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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87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一)

第一条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城域网及校园网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得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下列有害内容:

(一)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二)违反国家民族、宗教与教育政策的;

(三)煽动暴力,宣扬封建迷信、邪教、黄色淫秽,违反社会公德,以及赌博、诈骗和教唆犯罪的;

(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暴露个人隐私和攻击他人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鼓励聚众滋事的;

(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七)计算机病毒;

(八)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

如发现上述有害信息内容,应及时向三门县教育局现代教育中心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扩散。

第二条 在网站上发现大量有害信息,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必须在12 小时内向三门县教育局现代教育中心及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处。在保留有关上网信息和日志记录的前题下,及时删除有关信息。问题严重、情况紧急时,应关闭交换机或相关服务器。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的计算机上收阅下载传递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第四条 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网络上信息、资源、软件等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使用部门( 个人) 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严禁在网络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六条 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各子网站要加强出口管理和用户管理。重要网络设备必须保持日志记录,时间不少于180 天。

第七条 上网信息管理坚持“ 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 的原则。对外发布信息,必须经局机关或各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才可发布(具体操作方法可参考“ 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

第八条 各单位和学校要确定一名行政人员为本单位(学校)网络安全责任人,领导网管员(网管机构)做好本单位和学校的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机房管理制度。网络管理人员应加强责任心,保证现有各种网络设备良好运行,充分发挥效率。

第九条 单位和学校各信息终端用户必须受网络管理员监督管理。整个单位和校园要统一出口、统一用户管理。建立帐号登记管理制度,用户帐号只能专人专用,方便日后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 与城域网及单位和学校网络相连的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在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雷等方面,采取规范的技术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 城域网及校园网站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接入互联网网的计算机必须与本部门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物理隔离。涉密信息不得在上网设备上操作或存储。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一)可向internet 公开的;

(二)可向本城域网公开的;

(三)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

(四)可向本单位公开的;

(五)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下列活动:

(一)未经允许,非法访问教育城域网及校园网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交换机、路由器及其它相关设备;对教育城域网上所具有的功能、程序、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和增加;

(二)未经允许,擅自提供与教育无关的网络服务;

(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与破坏性程序;

(四)其他危害教育城域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 违反本管理制度,将提请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处以警告或停机整顿。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城域网及子网站网络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二)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涉及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坚决封堵互联网上不良和有害信息的侵入;

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网络信息安全部门检查;

四、按照备案要求,及时备案本单位在互联网应用方面的变更信息;

五、在本单位建立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小组,并报公安机关的网络安全部门备案;

六、根据本单位在互联网应用的实际情况,在安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机房管理、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巡视上报、用户登记、帐号使用和操作权限管理等方面制定以下细则制度。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三)

1、目的

维护公司计算机网络安全、正常运行,确保服务器及各个终端正常使用。使网络资源充分安全共享,为业务经营活动提供安全的网络环境。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办公局域网络,业务局域网络、国大药房、国瑞药业、国药物流的网络。

3、职责

3.1 信息部

3.1.1系统管理岗负责公司整体网络安全的规划、管理及其相关的技术支持。

3.1.2系统管理岗负责公司网络系统数据的安全备份。

3.1.3其它岗位协助系统管理岗进行公司网络的安全管理。

3.2 各部门

3.2.1负责各自部门使用的计算机网络设备的安全管理。

3.2.2负责各自部门数据的安全备份。

3.2.3负责及时通知信息部有关各自部门使用的计算机病毒发生情况及其它安全隐患情况。

4、工作程序

4.1 公司整体网络安全的规划、管理。

4.2 网络安全信息的追踪,黑客、病毒的日常防护工作。

4.2.1 每天至少一次上网浏览相关网站,下载最新病毒代码

4.2.2 跟踪最新防病毒信息及其防杀方法,将其及时发布在公司内部网络上。

4.2.3及时跟踪防火墙的软硬件升级信息。

4.3 负责公司本部办公网网络安全防护工作。

4.3.1 及时升级本公司网络的最新病毒代码。

4.3.2 实时对各个工作终端进行病毒监测。

4.3.3 及时将染病毒的工作终端逐一脱离网络。

4.3.4 对染毒终端逐一进行全面查杀毒。

4.3.5 及时对防火墙软硬件进行升级。

4.3.6 建立日常病毒记录日志,记录病毒代码。(参见《病毒记录日志》)

