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梯管理制度(16)
电梯管理制度(十六)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管理工作,适用于工程管理部管理的所有电梯。
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管理规程
1由工程管理部强电专业负责电梯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建全电梯档案,技术资料齐全。
3对电梯运行情况,保养和维修情况进行记录存档。
4电梯值班人员要持证上岗,操作证要定期进行年审。
5在配合代维方维保工作的同时,制订电梯检查巡视制度(有表格、年月工作计划),主要进行安全检查、通讯、报警等,并做相应记录。
6电梯应每年进行一次年审,在取得《质量技术监督局》合格证后方可运行。
7制订电梯应急处理规程。监督电梯维修保养工作,对代维方的维修、保养工作,要求对方以书面(表格)形式记录,双方各一份存档。
记录
《工程部值班日志》
附加说明:
1.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组织起草、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2.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2篇 电梯、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规范电梯、起重机械的使用与维护,防止和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电梯、起重机械的管理。
2定义与术语
2.1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2.2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平行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2.3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换主要受力结构不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亦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符合原设计要求。
2.4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提高原设计性能)为目的的作业。
3引用标准
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颁布的3号令《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国质检锅[2004]31号《特种设备目录》、《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q/dshg14.8《专业基础管理基本要求与考核标准》
2006-11-21发布 2006-11-21实施
4职责
4.1资产管理部职责
资产管理部是电梯、起重机械的归口管理部门。
4.1.1 贯彻执行国家、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政策、法规、条例,并制定电梯、起重机械管理标准。
4.1.2 负责电梯、起重机械的维修、改造、更新、检验、报废等计划的审定、技术审查和组织验收工作。
4.1.3 参与新购电梯、起重机械的设计审查和技术协议的签订,以及对制造、安装单位资质的审查。
4.1.4 负责电梯、起重机械台帐的建立、使用注册登记和使用许可取证等工作。
4.1.5 负责组织或参与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1.6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电梯、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4.1.7 负责对电梯、起重机械维修单位资质和维修人员上岗资格的监督检查。
4.2 电梯、起重机械所在单位职责
4.2.1 负责本单位电梯、起重机械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帐、档案。
4.2.2 对电梯、起重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更新、改造、检验、报废等工作进行监督。
4.2.3 负责收集本单位电梯、起重机械使用、维修、保养、更新、改造、检验、报废等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并及时归档。
4.3 使用单位职责
焦化装置电梯、防爆抓斗起重机的使用单位是恒润公司;热电公司和中转公司所属起重机械的使用分别归热电公司和中转公司;安装公司厂房内的行吊由安装公司负责使用管理;各装置用于装卸催化剂等物料的起重机械由所在单位负责使用管理;厂区内其他装置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是维修公司和能源公司电修。维修公司和能源公司电修的管理职责以机械和电器(含电控)划分。
4.3.1 负责所使用电梯、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工作,执行国家、集团公司有关政策、法规、条例,以及本单位制定的电梯、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4.3.2 负责所用电梯、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更新、改造、检验、报废计划的申报,以及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4.3.3 负责所用电梯、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监督执行。
4.3.4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
4.3.5 负责对操作所用电梯、起重机械的外单位人员上岗资格的审查和使用监督。
4.3.6 参与电梯、起重机械事故的调查。
4.4 维修单位职责
热电公司和中转公司分别负责本单位所属电梯、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与维修工作;安装公司厂房内的行吊由安装公司负责维护保养与维修管理;焦化装置的电梯和防爆抓斗起重机机械部分由恒润公司负责维护保养与维修;能源公司电修负责其余电梯、起重机械电器及控制部分的维护保养与维修工作;维修公司负责其余电梯、起重机机械部分的维护保养与维修工作。
