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一)测量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 是本工程测量工作的制度保障。
施工测量是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基础工作,是各施工阶段的先导性工作,也是各阶段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保证工程的水平位置、高程、竖向和几何形状符合设计要求与施工的依据,并为工程设计、施工与工程经营管理提供必要的测绘资料。搞好施工测量管理工作是保证正常施工和工程质量的前提。项目部由两名测量管理人员,放线工作由施工队测量人员完成,项目部测量组负责现场轴线控制网的测绘,负责建立各种关键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点及其桩位的交接工作,对各分包单位测量工作的复核验收,向监理的报验工作和对现场所有测量单位的协调工作,向其他部门提供测量成果及有关数据。负责本部位施工范围测量方案的制定、轴线定位、工程放线的实施以及资料的整理、上报工作。由于 本工程规模宏大,工期紧,结构复杂,精度要求高,应配备足够的现场测量人员,才能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各施工队 应配备至少一名经验丰富、基础扎实的测量 人员 和其它数名技术熟练的测量员 辅助施工放线, 每个人都应持有相应等级的岗位证书并报项目经理部、监理公司。
测量管理体系流程图如下:
(二)仪器管理:
1 、仪器选用;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工程放线的精度要求现场需配备的测量仪器如下表:
编号 设备名称 精度指标 数量 用途
1 set2110 全站仪 2+2ppm*d ( mm ) 1 台 工程控制定位
2 dj2 电子经纬仪 2 ' 2 台 施工放样
3 ds3 水准仪 2mm 2 台 标高控制
4 50m 钢尺 ⅱ级 2 把 施工放样
5 jc-100 激光垂准仪 1/40000 2 台 轴线竖向传递
6 激光接收耙 2 个 接收激光点
7 5m 塔尺 2 把 标高测量
8 线坠 2 个 铅直线测设
9 对讲机 ―― 2 部 通讯联络
2 、仪器现场管理:
( 1 )所有仪器设备都应有检定合格证,并按周期检定。
( 2 )仪器检定按照国家(市)各类设备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检定方法、检验准则在国家授权的计量单位进行检定。
( 3 )保存检定记录,建立仪器管理台帐,内容主要包括:型号、数量、检定时间、搬运、收发使用等。
( 4 )现场设仪器柜,测量人员负责仪器日常管理。
( 5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杜绝冒险、违章。
(三)资料管理:
根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j 01 ― 51 ― 2003 )中的有关测量章节内容和要求, 测量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施工测量方案及审批。
2 、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 表 b2-2 )
3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表 c3-1 )
4 、基槽验线记录( 表 c3-2 )
5 、楼层平面放线记录( 表 c3-3 )
6 、楼层标高抄测记录( 表 c3-4 )
7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测量记录( 表 c3-5 )
8 、沉降观测记录
复核、验线
(一)要求:
1 、各施工队测量组放线完毕首先自检合格后,方可向项目部测量人员申请验线。
2 、项目部测量员复检合格后,向监理公司申请验线。
3 、经监理公司复检通过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 、验线不合格,需立即改正,复检合格后,重新整理资料,申请验线。
(二)验线程序
(三)验线范围:
1 、监理验线范围:现场和作业面各级平面、高程控制点,各种分部、分项工程的定位桩点,基槽位置、几何尺寸和标高,各种关键部位的线。
2 、项目部测量员验线范围:除了以上监理验线范围内的必验项目,随时检查各种细部线,验线结果及时反馈各作业队,以便改正。
(四)施工测量验线工作的基本准则
1 、验线工作应主动及时,验线工作要从审核施工测量方案开始,在施工的各主要阶段前,均应对施工测量工作提出预防性的要求,以做到防患于未然。
2 、验线的依据必须原始、正确、有效。
3 、仪器与钢尺必须按计量法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校正。
4 、验线的精度应符合规范要求,主要包括:
( 1 )仪器的精度应适应验线要求,并校正完好。
( 2 )必须按规程作业,观测误差必须小于限差,观测中的系统误差应采取措施进行改正。
( 3 )验线本身应进行附合(或闭合)校核。
5 、必须独立验线,验线工作应尽量与放线工作不相关,主要包括:观测人员、仪器、测法及观测路线等。
6 、验线的关键环节与最弱部位,主要包括:
( 1 )定位依据桩位及定位条件;
( 2 )场区平面控制网、主轴线及其控制桩(引桩);
( 3 )场区高程控制网及± 0.000 高程线。
7 、场区平面控制网与建筑物定位,应在平差计算中评定其最若部位的精度,并实地验测,精度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测。
8 、细部测量,可用不低于原测量放线的精度进行验测,验线成果与原放线成果之间的误差处理如下:
( 1 )两者之差若小于 1/
限差时,对放线工作评为优良;
( 2 )两者之差略小于或等于 限差时,对放线工作评为合格(可不必改正放线成果,或取两者的平均值);
( 3 )两者之差超过 限差时,原则上不予验收,尤其是要害部位,若次要部位可令其局部返工。
(五) 质量保证措施
1 、 测量作业的各项技术按《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进行。
2 、测量人员全部取证上岗。
3 、测量仪器和量具除按规定周期检定外,对经常使用的经纬仪、水准仪的主要轴系关系应在每项工程施工测量前进行检验校正,施工中还应每隔 1 ~ 3 个月进行定期检验校正。测量仪器和量具的使用应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应精心保管,加强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
4 、施工图、测量桩点,必须经过校算校测合格才能作为测量依据。
5 、所有测量作业完后,测量作业人
员必须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上报项目部测量员核验,最后向监理报验。
6 、自检时,对作业成果进行全数检查。
7 、核验时,要重点检查轴线间距、纵横轴线交角以及工程重点部位,保证几何关系正确。
8 、滞后施工单位的测量成果应与超前施工单位的测量成果进行联测,并对联测结果进行记录。
9 、加强现场内的测量桩点的保护,所有桩点均明确标识,防止用错和破坏。
10 、 为防止测量误差(系统误差、偶然误差和粗差),必须从人员、仪器、操作环境和管理四个方面解决。
11 、尽量选择最佳观测时间施测,在不利环境下施测的结果,应有严格的校核措施,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六)发生错误的改正:
( 1 )发现错误,应立即查明原因,向上级报告。
( 2 )对由此所施测的一切结果进行检核。
( 3 )对发现的错误立即纠正,有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4 )填写错误追踪记录,并制定预防措施。
沉降观测
由甲方委 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主体建筑的沉降进行观测。
十一、配合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
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及实施细则(北京市人民政府 86 号令)的要求,施工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业主对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规划验线和规划验收工作,我们视业主工作是我们的工作。
( 1 )当我方按规划总图的楼座桩定出外控桩,并撒出外廊灰线后,供甲方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灰线。
( 2 )当结构施工到首层时,供业主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来验线。
( 3 )当结构施工完毕,我们将汇总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结构审核的资料上报给业主 , 由业主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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