一次,再次排污时间应根据液化石油气含水及污物情况确定。

七、 保持安全附件安全,灵敏可靠,定期检验。

八、 经常对压力容器

(管道)及其附件进行外表面维护和保养,要定期对玻璃液位计排污,和对不经常开启的门进行活动,禁止带压对受压部件进行修理和坚固。

九、 罐区运行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到有人在岗掌握和检查罐区情况,应严格交接班制度。

十、 罐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要经常清理罐区内的杂草、杂物。

十一、运行的贮罐、管道、设备等各零部件必须齐全,仪表灵敏、阀门开关灵活不漏气。

十二、 贮罐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应定期检修和校验,确保灵敏可靠,运行贮罐和管道安全阀门应处于常开状态,安全阀起跳压力应不超过设计压力。安全阀失灵的贮罐严禁使用。

十三、 罐区防雷、防静电装置完好齐全,并定期检查。贮罐进液时要控制流速不大于3m/秒,以防产生较大静电。

十四、 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值班人员均不得离岗,采取救灾措施,并听候统一指挥。

十五、 认真做好记录。

十六、 发现异常情况,应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并及时上报。

第13篇 阻燃胶带管理、检验制度

一、机电科根据生产情况,每季度编制胶带使用计划,报供应科。计划应注明胶带规格、型号、带强、每卷长度等。

二、供应科根据计划进货、催货。如因使用周期变化及时通知供应部确保急需。

三、供应部门购置的胶带必须为阻燃带,供应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按mt147—1995、mt450—1995标准采购胶带,不得购进无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无产品合格证的胶带。对无两证的胶带,领用单位可以拒绝使用。

四、胶带到货后,由供应科组织,机电科有关人员参加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先检查资料是否齐全(煤安标志证书、阻燃试验报告、合格证书),资料不齐全,不得办理入库手续。然后按照计划型号对胶带进行外观检查是否符合要求。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对其阻燃性,可抽样检验试验。

五、胶带的领用、发放、回收

1、胶带领用审批由机电科负责,各单位未经审批私领胶带按每米10元处罚。

2、安装皮带机延长或更换胶带时,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持领料单到机电科设备组签字记帐后到设备组领取,领料单上应标示清楚胶带机使用地点、安装、延长、更换等字样到机电科设备库领取胶带。

3、对回收或更换下来的胶带要在5天以内交设备库,拖欠一天不交按每天每米1元收取计划外租赁费。

4、入库的胶带要按要求捆好,放到指定地点,否则,每卷罚款100元。

5、对入库的胶带要分类存放,妥善保护,不得乱堆乱放。

6、正常使用的胶带,不经机电科同意割成短节,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7、工作面回收或更换的胶带,每割一个头罚款500元,(以皮带两端是否有皮带扣为准),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六、对于撕裂胶带按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罚:

1、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者,对责任单位按规定收取租赁费,对有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2、经济损失1~3万元者,对责任单位按规定收取租赁费,对分管队长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3、经济损失3~10万元者,对责任者单位按规定收取租赁费,对分管队长罚款300元,对责任人罚款800元。

4、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对责任单位按规定收取租赁费,对分管队长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七、胶带现场管理

1、胶带管理人员对分管范围的皮带机运行状况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

2、现场检查发现皮带跑偏(以上皮带边缘超过上托辊边缘为准,下皮带以磨支架为准)每跑偏一处罚200元,胶带在滚筒处跑偏一处罚款200元,用圆木或钢管等物体塞在皮带架子或机尾处防跑偏,按公司三违进行论处。

3、胶带在工作现场乱扔乱放,按每米2元处罚。

4、现场随意截割皮带做挡煤皮子或作它用,按截一个头罚款500元,每米按胶带原值处罚。

八、对井下升井入库的旧胶带,机电科要根据情况进行分类存放,对能继续使用的单独分类存放,对有修复价值的组织进行修复,无法修复使用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

第14篇 压力容器管道使用管理及定期检验制度

一、加强压力容器(管道)的使用、操作、维护、维修及检验等环节的管理工作,确保压力容器(管道)安全运行。

二、只有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允许使用和操作压力容器(管道)。

三、操作人员要切实执行岗位责任制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四、定时、定点进行巡回检查,重点检查贮罐液位压力,温度及各关键阀门是否处于规定状态,严禁超液位、超压、超温运行,发现异常及时处置并做好运行记录。

