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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34

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

第1篇 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标准》,结合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实际情况,为加强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涉密载体。

一、涉密载体包括密件和密品。

二、密件是指通过观察或测试等手段,能够获取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包括:纸质载体、胶片、磁光介质载体等。

三、密品是指通过观察或测试等手段,能够获取国家秘密信息的实物,包括:成品、半成品、零部件及用于研制、生产、加工、测试、试验的物品和设备等。

第三条 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包括以下七项规定:

一、制作涉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

(一) 制作涉密载体,必须依照《定密和密级调整制度》第五条的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定密一经完成,制作的涉密载体内容原稿禁止做数据的修改、补充,如需进行修改、补充,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二) 制作涉密载体时,须在有防护措施的场所和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上进行。涉密载体内容在制作输入过程中,审核人员对涉密载体密级的标识是否正确负有确认责任。

(三) 对各类涉密载体,业务部门必须明确和限定其知悉范围,并由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保密办备案。

(四) 涉密载体内容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进行制作输出,制作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留存,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页要及时作不可还原的销毁。

(五) 需外部制作的涉密载体须由涉密载体制作部门申请,所和公司保密委批准,所和公司保密办备案,并到具有同级保密资质的单位制作。

(六) 所和公司内摄制涉密产品、项目的声像载体,机密级事项严禁摄制、秘密级的须经业务主管领导批准,保密办备案。所和公司以外单位需摄制所和公司涉密产品、项目的声像制品,须凭该单位证明信和经所和公司业务主管领导批准,并签订保密协议。禁止使用可拍照手机摄制。

(七) 涉密载体必须按下列要求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1、书面形式的密件,应在封面(或者首页)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图纸、图表则在其标题之后或下方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标志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

2、书面形式的密件,如果只有少量内容属于国家秘密,除按最高密级标明外,还可以直接在属于国家秘密的段落之前标明密级或者调用文字形式在同页正文下说明密级。

3、非书面形式的涉密载体,应以可明显识别的方式在载体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对电子文档类涉密文件,应在电子文件名和文件首页上标明密级。有包装的涉密载体还应以恰当的方式在包装上标明。

4、磁盘、磁带、光盘、u盘、硬盘内等的磁、光介质的涉密载体,其制作人须统一存放、标明密级、编号登记,并按涉密载体进行保密管理,涉密载体登记表(见附表8)。

5、涉密载体(文件、资料)制作完成后,编制、修改过程中形成的废弃纸质材料和过程电子稿件须及时销毁,需归档的涉密载体须及时归档,因工作需要留存使用的,应由部门集中存放统一保管、标明密级、编号登记,填写涉密载体登记表(见附表8)。

二、涉密载体复制、印刷、装订保密管理规定。

(一) 机密级(含机密级)以上文件禁止复制,秘密级涉密载体的复制、印刷、装订,复制申请部门须填写涉密载体复制保密审批表(见附表9),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到所和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涉密复制设备上进行,所和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承办人应审查相关手续并执行《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军工军品代码转换管理制度》中涉密复制设备使用登记规定。

(二) 复制承办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涉密载体复制、印刷、装订时的保密管理和登记手续,严禁应私人要求多印、多留。复制、印刷和装订份数要真实记录备案。

(三)复制、印制、装订过程中出现的衬纸、废页等印有字据的消耗品要妥善保管,并

按密件要求销毁。

(四)复制件等同原件管理,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及知悉范围。

(五)严禁用复制的涉密载体做为礼品赠送或当宣传品公开宣传。

三、涉密载体借阅、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一)借阅、使用人员必须符合涉密载体借阅、使用标明的业务工作领域和应知悉的密级范围。

(二)借阅、使用涉密载体,必须填写涉密载体借阅、使用保密审批表(见附表10),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才能借阅、使用涉密载体。

(三)涉密载体借阅、使用过程中,必须注意做好存放和知悉范围的保密工作,按期归还涉密载体管理部门。

(四)机密级(含机密级)以上文件除特别批准外禁止借阅、使用,秘密级涉密载体借阅、使用的时间不超过30天。

(五)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涉密载体的接收、移交、清退登记手续。禁止审批外的借阅、使用涉密载体。

