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临床用血安全管理审批制度
一、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提倡科学、合理用血,杜绝浪费、滥用血液,确保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
二、医院输血科在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 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三、临床用血前,应当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治疗同意书并存入病历。
四、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报医务科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五、临床用血适应症根据《输血技术规范》执行,临床用血指征:hb<100g/l,且hcl<30%。
六、平诊临床输全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
急诊、抢救用血经主管医师以上同意后可随时申请,但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七、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输血时发生不良反应,立即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处理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单》。
八、临床输血完毕后,应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保存和处理。做好输血观察记录。
九、成分输血具有疗效好、副作用小、节约血液资源以及便于保存和运输等优点,应积极推广,成分输血率应高于90%。
十、结合我县实际,临床用血应报医务科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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