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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管理制度(示例)(1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93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示例)

第1篇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示例)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2. 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3. 接班前按规定巡逻。检查好各项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鼓风机、引风机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进煤出渣等装置的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按时核对日报纪录,清点用具。

4. 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5. 对炉体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做到文明生产。

6. 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7. 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巡回检查制度

1. 为了保证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正常运行以带班长为主按下列顺序每两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2. 检查上煤机、出渣机、二次风机、鼓风机、引风机是否正常。电动机和轴承温升是否超限(滑动轴承温升≯35℃最高≯60℃,滚动轴承温升≯40℃最高≯70℃)。

3. 检查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正常。

4. 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拱、炉墙是否有异常现象。

5. 检查水箱水位、给水泵轴承和电动机的温度、各阀门开关位置和给水压力等是否正常。

6. 检查除尘器是否漏风,水膜除尘器水量大小。

7. 检查炉渣清除情况。

8. 检查安全附件和一次仪表、二次仪表是否正常,个指示、信号有无异常变化。

9. 检查炉排变速箱、前后轴、风机、水泵等润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常。

10. 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纪录内。

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 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修理。

2. 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是维修。

3. 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3.1 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气,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3.2 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应及时更换;

3.3 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或更换;

3.4 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3.5 检查维修上煤机、出渣机、炉排、风机、给水管道阀门、给水泵等;

3.6 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

3.7 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4.对安全附件试验检验的要求:

4.1 安全阀手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一次;自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4.2 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指示工作压力红线;

4.3 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联索装置,每月至少作一次报警联锁试验。

5.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作好纪录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

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2.交班者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地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运行正常。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有关问题。

3.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或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交班需要“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是:

4.1 锅炉燃烧、压力、水位和温度正常;

4.2 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4.3 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4.4 锅炉运行纪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

4.5 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五不交是:

4.6 不交给喝酒和有病的司炉工人;

4.7 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时不交;

4.8 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班;

4.9 接班人员不到时,不交给无证司炉;

4.10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5.交接班时,右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纪录在案。

6.交接班要交上级有关锅炉运行的指令。

7.交接者在交接纪录中签字后又发现了设备缺陷,应由接班者负责。

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对水处理设备和化验仪器、药品进行全面检查,具备下列条件方能接班:

1.1 水处理设备正常、软水主要指标合格;

1.2 锅炉碱度、ph值、氯根等项指标合格;

1.3 化验仪器、玻璃器皿和分析用药品齐全完好;

1.4 工作场所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1.5 水处理设备运行和化验记录填写正确、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2.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3.没有办理交班手续,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查阅交班记录,听取交接情况介绍。

5.交

第2篇 锅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专业版

1、严格执行国家使用锅炉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锅炉使用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2、生产部经理是锅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培训司炉人员掌握安全使用常识、操作规程和专业技术,使其取得锅炉操作相应资格,方能上岗。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交班人员按规定应向接班人员交待当班设备运行情况,巡视检查设备状况,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交接班时要认真掌握锅炉运行情况。没有交待清楚岗位设备运行情况或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保持锅炉正常运行。

4、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必须坚持每天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5、锅炉投入使用后,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保养,跑、冒、滴、漏的阀门要及时检修或更换。运行的锅炉实行定期内外部检验,每月一次打开安全阀实验,必要时及时调整和更换。

6、锅炉所使用的煤炭、引火柴等易燃物品要与锅炉保持适当距离,谨防发生火灾。并注意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7、锅炉运行时保持锅炉本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腐蚀,认真详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8、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9、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时刻保持高度责任感,不失时机地关注气压、水位、温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锅炉房要配有灭火器材,要做到认真管理,妥善置放,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11、出现事故及时上报,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并按价赔偿。

第3篇 锅炉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锅炉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切实执行锅炉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锅炉安全操作规程,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操作制度,不擅自脱岗,不做与生产岗位无关的事。

3、做好生火点炉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遵守生火、升压、供汽的操作步骤,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4、锅炉运行必须保持水位正常、汽压稳定,根据负荷、煤质变化,合理调节燃烧状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好供汽工作。