4.4 监督、检查、落实公司本部业务、国大药房、国瑞药业、国药物流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等工作。

4.5 协助本部相关部门进行重要数据的定期备份。

4.6 业务、办公网数据的交换和相关数据输入输出的管理。

5、相关文件

《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管理办法》

《计算机机房管理制度》

6、记录

《病毒记录日志》

第2篇 出生医医学证明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1.严格《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查询账号、密码的使用权限管理,未经许可,不得泄漏密码,如发生泄漏应立即更改密码并向上级报告。

2.管理和签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因管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而掌握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提供个案信息。

3.《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统计资料,对外公布权限归属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其他部门、机构和个人需要应用统计数据对外交流,须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同意。

4.用于《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计算机应专机专人专用,并设有开机密码加强安全防范。

5.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数据的备份,以防数据失灭。

第3篇 市中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市中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2、不准通过学校内部网络发布和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准通过电子邮件、BBS、Chat等方式发布不健康的、***的、或者和工作无关的信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计算机网络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或工作站。不准通过内部网络从事和工作无关的活动,包括:不准攻击内部或者外部的任何机器。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服务器、工作站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视为对学校计算机网络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4、不准将工作用机交给非校内人员使用。不准擅自使用他人的机器;不准通过他人的机器从事违反规定的活动。

5、任何部门不得在学校计算机网络上从事对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对其他网站的恶意攻击或黑客攻击行动。

6、严禁在计算机上安装游戏软件,严禁使用来历不明,易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7、各处室、教研组对上网计算机的使用要严格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网络安全责任人。公共机房不准对社会开放。

8、所有教师必须认真保管自己的机器账号和网管部授权使用的账号;所有账号至少要每个季度更新一次。

9、网管部门要加强监控和管理;在学校网关上要配置防火墙和监控服务器;对外部IP加强管理,落实到人头;服务器账号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人。

10、以上规定,请大家自觉遵守。如有违背,学校将酌情处理;必要的时候,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4篇 网络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制度

为加强计算机网络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我司网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各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

1. 不得利用国际联网泄露国家秘密;

2. 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

3. 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和涉密科研课题相关的微机严禁联网运行。

第二条 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三条 任何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四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五条 网络责任人和各部门网络用户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1. 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2. 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3. 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 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5. 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6. 发现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公司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7.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违法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第六条 网络中心和各接入单位必须实行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 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网络建设与管理成效与年终考核挂钩制度;

2. 信息发布文责自负、审核、登记制度;

3. 有害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4. 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5. 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6.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7. bbs注册实名登记制度;

8. 禁止涉密微机入网制度。

第七条 对于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网络责任人和各部门要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九条 网络责任人和各部门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公司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5篇 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学校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校园网络使用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2、校园网络的所有用户必须接受学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爱护网络设备,正确使用网络设备,保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

3、网络管理中心机房要装置调温、调湿、稳压、接地、防雷、防火、防盗等设备,保证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要建立完整、规范的校园网设备运行情况档案及网络设备账目,认真做好各项资料(软件)的记录、分类和妥善保存工作。

4、除信息处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校园网后台管理端,不得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5、校园网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发布信息的学校部门负责人审核,交校办公室审核备案,由信息处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

6、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账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校园网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7、为防范黑客攻击,校园网出口处应设置硬件防火墙。若遭到黑客攻击,网络管理中心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县以上公安机关报告。

8、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及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外来软件应使用经公安部门颁发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9、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10、校园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分不同的保密等级对学校各部门开放。

11、对校园网站内各交互栏目实现管理员24小时巡查制度,双休日、节假日,要有专人检查网络运行情况。

12、学校网络管理中心必须遵守国家公安部及省公安厅关于网络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合理对系统进行安全配置,落实各项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完善系统定期维护更新措施,落实垃圾邮件、有害信息过滤、封堵技术措施,严格防范病毒、木马、黑客等网络攻击。

