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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范本(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04 热度:27

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第1篇 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车辆管理制度范本(一)

1、公司车队负责公司车辆的统一购置、落户办证、保险、年检年审、维修保养、油料补给、交通事故处理以及考核、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

2、公司所有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公司车辆除机动车辆外,原则上将车分配到各班子成员、部室优先使用。车辆未用时,车队经请示后可临时调配。如领导出差,车辆归车队统一调配。

3、严格执行车辆专人专车的管理方式,非本车专职驾驶员严禁驾驶车辆,驾驶员负责本车驾驶、跟踪维修保养、清洁、证件保管等,严禁转借或私自调换驾驶车辆,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予以重罚。特殊原因如代班等,需经车队同意。

4、节假日或休息日车辆必须停放公司指定地点,严禁非工作用车,严禁搭载非公司人员,否则一切后果当事人自负,特殊原因需公司车队同意。任何用车部门及人员,必须尊重驾驶员权利,不能指使驾驶员做出违章驾驶行为。

5、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各级交通法规 和制度,对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引发的一切后果和所有罚款由驾车人自己负责处理。

6、特殊情况下外单位和公司职工借用车辆必须填写《借用公车审批单》,经公司批准同意后,实行付酬派车。车辆使用费按1元/公里支付。

7、车队长负责对每台车进行单车成本核算,并每月进行公布,单车成本核算是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直接参与驾驶员工资的发放和年安全奖评比。

(1)每辆车的行驶里程及燃料消耗。

(2)根据车辆车型、车况等因素,确定每辆车百公里燃料消耗等。

(3)每辆车的轮胎消耗量。

8、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加油。燃料油采用一车一卡制,车卡相符,并准确填写公里数。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加油时,事先必须经车队长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车辆管理制度范本(二)

(一)车辆的管理

1、公司内交通车辆归口管理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公司内一切机动车辆须经汽车车队验证、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

2、对公司内机动车辆使用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检验,有交通管理部门发牌照的由交警部门检验,无牌照的由公司运输、安全和设备部门组织检验,并经常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行驶。无交警部门牌照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出公司。

3、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机动车辆的操纵机构、制动机构、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等必须齐备、灵敏、可靠和有效。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车辆的行驶

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2、让车与会车:货车让客车,大车让小车,拖拉机让汽车,非机动车让机动车,空车让装载车。

3、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大小客车、大小货车摩托车和拖拉机为10km/h,各种车辆出公司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车间内行驶速度为3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4、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 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三)车辆的停放

1、公司生产区内一切车辆按指定位置或靠路边右侧依次停放。定点作业时,要在不妨碍通道的情况下进行。

2、距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15m内不准停车,消防栓前2m内不准停车,马路的中央不准停车。

(四)机动车装载

1、严禁人货混载,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位置,驾驶室不得超载坐人,严禁爬车和跳车。

2、车辆装载重量不得超过核定载重量。货物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2m,小型车不得超过1m,超出部分不能触地。左右宽度各不得超过车厢10,高度从地面算起大型车不超过4m,小型车不超过2.5米。

3、装卸时,车辆与堆放货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m,驾驶室内不得有人,货物不准经过驾驶室的上方。

4、多辆车同时进行装卸时,前后车的间距应不小于2m,横向两车栏板的间距不小于5m,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应不小于0.5m。

5、各种拖拉机、翻斗车、平板拖车、除驾驶室内允许定员坐人外,不准乘坐其它人员。

(五)非机动车

1、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停放在车间、库房、值班室、办公室及有碍生产、影响交通的地方。

2、非机动车辆装载货物时,手推车从地面起高度不超过1.6m,宽度不超过左右车轮10。

(六)驾驶人员管理

1、驾驶员必须持有经公安交警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的驾驶执照。

2、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标志行驶,并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对持有驾驶证或操作证的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安全学习,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并定期进行审核。

4、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或安全操作证。证件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5、不准驾驶机件失灵,违章装载的车辆不准超速行驶。

6、驾驶中严禁吸烟、饮食和闲谈或做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不得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7、执行“三勤”、“三检”制度。

8、严禁酒后驾驶。对迫使驾驶员违章行车者,驾驶员有权拒绝。

(七)奖励和事故处理的规定

1、对安全生产和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养车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公司给予表扬和奖励。

2、厂区内交通事故的处理,本着“四不放过”和“以责论处”的原则,发生事故后除按公司考 核办法、考核外,还要对责任者视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程度,给予批准教育、行政处分或处以罚款。

3、对公司内交通违章,无故造成车辆损坏者,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可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或罚款处理。

4、车辆在公司外发生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凡受交通管理部门给予不同形式的处罚者,公司不再重复处理。但重大事故公司可按公司规定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或赔偿经济损失。

5、对公司内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报市劳动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处理。

6、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抢救受伤者,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公司外事故报市交通管理机关,公司内事故报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听侯处理,肇事潜逃者加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 责任。

车辆管理制度范本(三)

为了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确保安全、节约、遵章、守纪,根据《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规则》、《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范围

(一)办领导工作用车;

(二)会务保障和公务接待用车;

(三)各处室工作用车;

(四)老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及家属危、重病人用车;

(五)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

二、派车程序

(一)处室公务用车,经所在处室负责人同意后,由综合处统一安排,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