五、运行中压力容器(管道)不得超过规定压力,当罐压接近最高压力时,应采取降温措施,冬季采取保温措施,防止压力容器(管道)易存水部位冻堵。

六、压力容器(管道)应按规定坚持排污,一般应在进液后1小时排污一次,再次排污时间应根据液化石油气含水及污物情况确定。

七、保持安全附件安全,灵敏可靠,定期检验。

八、经常对压力容器(管道)及其附件进行外表面维护和保养,要定期对玻璃液位计排污,和对不经常开启的门进行活动,禁止带压对受压部件进行修理和坚固。

九、罐区运行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到有人在岗掌握和检查罐区情况,应严格交接班制度。

十、罐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要经常清理罐区内的杂草、杂物。

十一、运行的贮罐、管道、设备等各零部件必须齐全,仪表灵敏、阀门开关灵活不漏气。

十二、贮罐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应定期检修和校验,确保灵敏可靠,运行贮罐和管道安全阀门应处于常开状态,安全阀起跳压力应不超过设计压力。安全阀失灵的贮罐严禁使用。

十三、罐区防雷、防静电装置完好齐全,并定期检查。贮罐进液时要控制流速不大于3m/秒,以防产生较大静电。

十四、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值班人员均不得离岗,采取救灾措施,并听候统一指挥。

十五、认真做好记录。

十六、发现异常情况,应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并及时上报。

第15篇 电梯定期检验管理制度规定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电梯保护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1.2范围

1.2.1适合于电梯使用单位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规定的电梯安全主管部门申请电梯安全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使用单位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流程

3.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依据电梯档案查询电梯安全运行许可证的使用日期,建立年度定期检验明细表,在安全运行合格证到期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年检;

3.2电梯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之前组织有关人员及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年度保养;

3.3维保单位在对电梯进行年度保养后,对电梯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填写《年度自检报告》,使电梯的安全性能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有关电梯检验规程的检验要求;

3.4新安装使用电梯每一年经验收合格后,第二年应到辖区管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检,并将具体检验时间登记在年检电梯的明细表中;

3.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依据电梯轿厢内'安全运行许可证'的有效日期,提前一个月向主管领导报告检验周期,避免漏报少报;

3.6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3.7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月检查有关人员对电梯的报检及检验状况,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做到本单位管理的电梯100%报检,对于合同中要求维保单位检验和报检的,应及时跟踪3.8所有电梯报检工作均由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进行安排,协调确保年度安全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3.9申请电梯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电梯管理档案保存。

第16篇 检验科管理制度

检验科工作制度

1.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注明“急”字。

2.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

3.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院外检验报告,应由主任审签。

4.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二十四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5.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质量。

6.建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量控制,以保证检验质量。

7.积极配合医疗、科研,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

8.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

第17篇 五金制品原辅料半成品成品检验检疫管理制度

五金制品公司原辅料、半成品、成品检验检疫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公司采购的原辅料、过程产品、成品产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验证产品要求已得满足,确保未经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产品不投入生产、不转入下道工序、不交付。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购原辅料、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检验检疫过程。

3.职责

3.1品管部是产品实施检验疫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对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检疫,负责检疫人员必须具务厂检员资格。

3.2其他部门实施产品的检验和检疫。

4.控制程序

4.1品管人员应经过相关能力的培训并考核才合格,这种培训可包括外部培训和内在培训,检疫实施人员应获得检验检疫局厂检员资格。

4.2品管员应按相关的检验规程和制度要求,对产品进行检验和检疫,并对产品作出检验和检疫的状态标识。

4.3采购物资的监视和测量

4.3.1根据检验文件规定对对供方质量的控制程度,确定合适的测量方法,按规定实施或检疫,并做好有关记录;所有用于产品的采购物资进入公司内,未经检验和试验或验证合格不得入库或投入使用。

4.3.2原材料、板材、油漆的检验和检疫

验收标准:

品质要求:长度、尺寸符合规定要求,不能折磨;无虫孔、虫子,木纹无栉子、裂缝,无霉斑,横切纹路符合质规定要求。

检疫要求:无霉斑,残皮、虫子等。

取样、检疫等要求按《按宁波地区出境竹木草制品厂检员工作程序》执行。检验结果形成“原料进货检验记录”。

4.3.3木制品配件和化工原料的验收

验收标准:

尺寸、色泽、规格、数量与规定的相一致,木制品配件无虫孔等现象。能提供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其中,木制品中砷和五氯苯酚不得检出,人造板甲醛释放量≤1.5mg/l油漆涂层总铅应≤600mg/l纺织材料中,不得检了含有偶氮,检验结果形成“辅料进货检验记录”。

4.3.4验收标准:包装完好,标识清晰,并提供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其中,木材粘合剂符合gb/t14732-2006和gb18580-2001和gb18583-2001标准规定的要求,检验结果形成“辅料进货检验记录”。企业对油漆、粘合剂要进行检测验证。

