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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10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83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防雷、防静电的安全管理、防止雷、电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民爆企业危险品场所。

3、职责

3.1安全保卫部门为企业的防雷、防静电归口管理部门。

3.2企业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检测。

3.3企业下属单位负责本单位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4、工作规定

4.1防雷措施;

4.1.1与架空电力线路连接的配电变压器和开关设备等应采取防雷措施。

4.1.2建筑行应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采取防雷措施,一类防雷建筑物应有防直接雷、防雷电感应和防止雷电波浸入的措施,接地电阻均不应大于10ω;二类建筑物应有防直接雷、防雷电感应和和雷电波侵入的措施,防直接雷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且宜与防雷电电感应的接地、电气设备接地共用接地装置;三类建筑物应防直接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且宜与电气设备接地共用接地装置。

4.1.3严禁在独立避雷针(塔)的支柱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及低压架空线等。

4.2接地保护

4.2.1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加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

4.2.2接地装置的设计应符合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4.2.3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要求,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作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分另焊金属跨接线。

4.2.4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以下规定:

a、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5.2ω;

b、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ω。

c、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ω,总容量在100k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ω;

d、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次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

4.3静电防护:

4.3.1在易燃易爆场所、有产生静电导致电击危险的场所、有产生静电导致其他事故的场所采取静电防护措施,对各种静电装置应定期维修保养和检测。

4.3.2在起爆药(干燥后包括干燥)、工业雷管(装起爆药、装延期药、雷管装配)、导火索、黑火药、导爆药、延期药等生产工序工房的入口处应高导出静电的门帘、扶手及静电检测仪,工房地面、工作台面、椅子、肱、脚踏等应铺设防静电材料。

4.3.3进入4.3.2规定的生产工房内作业的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或纯棉)工作服、防静电鞋袜或棉布鞋袜,应戴手套或防静电手套和棉工作帽,并应经静电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人体对地电阻值为1.0×104--1.0×108ω。严禁在生产现场脱换工作服、鞋、和帽。静电危险场所不应存在电容大于3pf的孤立导体。

4.3.4对4.3.2规定的生产工房内的空气相对湿度不应低于60%(工艺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规定)。

4.3.5防静电用品及器材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a、导静电胶板其对地电阻值应为5.0×104--1.0×108ω。

b、人体静电测试仪检测范围0—∞ω,测量值误差不大于±10%。

c、工作服的摩擦带电量应小于0.5uc/件,服装布料的摩擦电位应小于1uc/m2,摩擦起电电位应小于500v。

4.4检测:

防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检测一次,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干燥季节应检测一次,防静电地面一年检测两次,发现不合格应立即处理。

第2篇 防冻防雷防沙暴防小动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有效防止由于冰冻、雷击、沙暴及小动物原因造成光伏电站电气设备事故的发生,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

2 引用标准或参考文件

2.1 gb 50169-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2.2 dl/t 596-1996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3 职责

光伏电站主要职责

负责光伏电站防冻防雷防沙暴防小动物工作的落实及管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防冻工作

气温骤冷时,检查注油设备的油面以及加热设备运行情况;大雪时,检查室外设备有无闪络放电、设备接头有无积雪、判断发热情况、设备有无受冻结冰等现象。发现缺陷时应采取措施,具体按《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执行。

4.2 防雷工作

雷击对光伏发电系统、电气设备、建筑设施的安全威胁较大,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设备、建筑损失和人身伤亡,是光伏电站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之一。

4.2.1 运行维护人员应认真学习防雷知识,做到如下要求。

4.2.1.1 熟悉了解光伏发电系统、电气设备、线路、建筑设施的防雷装置设施,掌握光伏电站内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器的特性、结构布置及在使用中的情况。

4.2.1.2 了解光伏电站设备、设施对接地电阻要求。

4.2.2 测试检查要求

4.2.2.1 防雷装置定期试验检查,按《dl/t 596-1996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进行。

4.2.2.2 避雷器于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试验检查,试验项目见相应规程。

4.2.2.3 接地装置每三年由相关专业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测试,包括光伏电站升压站、光伏发电系统、独立避雷针和有架空避雷线的线路杆塔接地电阻测试。