4.4.1 负责职责范围内电梯、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与维修工作,执行国家、集团公司有关政策、法规、条例,以及本单位制定的电梯、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4.4.2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维修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
4.4.3 按规定进行维修作业并整理相关的维修验收记录及时归档。
4.4.4 合理申报维修费用,并对维修费用按计划有效控制。
5 使用与管理
5.1 电梯、起重机械的注册登记与检验
5.1.1新增电梯、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天内,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测,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5.1.2 在用电梯、起重机械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2年。使用单位按时申报检验计划,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编制检验计划,邀请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经检验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5.2电梯、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维修
5.2.1在用电梯、起重机械必须在明显部位贴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禁止使用。
5.2.2在防爆区域使用的电梯、起重机械,应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并有明显防爆标志。
5.2.3 电梯、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指进行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方可从事相应工作。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一般每两年复审一次。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资格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2.4 电梯、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电梯、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5.2.5 电梯、起重机械的安装、维修保养和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的资质(单位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从业许可证),从事其认可项目的业务,并且对施工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5.2.6 电梯、起重机械安装、大修和改造前,施工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告知特种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构。
5.2.7 电梯、起重机械安装、大修、改造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对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并出具自检报告,由产权单位签字认可后,施工单位方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书后交付产权单位。
5.2.8 安装、大修、改造的电梯、起重机械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在20天内将施工技术资料、检验合格证书移交产权单位。
5.2.9 电梯、起重机械因发生设备事故经大修处理再次使用前,须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并通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检验。
5.2.10 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测不合格的设备,在没有彻底消除设备缺陷前,禁止使用。
5.3 电梯、起重机械变更产权时,原产权单位应将随机的技术文件、检验报告、安全使用许可证等全部档案资料一同转交给新产权单位,并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5.4 长期停用或到期未检验的电梯、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以书面报告及时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停登记手续,并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重新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申请安全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5 电梯、起重机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改造、维修价值,应及时申请予以报废,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并到原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5.6 电梯、起重机械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5.6.1 电梯、起重机械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5.6.2 电梯、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验记录。
