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避免土建工程的新开孔洞,改变基础及埋件对施工和生产产生不利影响,并对施工中发现的此类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及时处理,满足施工质量进度的要求,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此类事故发生,特作此规定。
2 新开孔洞的划分与实施
2.1 凡施工图设计中的孔洞,或有变更的孔洞,而土建在施工中没有预留,已预留孔洞修复,均由土建单位负责处理。
2.2 土建施工图中设计未注明的孔洞,而安装中确实需要的孔洞,首先需出设计出变更单,由土建负责处理,否则均由安装单位自己开孔。
2.3 凡土建预留的孔洞与土建设计有误差,影响安装则该孔洞由土建负责处理,直到满足安装要求为止。
2.4 土建按设计要求预留的孔洞,而安装单位在安装中确实不需要,则该 孔洞由土建单位封堵。
2.5 所有新开孔洞需要封堵和恢复的,必须达到“基建文明施工管理”中的有关规定。
2.6 所有新开孔洞坚决不许用2.5磅以上大锤凿,100mm以内的薄壁孔洞,在凿孔前应先用“无齿锯”将周边切割整齐,楼板凿孔洞必须在板上板下同时切割整齐。开凿圆孔时必须用冲击钻先钻周边。
2.7 土建、安装单位在施工中所需新开孔洞必须办理申请单,经监理公司和工程部同意,重要的需经设计部门认可,方可实施。
3 新增设或减掉的基础、支墩及埋件的实施
3.1 新增设或减掉的设备基础和其它基础,必须按设计部门签字认可的变更手续执行。
3.2 所有的设备基础标高和螺栓孔洞的偏差不能超过规范规定的偏差,如果高低超出允许偏差值均由土建负责处理。
4 加大文明施工管理力度,尽量避免或减少新开孔洞,改变基础,增减埋件等项目的发生。
4.1 每个专业人员必须熟读图纸,理解设计意图,与有关专业人员紧密配合,认真核对图纸,使图纸上的问题出现在施工之前。
4.2 如果发现能在专业之间解决的就在专业之间解决,专业之间解决不了的必须立即上报主任或总工。
4.3 对新开孔洞的管理,必须高标准严要求,新开的孔洞就像预留的一样,位置准确,孔洞齐整。
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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