5、定期做好各测量仪表、警报保护装置、各阀门检查工作。保证安全附件灵敏可靠,并做好以下工作:

(1)保持水位清洁,不漏水、漏汽。

(2)保持压力表清洁(工作压力用红线标清)定期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定期送监察部门检验。

(3)安全阀须定期做好手动或自动排汽试验,保证安全阀灵敏可靠。

(4)定期排污应在低负荷高水位时进行,每周至少排污一次,根据炉火品质,合理控制排污率。

6、认真做好锅炉、辅机及附属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运转良好,并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6、 司炉人员有权制上任何违章操作,锅炉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报告锅炉主管负责人,锅炉发生重大事故,除立即处理和报告外,应注意保护现场。

第4篇 锅炉安全管理标准制度

1 本标准适用于锅炉

2 引用标准:sy/t 6461—2000湿蒸汽发生器的安装与操作推荐做法

3 使用管理规定(sy/t 6461—2000)

3.1 锅炉操作工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取得局级安全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3.2 锅炉操作人员应熟悉锅炉安全知识,定期检查锅炉的运行状况,搞好安全运行,任何领导不得同意或强迫操作工违章作业。

3.3 锅炉使用前检查

3.3.1 新安装、移装、长期停用的锅炉在使用前必须做下列检查:

3.3.1.1 工艺管路上阀门是否处在恰当的位置;

3.3.1.2 安全报警装置是否整定;

3.3.1.3 电源电压是否正常;

3.3.1.4 自控系统是否正常;

3.3.1.5 燃料系统有无渗漏;

3.3.1.6 安全附件校正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3.3.1.7 配套设备及水处理设备是否正常。

3.4 启动

3.4.1 按设计程序操作启动附属设备。

3.4.2 新装或长期停用的锅炉,在投运前应烘干衬里。

3.5 运行

3.5.1 开始运行时,火量应逐级调节,禁止使受压元件急剧升温。

3.5.2 调节火焰,处于最佳状态。

3.6 停止运行

锅炉由正常工作状态停止运行时,火量应逐级下降,禁止急剧下降。

3.7 紧急停止运行

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止运行:

3.7.1 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供水;

3.7.2 超温、超压,经处理后,仍无下降;

3.7.3 安全阀全部失效;

3.7.4 锅炉受压元件损坏,危及操作人员安全;

3.7.5 锅炉构架被烧坏;

3.7.6 其它异常情况影响锅炉安全运行时。

3.8 锅炉长期停车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3.8.1 排除管内积水,关闭阀门以隔绝空气。

3.8.2 对有可能含湿气的所有系统进行排放和吹扫。

3.8.3 如果锅炉燃料是重油,在燃料系统内以轻油置换。

3.8.4 气动及电动仪表要防风雨。

3.8.5 取下电源保险丝或断路器,采取措施防止违章操作。

3.8.6 检修人员进入锅炉内部进行工作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3.8.6.1 在进入燃烧室工作前,燃烧室内必须进行通风,并将烟道闸门关严密,以防毒、防火、防爆。同时测定含氧量,使含氧量体积比达到18%-23%。

3.8.6.2 燃油、燃气锅炉,应加盲板隔断油、气的来源,并做出明显标记。

3.9 在潮湿的燃烧室内工作而使用电灯照明时,照明电压不超过12v;在比较干燥的燃烧室内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时,可采用不超过36v的照明电压。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3.10 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水处理措施,使锅炉运行时的给水质量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11 使用锅炉的单位,应向局级安全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12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锅炉登记手续时,应填写“湿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表”和设备档案,并应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资料:

3.12.1 锅炉出厂资料;

3.12.2 安装质量检验报告;

3.12.3 锅炉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12.4 持证操作人员数量。

3.13 登记部门对送审资料审查合格后即应给使用单位签发“湿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证”。