5.6.3 电梯、起重机械的日常使用记录。
5.6.4 电梯、起重机械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控制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维修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6.5 电梯、起重机械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6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资产管理部按《专业基础管理基本要求与考核标准》检查与考核。
第3篇 电梯日常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1) 电梯安全管理员每日应对电梯做例行检查,如发现有运行不正常或损坏时,应立即停梯并通知维修保养单位检查。
2) 电梯安全管理员应负责对电梯钥匙(包括机房钥匙、电梯钥匙、轿内操纵钥匙、厅门开锁三角钥匙等)的管理,禁止任何无关人员取得并使用。
3) 运行中电梯突然出现故障,电梯安全管理员应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进行安慰、救援乘客,并及时通知维修保养单位派人前来维修。
4) 出现电梯设备浸水或底坑进水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设法将电梯移至安全地方并处理。
5) 发生火警时,切勿乘搭电梯。
6) 防止超载。超载响铃时,后进者应主动退出。
7) 七岁以下儿童、精神病患者及其病残不能独立使用电梯者,应由有行为能力人扶助。
8) 住户搬家或其他大宗物品需占用电梯时间较长时,应与电梯设备管理部门取得联系,选择在人流量较少的时候进行。
9) 电梯轿厢内的求救警铃、风扇、应急照明等必须保证其工作状态正常,以免紧急情况时发生意外。
10) 因维修保养而影响电梯正常使用时,应至少在层站(必要时每层)明显位置悬挂告示牌及设防护栏。
11) 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有效期前30天,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会同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申报年度检验。
12)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客梯运载货物,超长、越宽、超重、易燃、易爆物品禁止进入电梯。
13) 禁止在电梯内吸烟、乱涂、乱画等损坏电梯的行为,并做好电梯的日常清洁工作。
第4篇 人货两用电梯管理制度(3)
人货两用电梯管理制度(三)
一、人货电梯的拽引器、吊重绳索、电气设备等受损或有故障时,必须同时进行修理或调换。
二、人货电梯的各种安全设备,如发出磨损、失效、影响安全使用,必须及时修理。
三、凡新装人货电梯或将原有人货电梯拆除,移装别处使用和人货电梯经过大修理或经过鉴定,可以提高荷重量使用时,应作静力和动力的试验。
四、风力达立级以上,应停止使用,并将梯笼降到底层。
五、梯笼乘人、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严禁超载使用。
六、电梯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应按操纵按钮操作,严禁以碰撞行程限位来实现停车。
七、在电梯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司机不能离开操纵岗位,作业后,将梯笼降至底层,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闸箱和梯门。
浙江ff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5篇 电梯安全状况与安全管理制度
一、中国电梯概况与基本安全状况
(一)概述
伴随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城市化水平和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电梯作为住宅楼、写字楼等楼宇内的垂直运输工具,已经像其他交通工具一样,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据1999年《电梯世界》杂志统计资料显示,发达国家电梯保有量一般在30台以上/万人,瑞典等国家电梯保有量甚至达到120台以上/万人,全球电梯保有量估计也已达到10台以上/万人。而截止到2004年底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经使用登记的在用电梯数量为527,329台(不含港澳台地区),电梯保有量仅约有4台/万人。在当今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群众物质追求不断提高的背景下,中国电梯保有量与世界平均水平的巨大差距,导致我国电梯数量每年的增长速度都超过了20%。2003年我国新投用电梯为81,332台,增长速度约为23.50%;2004年我国新投用电梯为99,930台,增长速度约为23.38%;而就目前掌握的信息看,近年这一增长态势仍将延续。
受这一潜力巨大的市场吸引,世界所有知名电梯品牌纷纷涉足中国市场,目前占世界电梯市场份额较大的电梯品牌企业,均已在中国独资或合资建立了制造工厂,并纷纷将各自诸如无机房电梯、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智能电梯控制系统和电梯远程监控系统等最新技术投入中国市场,以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巨大的市场也造就了巨大的工厂生产量,年产量上万台的电梯企业数量逐年增加。中国既营造了全球最大的电梯市场,也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电梯制造基地。与此同时,价格的优势,也使中国制造的电梯走出国门,从2003年中国电梯对外贸易首次出现设备数量的“顺差”,到去年中国电梯出现对外贸易额上的顺差,体现当今中国电梯制造业及其产品已经走向成熟。
(二)近年电梯事故情况
在令人振奋的市场发展氛围下,时有发生造成人身伤害的电梯事故,偶有见诸媒体的电梯质量纠纷有关报导,显示中国电梯行业仍然存在不尽和谐之音。请看以下近年的电梯事故数据:
近年电梯事故数据表
事故
总数
(起)
重大
事故
(起)
严重
事故
(起)
一般
事故
(起)