(六)机密级(含机密级)以上文件禁止向外借阅、使用,外单位需要借阅、调用、复制所和公司秘密级涉密载体,应由接待部门负责填写外部借阅、调用、复制涉密载体保密审批表(见附表11),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才能进行。

(七)所和公司各部门收集到的涉密载体,必须交所和公司机要室统一进行知悉范围确定、管理。

(八)个人日常工作中使用的涉密载体,应集中放在密码文件柜内或铁皮柜中。未经业务主管领导批准,禁止私人携带涉密载体出保密安全场所。

四、涉密载体收发保密管理规定。

(一)收发涉密载体是做好保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各级领导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和进行严格的管理。

(二)从事涉密载体收发工作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保密纪律。

(三)外来涉密载体的收发必须统一由所和公司机要室管理、执行,所和公司各部门涉密载体的收发必须履行清点、勘验、交接签字手续,填写秘密载体收传登记表(见附表12)。

(四)所和公司机要室收到国家秘密载体后,执所和公司文件阅办单(见附表13),由业务主管领导根据国家秘密载体的密级、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和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所和公司知悉国家秘密的范围,并做出书面批示,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五)所和公司机要室根据所确定的知悉范围,严格在确定的知悉范围内传阅并负责最终收回归档。

(六)发往外单位的涉密载体能从机要渠道发出的一律走机要通信或通过密码传真机传输,并填写涉密载体外出保密审批表(见附表14)。

(七)传递涉密载体时应当按规定做好密封工作,机要通信要专车接送。

(八)保密人员接收、传递密件、密品要做到安全、准确、准时。

五、涉密载体外出保密管理规定

(一)涉密载体外出须填写涉密载体外出保密审批表(见附表14),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才能进行。

(二)涉密载体外出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两人以上同行的要明确主次责任。

(三)涉密载体出外须采用确保路途可靠、安全的交通工具。

(四)禁止将涉密文件携带到不具备保密条件的场所(如医院、列车、飞机、轮船等处)阅办;禁止携带涉密文件旅游、探亲、访友及不经审批参加外事活动和双边或多边谈判。

六、涉密载体运输、存放保密管理规定。

(一)涉密载体的运输必须由承办责任人严格履行清点、勘验、交接签字手续。

(二)涉密载体的运输除军运外,不准标注真实名称。汽车长途运输,应事先制定好详细的行车时间和行车路线,由责任部门派人负责组织押运工作。严禁车辆在运输途中非正常原因绕道行驶,押运人员停车游览、办私事。

(三)外部形状能直接反映国家军工科研秘密信息的涉密载体露天存放、作业或运输,必须采取必要的遮盖、伪装等保密防范措施。

(四)磁盘、磁带、光盘、u盘、硬盘内等的磁、光介质的涉密载体,各载体管理部门须统一存放、标明密级、编号登记,填写涉密载体登记表(见附表8),并按涉密载体进行保密管理。

(五)涉密载体(文件、资料)需归档的涉密载体须及时归档,因工作需要留存使用的,应由部门集中存放统一保管、标明密级、编号登记,填写涉密载体登记表(见附表8)。

(六)责任部门要定期对所保管的涉密载体进行清点、核对和催还,做到“帐物相符”。

七、涉密载体销毁保密管理规定。

(一)涉密载体(文件、资料)的销毁工作由保密办公室归口管理。

(二)销毁涉密载体须填写涉密载体销毁保密审批表(见附表15),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才能进行。所和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载体制作过程中废页及过程电子稿件的销毁不受此条限制,但须在专用设备上进行销毁。

(三)销毁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采用焚毁、化浆等方法处理或其它符合保密要求的碎纸机销毁。需送国家保密部门发照认可的造纸厂监督销毁时,须由二人以上押运和监销。

(四)磁介质或其它介质涉密载体要使用专用设备或有效手段消除涉密信息。

(五) 涉密载体销毁必须确实达到涉密信息彻底销毁且不可恢复。

第四条 因所和公司不涉及绝密级涉密载体,暂不制定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保密管理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由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2篇 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范本