13、服务器系统及各类网络服务系统的系统日志、网络运行日志、用户使用日志等均应严格按照保留60天的要求设置,邮件服务器系统严禁使用匿名转发功能。

第6篇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为确保我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秦皇岛市委、市保密局关于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使用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委员会、网络信息中心(简称“网络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网络安全及保密责任人,签订《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工作责任书》,负责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

二、网络中心和联网各部门的弱电室是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要害部门,必须由专人负责,各种设备的技术参数由网络中心负责,以确保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

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网络设备,不得擅自修改设备技术参数。

三、网络中心作为单位网络的管理部门,负责单位局域网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运行维护及用户管理。

单位网络的计算机ip地址采取与计算机网卡物理地址绑定在一起的办法,由网络中心统一管理,网络中心将已有的计算机ip地址及其绑定的计算机网卡物理地址以及该计算机使用者的情况登记备案。

拟入网单位和联网个人应到网络中心下载申请表格,填写之后经过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签署相应的联网安全保密责任书,由网络中心负责安装调试。

用户联网正常后,口令由本单位或个人自己管理和更改。

严禁擅自联入单位局域网。

四、入网单位和联网个人必须接受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单位采取的必要措施给予配合。

单位主页内容和新闻动态等信息服务站由指定的职能部门负责维护和服务,未被授权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更改其内容。

五、在单位网络上开办oa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的单位,应按规定到网络中心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向单位保密委员会备案。

经批准建立的公众信息服务系统应该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技术上保障“先审后贴”,还应设立相应的管理员和管理制度。

相关制度包括:

(1)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2)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3)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4)不良信息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5)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未经许可,任何入网单位或个人不得开通bbs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

六、所有单位和个人在网络上都应自觉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有关规定。

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

不允许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

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

不得窃取他人账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

不得盗用未经合法申请的ip地址入网;

未经单位许可不得开设二级代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ip地址设置。

七、禁止下载互联网上任何未经确认其安全性的软件,严禁使用盗版软件及游戏软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单位分配的个人电子邮箱上公网注册信息,不得访问恶意网站和不健康网站,不要随意打开陌生邮件。

八、网络系统的所有软件均不准私自拷贝出来赠送其它单位或个人,违者将严肃处理。

九、严禁随意使用软盘和u盘、光盘等存储介质,如工作需要,外来软盘和u盘、光盘须在没联网的单机上检查病毒,确认无毒后方可上网使用。

私自使用造成病毒侵害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严禁以任何途径和媒体传播计算机病毒,对于传播和感染计算机病毒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分。

制造病毒或修改病毒程序制成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十一、发现病毒,应及时对感染病毒的设备进行隔离,情况严重时报相关部门并及时妥善处理。

实时进行防病毒监控,做好防病毒软件和病毒代码的智能升级。

十二、应当注意保护网络数据信息的安全,对于存储在数据库中的关键数据,以及关键的应用系统应作数据备份。

十三、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

任何人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

违反本管理规定,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网络中心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1、查阅、制作、下载、复制、发布传播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信息的: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6)散布“法轮功”邪教言论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

4、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户造成危害。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6、擅自改变网络中的结构。

7、不按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

8、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十四、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薪酬制度

第7篇 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和系统升级管理制度

为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类病毒、黑客软件对我校联网主机构成的威胁,最大限度地减少此类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接入科室计算机内应安装防病毒软件、防黑客软件及垃圾邮件消除软件,并对软件定期升级。

二、各接入科室计算机内严禁安装病毒软件、黑客软件,严禁攻击其它联网主机,严禁散布黑客软件和病毒。

三、网络中心应定期发布病毒信息,检测校园网内病毒和安全漏洞,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治。

四、校园网内主要服务器应当安装防火墙系统,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五、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应当建设网络安全发布系统, 以防止网络黑客对页面的非法篡改, 并使网站具备应急恢复的能力。网络安全发布系统占用系统资源百分比的均值不得超过5%, 峰值不得超过15%。

六、要及时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软件进行补丁包升级或者版本升级, 以防黑客利用系统漏洞和弱点非法入侵。

七、网络与信息中心定期对网络安全和病毒检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8篇 中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沙南中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网是学校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全体师生提供一种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特制订本条例,希望广大师生共同遵守。