3.14 没有取得“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证”的锅炉,严禁投入使用。

3.15 进口锅炉到货后,使用单位应立即进行商检。其中安全性能检验工作,由专业检验单位进行。未经商检的锅炉,严禁安装。

3.16 外贸经营单位和收用货单位,应对锅炉的先进性和可靠性负责。外贸单位在签定合约时,应选派熟悉锅炉安全性能的专业人员参加谈判。在合约中必须注明下列各项。

3.16.1 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依据的规范和标准。

3.16.2 产品的随机文件,包括产品质量说明书、产品图样、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使用和安装说明书、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

3.16.3 索赔期限,保证期限。

3.17 合约签定后,应及时上报局安全部门备案。

3.18 定期检验

3.18.1 使用锅炉的单位,对运行的锅炉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定期检验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验单位进行。

3.18.2 从事锅炉检验工作的检验员,应由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3.18.3 检验单位应保证检验《包括缺陷处理后的检验》质量,检验时,检验员应有详细记录,检验后应出具《蒸汽锅炉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必须由持证检验员签字,并经审核加盖检验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3.18.4 检验前受检单位必须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3.18.4.1 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管道、烟道等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

3.18.4.2 清除辐射管束及对流管束表面的灰渣污垢,露出金属表面。

3.18.4.3 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

3.18.4.4 检验前,必须切断与锅炉有关的电源,拆除保险丝,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3.18.4.5 彻底切断燃料供给系统。

3.18.4.6 检验用灯具和工具的电源电压,应符合gb3805的规定。

3.18.4.7 为了暴露检查部位,必要时应部分或全部拆除绝热层和其它附件。

3.18.4.8 内部检验时,应有专人监护,并有可靠的联络措施。

3.19 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在有效的检定期内,经检查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 锅炉定期检验项目(sy/t 6461—2000)

4.1 外部检查:是指专业人员在锅炉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1次。

4.2 内外部检验:是指专业检验人员在锅炉停机时的检验,每3年至少进行1次。

4.3 压力试验:是指锅炉停机时,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水压试验,其周期每6年至少1次。

4.4 定期内外部检验,应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为主。必要时,可采取以下检验方法;

4.4.1 无损探伤检查;

4.4.2 硬度测定检查;

4.4.3 金相检验;

4.4.4 应力测定;

4.4.5 声发射检测;

4.4.6 压力试验;

4.4.7 其它

4.5 定期内外部检验的重点部位如下。

4.5.1 上次检验有缺陷的部位。

4.5.2 受压元件的表面有无裂纹、裂口和腐蚀。

4.5.3 受压元件有无磨损,特别是处于烟气流速较高及吹灰器吹扫区域的管壁。

4.5.4 受压元件有无凹陷、弯曲、鼓包和过热。

4.5.5 对流管束支承板、管卡、管卡螺栓与管束接触部位的磨损情况以及连接部位是否牢靠。

4.5.6 安全附件是否灵敏、可靠。

4.5.7 自动控制、讯号系统及仪表是否灵敏可靠。

4.6 锅炉压力试验前,应进行内外部检验,必要时还应做强度核算。但不得用压力试验的方法确定工作压力。

4.7 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1.25倍,压力试验时,应力不得超过材料在试验温度下屈服极限的90%。

4.8 锅炉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做报废处理:

4.8.1 经实测受压元件均匀腐蚀,磨损壁厚小于设计壁厚,而又不能降压使用时;

4.8.2 由于事故造成锅炉受压元件严重损坏,无修理价值时。

4.8.3 受压元件材质发生变异时。

4.8.3.1 凡报废锅炉,应由使用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做出全面技术鉴定,报使用主管部门批准,安全部门备案。已报废的锅炉严禁使用。

4.9 锅炉的检验单位,应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业务领导。

5 启动前检查和准备

5.1 启动前检查

5.1.1 配电系统

5.1.1.1 供电电压是否正常;

5.1.1.2 动力盘各空气开关是否处于要求位置。

5.1.2 仪表控制系统

5.1.2.1 各仪表阀门是否处于要求位置;

5.1.2.2 控制盘各操作开关是否处于要求位置;

5.1.2.3 安全报警系统是否灵敏、安全可靠;

