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强对氯甲烷库的管理,防止氯甲烷库在储存和使用中发生火灾、爆炸及毒害等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 氯甲烷库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
3、生产和使用氯甲烷的装置,应根据危险品的种类、性能和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害及毒害程度,设置相应的排风、通风、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泄压、降温、防潮、避雷、防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隔离操作和自动报警安全设施。
4、 生产车间存放的氯甲烷,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应经化验,以免因成分不符标准或发生事故。
5、 氯甲烷生产和使用场所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和器具。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工作结束后应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6、 盛放氯甲烷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印贴专用的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性质(闪点、燃点、直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防爆、灭火。
7、 生产或储存氯甲烷场所,其电气、动力设备、照明装置、仪表和开关等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国家颁发的《爆炸危险物品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等规定,分别采用防爆或隔离措施。
8、 氯甲烷禁止使用明火,严格按照氯甲烷理化性质生产和储存。严格执行msds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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