人员伤亡(人)
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死亡
重伤
轻伤
2002年
54
1
51
2
46
9
1
210
2003年
53
0
53
0
39
13
5
133.8
2004年
22
0
22
0
18
4
5
206.05
2005年注
35
0
35
0
25
10
3
76.35
注:2005年数据为2005年1月1日至10月28日的数据,下表同。
各类电梯事故数据表
乘客电梯(起)
载货电梯(起)
杂物电梯(起)
自动扶梯(起)
2002年
25
22
5
2
2003年
24
23
2
4
2004年
7
14
1
0
2005年注
17
10
5
3
尽管就近年电梯事故发生几率而言,上述事故并无普遍意义,而且通过有效的安全监察,在电梯保有量增幅连年居高不下的形势下,万台电梯事故率稳步下降,已由2002年的1.56起/万台,下降到2003年的1.25起/万台,2004年甚至下降到0.42起/万台。固然从事故发生一定程度上的必然性与多年电梯事故的规律来看,2004年电梯事故的下降幅度有一定偶然性,2005年电梯事故也确实有所反弹,但按统计学的回归理论公式计算,今年的电梯事故率应不会超过0.65起/万台,电梯事故率总体仍呈下降趋势。
当然,这种分析及其数学结果,绝不能让我们的思想和工作产生丝毫的麻痹与懈怠,因为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媒体和百姓的关注,既说明人们伴随生活水平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的普遍增强,也充分说明我们工作职责之重要。这恰恰是在敦促和激励我们,要通过制度化的有效工作和长期不懈的努力,不断提高中国电梯的安全水平,保证电梯运行的长治久安。
二、中国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
前面张纲局长的报告中已经介绍,中国政府对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是以5个层级的法规文件构架的法规标准体系,通过落实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两大制度来实现的,具体到中国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亦不例外。下面我概括介绍一下该法规标准体系中与电梯安全管理相关的法规文件:
法律:目前专项的上位法律《特种设备安全法》仍属争取制定的法律,但关联性较强的行政法却有多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
法规:上位行政法规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共91条的《条例》中,直接涉及电梯行业的条款有61条,电梯生产、使用单位需要严格执行的条款有30条。这些条款主要明确了各个环节的责任承担者,规定了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的制度,确定了相关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违法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规章:上位行政规章为《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明确了政府职能部门对电梯等机电类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要求与程序等。由于其颁布于《条例》之前,目前正拟修订。
规范:按照《条例》规定,主要是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为形式的技术法规。目前与电梯业直接相关并需要执行的安全技术规范共有36项,主要包括:
1.《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
2.《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3.《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及其配套的28项型式试验细则(报批中,已经试行);
4.《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5.《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和《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等规范检验行为的安全技术规范。
标准:目前中国共计14项国家标准中,有12项标准的技术内容分别等效采用了iso和en的相应标准,几项主要的电梯标准,其技术内容等效采用了欧洲的相应标准。如:《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技术内容是等效采用了欧洲的标准en81.1-1998,《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技术内容是等效采用了欧洲的标准en115-1993。
三、政府监督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行政许可
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定电梯制造单位,应当经许可方可从事相应活动,主要采取制造单位许可和产品型式试验备案,制造许可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典型样品的型式试验、制造条件评审(产品型式试验备案方式许可无此项)、审查发证和公告。目前,经许可的电梯制造单位共有319家;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经许可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许可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单位条件评审、审查发证和公告。目前,经许可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共有2,693家;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主要规定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其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目前,经使用登记的在用电梯有527,329台;
