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与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医院网络管理与计算机设备管理,确保网络与计算机设备能够安全、高效地运作,做好医院的信息辅助及技术保密工作,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网络、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管理。
3、网络运行管理
3.1网页浏览
3.1.1不得浏览不健康网站和政治敏感度较高的网站,如出现违法行为责任自负。
3.1.2工作时间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3.1.3工作时间不得私自使用聊天工具或进入聊天室聊天。
3.2文件下载与传送
3.2.1不得从网上下载保存与工作无关的文章、图片、小说、网页以及压缩电影等。
3.2.2如因工作需要下载较大的文件,应通知网络管理员代为下载,禁止私自使用“网络蚂蚁”等工具下载大量数据及文件。
3.2.3如需开通收发邮件权限、oicq、上网服务、ftp服务等,应向部门(科室)负责人申请,待正式批准后由网络管理员予以开通。
3.2.4如需传输大容量的电子文本,需把文件进行拆分或压缩,网络传输中如出现其他问题应及时通知网管。
3.2.5部门(科室)已配备计算机及局域网络的,应尽量使用邮件和内部沟通工具进行日常工作联系,减少纸张文件的传递和人员走动。
3.2.6部门(科室)应谨慎使用文件共享功能,以避免重要数据文件外泄或造成病毒传播。
3.2.7不得携带医院以外的便携式电脑或数据存储设备进入医院,严禁联网或接入计算机拷取资料。
3.3网络安全
3.3.1禁止随意更改ip地址,以免与其他人造成网络冲突。
3.3.2为便于网络的安全维护,个人电脑的用户名和开机密码要及时设置且定期更改,并应及时通知网络管理员。
3.3.3每台计算机必须安装有效的杀毒软件,并应定期执行杀毒程序,以免造成病毒在网络中扩散。
3.3.4禁止在医院内部网络上私自安装和使用盗版光盘。
4、计算机设备管理
4.1计算机配备
4.1.1医院各部门(科室)需要使用计算机时,由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采购与配备,并应及时办理采购入库与领用手续,以便于管理。
4.1.2部门(科室)如因特殊原因购买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需在设备采购后三日内到院办(人事行政部)办理入库与领用手续。
4.1.3分配到计算机(设备)的新员工,应核对机器配置,并在《办公用品台帐》上登记。
4.1.4变更设备使用人,需经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批准,由网络管理员协助调换设备。在调换设备前应备份原有的重要文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1.5员工离职时应向院办(人事行政部)交回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由院办(人事行政部)检查计算机(设备)的配置是否与《办公用品台帐》一致,并根据实际情况在离职表上签字。
4.2计算机使用
4.2.1计算机是医院为员工提供的办公设备,非属个人所有,严禁在计算机内保存个人资料。
4.2.2禁止在计算机上擅自安装、卸载应用软件或更改系统配置软件,如需安装或卸载需在征得部门(科室)负责人同意后,通知网络管理员进行相应操作。
4.2.3禁止私自拆装、损坏计算机设备,如需更换或添加硬件应通知本部门(科室)负责人及院办(人事行政部)。
4.2.4除公用电脑外,电脑只供专人保管使用,不得跨部门(科室)使用。如因工作需要使用他人电脑,应征得对方部门(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的同意。
4.2.5下班后除服务器外,所有计算机必须关机。
4.3计算机外部设备管理
4.3.1禁止使用单位打印机打印私人文件。部门(科室)因工作需要打印大量文件时,需经院办(人事行政部)同意。
4.3.2不得随意使用刻录机刻录光盘,光盘刻录机由专人使用保管,不得随意借给他人使用;如需备份数据应经部门(科室)负责人同意后与设备管理员取得联系。
4.3.3禁止设备保管人将医院的计算机外部设备擅自移作他用或移作私用。
5、罚责
5.1为了保证此制度的实施,院办(人事行政部)、网络管理员及部门(科室)负责人应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5.2对利用计算机和网络进行非法活动或外泄医院机密者,医院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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