4.2.2.4 接地电阻测量应在雷雨季节前进行。

4.2.2.5 测试工作应保留相应测试记录。

4.2.2.6 运行人员在每年雷雨季节前及雷雨前后,对防雷装置应增加巡视,按《巡回检查管理制度》要求执行;对电气设备、引下线、接地线、接地体进行较全面的检查,检查连接处是否可靠、有无腐蚀、生锈脱焊,接地体有无外露、断裂、深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填写附表85“防雷检查记录”。

4.2.3 缺陷整改要求

4.2.3.1 光伏发电系统电气设备和升压站要求接地电阻达到设计标准,在测量时,接地电阻达不到设计要求,应采取措施,按《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执行。

4.2.3.2 在每年季节性检查时,发现防雷装置有缺陷,光伏电站应尽快组织消缺弥补,防止或减少雷击造成的损失,具体按《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执行。

4.3 防沙暴工作

4.3.1 沙暴发生时,视情况及早将光伏发电系统停机,并且对各类设备做好各项预控安全措施,防止造成设备损坏。

4.3.2沙暴发生后,根据情况对各类设备增加巡检次数及灭灯检查项目,巡检时发现缺陷应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具体按《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执行。

4.4 防小动物工作

4.4.1 防小动物工作由专人负责,每月进行一次防小动物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室内外电缆盖板是否齐全、破碎,进入开关室、箱变等处电缆沟是否有洞隙,孔洞封堵是否严密,门窗、门锁、插锁、通孔、百叶窗是否完好,驱鼠器工作是否正常,填写附表38“变电站防小动物措施巡查记录”、附表58“光伏发电系统、箱变、线路及道路巡查记录”。

4.4.2 在光伏电站中控室、库房、开关室、低压配电室等生产用房与场所应配置鼠药,并定期更换。

4.4.3在继电保护室、蓄电池室、开关室、中控室、安全工器具室、通讯室等必须设置防鼠挡板。

4.4.4 对更换电缆等工作,须临时打开堵塞的孔洞和墙时,应采取防小动物进入临时措施,待工作结束时,立即封堵并且对全部封堵小动物进入的孔洞进行检查。

4.4.5 生产区内工作人员吃剩的饭菜食品应倒入泔水桶内。

4.4.6 工作人员进出中制室和开关室等处时,必须随手关门,以防小动物进入造成事故。

4.4.7 严格执行上级规定,严禁在生产区种植粮油豆类作物。

4.4.8 经常检查生产用房防小动物设施的完整性,防止小动物进入;及时清除设备周围场地杂草,消灭小动物的栖身之地。

4.4.9 一旦发现有小动物痕迹及进出孔洞,应立即进行全面检查,及时采取措施。

4.4.10 防小动物工作,应记录在运行日志内。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制度由光伏电站贯彻执行。

5.2 本制度的实施由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检查与考核。

第3篇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一、 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包括组长和组员,明确防雷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具体的联络办事人员。

二、 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三、 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四、 有专人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五、 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各单位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所在市(区)的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防雷检测所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六、 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建,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七、 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八、 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4篇 防雷防静电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焦化厂防雷、防静电管理,确保焦化厂生产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防雷、防静电设备维护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全焦化厂。

3职责

3.1机电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监督、管理、考核及检修协调工作。

3.2各生产车间及其他部门负责本单位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检查、修复及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防雷

4.1.1化工装置、设备、设施、储罐以及建(构)筑物,应安装可靠的防雷保护装置,防止雷电对人身、设备及建(构)筑物的危害和破坏。防雷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规定。

4.1.2化工生产装置的防雷设计应根据生产性质、环境特点以及被保护设施的类型,应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安装相应防雷设施。

4.1.3 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化工装置、露天设备、储罐、电气设施和建(构)筑物应安装防直击雷装置。

4.1.4具有易燃、易爆气体生产装置的储罐以及排放易燃易爆气体的排气筒的避雷设计,应高于正常事故状态下气体排放时所形成的爆炸危险范围。

4.1.5平行布置的间距小于100mm的金属管道或交叉距离小于100mm的金属管道,应设计防雷电感应装置,防雷电感应装置可与防静电装置联合装置。

4.1.6化工装置的架空管道以及变配电线路终端,应设计防雷电被侵入的防护措施。

4.2防静电

4.2.1化工装置防静电设计应符合《防止静电事故通用规则》(gb12518)