4.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资格核准:规定从事电梯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技术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目前,经核准的电梯型式试验机构共有4家,经核准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机构共有374家;
5.特种设备型式试验:通过资料审核、检测验证和功能测试,确认电梯设计及被试验样机与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符合性;
6.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的监督检验:规定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质量与最终交验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必须经监督检验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7.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规定在用电梯必须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周期(1年),定期进行检验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
8.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许可:规定从事电梯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目前,经考核授予相应资格的电梯检验员有3905名,其中,有878名电梯检验师和53名机电类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
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主要包括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和电梯安装维修人员,规定电梯的作业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目前,经考核合格授予相应资格的电梯作业人员共有108,079名。
(二)现场安全监察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并根据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统一部署,抵达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检验和事故现场所开展的安全监察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检查并督促相关单位执行法规规定,纠正并查处违反法规规定的行为。
(三)专项调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针对特种设备相关环节发生的一些特殊、意外或紧急事件,以及发生的设备事故,为调查、了解、研究和分析这些情况发生的原因、规律,并研究及探索解决或预防类似情况的再发生所开展的专项调查工作。
(四)事故调查
特种设备事故分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一旦特种设备发生上述事故,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并及时进行设备事故的统计与分析工作。
(五)宣传教育及指导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须通过媒体报道、培训、宣传活动等一切可以利用的途径,宣传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教育并指导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标准,保障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益,提高法规和标准执行者履行相关责任的意识与技能。
(六)科研
有计划地实施安全监察、检验检测、检验技术和安全防护技术研究开发等相关专业与科技人才的挖掘、培养、储备和合理调用,组织涉及特种设备安全防护的科学技术研究,特别是涉及提高行政管理技术手段与检验技术水平的研究。
以上是我对中国电梯安全状况与安全管理制度的概括介绍。目前我们仍在通过不懈努力,不断地研究如何加速完善电梯安全监察的法规标准体系,希望探索出一条适合东方文化背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国电梯行业的健康发展之路,使中国电梯更安全、更便捷、更舒适。
第6篇 电梯管理制度范例
一.电梯机房管理制度
1.电梯专用机房应做到随时上锁,门锁钥匙应由主管人员或专门人员保管;
2.机房应通风良好,照明满足要求,门窗关闭灵活,任何季节机房内温度应保持在摄氏5度-40度之间;
3.机房内应保持干净、整洁,严禁存放易燃医爆或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其他杂物;
4.机房内消防器材应放在显着位置,并保证齐备良好,在有效期内;
5.电梯机房应每周打扫一次卫生;
6.闲杂人员不准进入机房,若因工作需要,需要确定进入时,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在专业人员陪同下进入机房;
7.未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人员,::不得随意动用,操作电梯设备;
8.由专业人员依据《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持机房内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锈蚀、无油渍、无污物。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
9.电梯机房因维修、保养等造成停梯时,应在基站挂出告示牌。
二.乘梯须知
1.注意轿厢内是否具有《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的电梯不得使用;