4.3.5检验合格,出仓库保管员根据送货单及提供的质保或产品合格证,对其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标识等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

4.4过程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4.4.1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得转序或入库存,过程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分首检、运检和抽检。

4.4.2首检

在生产过程中下列情况应由专门品管员负责按规定要求实施首检,检验合格可以继续生产,对检验后发现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应立即停止生产。对已产生的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予以处置:

a、对连续加工的首批产品进行取样检验;

b、当生产的工艺条件发生变化时的首批产品;

c、当配方或原辅材料发生变化的首批产品。

4.3.3巡检

对生产过程中在制品由专门品管员负责按规定要求对在制品进行巡回抽样检验、检验合格中以继续生产,在巡检中发现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应立即要求操作工予以纠正:问题严重的、特别是影响检疫质量安全卫生时,应立即停止生产。会同车间查清并消除原因、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对已产生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予以处置。

4.4成品的检验疫

4.4.1产品完工后由品管员实施检验检疫,产品的最弱检验应在进货检验和过程检验全部完成后,且结果满足规定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人员在确认规定的检验和检疫均完成,结果满足规定的验收要求,可成品检验报告单上签字确认方可入库和放行。检验不合格的按的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4.2委托有毒有害物质检测

必要时,委托检验疫局进行有害物质的检测,检疫均完成,结果满足规定的验收要求,可成品检验报告单上签字确认入库放行。检验不合格的按《不合格品控制和召回制度》执行。

4.4.3出运前检疫和出具厂检记录单

在集装箱运前,应对集装箱进行卫生检查,检查项目包括:箱体密封性检查、虫害情况检查、违禁检查。

检验方法和操作要求按《宁波地区出境竹木草制品厂检员工作程序》执行,检查结果形成《集装箱装运前检验检疫记录》

根据该批次出品产品从原辅料验收情况:贮存、加工、包装直至成品各阶段卫生防疫情况;半成品、成品检验检疫情况等。如实填写《出境竹木草制品厂检记录单》,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送检验疫局。

5.相关文件

不合格品控制和召回制度

6.记录

原料进货检验记录

辅料进货检验记录

辅料进货检验记录

卫生、防疫、规范作业检查记录

成品检验记录

出境竹木制品厂检记录单

宁波古德汉木家具有限公司

第18篇 电缆管理、检验制度

为保证各类高、低压电缆的合理选型、购置、使用及安全和正常运行,并及时维护保养、检修、做到责任到人,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电科是电缆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矿电缆的管理工作。

1、机电科设专业电缆管理组,配置电缆管理员,负责全矿电缆的计划提报、发放、使用、保管、修复、技术测试、回收等工作,并对各队组的电缆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2、使用电缆的部门设置一名兼职的电缆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电缆的管理、移交、验收和队组牌板管理工作。

3、电缆管理组应建立电缆档案管理台账,随电缆附带的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必须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二、供应科负责电缆的采购工作,严格按照机电科提供的技术参数选购电缆,新电缆必须有相关证件。新电缆和检修好的电缆在使用前,原则上应按要求进行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使用测试不合格的新、旧电缆。不合格的新电缆,电缆管理组应及时与供应科联系退货事宜。

三、电缆管理员和库房保管员必须认真做到新电缆登记、入账,严格履行入库验收手续。新电缆入库后,要按电缆规格型号分类入账。安装工程用电缆应与生产用电缆分开存放,避免误发,造成浪费。库存电缆应按规格型号分类摆放,盘装电缆的端面要与地面垂直放置,短截电缆应单根盘卷捆扎,不同规格型号、长度分类存放。库存电缆严禁日晒、雨淋,严格防火、防盗。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四、电缆的选型必须遵照《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00—300元。

五、电缆的计划提报:

1、电缆4平方以上的实行制度管理,各使用部门向机电科提报计划,由机电部负责汇总审查,统一提报计划。

2、电缆4平方(含)以下的实行定额管理,各使用部门自主编制计划,并报机电科审核。

3、电缆购置计划经相关审批后由供应科组织进货,其它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增电缆,供应单位有权不予供应,否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300元/次。

六、电缆原则上不得外借,特殊情况下由机电矿长、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300元/次,并挂罚部门负责人100元/次。

七、各部门领用电缆时必须提前二天向电缆管理组提出申请,将需要电缆规格型号、长度、安装地点、所供负荷说明清楚,电缆管理组根据申请,严格审批。未经电缆管理审批私自领取电缆下井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八、电缆拆除时,必须留有线头,不得截成齐头,以确保电缆长度,防治浪费;严禁从开关、小型电器喇叭口处直接截断,一经发现对责任人按一般“三违”处理,并追究机电班长、机电队长各罚款500-1000元。

