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原材料试、化验管理制度
1、 所有材料在进场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单,并且按规定及时进行二次复试(钢管、扣件必须按规定做二次复试)。
2、 砼配合比提前做试配,按部位、强度等级分别做试配。
3、 各种外加剂(泵送剂、早强剂、防冻剂、膨胀剂、防水剂、增效剂、粘结剂等)防水材料提前做二次复试,且必须有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
4、 技术人员应将工程项目的各种原材料每次试、化验票据及试化验汇总表在每月5日前上报公司财务部,每月一报,漏报一次罚款50元。
5、 各项目部技术人员应随时抽查检查原材料构配件质量情况,发现问题,马上报告项目部。
6、 送样单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齐全,并应编写目录,送样单必须及时整理、装订,以备检查。
7、 原材料合格证背面标识必须标明:工程名称、材料名称、使用部位、代表批量、验收意见(二次复试合格,同意使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盖章签字。
8、 各种原材料试、化验必须建立试验台帐,做到及时准确、内容完整齐全,标明材料名称、产地、数量、使用部位、送样日期、复试编号等相关内容。
9、 焊接或机械连接、外加剂、回填土(含击实实验)等也均应编入试验台帐内。
10、 如果材料员没有及时将原材料出厂合格证送到项目部,必须通知项目负责人及时索取。
11、 原材料二次复试数量必须准确并具有可追溯性。
12位用户关注
44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