5.1.2.4 安全附件是否在校验有效期限内。

5.1.3 给水系统

5.1.3.1 湿汽锅炉进、出口阀门是否处于开启位置;

5.1.3.2 水处理运行是否正常、水质是否合格;

5.1.3.3 柱塞泵及供水压力是否正常。

5.1.4 燃烧系统

5.1.4.1 燃油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5.1.5 润滑系统

5.1.5.1 润滑油液位是否正常。

5.2 启动前准备

5.2.1 合上总电源开关。

5.3 启动点火

5.3.1 合上控制电源开关,启动空压机。

5.3.2 按下启动按钮,检查联锁系统,然后合上联锁开关,再按启动按钮。

5.3.3 柱塞泵启动后,观察蒸汽压力表显示,待鼓风机启动进行前吹扫时,检查各电器及泵运行是否正常。前吹扫时间不应少于5min。

5.3.4 前吹扫结束后,点火程序器运转点着引燃火,引燃火点着主火焰后,观察炉膛火焰燃烧情况是否正常。

5.3.5 将调火开关调至大火位置,逐渐调节水量旋钮和火量旋钮使蒸汽干度达到要求。

6 运行

6.1 运行中每小时记录一次运行参数并及时调整,以保证安全运行。

6.2 每小时应分析一次蒸汽干度。

6.3 每周分析一次烟气中co2和o2含量。

6.4 值班人员对运行设备每小时巡回检查一次,随时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

6.5 通过前后观火孔每小时观察一次火焰燃烧情况,并及时调整到最佳状态。

6.6 每8小时至少排放一次空气压缩机储罐及分离器中的积水和污油。

6.7 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至少标定一次。

6.8 安全报警装置应随设备的大、中、小修进行试验和标定。运行期间应随时检查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进行标定、维修。

7 停炉

7.1 正常停炉

7.1.1 首先将火焰开关切换成小火位置,将联锁开关关闭,进行后吹扫,后吹扫时间不应少于20min,并及时关闭燃料阀。不得急剧灭火。

7.1.2 打开放空阀门,关闭蒸汽出口阀门。

7.2 长期停炉

7.2.1 长期停炉时,应按sy 5854中第8.8条的规定执行。

7.3 紧急停炉

7.3.1 湿蒸汽锅炉的紧急停炉应符合sy 5854中第8.7条的规定。

8 事故处理

8.1 紧急停炉处理

8.1.1 停柱塞泵,立即打开放空阀门,然后关闭蒸汽出口阀门和燃料阀门。

8.1.2 启动鼓风机进行炉膛吹扫,降低炉温。

8.2 停电处理

8.2.1 因停电而停炉时,立即打开放空阀门,关闭蒸汽出口阀门。

8.2.2 利用备用的照明设备,注意监视压力和温度,同时立即查明停电原因。

8.3.3 利用水罐的水位压力进行炉膛降温。

8.3 停水处理

8.3.1 因停水而停炉时,应按本标准第7.1条进行处理。

8.4 爆管处理

8.4.1 立即停柱塞泵,关闭蒸汽出口阀门、泵入口阀门和燃料阀门。

8.4.2 启动鼓风机进行炉膛吹扫,降低炉温。

8.4.3 打开辐射和对流段排污阀,放掉炉膛积水。

9 安全附件

9.1 安全阀应有铅封,且齐全、灵敏,每年检验一次,应有检验台帐。

9.2 防爆门和防爆膜应完好。

9.3 压力表应完好,每半年检验一次,并有校验标签。刻度盘应划红色标记线。

9.4 液位计应完好,阀门应无渗漏。

9.5 加热炉宜具备燃烧器灭火和超温报警等安全保护装置。

第5篇 某供暖锅炉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锅炉安全运行管理,杜绝事故,确保供暖,特制订本制度:

一、遵纪守法,持证上岗。司炉人员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切实履行职责。

二、规范操作,确保供暖。司炉人员必须按规范程序操作,严禁机器无人监控运转。同时坚持谁值班谁维护的原则,经常看运转、听声音,检查所有螺丝,螺栓、阀门、仪表、电流电压是否正常,并及时补水、排气、加油,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断开电源,关闭阀门,报告管理人员,以保证及时维修,正常供暖。

