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火力发电厂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事件的管理,及时、准确掌握相关安全信息,总结事故教训、研究事故规律,制定针对性措施,预防和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安全事件:是指人身未遂及以上人身事故、设备异常及以上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是公司安全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一)落实上级单位关于安全事件管理制度的要求。
(二)组织或参加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组织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安全事件调查、分析,参加设备异常、人身未遂事件的调查、分析,并对上述事故、事件进行处理或监督处理。
(三)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调查工作。
(四)负责公司安全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对公司各单位的安全事件管理进行指导和考核。
(五)安全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应急处理,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
(六)安全事件实行闭环管理,事件关闭后,填报一份最终的、详实的安全事件报告单。
(七)及时转发上级单位安全事件报告单,并结合实际提出针对性地纠正措施,并且对安全事件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和印发报告单。
(八)负责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追究事项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并提出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建议。
(九)根据公司发生的安全事件规律和特点,完善公司的事故应急预案。
(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及时向上级公司报送安全事件报告单,通报安全事件情况。
(十一)负责人身安全事件防范措施的制定及落实。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
(一)参加设备异常、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二)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调查工作。
(三)负责设备事故报告、措施的审核,督促事故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安全保卫中心
(一)参加轻微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二)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交通、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三)负责交通及火灾事故报告、措施的审核,督促事故措施的落实。
第七条公司其他各单位
(一)依据公司及上级安全事件管理要求,协助有关的事件调查分析处理,落实不符合项纠正措施,直至不符合项关闭。
(二)组织学习上级下发的安全事件报告单,并结合实际落实有针对性的纠正措施,完善危险预控措施。
第三章 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八条报告原则
(一)安全事件的报告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和从上到下逐级调查了解的方式,必要时可直接向有关班组或个人对事件细节做进一步的了解。
(二)属于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或者发生以上同等级别的未遂事故,必须及时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与发电管理部报告及相关部门报告。
(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件,应同时向中电投生产调度、东北电监局(电话:024--23146450)、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发电管理部并行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及上级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报告方式、时间和内容
事件的报告采取初步报告、跟踪报告、分析报告三种方式。跟踪报告和分析报告均应填写书面的事件报告单。
(一)初步报告
1.当发生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后,当班值长应立即把事件的简要经过以电话的方式向生产技术部、安全保卫中心及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和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在1小时内用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报告,同时上报中电投生产调度室及东北电监局电话:024—23146450,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主要经过。
2.安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相关管理部门应将经过生产副总经理审核过的事故初步报告送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在安全事件发生后6小时内,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初步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设备损坏的初步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限制事件发展采取的措施;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当发生设备异常、二类障碍及人身未遂安全事件时,责任单位应立即向相应管理部门领导汇报。
(二)跟踪报告
1.在发生设备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后的20小时内,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将相关管理部门在事件发生后18小时内经过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的较为详细的《安全事件报告单》,上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
2.根据事件的进展,将事件的阶段情况填写《安全事件报告单》。不同的《安全事件报告单》,按时间顺序填写不同的序列号。
3.相关管理部门要制定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转发至责任单位并监督落实情况,并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效果评价。
4.对于人身重伤以上人身事故、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每日8:00前,相关管理部门以电子文档形式将事件进展情况及采取的措施、进度安排等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和相关部门报告。
5.对于设备异常、二类障碍及人身未遂、直接损失在7千元以下的火灾及轻微交通事故安全事件,相关单位(部门)在事件原因分析后,将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监督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价,其中:二类障碍、直接损失在3千-7千元的火灾及轻微交通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需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再报送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设备异常、人身未遂安全事件需经相关管理门对口主管审核。
(三)分析报告
1.在发生设备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安全事件处理结束后的2天内,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将相关管理部门报送的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的最终的《安全事件报告单》报送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管理部门。
2.公司在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印发事故情况通报和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四)报告要求
1.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是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事件报告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是安全事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对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
2.安全事件报告必须按规定报告,要求准确、及时、完整,杜绝以任何理由隐瞒、谎报、拖延报告。
3.人身轻伤及以上安全事件报告单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填写,生产副总经理审核;人身未遂安全事件报告单由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填写后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审核。
4.设备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生产技术部填写,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由生产技术部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设备异常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责任单位填写, 经生产技术部相关专业审核后,由责任单位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5.一般及以交通事故、直接损失达3千元以上的火灾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安全保卫中心填写,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由安全保卫中心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轻微交通事故及直接损失3千元及以下的火灾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责任单位填写,经安全保卫中心审核后,由责任单位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6.报送上级公司人身、设备事件报告单,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各生产技术部主任相应审核后,报送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审定批准,并由安监部统一上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
7.初步报告、跟踪报告及分析报告均按以上流程办理。
8.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以邮件形式将安全事件结论性报告(最终报告)发送到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录入本单位月安全情况分析中。
9.填写安全事件报告单、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必须按报告格式的规定执行,严禁擅自改变报告格式及结构,应由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填写的内容不得空白。
第十条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安全事件报告规定
(一)若承包方在生产现场发生人身安全事件,委托方和承包方均要上报主管单位。
(二)发生承包方责任的设备、火灾事故由设备责任单位填写相应安全事件报告单,按设备事故安全事件流程办理。
第十一条设备事故分类
(一)设备事故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上级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中的分类原则。
(二)设备障碍、异常划分的标准,执行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公司电力板块事故障碍异常细则中的分类原则。
第十二条人身伤亡事故
人身伤亡事故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上级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中的分类原则。
第十三条火灾事故
火灾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 支持性文件
1.中国电力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2.中国电力集团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3.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4.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 号)
5.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公司电力板块事故障碍异常细则
第七章 附件
1.安全事件报告单
2. 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
3.安全事件管理流程