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标准》,结合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实际情况,为加强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涉密载体。

一、涉密载体包括密件和密品。

二、密件是指通过观察或测试等手段,能够获取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包括:纸质载体、胶片、磁光介质载体等。

三、密品是指通过观察或测试等手段,能够获取国家秘密信息的实物,包括:成品、半成品、零部件及用于研制、生产、加工、测试、试验的物品和设备等。

第三条 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包括以下七项规定:

一、制作涉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

(一) 制作涉密载体,必须依照《定密和密级调整制度》第五条的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定密一经完成,制作的涉密载体内容原稿禁止做数据的修改、补充,如需进行修改、补充,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二) 制作涉密载体时,须在有防护措施的场所和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上进行。涉密载体内容在制作输入过程中,审核人员对涉密载体密级的标识是否正确负有确认责任。

(三) 对各类涉密载体,业务部门必须明确和限定其知悉范围,并由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保密办备案。

(四) 涉密载体内容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进行制作输出,制作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留存,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页要及时作不可还原的销毁。

(五) 需外部制作的涉密载体须由涉密载体制作部门申请,所和公司保密委批准,所和公司保密办备案,并到具有同级保密资质的单位制作。

(六) 所和公司内摄制涉密产品、项目的声像载体,机密级事项严禁摄制、秘密级的须经业务主管领导批准,保密办备案。所和公司以外单位需摄制所和公司涉密产品、项目的声像制品,须凭该单位证明信和经所和公司业务主管领导批准,并签订保密协议。禁止使用可拍照手机摄制。

(七) 涉密载体必须按下列要求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1、书面形式的密件,应在封面(或者首页)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图纸、图表则在其标题之后或下方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标志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

2、书面形式的密件,如果只有少量内容属于国家秘密,除按最高密级标明外,还可以直接在属于国家秘密的段落之前标明密级或者调用文字形式在同页正文下说明密级。

3、非书面形式的涉密载体,应以可明显识别的方式在载体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对电子文档类涉密文件,应在电子文件名和文件首页上标明密级。有包装的涉密载体还应以恰当的方式在包装上标明。

4、磁盘、磁带、光盘、u盘、硬盘内等的磁、光介质的涉密载体,其制作人须统一存放、标明密级、编号登记,并按涉密载体进行保密管理,涉密载体登记表(见附表8)。

5、涉密载体(文件、资料)制作完成后,编制、修改过程中形成的废弃纸质材料和过程电子稿件须及时销毁,需归档的涉密载体须及时归档,因工作需要留存使用的,应由部门集中存放统一保管、标明密级、编号登记,填写涉密载体登记表(见附表8)。

二、涉密载体复制、印刷、装订保密管理规定。

(一) 机密级(含机密级)以上文件禁止复制,秘密级涉密载体的复制、印刷、装订,复制申请部门须填写涉密载体复制保密审批表(见附表9),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到所和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涉密复制设备上进行,所和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承办人应审查相关手续并执行《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军工军品代码转换管理制度》中涉密复制设备使用登记规定。

(二) 复制承办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涉密载体复制、印刷、装订时的保密管理和登记手续,严禁应私人要求多印、多留。复制、印刷和装订份数要真实记录备案。

(三)复制、印制、装订过程中出现的衬纸、废页等印有字据的消耗品要妥善保管,并

按密件要求销毁。

(四)复制件等同原件管理,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及知悉范围。

(五)严禁用复制的涉密载体做为礼品赠送或当宣传品公开宣传。

三、涉密载体借阅、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一)借阅、使用人员必须符合涉密载体借阅、使用标明的业务工作领域和应知悉的密级范围。

(二)借阅、使用涉密载体,必须填写涉密载体借阅、使用保密审批表(见附表10),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才能借阅、使用涉密载体。

(三)涉密载体借阅、使用过程中,必须注意做好存放和知悉范围的保密工作,按期归还涉密载体管理部门。

(四)机密级(含机密级)以上文件除特别批准外禁止借阅、使用,秘密级涉密载体借阅、使用的时间不超过30天。

(五)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涉密载体的接收、移交、清退登记手续。禁止审批外的借阅、使用涉密载体。