三、坚守岗位,按时供暖。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供暖,若天气过冷,全天供暖,否则,冻坏设备,照价赔偿,并处以20至50元罚款。若推迟供暖半小时或早停半小时,扣发当天的工资,超过2小时,予以解聘。

四、注意安全,讲究卫生。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自我保护,规范操作,严防火灾、触电等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清理炉渣、炉灰和设备上面的灰尘,以保持卫生清洁。管好煤场燃煤,防止丢失。

五、检测热网,定期维护。对室外热网阀门、室内暖气包等设备,每周必须检查一次,若有漏水现象,立即维修,不得推辞。

六、签好日志,准时交班。每天要填写好值班日志,清点工具,上午10时由管理人员亲自监督办理交接班手续。

第6篇 供暖锅炉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锅炉安全运行管理,杜绝事故,确保供暖,特制订本制度:

一、遵纪守法,持证上岗。司炉人员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切实履行职责。

二、规范操作,确保供暖。司炉人员必须按规范程序操作,严禁机器无人监控运转。同时坚持谁值班谁维护的原则,经常看运转、听声音,检查所有螺丝,螺栓、阀门、仪表、电流电压是否正常,并及时补水、排气、加油,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断开电源,关闭阀门,报告管理人员,以保证及时维修,正常供暖。

三、坚守岗位,按时供暖。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供暖,若天气过冷,全天供暖,否则,冻坏设备,照价赔偿,并处以20至50元罚款。若推迟供暖半小时或早停半小时,扣发当天的工资,超过2小时,予以解聘。

四、注意安全,讲究卫生。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自我保护,规范操作,严防火灾、触电等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清理炉渣、炉灰和设备上面的灰尘,以保持卫生清洁。管好煤场燃煤,防止丢失。

五、检测热网,定期维护。对室外热网阀门、室内暖气包等设备,每周必须检查一次,若有漏水现象,立即维修,不得推辞。

六、签好日志,准时交班。每天要填写好值班日志,清点工具,上午10时由管理人员亲自监督办理交接班手续。

第7篇 热水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锅炉正常运行和安全,依据<普通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查规程>,<小型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制订本制度。

一、锅炉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相应证件操作。

二、锅炉值班操作人员在岗工作期间,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巡回检查、水质管理、设备保养、安全检测、清洁卫生、交接班制度,确保供热系统的技术安全和运行状态良好。

三、锅炉房及辅助设备间严禁闲杂人员入内,严禁烟火。

四、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检查、检修或更换安全阀、压力表各安全附件和受压元件,确保其发挥正常的技术功能。

五、每班冲洗水位表一次,每周手动开启安全阀一次,每月做一次安全阀自跳起实验,并详细做好技术状态记录、备查。

六、经常巡查各水、电、汽管线路,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缺水”“满水”等现象发生。

七、坚持每日水质目视制度,定期进行排污,保证给水,炉水的质量。经常保持充足的软化水储备。

八、操作人员严禁操作维修前饮酒,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在锅炉房内会客、打盹、睡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九、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入锅炉间。

十、严禁在锅炉房内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品,不允许在锅炉房内洗晒衣物。

十一、锅炉房如需电、气焊维修时,必须报请队领导批准,并切断气源,确认室内无可燃气体,且做好防护措施,方可进行,严禁在锅炉房内私自随意动用有火作业。

十二、严禁在有压管道及设备上进行电气焊。

三队

2022年2月1日

第8篇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一、锅炉房属安全重地,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其它人员进入应办理登记手续。

二、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三、电器、线路和照明设施要加强安全保护,严禁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进入锅炉房。

四、锅炉在运行和压火期间,房门不准上锁或闩住,压火期间要安排人员监视。

五、锅炉房配备的消防器材,要严格管理,不准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六、锅炉房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9篇 实验中学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1、锅炉的使用必须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校内部门不得擅自同意使用。