第2篇 某火力发电厂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全事件的管理,及时、准确掌握相关安全信息,总结事故教训、研究事故规律,制定针对性措施,预防和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安全事件:是指人身未遂及以上人身事故、设备异常及以上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是公司安全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一)落实上级单位关于安全事件管理制度的要求。
(二)组织或参加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组织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安全事件调查、分析,参加设备异常、人身未遂事件的调查、分析,并对上述事故、事件进行处理或监督处理。
(三)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调查工作。
(四)负责公司安全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对公司各单位的安全事件管理进行指导和考核。
(五)安全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应急处理,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
(六)安全事件实行闭环管理,事件关闭后,填报一份最终的、详实的安全事件报告单。
(七)及时转发上级单位安全事件报告单,并结合实际提出针对性地纠正措施,并且对安全事件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和印发报告单。
(八)负责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追究事项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并提出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建议。
(九)根据公司发生的安全事件规律和特点,完善公司的事故应急预案。
(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及时向上级公司报送安全事件报告单,通报安全事件情况。
(十一)负责人身安全事件防范措施的制定及落实。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
(一)参加设备异常、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二)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调查工作。
(三)负责设备事故报告、措施的审核,督促事故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 安全保卫中心
(一)参加轻微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二)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交通、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三)负责交通及火灾事故报告、措施的审核,督促事故措施的落实。
第七条公司其他各单位
(一)依据公司及上级安全事件管理要求,协助有关的事件调查分析处理,落实不符合项纠正措施,直至不符合项关闭。
(二)组织学习上级下发的安全事件报告单,并结合实际落实有针对性的纠正措施,完善危险预控措施。
第三章 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八条 报告原则
(一)安全事件的报告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和从上到下逐级调查了解的方式,必要时可直接向有关班组或个人对事件细节做进一步的了解。
(二)属于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或者发生以上同等级别的未遂事故,必须及时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与发电管理部报告及相关部门报告。
(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件,应同时向中电投生产调度、东北电监局(电话:024--)、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发电管理部并行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及上级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 报告方式、时间和内容
事件的报告采取初步报告、跟踪报告、分析报告三种方式。跟踪报告和分析报告均应填写书面的事件报告单。
(一)初步报告
1.当发生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后,当班值长应立即把事件的简要经过以电话的方式向生产技术部、安全保卫中心及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和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在1小时内用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报告,同时上报中电投生产调度室及东北电监局电话:024—,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主要经过。
2.安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相关管理部门应将经过生产副总经理审核过的事故初步报告送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在安全事件发生后6小时内,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初步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设备损坏的初步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限制事件发展采取的措施;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当发生设备异常、二类障碍及人身未遂安全事件时,责任单位应立即向相应管理部门领导汇报。
(二)跟踪报告
1.在发生设备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后的20小时内,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将相关管理部门在事件发生后18小时内经过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的较为详细的《安全事件报告单》,上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
2.根据事件的进展,将事件的阶段情况填写《安全事件报告单》。不同的《安全事件报告单》,按时间顺序填写不同的序列号。
3.相关管理部门要制定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转发至责任单位并监督落实情况,并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效果评价。
4.对于人身重伤以上人身事故、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每日8:00前,相关管理部门以电子文档形式将事件进展情况及采取的措施、进度安排等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和相关部门报告。
5.对于设备异常、二类障碍及人身未遂、直接损失在7千元以下的火灾及轻微交通事故安全事件,相关单位(部门)在事件原因分析后,将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监督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价,其中:二类障碍、直接损失在3千-7千元的火灾及轻微交通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需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再报送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设备异常、人身未遂安全事件需经相关管理门对口主管审核。
(三)分析报告
1.在发生设备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安全事件处理结束后的2天内,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将相关管理部门报送的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的最终的《安全事件报告单》报送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管理部门。
2.公司在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印发事故情况通报和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四)报告要求
1.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是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事件报告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是安全事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对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
2.安全事件报告必须按规定报告,要求准确、及时、完整,杜绝以任何理由隐瞒、谎报、拖延报告。
3.人身轻伤及以上安全事件报告单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填写,生产副总经理审核;人身未遂安全事件报告单由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填写后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审核。
4.设备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生产技术部填写,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由生产技术部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设备异常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责任单位填写, 经生产技术部相关专业审核后,由责任单位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5.一般及以交通事故、直接损失达3千元以上的火灾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安全保卫中心填写,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由安全保卫中心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轻微交通事故及直接损失3千元及以下的火灾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责任单位填写,经安全保卫中心审核后,由责任单位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6.报送上级公司人身、设备事件报告单,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各生产技术部主任相应审核后,报送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审定批准,并由安监部统一上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
7.初步报告、跟踪报告及分析报告均按以上流程办理。
8.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以邮件形式将安全事件结论性报告(最终报告)发送到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录入本单位月安全情况分析中。
9.填写安全事件报告单、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必须按报告格式的规定执行,严禁擅自改变报告格式及结构,应由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填写的内容不得空白。
第十条 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安全事件报告规定
(一)若承包方在生产现场发生人身安全事件,委托方和承包方均要上报主管单位。
(二)发生承包方责任的设备、火灾事故由设备责任单位填写相应安全事件报告单,按设备事故安全事件流程办理。
第十一条 设备事故分类
(一)设备事故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上级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中的分类原则。
(二)设备障碍、异常划分的标准,执行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公司电力板块事故障碍异常细则中的分类原则。
第十二条 人身伤亡事故
人身伤亡事故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上级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中的分类原则。
第十三条 火灾事故
火灾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 支持性文件
1.中国电力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2.中国电力集团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3.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4.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 号)
5.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公司电力板块事故障碍异常细则
第七章 附件
1.安全事件报告单
2. 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
3.安全事件管理流程
13位用户关注
47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