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辖区变电所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在额定条件下运行或备用的设备上,发生了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或达不到一类设备条件的问题,均叫做设备缺陷。设备缺陷可分为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设备缺陷严重威胁设备安全运行或人身安全,
不及时处理,可能造成事故者;
一般缺陷:设备缺陷不及时处理,尚能保持安全运行者。
2、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当值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消除或采取可靠措施。当班不能消除的缺陷,应由所长组织力量予以消除。所长无力消除的缺陷,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上级领导应指定专人及时消除,并由值班人员监督执行。
3、发现设备一般缺陷,可列入正常维修计划进行处理。
4、设备缺陷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值班员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5、值班人员在运行中应加强设备缺陷的监视,在交接班时应详细进行交待。
6、变电所所长应经常查阅设备缺陷记录簿,了解设备缺陷内容和处理情况,对未消除者应尽快安排处理。
7、消除重大设备缺陷遇有困难时,应及时同当地电业部门联系,请求支助,以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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