1、校园网使用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2、校网络管理服务器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正常上班时间,服务器由专人负责开启和关闭,任何人员未经学校授权不能擅自使用学校的网络服务器。

3、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接受学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不得随意将文件(夹)设为共享。对校园网的所有设备要精心使用,如有损坏要按价赔偿。

4、需要使用网络下载资料的师生,可以下载与学校教育教学有关的学习资料、软件和课件等。

5、学生上机必须有老师的具体指导,教师要引导学生正确、安全、健康地使用网络进行查阅资料、收集资料、利用资料等教育教学活动。

6、上机师生必须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爱护网络设备,正确使用网络设备,保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

7、为了使学校的网络畅通无阻,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网络使用者的任何部门、任何人,一旦发现,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将对该使用者取消上网资格,对部门将采取切断网络等相关措施。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的:

a、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b、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c、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d、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e、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f、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g、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2)访问国家命令禁止的非法网站、国内外的***、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网站。

(3)下载游戏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内容、下载并传播一些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内容。

第9篇 三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丰新三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网是学校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全体师生提供一种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特制订本条例,希望广大师生共同遵守。

1、校园网使用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2、校网络管理服务器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正常上班时间,服务器由专人负责开启和关闭,任何人员未经学校授权不能擅自使用学校的网络服务器。

3、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接受学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不得随意将文件(夹)设为共享。对校园网的所有设备要精心使用,如有损坏要按价赔偿。

4、需要使用网络下载资料的师生,可以下载与学校教育教学有关的学习资料、软件和课件等。

5、学生上机必须有老师的具体指导,教师要引导学生正确、安全、健康地使用网络进行查阅资料、收集资料、利用资料等教育教学活动。

6、上机师生必须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爱护网络设备,正确使用网络设备,保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

7、为了使学校的网络畅通无阻,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网络使用者的任何部门、任何人,一旦发现,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将对该使用者取消上网资格,对部门将采取切断网络等相关措施。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的:

a、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b、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c、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d、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e、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f、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g、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2)访问国家命令禁止的非法网站、国内外的***、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网站。

(3)下载游戏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内容、下载并传播一些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内容。

第10篇 网络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为加强计算机网络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我司网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各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

1. 不得利用国际联网泄露国家秘密;

2. 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

3. 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和涉密科研课题相关的微机严禁联网运行。

第二条 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三条 任何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四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五条 网络责任人和各部门网络用户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1. 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2. 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3. 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 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5. 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6. 发现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公司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7.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违法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第六条 网络中心和各接入单位必须实行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 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网络建设与管理成效与年终考核挂钩制度;

2. 信息发布文责自负、审核、登记制度;

3. 有害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4. 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5. 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6.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7. bbs注册实名登记制度;

8. 禁止涉密微机入网制度。

第七条 对于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网络责任人和各部门要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九条 网络责任人和各部门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公司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11篇 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特制定此制度。

一、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五、主机房工作重地未经许可不能进入。

六、没有指定管理人员的明确准许,电子数据处理中心使用的任何介质、文件材料或各种被保护口都不得带出计算机房。磁铁、私人的电动或电子设备、文件复印机、食品及饮料、香烟和吸烟用具等物品严禁带入计算机房。

七、做好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工作,消防器材随时处于可用状态方便取用。电线和电器设置保持干燥,防止漏电和短路。下班要注意关好门窗和检查水电。

第12篇 网络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制度格式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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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计算机网络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我司网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各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

1. 不得利用国际联网泄露国家秘密;2. 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3. 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和涉密科研课题相关的微机严禁联网运行。

第二条 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三条 任何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2.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3.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四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五条 网络责任人和各部门网络用户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1. 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2. 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3. 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 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5. 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6. 发现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公司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7.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违法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 服务器。

第六条 网络中心和各接入单位必须实行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 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网络建设与管理成效与年终考核挂钩制度;2. 信息发布文责自负、审核、登记制度;3. 有害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4. 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5. 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6.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7. bbs注册实名登记制度;8. 禁止涉密微机入网制度。

第七条 对于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网络责任人和各部门要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九条 网络责任人和各部门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公司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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