4.2.2化工装置防静电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作业环境特点和物料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

4.2.3化工装置防静电设计,应根据生产特点和物料性质,合理选择工艺条件、设备和管道的材料以及设备结构,以控制静电的产生,使其不能达到危险程度。

4.2.4化工生产装置在防爆区域内的所有金属设备、管道、储罐等必须安排静电接地,不允许设备及设备内部件有与地相绝缘的金属体。非导电设备、管道、储罐等应安装间接接地或采用静电屏蔽方法,屏蔽体必须可靠接地。

4.2.5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静电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生产过程,以及静电危害人身安全的区域,所有金属用具及门窗零部件、移动式金属车辆、梯子等均应安装接地。

4.2.6根据静电序列表选用原料配方和使用材料,使摩擦或接触两种物质在序列表中位置接近,减少静电产生。

4.2.7在生产工艺许可的条件下,应当采用空气增湿、采用亲水性静电非导体的绝缘性来消除静电的措施时,应保持作业环境中的空气湿度大于50%。

4.2.8采用抗静电添加剂增加非导体材料的吸湿性或离子化来消除静电的措施时,应根据使用对象、目的、物料工艺状态以及成本、毒性、腐蚀性等具体条件进行选择。

4.2.9对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工作场所,应设置个人防静电防护用品。

4.2.10重点防火、防爆区域的入口处,应安装人体导出静电装置。

4.3检测

4.3.1一般性检测方法:目测。使用单位定期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查,保证完好及可靠性。隐蔽接地体部分由专业电工专业测试。

4.3.2防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节前(4月20日前)检测一次,易燃易爆区域每年9月份复检一次,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季度检测一次。防静电地面每年检测两次。发现不合格应立即处理。

4.4措施

4.4.1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4.4.2各单位负责本辖区对雷电设施的检查维护,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立即处理排除防雷安全隐患,通知专业电工进行检测。

4.4.3电气专业人员负责建立本单位防雷监测数据库,监测报告定期报安环科备案。

4.4.4电气专业人员周期性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点,各使用单位接到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完成整改及复测。

4.4.5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第5篇 防雷电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地表工业场地作业场所、设备、设施。

3职责与分工

设备能源部、安全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工区(选厂):为本制度的执行单位。

4 工作内容及程序

4.1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包括组长和组员,明确防雷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具体的联络办事人员。

4.2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4.3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4.4有专人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4.5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各单位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市(区)的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防雷检测所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4.6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向市气象主管机构报建,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4.7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8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6篇 厂区防雷避雷系统管理制度

(一)凡新装地网、避雷装置,必须符合设计规定要求,按分布进行装设,其接地电阻在10ω以下,变压器中性线接地电阻在4ω以下。

(二)凡经维修后的地网、避雷针,必须进行性能测试,符合电器设备和避雷设施安全使用规定要求。

(三)周期性检查,厂区地网每年安排在年底前2月进行,避雷针每年检查两次。由市防雷检测所进行检测。检查过程中应对接地电阻进行全面数据测试,并要检查接地装置,有否脱、锈蚀、断线等现象发生,如有上述想象应及时组织维修。

(四)新建、扩建、扩建工程项目要与防雷工程做到“三同时”

(五)做好对防雷避雷系统的检查、维修、检测工作,并认真做好其档案工作,以便备查及跟进整改。

第7篇 天然气防雷防静电管理制度

1. 天然气生产运行部内的所有机械设备与生产区建筑物必须保持整体接地良好,不得有任何绝缘部位。接地电阻每年应测试两次,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不合格应及时进行检修。

2. 天然气生产运行部重要生产部位所有机械设备必须装有接地,接零的保护装置,但在一个供电系统不得同时接地、接零。

3. 对电器设备的接地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不得借用避雷器地线及暖气系统水管做地线。

4. 为防止产生静电火花,在生产运行部内严禁用铁器互相撞击、碰撞。

5. 雷雨天气条件下禁止对天然气进行装卸作业。

6. 运输天然气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静电接地链必须接地,如有磨损及时更换。

7. 运输天然气车辆装卸时,应将车的静电接地设施与装卸台的地线网接牢。

8. 天然气生产运行部现场应经常检查测量空气中的可燃气体浓度,当达到警戒浓度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生产。

