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对检验监测设备和试验设备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保证所有检验监测和试验设备符合技术要求,为各项质量活动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以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3 职责
3.1质检部门对本公司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统一管理。
3.2各相关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检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4 程序
4.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采购。
须添置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部门根据所需设备的用途和测量要求写出申请报生产技术部,经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采购。新购进的检验、测量、试验设备必须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2所有检验、测量、试验设备,由质检部门建立台帐,统一编号,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校准。本公司不能检定校准的,应送交法定计量检定部门检定。
4.3属于自校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质检部应编制自校规程,包括设备型号、编号、地点、检验周期、检验方法、验收准则及发现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4.4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有校准状态标识或经批准的识别记录。
4.5如发现测量过程中失准或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相应部门应检验、测量的结束评定其有效性,并做记录。
4.6对失准的检测设备及时报质检部,有质检部组织维修,维修后需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7确保检验、测量、试验及校准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进行。
4.8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报废须经申请批准后报废。
4.9使用部门应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
4.10为确保检验、测量、试验设备的准确度和适用性,采购人员和试验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搬运、防护和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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