九、装车上井的电缆上必须明确标明使用部门、日期,否则对机电班长、机电队长各罚款100元。

十、凡井下拆除不用的电缆应自拆火之日两日内转运上井,每延迟一天对机电班长、队长各罚款50元。

十一、回收入库的电缆,须经电缆管理人员的检验,记明电缆损伤情况以便维修和报废,按电缆保管员指定的地点盘卷或堆放。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300元/次。

十二、电缆修补应用与原绝缘材料性能相同的热补胶,热补胶不合格严禁使用,要严格按橡套电缆修补细则进行修理。

十三、修补后的电缆要进行浸水耐压试验,试验应在浸水一小时后进行,试验电压应为交流2kv,5分钟,不击穿为合格,绝缘电阻应在10兆欧以上,且试验前后不得明显变化,否则不得发放使用。

十四、修补后的电缆应填写合格证,并签字,合格电缆要妥善保管,堆放整齐,标牌清楚,防止日晒、雨淋,并要建账、建卡。待修电缆和报废电缆要分开地点存放,并要有标志以示区别。

十五、橡套电缆的井下应急冷补,要严格操作工艺,确保冷补质量,冷补后的电缆更换升井后,进行硫化热补。

十六、电缆要悬挂整齐,各种电缆均应分开悬挂,悬挂地点距离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十七、电缆严禁拖地、埋、压或泡在水里,对橡套电缆应悬挂在巷道一帮,通风良好的地点。

十八、使用中的电缆,应由当班维护电工每班至少巡回检查一次,移动电缆检查不得少于2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九、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100米,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置电缆标志牌,标志牌应标明编号、电缆规格型号、用途、供电方向等信息。每个队组要划分责任区域,分工落实到人,发现每缺一个标志牌或填写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二十、电缆连接要严格按照操作工艺执行,高压电缆必须采用标准接线盒,并由包机人员每班检查,发现异常,立即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二十一、电缆管理员要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监督,发现问题后立即向使用单位提出建议,进行整改。保证电缆使用达到合理,运转良好,数量清楚。

二十二、本规定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第19篇 检验及计量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描述了为确保监视、测量设备的量值准确可靠、满足测量能力而应满足的要求,及应法律法规要求须定期检验的设备的检验要求。

2.适用范围

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计量控制管理及检验管理。

3.参考编制

《计量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6.7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9.5

《设备设施管理程序》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4.职责

4.1管线所

1)负责对集团公司范围内计量管理的监督及设备检验的管理;

2)负责制定公司检验、检定、计量控制计划,并实施跟踪。

3)lng站的设备及附件检验到期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检验申请。

4.2安全质监部

4)对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的检验情况进行监督;

5)对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年检,编制年度检查报告。

5.详细描述

5.1控制要求

5.1.1基本规定

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入库前由相关人员负责送国家法定部门进行校准。并将校准合格的设备登记入库,建立公司的计量、检测设备台帐;

2)设备、器材经校准合格,由管线所负责整理该设备的全部资料,建立该设备的档案。同时将复印件交使用单位保存;

3)新购置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也应校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管线所负责制定检验、检定、计量控制计划,计划应包括,监视、测量设备的检验检定,及计量控制的监督检查。

5.1.2防护

1)精密测量设备应由专人保管和维护,在使用后不得随意乱放;

2)长期不用的电子设备每月至少应通电预热和检查一次,以确保其不受潮;

3)对保管和存放环境条件有严格要求的测量设备按设备使用说明书或相关作业指导书要求的规定执行,以保持环境的持续有效;

4)在使用、维护和保养过程中,对准确度不符合要求或有故障的测量设备,由由管线所负责修理后,重新检定该设备,并视检定报告具体情况对该设备限用或降级使用或报废,并贴上明显标识。

5.1.3发放

发放前计量设备管理人员应将该设备进行确认、登记上帐、编号后方可发放使用。

5.1.4使用管理

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必须有校准状态标识,合格用绿色准用标签,不合格用红色禁用标签;降级使用或限用等用黄色限用标签;

2)使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必须在校准有效期内,处于合格状态;

3)设备的使用单位及使用人员应保证该设备检验、测量和试验要求的环境条件;

4)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使用中出现超过校准周期,校准标识脱落或损坏,功能不正常或损坏等情况时,使用单位要立即停止使用,贴上“禁用”标签,记录并报告主管领导和管线所,采取如下措施:

ø由管线所判断该设备的性能状态是否合格,如果合格,则贴上合格标签,继续使用;

