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班主任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增强师生安全意识,确保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1.工作做到8到位(早读、升旗、课间操、午晚自习、班会、学生集会、学生集体活动),严格考勤,发现学生不到位,应在半小时内与家长联系,并报告年级组负责人和学校分管领导。
2.经常与学生谈心,注意观察学生的情绪和言谈举止,善于发现问题,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防患于未然。
3.每学期第一周和最后一周为学校安全教育周,各班至少召开两次安全教育班会课,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包括行为安全、预防侵害、自救自护、交通安全、饮食安全、游泳安全、网络安全、实验安全、传染病预防等)。
4.课间经常巡视教室及学生活动情况,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要及时报告学校维修或更换。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学生行为要及时告诫、制止和纠正,并争取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5.组织校外集体活动(如社会实践、上级安排的活动、观看电影、比赛等),要提前做好安全及纪律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指正。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私自组织学生外出。
6.协助学校各处室开展各种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指正。
7.寒、暑假及其它所有假期均要认真做好假前安全教育工作,并及时发放“致家长一封信”,提醒家长配合学校督促子女,共同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8.配合学校做好住校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
9.配合学校督促校外租住学生家长和房东签订《长武县中学校外租住学生管理责任书》,做好外住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10.出现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学校、通知家长、做好记录,并采取一切合理有效的措施救助受伤害的学生(但不能组织学生进行超越其能力的抢险救灾行动,如救火、下河救人等),协助学校与家长协商处理事故善后事宜。
二、工作责任
凡因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淡薄、管理不善、措施不力、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校方责任安全事故的班主任,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 班主任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增强师生安全意识,确保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1.工作做到8到位(早读、升旗、课间操、午晚自习、班会、学生集会、学生集体活动),严格考勤,发现学生不到位,应在半小时内与家长联系,并报告年级组负责人和学校分管领导。
2.经常与学生谈心,注意观察学生的情绪和言谈举止,善于发现问题,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防患于未然。
3.每学期第一周和最后一周为学校安全教育周,各班至少召开两次安全教育班会课,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包括行为安全、预防侵害、自救自护、交通安全、饮食安全、游泳安全、网络安全、实验安全、传染病预防等)。
4.课间经常巡视教室及学生活动情况,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要及时报告学校维修或更换。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学生行为要及时告诫、制止和纠正,并争取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5.组织校外集体活动(如社会实践、上级安排的活动、观看电影、比赛等),要提前做好安全及纪律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指正。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私自组织学生外出。
6.协助学校各处室开展各种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指正。
7.寒、暑假及其它所有假期均要认真做好假前安全教育工作,并及时发放“致家长一封信”,提醒家长配合学校督促子女,共同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8.配合学校做好住校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
9.配合学校督促校外租住学生家长和房东签订《长武县中学校外租住学生管理责任书》,做好外住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10.出现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学校、通知家长、做好记录,并采取一切合理有效的措施救助受伤害的学生(但不能组织学生进行超越其能力的抢险救灾行动,如救火、下河救人等),协助学校与家长协商处理事故善后事宜。
二、工作责任
凡因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淡薄、管理不善、措施不力、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校方责任安全事故的班主任,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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