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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部交接班制度11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92

工程管理部交接班制度11

工程管理部交接班制度11

工程管理部交接班制度(十一)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管理部交接班制度,适用于工程值班人员。

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接班准备工作。

2交班人要做到'五交':

2.1交设备,即设备运行状况及发现的问题;并做清洁与保养;

2.2交使用工具,应齐全,完好。

2.3交场地,交班前需进行清扫工作;

2.4交值班记录本;

2.5交机房的钥匙。

3.接班人要做到:

3.1必须按值班日志的记录,核对设备状况;

3.2检查仪表、工具,听取上一班值班人员对运行情况的介绍;

3.3核对机房钥匙,并在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字;

3.4如发现未按交接班要求交班,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并报告主管或值班领班。

4.下列情况不得交接班:

4.1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代清楚;

4.2接班人员未到岗,未经主管同意指定合适的替班人时;

4.3接班人数过少,未达到运行值班人数的最低限度时;

4.4接班人员有醉酒现象或有急病未找到替班人时;

4.5设备故因障不能正常运行,或影响客户和业主办公和生活时。

记录

《值班/接班记录》

附加说明:

1.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起草、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2.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工程管理部交接班制度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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