(六)机密级(含机密级)以上文件禁止向外借阅、使用,外单位需要借阅、调用、复制所和公司秘密级涉密载体,应由接待部门负责填写外部借阅、调用、复制涉密载体保密审批表(见附表11),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才能进行。

(七)所和公司各部门收集到的涉密载体,必须交所和公司机要室统一进行知悉范围确定、管理。

(八)个人日常工作中使用的涉密载体,应集中放在密码文件柜内或铁皮柜中。未经业务主管领导批准,禁止私人携带涉密载体出保密安全场所。

四、涉密载体收发保密管理规定。

(一)收发涉密载体是做好保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各级领导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和进行严格的管理。

(二)从事涉密载体收发工作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保密纪律。

(三)外来涉密载体的收发必须统一由所和公司机要室管理、执行,所和公司各部门涉密载体的收发必须履行清点、勘验、交接签字手续,填写秘密载体收传登记表(见附表12)。

(四)所和公司机要室收到国家秘密载体后,执所和公司文件阅办单(见附表13),由业务主管领导根据国家秘密载体的密级、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和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所和公司知悉国家秘密的范围,并做出书面批示,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五)所和公司机要室根据所确定的知悉范围,严格在确定的知悉范围内传阅并负责最终收回归档。

(六)发往外单位的涉密载体能从机要渠道发出的一律走机要通信或通过密码传真机传输,并填写涉密载体外出保密审批表(见附表14)。

(七)传递涉密载体时应当按规定做好密封工作,机要通信要专车接送。

(八)保密人员接收、传递密件、密品要做到安全、准确、准时。

五、涉密载体外出保密管理规定

(一)涉密载体外出须填写涉密载体外出保密审批表(见附表14),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才能进行。

(二)涉密载体外出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两人以上同行的要明确主次责任。

(三)涉密载体出外须采用确保路途可靠、安全的交通工具。

(四)禁止将涉密文件携带到不具备保密条件的场所(如医院、列车、飞机、轮船等处)阅办;禁止携带涉密文件旅游、探亲、访友及不经审批参加外事活动和双边或多边谈判。

六、涉密载体运输、存放保密管理规定。

(一)涉密载体的运输必须由承办责任人严格履行清点、勘验、交接签字手续。

(二)涉密载体的运输除军运外,不准标注真实名称。汽车长途运输,应事先制定好详细的行车时间和行车路线,由责任部门派人负责组织押运工作。严禁车辆在运输途中非正常原因绕道行驶,押运人员停车游览、办私事。

(三)外部形状能直接反映国家军工科研秘密信息的涉密载体露天存放、作业或运输,必须采取必要的遮盖、伪装等保密防范措施。

(四)磁盘、磁带、光盘、u盘、硬盘内等的磁、光介质的涉密载体,各载体管理部门须统一存放、标明密级、编号登记,填写涉密载体登记表(见附表8),并按涉密载体进行保密管理。

(五)涉密载体(文件、资料)需归档的涉密载体须及时归档,因工作需要留存使用的,应由部门集中存放统一保管、标明密级、编号登记,填写涉密载体登记表(见附表8)。

(六)责任部门要定期对所保管的涉密载体进行清点、核对和催还,做到“帐物相符”。

七、涉密载体销毁保密管理规定。

(一)涉密载体(文件、资料)的销毁工作由保密办公室归口管理。

(二)销毁涉密载体须填写涉密载体销毁保密审批表(见附表15),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才能进行。所和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载体制作过程中废页及过程电子稿件的销毁不受此条限制,但须在专用设备上进行销毁。

(三)销毁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采用焚毁、化浆等方法处理或其它符合保密要求的碎纸机销毁。需送国家保密部门发照认可的造纸厂监督销毁时,须由二人以上押运和监销。

(四)磁介质或其它介质涉密载体要使用专用设备或有效手段消除涉密信息。

(五) 涉密载体销毁必须确实达到涉密信息彻底销毁且不可恢复。

第四条 因所和公司不涉及绝密级涉密载体,暂不制定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保密管理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由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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