2.乘梯时应相互礼让,不得在轿厢内打闹,蹦跳或进行其他危害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3.应正确使用轿厢内外各按键,请勿乱按;
4.电梯门在打开状态时请勿使用外力及物品强行阻止电梯门关闭,电梯运行中不得用手或其他物件强扒电梯门,以免发生停梯事故;
5.请勿在轿厢内吸烟、吐痰或从事其他不文明行为,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乘坐电梯;
6.学龄前儿童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搭乘无人职守电梯的,应有成年人陪同;
电梯运行中如发生任何意外,应利用轿厢内警铃和通讯装置与电梯维修、管理人员联系,等待救援,切勿扒门脱离以免发生危险;
7.本梯为载客电梯,严禁载货。
第7篇 电梯锁匙管理规定制度
1、电梯锁匙须由电梯管理员或电梯司机持有和使用。
2、使用电梯锁匙必须熟悉电梯的运行原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3、开启电梯厅门必需使用专用锁匙,不许强行打开厅门。
4、开启电梯厅门前必须确认电梯已经停止运行,并且确保因轿厢不在该楼层时不坠落井道。
5、电梯机房必须上锁,锁匙由当班电梯司机或管理员管理,不许无关人员进入机房。
6、电梯司机在交接班是应做好锁匙交接并书面记录,防止电梯锁匙遗失。
第8篇 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16)
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十六)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适用于电梯的管理工作。
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1加强对电梯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电梯处在良好的运行状态。
2电梯值班员工作时间内不许无故离岗。认真做好值班工作,了解电梯运行情况。
3每天值班员按规定巡视电梯机房,检查设备工作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代维方,保持机房照明良好、环境整洁。填写巡查记录。
4经常检查运行中的电梯轿厢内的通讯报警装置、应急灯,使其处在正常工作状态,一旦电梯出现故障乘梯人可及时报警。
5电梯出故障后,在最短时间内进行紧急事故处理(如井道进水、停电、故障、关人等、),并保护现场通知代维方,对故障电梯进行修复。
6货梯在运送危险物品、大件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7值班员要通知物管部、安保部一起到现场协助运送,确保安全。
8严格按照乘梯规定运送人员和货物,运送大件物品、沉重物品要轻抬轻放。禁止超载运行。
9按规定合理使用电梯,不允许开启轿厢顶安全窗运送超长物体,轿厢顶部、井道内严禁放置各种物品。
10当电梯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使用。
11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如火灾跑水等,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
记录
《值班 交接班记录》
附加说明:
1.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起草;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2.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3.本标准的附录*为标准的附录。
4.本标准的附录*为提示的附录。
第9篇 商场电梯管理制度(7)
商场电梯管理制度(七)
--电梯机房内任何设备均不容非电梯维修人员操作,如确需入内要有工程主管批准;
--运行中的电梯若出现突然停机事故,值班保安人员应尽量安慰乘客,并马上通知电梯工在规定的时间内放人并通知电梯保养外包商紧急到来抢修,在抢修人员未到位前,保安员应记录有关停机时间、机内人数及了解有无年长老人、孕妇或病患者在电梯内被困,以便作进一步跟进及向管理部报告;
--电梯保养将按既定的时间进行对电梯及电扶梯的例行保养,工程部人员应进行有关登记及通知以便作出相应的安排;
--电梯保养商员工在每次执行及完成对电梯及电扶梯的周保、月保、季保、年保等维修保养工作后,应认真地到工程部登记及记录有关保养记录及故障处理记录,以便工程部跟进验 收;
--未经管理部工程主管、物业经理批准,电梯上的任何设备及功能均不准变改;
--一切有关电梯及电扶梯的维修、保养、正常停用,测试等等动作,均应在首层挂牌告示;
--劝喻商户不要用电梯搬运过量物件,以免电梯超载;
--乘搭电梯人数过多时,应维持秩序,指导分批乘搭,以免超载而发生危险;
--勿让小孩单独进入电梯;
--设法防止乘客恶意破坏电梯内外设备;
--经常清理电梯门内外积存的垃圾,以免影响梯门开关;
--如发现电梯有不正常震荡声音或电梯有损坏时,应即时通知电梯保养商派员修理,当电梯维修员到达时,应对其详述电梯不妥之处,以便查究毛病,一切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存档;
--在狂风暴雨时,如发现机房顶或接近电梯的门窗有水渗入,应即时尽量阻止雨水流入电梯槽,暴风雨过后,必须根治漏水问题;
--如有水渗入电梯,应即时停止使用,免生危险,并应将电梯升高至较安全的地方,并将电梯锁停在该楼层;
--如发现电梯槽有积水,应即时报告上级处理,同时研究水的来源,及早维修;
--除电梯维修员或消防人员外,任何人均不得随意进入电梯机房或使用有关之锁匙;
--每年劳动局所发出电梯检验合格证的原件需张贴在电梯内指定位置;
--清洗走廊或楼梯时,勿让水流入电梯,以免电梯设备受水湿影响而失灵;
--火警发生时,切勿乘搭电梯;
--电梯内之求救警钟及抽气扇,必须经常保持正常操作,以免紧急时,被困者无法求救及导致窒息;
第10篇 电梯管理使用制度
1. 为确保电梯的运行安全,电梯的运行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职人员操作,禁止非专职人员操作电梯。
2. 电梯运行维护人员必须定期对电梯及安全保护装置进行维护和保养,发现缺陷及时处理。
3. 电梯不准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不准开启轿箱安全窗装运超长的物件。严禁电梯超载运行。
4. 呼叫电梯应使用呼叫按钮,任何人不得敲砸电梯门。
5. 所有乘员打开电梯门进入轿箱前,要首先确认轿箱是否停在该层。任何人不得在电梯运行时强行打开电梯层门和轿箱门。当层门、轿箱门未完全关闭时,司机不得开动电梯,保护系统应使电梯拒动。
6. 电梯运行时,乘员不得倚靠在轿箱门上,不准在轿箱内嬉闹。
