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紧急避险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 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系统维护制度
1.硐室永久性设施
每月度检查维护一次,根据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2.井下所有紧急避险管路必须保持24小时供水、供电、供风、通讯畅通。
3.紧急避险系统主管路安设内径不小于100mm的无缝钢管,分支管路安设内径不小于50mm的无缝钢管,管路要吊挂平直、不拐死弯,接头阀门完好不漏水、不漏气。
4.设置支管和阀门必须保证其可靠性。
5.所有供水管路三通阀门必须齐全,手把灵活。
6.紧急避险系统中的水管、三通、阀门及仪器仪表等设备的耐压不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
7.硐室前后5米范围无材料、杂物、积水现象,宜设置排水沟。
8.供风管路中的水必须经常进行排放水,保证供风正常。
9.紧急避险系统实行分区域管理,明确维护人员进行日常检查维护。
10.及时对紧急避险系统阀门、供水管路是否有跑、冒、滴、漏等现象进行系统全面检查维护。
二、巡检制度
1.由专人负责对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路进行巡检。
2.巡查紧急避险管路必须由队干部组织,认真参加巡检工作。
3.巡检硐室时发现隐患、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4.掌握紧急避险管路使用情况及锈蚀情况,做到有计划检修、更换管路。
5.对于因巡检不到位而影响紧急避险系统完好的,追究巡查人员责任,并追查相关管理责任。
6.经常对硐室内存放的药品、食品等物品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管理要求
1.各单位必须制定专人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管路进行检查,对不合格、损坏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2.各单位要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管路进行上账。
3.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管网、阀门及三通,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对硐室内存放的药品、食品等物品检查发现有到使用期限或过期、变质等情况,立即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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