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1概述
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对其质量状况所进行的全面检查,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重要手段。本公司实施严格的出厂检验,严把产品质量关,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
2职责
技术部负责产品出厂检验工作。
3每批成品加工完成后,生产车间或仓库填写申检单,交技术部。
4技术部派人按产品标准和成品检验规程将抽样,留样一并抽齐。
5检验员按产品标准或成品检验规程对产品进行检验,做好检验记录;与半成品检验重叠的项目,可结合半成品检验进行。
6技术部对各项检验记录进行分析,确认规定的检验项目均已完成,且结果符合要求后,出具成品检验报告。
7检验合格,包装、标识符合规定的产品,方可出厂。
8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技术部会同生产部、车间确定需采取的措施(如报废等),由车间组织实施。
9对经返工产品,技术部重新进行检验,并予以记录。经重新检验合格产品,技术部签发产品合格证,方可入库、出厂。检验不合格严禁出厂。
10 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应齐全、清晰。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由技术部保存。
11 记录
《出厂检验报告》
第2篇 半成品成品入库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半成品、成品入库、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1.总则:
对半品、成品的质量进行控制,保证未经检验和不合格的产品不流入下道工序及出厂。
2.半成品检验:
2.1生产车间应对装配过程、密封条焊接过程、撞角过程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对过程参数及半成品和成品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检验并做好质量记录。
2.2当装配结束后应对铝合金门窗进行检验。
2.3对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3.成品检验:
3.1成品检验应按gb/t8479 - 2003《铝合金门窗》及本公司成品检验规程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检验。
3.2质检员应校对生产过程中各项检验是否齐全,对缺少检验项目的产品,质检员不得进行出厂检验,并退回缺少检验项目的工序重新检验。
3.3出厂检验后,根据成品检验规程判定产品是否合格,在检验单上注明,并签质检员姓名,生产日期和编号,方可进行包装,在产品包装塑料薄膜上贴合格证、加盖出厂日期,标识产品颜色等方可入库。
3.4在产品检验过程中,不准对产品进行调整或修理。
3.5仓库管理员凭质检员的入库通知单入库。
批准审核编制
日期日期日期
第3篇 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1、按产品标准规定的产品出厂检验项目配备各种化验仪器、设施、药品和玻璃器皿。
2、对化验仪器、设施、药品和玻璃器皿要经常性维护和保养,仪器设备必须经过检定,使其时刻处于正常状态。
3、化验员经过培训、具有相应资格证明,能独立检验。
4、化验员要对每个班(组)生产的产品,按照产品的规格、型号、班次进行抽样,做到批批出厂检验,产品出厂检验由化验员作好检验原始记录,出具出厂检验报告。
5、检验结果要及时通知主管领导和成品库管理人员,发现有不合格的产品按规定进行不合格处置,由主管领导签字。
6、检验项目按该产品标注中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不得漏检项目。
7、成品入库时,仓库管理人员要根据检验结果对库存成品按照“合格品”、“不合格品”、“待检产品”进行分类存放,并在合格产品或包装上加贴合格标志。
8、未经出厂检验的产品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销售。
9、对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出厂销售的,要追究责任,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按奖罚规定进行处理。
第4篇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1 概述
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对其质量状况所进行的全面检查,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重要手段。本公司实施严格的出厂检验,严把产品质量关,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
2 职责
技术部负责产品出厂检验工作。
3 每批成品加工完成后,生产车间或仓库填写申检单,交技术部。
4 技术部派人按产品标准和成品检验规程将抽样,留样一并抽齐。
5 检验员按产品标准或成品检验规程对产品进行检验,做好检验记录;与半成品检验重叠的项目,可结合半成品检验进行。
6 技术部对各项检验记录进行分析,确认规定的检验项目均已完成,且结果符合要求后,出具成品检验报告。
7 检验合格,包装、标识符合规定的产品,方可出厂。
8 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技术部会同生产部、车间确定需采取的措施(如报废等),由车间组织实施。
9 对经返工产品,技术部重新进行检验,并予以记录。经重新检验合格产品,技术部签发产品合格证,方可入库、出厂。检验不合格严禁出厂。
10 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应齐全、清晰。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由技术部保存。
11 记录
《出厂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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