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要求
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合理使用安全带、安全帽,扣好帽带,并穿着工装。
2、电气、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3、工程现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工作标准, 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
4、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中必须有安全措施。
5、不准带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区域;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工作;施工过程中不得饮酒。工作时间不准嘻戏打闹。
6、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角度以 60 度为宜,在光滑地面上使用梯子登高时要有防滑设施,没有搭勾的梯子在工作中要有人扶住梯子;人字梯中部要有结实的牵绳拉住。
7、发生事故及时报告,重伤或死亡事故首先急救,同时注意保护现场。
二、施工现场
1、施工现场各种材料必须布局合理、堆放整齐、符合安全、文明卫生的要求,对散落的管件、废料、建筑垃圾应及时整理。
2、危害工人健康的各种有害物质,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专用仓库内。
3、对产生噪音、振动及异味的施工,必须在夜间施工。
4、施工现场危险区应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
5、雨、雪天气,应及时排除路面积水、积雪,并采取防滑措施。三、现场与个体防护
1、凡在 2 米以上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拴挂牢固,严禁拴在不牢固的物体上。如作业上方无拴挂点,应设置安全拉绳或安全栏杆。
2、 现场从事喷漆、打磨除锈等作业,必须按规定配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有毒有害物质容器内、坑道内作业前必须取样分析,其有害物质浓度必须符合标准,作业人员必须戴防毒面具,出入容器必须使用金属爬梯并派专人监护。
3、施工临时用电 必须严格遵守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 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5 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 50kw 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2、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5、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b.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c.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d.移动电气设备时(手持式电动工具、小型可移动式工具除外),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6、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
7、施工现场供电的 tn-s 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8、配电箱、开关箱进行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9、电缆线路应采用沿支架或墙壁架空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装饰装修工程或其他特殊阶段,电源线可沿墙角、地面敷设,但应采取防机械损伤措施。施工现场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和电缆。
10、配电系统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要求,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总配电箱内应装设电度表,并应装设电流、电压表。
11、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12、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13、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
1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 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 3m。
15、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
16、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17、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18、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19、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由专人负责。
20、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21、焊接机械
a. 焊接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b. 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 5m,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措施。
c. 交流电焊机械应配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
d. 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 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e. 使用电焊机械焊接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具。
22、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一般场所可使用额定电压为 220v 的照明器,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 2.5m。行灯及潮湿等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低电压照明器,电源电压不应大于 36v。
2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 pe 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路保护电器和漏电保护器
24、施工完成后临时用电的拆除应报知项目公司,不得私自拆除。
25、施工临时用电不可作为租户办公的正式用电使用。
26、项目管理人员如发现临时用电安全隐患有权及时停电处理、令其停工整改。
五、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在楼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先清理作业现场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烟感探头的场所,要做好保护,防止误报警。
2、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器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3、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疏散通道;
4、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对不申报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0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