7. 禁止使用有故障或解除安全保护的电梯。非电梯检修、维护期间,不得使用慢车运行。
8. 在电梯工作期间,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当必须离开或电梯停用时,司机必须关闭轿箱门及电源,并取下钥匙。
第11篇 电梯管理程序制度
电梯管理程序文件
1.目的:
保证电梯设备完好无损,正常安全运行,满足住户使用。
2.适用范围;
小区住宅楼内所有电梯。本公司电梯维护的日常管理发包给分承包商,公司要求分承包商组织专门的电梯运行及电梯维修人员,为我公司提供服务并在服务过程中执行公司规定的程序。
3.引用文件:
3.1质量手册第4.6、4.7、4.8、4.9、4.10、4.11、4.12、4.13、4.14章
3.2 iso9002标准第4.6 、4.7、4.8、4.9、4.10、4.11、4.12、4.13、4.14章。
4.职责:
4.1工程维修部(以下简称工程部),负责制定电梯大修的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监督、检查电梯运行及维修人员的工作。
4.2分承包商的电梯技术人员负责制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计划。
4.3电梯维修人员及电梯司机负责电梯的维修、维护及巡视,并随时做好各种记录。
5.工作程序:
5.1电梯正常运行:
5.1.1电梯司机要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梯司机岗位职责》。
5.1.2电梯司机要认真填写《电梯司机值班工作记录》,按《电梯巡视规程》做好巡视工作。
5.1.3维修班长每天对电梯司机的工作进行检查,内容包括电梯运行、巡视、卫生情况,并填写《电梯司机值班检查记录》。
5.1.4发现电梯故障及时通报值班室,并填写《电梯故障报修单》。
5.1.5电梯一旦出现因人故障。严格按照《电梯故障困人救援规程》执行。
5.2电梯日常保养、维修检查:
5.2.1电梯维修工根据电梯技术人员制定的《电梯周保养项目及记录》、《电梯月保养项目及记录》、《电梯半年保养项目及记录》、《电梯年保养项目及记录》,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分管电梯设备的保养项目及日常的维修、抢修工作,并认真填写《电梯故障报修单》及有关工作记录。
5.2.2分承包商的电梯技术人员每月中旬及月末对电梯维修工的工作进行抽查,并填写《电梯周检查记录》、《电梯月检查记录》、《电梯半年检查记录》、《电梯年检查记录》。
5.3对电梯分承包商服务质量的检查:
5.3.1工程部主任每月末对电梯分承包商的工作进行一次抽查,内容包括:运行情况、保养及维修情况,并填写《电梯工作考核记录》。以此做为对分承包商工作的考评依据。
5.3.2发现重大问题,由工程部主任向电梯分承包商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改进。
6.支持性文件与质量记录
6.1《电梯司机值班工作记录》 ej-qr-qp4.3-01
6.2《电梯司机值班检查记录》 ej-qr-qp4.3-02
6.3《电梯故障报修单》 ej-qr-qp4.3-03
6.4《电梯周保养项目及记录》 ej-qr-qp4.3-04
6.5《电梯月保养项目及记录》 ej-qr-qp4.3-05
6.6《电梯半年保养项目及记录》 ej-qr-qp4.3-06
6.7《电梯年保养项目及记录》 ej-qr-qp4.3-07
6.8《电梯周检查记录》 ej-qr-qp4.3-08
6.9《电梯月检查记录》 ej-qr-qp4.3-09
6.10《电梯半年检查记录》ej-qr-qp4.3-10
6.11《电梯年检查记录》ej-qr-qp4.3-11
6.12《电梯工作考核记录》ej-qr-qp4.3-12
6.13《电梯安全操作规程》ej-wi-qp4.3-01
6.14《电梯故障困人救援规程》ej-wi-qp4.3-02
6.15《电梯维修保养安全操作规程》ej-wi-qp4.3-03
6.16《电梯巡视规程》ej-wi-qp4.3-04
6.17《工程维修部员工岗位职责》ej-wi-qm4.1-04
6.18《整改通知书》ej-qr
第12篇 z住宅区电梯日常巡视管理制度
住宅区电梯日常巡视管理制度
电梯日常巡视是电梯维护的重要环节之一,它的顺利进行将极大的推动电梯的规范化管理,有助于我们及时了解电梯的运行情况,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因此特制订本制度,以规范电梯巡视工作。
基本要求
1.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妨碍本工种工作疾病的人员担任。
2.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必须经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人员作业时必须穿带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电梯在开始进行检查和维护时,应在电梯首层或在客户出入较多厅门口设置好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和防护栏。
安全作业规程
1、所有电梯均应纳入巡视范围。班组应将电梯的巡视工作细分到人,明确值班人的巡视范围。
2、巡视内容与标准:
a)机房温度在5~40℃之间,照明正常;环境达标;灭火器正常。
b)电梯控制柜及主机工作正常;电梯轿厢照明、通风、警铃功能正常。
c)电梯的内、外显示正常;平层偏差在规范值内。
d)电梯整机运行情况包括应急维修、例行检修、保养及正常运行。
3、每天应进行两次巡视,第一次为每天上午上班的第一个小时内,第二次为每天下午上班的第一小时内。因特殊情况要后推的应注明原因。
4、在每个需要巡视的电梯机房内应放置《电梯运行情况巡视表》,巡视人应将当天的巡视情况详细记录在该表格上,作为电梯运行情况的依据。
5、对在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清原因和责任。属于质量问题,在自己职能范围内要及时解决;力所不能及的,要向公司汇报寻求技术支持。如属于用户责任的要向用户解释清楚,并及时向设备主管或管理处经理报告,征得指示后方可进行维修。
6、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进行处理,并就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电梯管理人员每月应对巡视记录表格所记录情况进行一次复查并签字。记录表每月更换一次,班组应收回表格并归档,以备公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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