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管理
1、 新工人进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
上岗操作,并应同时完善三级安全教育卡;
2、 每日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并应有详细的安全记录;
3、 分包单位必须针对工程分部(分项)部位有针对性的以书面形式对班组和个人进行安
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4、 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电工、生活区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我司组织的每周一、
四上午9:00两次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
5、 我司根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对分包单位开具《安全整改通知单》,
分包单位必须在整改期限内将整改完毕,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司;
6、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应经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并持操作上岗证。上岗证应于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时将复印件上报我司安全部;
7、 施工现场焊接、切割作业时,必须开具《动火作业审批表》,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表》使用有效期限:一级动火证1天,二级动火证3天,三级动火证5天。现场动火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证和特殊工种操作证;
8、 各单位必须按照规范要求为职工配备相应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测更新,劳动防护用品的产品相关资料必须报送我司;
9、 施工现场各类材料机具必须向我司申请放行条,无放行条材料机具一律不得出场;
10、 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自身区域材料的看管和成品、半成品材料的看管工作。
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1、安全防护
(1)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帽帽带;
(2)凡是超过2m(包括2m)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使用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
(3)人字梯及操作平台的使用,必须选择材质坚实,人字梯每步的跨度不得超过30mm,在人字梯的中间部位必须用拉绳拉紧,操作平台的上方必须要有防护;
(4)未经我司批准严禁随意拆除各类安全防护设施;
(5)楼梯口、电梯井、机电预留洞口等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防护应严密、牢固;
(6)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等每处临边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防护应严密、牢固。
2、文明施工
(1)分包单位施工责任区应保持整洁,做到现场垃圾随做随清,谁做谁清,工完场地清;
(2)现场原材料、构件、机具设备要按指定区域堆放整齐,保持道路畅通,建筑垃圾及时归堆、外运,严禁随意抛掷,做到作业面无积存垃圾、无积存废水、无散落材料;
(4)进场河沙、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进行覆盖,做好防扬尘保护措施,并及时清扫地面残渣;
(5)施工现场材料、施工机具按要求放置在指定地点,并堆码整齐;
(6)高层材料搬运及垃圾清理时,对粉状颗粒垃圾材料等应装袋后用升降机搬运,并由专人看管;
(7)现场堆放物料位置不得影响施工,严禁楼层超载乱堆物料。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至制定垃圾池内;
(9)各单位施工作业人员以及现场管理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严禁在施工现场禁烟区吸烟;严禁酒后、疲劳上班作业;严禁穿高跟鞋、拖鞋、打赤膊、穿短裤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作业;
(10)严禁各类施工人员打架斗殴,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交由当地派出所处理。
三、临时用电
用电设备、配电箱、电力线路的设置、安装、使用、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jgj-46-2005规范要求。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电工,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其它人员一律不能从事电气安装检修工作。
1、配电箱和开关箱
(1)各单位进场的各级配电箱、开关箱内的配置必须通过总包安全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使用;
(2)各配电箱、开关箱应标明回路名称、用途、编号、负责人,并设支架、门锁;
(3)各级配电箱,均应设过载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确保“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4)总配电箱及开关箱,应设置漏电保护开关,末端开关箱实行“一箱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开关箱设置的漏电开关额定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不超过30ma和0.1秒;
(5)电箱安装应牢固,安装高度不得低于地面600mm应统一,露天设置应有防雨水装置;
(6)电箱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应有便利的通道。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1)工作接地和重复接地设置应符合规定要求;
(2)专用保护零线应按规定要求设置,必须采用黄绿双色线并保证可靠连接,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得混接,必须采用tn-s系统;
(3)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3、现场照明
(1)照明专用回路应设漏电保护装置,并使用安全电压;
(2)灯具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
(3)现场照明宜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灯具,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合用的卤钨灯;
(4)配电线路现场施工用电的机电设备均应有良好的二级防护装置;
(5)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功率镝灯,整流器必须加装防护罩,安放部位应当安全可靠,避免与易燃物直接接触。禁止使用灯具烘烤衣物和取暖。
4、配电线路
(1)电线老化、破皮应及时更换或包扎;
(2)各种用电线路必须架空且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m,特殊情况不能架空的必须作穿管埋地保护 。
(3)配电线路间距分配电箱到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到机具设备的距离不得超过3m.;
四、施工机具
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必须符合机械性能安全标准,并完善各类资料。
1、 平刨
(1)应有护手安全装置,传动部位应有防护罩;
(2)应设有专用的开关箱,设有漏电保护装置和保护接零装置;
(3)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2、 圆盘锯
(1)应有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传动部位应有防护装置;
(2)应有专用开关箱,设有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装置。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3、 手持电动工具
(1)手持类电动工具必须严格遵守《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
程》,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一次;现场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
的有关规定。
4、 电焊机
(1)电焊机应单独设电箱;
(2)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
(3)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防触电保护器;
(4)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
(5)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
(6)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
(7)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
(8)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5、 气瓶
(1)工作时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严格分离距大于5米,距明火大于10米;
(2)气瓶存放应符合要求,气瓶上应设置防震圈和防护帽;
(3)乙炔瓶必须安装回火环,瓶体附近严禁有火种存在;
(4)焊接前应检查氧气瓶、乙炔瓶和皮管是否漏气;
(5)工作完毕后关闭乙炔和氧气瓶,按规定的安全措施处理放置。
五、现场防火及消防
1、各单位必须在各个楼层内公共部位配置6-8只4kg重有效的消防灭火器,设置一个能盛有300kg重的消防水桶并保持水桶内长期盛满水,严禁拉着他用;
2、易燃原料堆放处禁止任何作业,易燃易爆材料必须设置专用库房存放、并安排专人看护有明显的标示,仓库内禁止使用日光灯、碘钨灯照明。停电时应用手电筒照明,在显眼易取处放置灭火机二台;
3、对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审批手续,现场的所有动火作业需经总包安全部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且在各动火点部位设置有效的灭火器材,动火作业的分包单位需做好动火作业的防护措施、监火工作,作业后需对动火点进行检查,防止暗火的产生;
4、施工现场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做到摆放有序、易于识别,并落实专人进行保养、维修和管理;
5、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自觉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任何人不准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严禁埋压、圈占消防栓或消防水源接口,严禁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
6、施工现场设指定的吸烟点,严禁工人在施工现场、楼层内吸烟,乱扔烟头。
六、生活区管理
1、宿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或擅自接拉用电线路;
2、宿舍内的生活设施由各分包单位自行提供,按成都市相关规定要求,床铺不得设通铺,宿舍内必须按入住人数设置相应数量的生活用品柜和鞋柜,物品摆放及物品式样统一;
3、各单位必须设置专人对各自范围进行管理,并积极配合对宿舍的检查工作。对范围内的物品不得随意破坏,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所属范围的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总包保留进一步追加处罚的权利;
4、爱惜生活区的公共设施,节约用水用电,如发现故意浪费及恶意破坏的行为,将予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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