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店用水者协会成员名单
会长:
副会长:
供水管理员:
二、供水工程管理制度
一、供水协会监督,协助供水管理员搞好供水管理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和用水户的合法权益。
二、供水协会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订各项管理制度。
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供水管理员进行培训、技术指导。
四、供水价格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协会根据供水成本核定,报物价部门批准备案。
五、加强供水工程设施管理,在供水管线两侧3米以内严禁取土、堆放物料、植树和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等。
六、供水管理员对用水户逐户登记造册,发放用水户手册。
七、所有用水户都应当安装水表,计量收费,促进节约用水,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八、饮水工程应优先保证工程设计范围内居民生活和生产用水需要,在水资源量允许的条件下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予以扩大供水范围。
九、用户改建、扩建或拆迁用水设施需经供水协会同意并由专业人员实施。
十、供水管理员应保证24小时供水,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供水,供水管理员应提前2小时通知用户,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用户用水。
十一、供水管理员应做到对主管网工程随坏随修,涉户工程应上门服务,在接到服务电话2小时内达到现场,尽快修复。
十二、用水户应按规定交纳水费,对无故不交水费者,供水管理员书面通知到户,仍不交纳水费者将对其实施停水,若被停水户要恢复供水,应先交有关费用,再向供水协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供水管理员职责
一、供水管理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自主经营,自觉接受供水协会的监督。
二、供水管理员应对工程运行状况进行不定期查看,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决不能造成非正常停水。
三、供水管理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供水设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
保供水质量、供水安全。
四、供水管理员要经常对供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破坏和盗窃等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财务管理制度
一、水费由供水管理员个人收取,设立专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二、水费中的大修费和折旧费交供水协会专户储存保管,用于工程及设备维修或更新。
三、在设备需要大修时,由供水管理员向供水协会提出申请,经供水协会审核后,从大修
费、折旧费中支出。
五、供水管理员每年水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供水协会、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
五、供水奖惩制度
一、对在供水工程管理、维修、保养、看护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管护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二、供水管理员因玩忽职守造成工程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的,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理。
三、对采取不正当手段偷水者,村民每次罚款100元,单位每次罚款500元。
四、对破坏、盗窃供水工程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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