2、锅炉工应持上岗证,有明确的操作规范,不准随便请他人代班操作。

3、锅炉应实行定期检测和定时检修制度,检验不合格的锅炉禁止使用。

4、锅炉工要落实责任制,任何情况下不准擅自离岗,要时刻注意气压情况、进水情况,严防发生爆炸事故。

第10篇 锅炉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1、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入内。

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 非工作人员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4、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5、 锅炉在运行及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及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6、 锅炉房要配备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二、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l、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锅炉用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2、 锅炉房地面、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3、 每天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

4、 每周对锅炉房及所管区域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环境整洁优美。

5、 主管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三、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指在不停炉的情况下进行正常性的维护修理。

2、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时维修。

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1)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气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2)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洁及时更换。

(3)跑、冒、滴、漏的阀门能维修的及时维修及更换。

(4)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5)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及保护装置。

(6)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第11篇 组装水管蒸汽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 为了保障sl6-

1.25-aⅱ型组装水管蒸汽锅炉安全运行,预防锅炉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的安全。

根据《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和《电力安全规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sl6-

1.25-aⅱ型组装水管蒸汽锅炉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热电厂锅炉车间的sl6-

1.25-aⅱ型组装水管蒸汽锅炉的相关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

2. sl6-

1.25-aⅱ型组装水管蒸汽锅炉值班人员要求2.1 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要经过考核,取得锅炉方面的《特种设备作业证》,方能从事锅炉运行值班工作。

2. 2值班人员要遵守《组装水管蒸汽锅炉运行规程》规定,严格执行组装水管蒸汽锅炉的各项规章制度,值班人员对锅炉安全负责。

2. 3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组装水管蒸汽锅炉司炉、副司炉岗位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值班工作。

2. 4在工作中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锅炉《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和轮换制度》。

2. 5值班人员按规定巡视检查各种设备,包括:水箱水位计、压力表、温度计等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核对运行记录、清点用具,并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2. 6值班人员应了解锅炉运行情况,认真全面的检查,保持锅炉正常运行,值班期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2. 7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按要求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2. 8组装水管蒸汽锅炉投入使用后,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

3. 组装水管蒸汽锅炉设备维修保养3.1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修理。

3.2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时维修。

3. 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3.3.1 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及时更换。

3.3.2 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或更换。

3.3.3 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3.3.4 检查维修上煤机、除渣机、炉排、风机、给水管道阀门补水泵等。

3.3.5 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

3.3.6 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3. 4对安全 试验校验的要求。

3.4.1 安全阀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一次。

3.4.2 压力表正常运行,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划指示工作压力线,校验后铅封。

3. 5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 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作好记录,锅炉车间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

4. 组装水管蒸汽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4.1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之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4.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4.3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负责人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

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4.4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4.5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4.6锅炉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

不要随便移动或挪动它用。

4.7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汇报车间领导。

4.8值班人员在操作中,必须穿戴工作服、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

5. 组装水管蒸汽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5.1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锅炉用煤、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5.2锅炉房地面、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5.3经常打扫撒落地上的煤、保持地面清洁。

5.4煤场、渣场要分开设置、煤堆、渣堆定期洒水,堆放整齐。

5.5每班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

5.6车间领导经常对锅炉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奖勤罚懒,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6. 组装水管蒸汽锅炉值班人员的考核

6.1锅炉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上述各项规章制度,不能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2锅炉车间严格按照《组装水管蒸汽锅炉值班人员考核细则》对锅炉值班人员进行考核。

7. 附 则

7.1本制度暂由热电厂锅炉车间负责制订和解释。

7.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并随着公司发展需要及优化调整而适时修订。

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热电厂锅炉车间2022年6月28日

第12篇 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1、常压热水锅炉的使用单位要遵守《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建立健全锅炉房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定锅炉房专(兼)职负责人进行管理。

2、接班前按规定巡视检查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核对运行记录、清点用具,并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锅炉有关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4、使用锅炉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经过考核,取得《锅炉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方能从事锅炉管理工作。

5、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6、交接班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正常。

7、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8、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有关问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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