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施工的指导性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正确与否,是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安全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对科学地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确保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有计划、有组织、优质高效的顺利完成,根据科学管理、合理组织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建设所有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等)的编报与审批。
3.职责
3.1施工、调试单位:负责编制各自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项目施工技术措施(包括分部调试、试运措施)和作业指导书,并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重大项目施工技术措施(包括分部调试、试运措施)和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
3.2监理公司:负责对施工承包商编制的专业施工组织设计、重大项目施工技术措施(包括分部试运措施)和作业指导书组织会审,并监督其实施。
3.3三期办:负责对施工、调试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审核、审定。
4.规定
4.1定义
4.1.1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组织总设计和施工组织专业设计。
4.1.2重大项目施工技术措施:石方爆破、煤仓煤斗吊装、锅炉大板梁吊装、锅炉受热面“四管”安装、锅炉炉顶密封、锅炉水压试验、化学清洗、发电机定子吊装、蒸汽吹管、主变压器吊罩检查、厂用电受电等国家强制性条文要求的,以及各施工承包商质量保证文件中规定项目的施工技术措施。
4.2编制
4.2.1施工组织设计应按照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火力发电厂施工组织设计导则》、《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原则、依据和主要内容,结合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承包商的具体条件进行编制。
4.2.2重大项目的施工技术措施和单位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应参照上述规定并按照施工承包商各自制定的质量保证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
4.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4.3.1施工承包商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本单位具体条件,从技术、组织、管理、安全、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确保施工组织设计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措施得当,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和现场管理,以及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施工周期。
4.3.2符合本工程设计单位所编制并经批准的初步设计纲要的要求,如有修改,必须有充分的依据。
4.3.3符合电厂、施工承包商双方签订的合同书。
4.3.4符合设计单位所提交的施工图设计,如有必要,要求设计单位配合施工承包商做部分核算或局部修改时,应有充分依据,并征得设计代表的同意。
4.3.5符合国家及行业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及国外设备资料标准。
4.3.6符合现场具体条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3.7施工组织设计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4.3.7.1工程概况,包括设计与设备特点、工艺要求、主要工程量、外委协作项目等。
4.3.7.2主要施工技术方案和措施,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点。
4.3.7.3施工技术和物资供应计划,包括设计图纸交付计划。
4.3.7.4主要施工机具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4.3.7.5施工力能供应。
4.3.7.6编制施工综合进度网络图,包括开工、竣工日期、工序工日、关键路线、阶段形象进度及施工进度。
4.3.7.7施工场地安排及临建设施布置;主要交通道路及排水布置。
4.3.7.8保证施工安全(包括防火、防飓风、防暴雨等)、保证文明施工、保证质量的计划、措施。
4.3.7.9费用估算及用款进度。
4.4审批
4.4.1施工承包商应在工程正式开工一个月前,分别完成施工组织总设计和施工组织专业设计的编制工作;重大项目的施工技术措施,由施工承包商在该项目工程开工前二十天编制完成;单位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由施工承包商在工程开工前十天编制完成,并经其质量保证管理体系规定的各级责任人审查批准。
4.4.2会审
4.4.2.1施工组织总设计的会审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主持。参加单位有:华电国际、三期办、监理公司、华东电力设计院、施工承包商、主要设备供应商等。
4.4.2.2施工组织专业设计、重大项目的施工技术措施的会审由监理公司组织,总监主持。参加单位有:三期办、监理公司、华东电力设计院和编制施工组织专业设计的施工承包商、相关设备供应商等。
4.4.3审批
4.4.3.1监理公司负责施工组织总设计会审会议记录,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审批签发执行。
4.4.3.2监理公司负责施工组织专业设计、重大项目的施工技术措施会审会议记录,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签后,转送三期办复审后,下发施工承包商后执行。
4.4.3.3单位工程作业指导书由监理公司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经三期办签字认可后施工承包商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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