第8篇 防爆、防雷装置管理制度

1安全负责人负责生产区防爆、防雷装置的管理工作;

2每月要定期对可燃气体报警器进行灵敏度检查一次;

3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发出漏气警报时,控制室值班人员应迅速从机屏上查明气体泄漏部位,立即赶到现场检查是否属于正常生产跑气现象,如属于异常情况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马上向领导报告;

4应经常检查站区防爆电器及开关是否处于完好状态,特别是消防水泵和车间排风扇开关的启闭是否灵敏,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处理;

应经常检查生产区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查设备管道法兰的跨接是否完好牢固,检查构建筑物防雷引下线,检查充装秤的接地线,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5每年雷雨季节前应对站区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6每年报请气象部门对对站区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一次.

7应妥善保存防爆、防雷、防静电装置的检查和测试报告记录表卡,以备核查。

第9篇 防爆防雷装置管理制度

1安全负责人负责生产区防爆、防雷装置的管理工作;

2每月要定期对可燃气体报警器进行灵敏度检查一次;

3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发出漏气警报时,控制室值班人员应迅速从机屏上查明气体泄漏部位,立即赶到现场检查是否属于正常生产跑气现象,如属于异常情况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马上向领导报告;

4应经常检查站区防爆电器及开关是否处于完好状态,特别是消防水泵和车间排风扇开关的启闭是否灵敏,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处理;

应经常检查生产区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查设备管道法兰的跨接是否完好牢固,检查构建筑物防雷引下线,检查充装秤的接地线,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5每年雷雨季节前应对站区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6每年报请气象部门对对站区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一次.

7应妥善保存防爆、防雷、防静电装置的检查和测试报告记录表卡,以备核查。

第10篇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防雷、防静电的安全管理、防止雷、电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民爆企业危险品场所。

3、职责

3.1安全保卫部门为企业的防雷、防静电归口管理部门。

3.2企业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检测。

3.3企业下属单位负责本单位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4、工作规定

4.1防雷措施;

4.1.1与架空电力线路连接的配电变压器和开关设备等应采取防雷措施。

4.1.2建筑行应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采取防雷措施,一类防雷建筑物应有防直接雷、防雷电感应和防止雷电波浸入的措施,接地电阻均不应大于10ω;二类建筑物应有防直接雷、防雷电感应和和雷电波侵入的措施,防直接雷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且宜与防雷电电感应的接地、电气设备接地共用接地装置;三类建筑物应防直接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且宜与电气设备接地共用接地装置。

4.1.3严禁在独立避雷针(塔)的支柱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及低压架空线等。

4.2接地保护

4.2.1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加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

4.2.2接地装置的设计应符合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4.2.3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要求,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作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分另焊金属跨接线。

4.2.4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以下规定:

a、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5.2ω;

b、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ω。

c、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ω,总容量在100k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ω;

d、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次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

4.3静电防护:

4.3.1在易燃易爆场所、有产生静电导致电击危险的场所、有产生静电导致其他事故的场所采取静电防护措施,对各种静电装置应定期维修保养和检测。

4.3.2在起爆药(干燥后包括干燥)、工业雷管(装起爆药、装延期药、雷管装配)、导火索、黑火药、导爆药、延期药等生产工序工房的入口处应高导出静电的门帘、扶手及静电检测仪,工房地面、工作台面、椅子、肱、脚踏等应铺设防静电材料。

4.3.3进入4.3.2规定的生产工房内作业的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或纯棉)工作服、防静电鞋袜或棉布鞋袜,应戴手套或防静电手套和棉工作帽,并应经静电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人体对地电阻值为1.0×104--1.0×108ω。严禁在生产现场脱换工作服、鞋、和帽。静电危险场所不应存在电容大于3pf的孤立导体。

4.3.4对4.3.2规定的生产工房内的空气相对湿度不应低于60%(工艺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规定)。

4.3.5防静电用品及器材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a、导静电胶板其对地电阻值应为5.0×104--1.0×108ω。

b、人体静电测试仪检测范围0—∞ω,测量值误差不大于±10%。

c、工作服的摩擦带电量应小于0.5uc/件,服装布料的摩擦电位应小于1uc/m2,摩擦起电电位应小于500v。

4.4检测:

防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检测一次,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干燥季节应检测一次,防静电地面一年检测两次,发现不合格应立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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