ø如果该设备通过检定被判断为不合格,应从新对其进行标定、检定,并保存评定记录;

ø对不合格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中能修复的,交管线所送修,经校准合格,贴上合格标签后方可使用,不能修复的予以报废。

5)标识的维护管理工作由计量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5.2校准、检定

管线所对监视、测量设备进行检送,并做好记录。

5.3监视、测量设备的封存、停用、报废

封存和停用工作由管线所制定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封存和停用批准单,经公司分管经理或其指定人员批准,贴上“封存”、“停用”标签;报废的由总经理批准,贴上“报废”标签。可参考《设备设施管理程序》。

5.4监督检查

管线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公司检验、监视、测量设备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措施要求和预防措施要求。

6.附录

附录1:测量、检验器材清单

附录2:压力容器年度检验报告

附录1:强制校验、检验器材清单

强制校验、检验器材清单

序号器材名称检测单位检验周期
1压力表计量所半年
2流量计计量所二年
3电子衡计量所半年
4安全阀特检院一年
5可燃气体报警器(固定式和手持式)计量所一年
6储罐(外部检验)安全质监部一年
7储罐(内外部检验)特检院三年
8超声波测厚仪计量所一年
9真空计计量所一年
10加臭剂检测仪计量所一年
11测爆仪计量所一年
12游标卡尺计量所一年
附录2:压力容器年度检验报告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结论报告

设备地点
管理人员
操作人员
容器名称
设备代码容器品种
单位内编号安全状况等级
容器内径mm容器高(长)mm公称壁厚mm
工作压力mpa工作温度工作介质
主要检查依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检查发现的缺陷位置、程度、性质及处理意见(必要时附图或附页):
检查结论□允许运行

□监督运行

□暂停运行

□停止运行

允许/监督运行参数压力:mpa

温度:℃

介质:

其他:

监督运行需解决的问题及完成期限(暂停/停止运行说明):
下次年度检查日期年月日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年月日

第20篇 新产品检验验收管理制度

新产品检验验收制度(三)

为保证产品的质量提高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特制定以下检验验收制度:

一、对于装配整套程序必须做到:

1.所有产品的装配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要求严格装配,防止零件错装和漏装现象发生。

2.所有需要修整清洗的零件必须修整清洗干净,并用风吹干。

3.所有水泵需用气动压力机压入的部件必须用压力机压入,杜绝铁锤野蛮冲击造成零件的损坏。

4.成品水压试验及运转试验: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水压试验压力不得低于0.4mpa,运转试验压力按额定工作压力的1.2倍进行。试验员必须做好自己的标记(标记打在规定位置上)。

5.喷漆:要擦干净外体油污喷漆要均匀,不得有漏喷和形成线流现象。

6.对于轴承、齿轮裸漏在外的泵要加防护措施以防杂物进入,装配过程中轴承外露的水泵必须在本工序加盖防护罩。

二、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事项:

1.所有水泵重要工序机封齿轮油封安装必须经过检查员检验批准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特别铝轴架与泵体接合面的4-m10螺母必须用扳手校紧。

2.装配工作人员必须对自己装配好的产品做好工序记录,每道工序都要有负责人,工序记录卡片经检查人员签字方可证明该批水泵合格可开入库单,否则该批水泵视为无效产品,检查员不予工票签字统计不予计算工资。

3.所有水压试验及运转试验人员必须做好自己试验记录,打印本人规定的标记试压时间必须满足规定要求。(标记打在不影响外观质量的加工处,字迹清晰)

4.产品入库必须有入库单凭证方可入库,仓库管理员只有收到入库单才能准许入库。(为了更好的做产品总数的合算)

5.由于转换皮带轮或标牌的产品,操作者需到质量部备案,办理新的编号。

以上两大条必须遵守,违反制度和拒不执行的检查人员直接上报厂部并给予处罚。

三、责任:

1.凡因质量问题返回厂内的产品,一律由销售部书面反馈给质量部和生产供应部由质量部进行检查,质量部将检查结果报企营办和销售部;销售部与用户进行沟通,沟通结果报企营办和质量部。

2.凡出厂的产品在柴油机厂试车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查明原因因安装和试验疏忽造成的索赔损失,由操作者负责,惩罚不低于200元/台,车间主任不低于100元/台。

3.因漏检、错检、资料不全所造成的质量损失由检查负责,惩罚不低于100元/台,部门负责人不低于200元/台。

4.因不报检,或拒绝检验所造成的质量事故,有操作者负全部责任。

望车间工作人员与检查人员积极配合工作,控制好产品质量,提高工作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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