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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全管理控制程序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24

设备安全管理控制程序制度

设备安全管理控制程序制度

1 目的

为了对本矿的各类机电设备配置、使用、修理和报废过程进行控制,减少设备事故,提高设备的利用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并实施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主要适用于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公司主要生产部门和其他拥有设备及安全设备管理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3 职责

3.1 设备管理部为本矿设备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矿设备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对设备的安全运行与完好状况进行检查。

3.2 安全环保部应定期对设备的安全机件与完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评比,并将存在的隐患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整改。

3.3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在用设备的安全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

3.4 设备管理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部门有关安全设备管理进行监察。

4 执行程序

4.1 设备配置

4.1.1 设备管理部根据本单位年生产计划,合理考虑设备配置,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提出申请和计划。

4.1.2 在生产过程中,当现有设备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设备管理部应及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提出申请和计划,做好设备调剂工作。

4.1.3 设备管理部对新到设备要全面验收并做好相关记录。

4.1.4 设备管理部应建立本单位设备台帐,做好大型设备的技术档案。

4.1.5 设备使用单位应做好设备管理和维修信息的积累工作,做好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统计报表应有专人负责统计,做到填写整齐,数据准确、上报及时。

4.1.6 车辆、移动设备的轮胎使用、维护执行《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公司轮胎管理办法》。

4.2 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4.2.1 由设备管理部组织各设备使用单位的相关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煤矿安全规程》编制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同时履行相关的操作职责。

4.2.2 凡是使用部门在册的设备,必须执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做到台台设备都有完整的使用、维护、操作和安全运行记录。

4.2.3 维修部、储运部应制定设备大中修修理工艺或规程,并定期对设备的性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进行检查。

4.2.4 设备使用单位应遵守《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厂家技术指南及《交接班制度》精心使用设备,履行班前班后交接班检查制度。

4.2.5 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系统的安全设备巡检保证体系,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和厂家有关要求,定出检查的内容(检查什么)、部位(巡检点)、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确定每个检点的检查周期。

4.2.6 对保养设备检查按“三清”与“四保要求”规范作业,设备润滑以“五定”要求为检查质量标准。

4.2.7 各部管理人员以“三好”为本,抓好设备安全每个环节的具体运行。

4.2.8 各部设备操作、维修人员应掌握“四会”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4.2.9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拆掉或放宽设备安全保护装置。

4.2.10 在有火源周围的生产设备如有严重漏油现象要及时处理,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4.2.11 由设备使用单位的机电负责人负责,指定专人进行设备运行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现场不能处理故障或可能危及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运行设备,并报告生产调度部协调处理。同时由设备的操作者填入《日常点检作业卡》并存档管理。

4.2.12 设备的维护管理按本单位《设备管理制度》执行,由设备使用单位的机电负责人负责落实。

4.2.13 由设备操作人员填写日常点检记录,设备使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员制定设备的预防性检修计划、材料配件采购计划。

4.2.14 设备管理部负责审核设备的预防性检修计划、材料配件采购计划,经相关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设备使用单位的机电负责人负责按计划执行。

4.3 设备大、中修

4.3.1 针对系列情况制定设备大、中修计划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

(2)运行中已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及局部部位结构损坏的。

(3)各设备使用单位依据设备动态资料,提出改进方案的。

(4)运行达不到中修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设备部位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

4.3.2 设备大、中修由维修部、储运部负责实施。

4.4 设备封存

4.4.1 对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与停用半年以上的设备进行封存。

4.4.2 设备封存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并采取防尘、防锈蚀、防潮措施。

4.4.3 维修部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列入安全设备检查范围。

4.4.4 对所有封存设备一般情况下不许拆卸,如特殊需要时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4.4.5 使用部门应办理封存手续,封存设备要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4.5 设备报废

4.5.1 对于关键设备超过使用年限其主要结构和部件已严重磨损;丧失或自然灾害造成已无法恢复原有性能;使用不安全的设备应废止。

4.5.2 各种车辆尾气排放超过标准的应及时治理或改造,治理、改造无效的应报废。

4.5.3 各种车辆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严重损坏无法修复;行驶公里超出规定里程;达到使用寿命超期服役应报废。

4.5.4 对到期报废的设备,设备管理部应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有关部门提交明细,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置。

5 相关文件

*《设备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主要设备保养手册》

*《轮胎管理办法》

*《交接班制度》

*《岗位责任制》

*《设备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使用设备交接班记录

*日常点检记录

*主要设备运转日报表记录

*设备现场检查记录

*整改通知单

*设备封存、启封审批表记录

*设备报废记录

*各部门相关记录

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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