(二)出市区范围外的长途车辆,需经综合处分管副处长或处长同意,并填写《省政府法制办公务车辆派遣单》。

(三)老干部用车,直接与综合处联系,统一安排车辆。

(四)特殊情况,可先出车后报告。

三、车辆管理

(一)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范围,严禁公车私用和利用公车学车、练车,否则造成损失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二)严禁私自出车或者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否则造成损失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三)严禁酒后和违章驾驶,否则造成损失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四)车辆因违章停放而造成损失的,维修费用由驾驶员全部承担;因公出车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承担10%。

(五)重要会议和办领导出差期间,车辆由综合处统一调配。

(六)夜间或节假日车辆必须统一停放在办公楼下或车队院内。

驾驶人员违反以上条款之一的,除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四、油料管理

(一)公务车辆在郑州市区内实行定点加油;加油必须凭加油卡、《加油凭据》、对车号加油。严禁用单位加油卡给私车加油。

(二)外地出差加油,回程后过路费、行驶里程数、出差日期等有关凭证要一致。

(三)健全车辆耗油量统计,定期公布车辆耗油数量和行驶里程,以接受监督。

(四)综合处车管人员应加强对油料的管理,厉行节约,不徇私情。发现给私车加油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行政责任。

五、车辆保养维修

(一)驾驶员要提高车辆维修技术和保养技能,提倡一般常见故障自己处理;车辆日常保养、维修时,驾驶员要提前申请,填写《省政府法制办公务车辆送修单》,经车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到定点单位进行保养、维修;保养、维修过程中,擅自扩大维修范围或未经批准私自购置车辆用品的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二)车辆在日常保养或维修期间,驾驶员要现场跟踪把关,出厂时,由驾驶员和车管人员共同验收、签字。

(三)车辆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到指定维修中心或定点维修点维修以便索赔。

(四)车辆在外地出现故障时,驾驶员要妥善处置,同时向车管人员或者分管副处长说明情况。

(五)健全车辆维修档案,每季度末月25日前,由车辆管理人员与维修厂家核对单据、结算修车费用,再按程序审批报销,并定期进行公布,接受监督。

六、车辆经费管理

(一)车辆在郑州市区内维修经费的报销由定点单位提供原始明细单,并开据正式发票,经核查无误后,按照程序审签报销;车辆在外地出现故障维修时,维修厂家提供原始明细单,并开据正式发票,回程后经费按程序审批报销。

(二)车辆在郑州市区内不按规定在其他地方加油费用不予报销。外地出差,回程后路桥费、加油费、行驶里程数、出差日期等有关凭证要一致,否则不予报销。

七、驾驶员工作纪律

(一)遵守国家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服从车辆指挥、调配,自觉接受道路交通管理、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三)随时做好车辆行驶准备工作,始终保持车辆状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卫生。

(四)尊重领导,保守秘密,热情服务,不讲粗话、脏话,不犯自由主义。

第2篇 车辆保养管理制度

车辆保养管理制度

为了减轻汽车各部件的磨损,防止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延长汽车的使用寿命,降低燃料、配件及轮胎的消耗使汽车经常保持完好状态,特定出如下保养制度。

一.例行保养:指驾驶员在每天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进行的保养,作业内容有

1.打扫、清洗汽车内外卫生。

2.检查安全机构,各部机件紧固和轮胎气压。

3.检查添加燃料、润滑油。

二.一级保养:车辆每行驶500-3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保养,以清洗、检查、润滑、紧固为主,内容是:

1. 清洗化油器、空气、汽油滤清器,更换机油。

2.按规定部位润滑脂,检查变速器、转向器,后桥的润滑油面高度,不足时添加。

3.检查转向紧固情况,离合器自由行程,制动器磨擦片间隙和各部件连接部位的紧固情况。

4.检查灯光、分电器触点的工作情况,以及电池液液面高度。

5.放出贮气筒的积水。

三.二级保养:车辆每行驶8000-12000公里进行一次二级保养,二级保养是除执行一级保养作业内容外,调整、检查发动机和底盘各部件工作情况,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内容是:

1.清洗化油器、空气、燃油、机油粗滤清器、更换机油细滤清器,换机油。

2.检查调整气门间隙,紧固发动机螺栓,并检查发动机有无漏水、漏油情况。

3.拆检发电机、起动机、清洗整流子和炭刷,润滑轴承。

4.检查分电器技术状况,调整间隙。

5.检查电路、灯光、喇叭、雨刮工作情况。

6.检查调整离合器与压板的间隙及踏板的自由行程。

7.检查转向器横直拉杆,转向节主肖套、转向臂各接头的磨损情况,并调整前束。

8.拆检转动轴万向节和轴承磨损情况,紧固变速器二轴和主减速器螺帽有无松动。

9.查制器,拆制动鼓,紧固制动底板螺帽,制动蹄和制动鼓的磨损情况,调整间隙,油制动检查分原皮蜿有无咬死漏油,气制动换分原膜片,气管,调整制动踏板自由行程。

10.查变速器,减速器各部件的轴向间隙磨损程度和工作情况。

11.按规定润滑各润滑点,检查轮胎气压和磨损情况,进行轮胎换位。

12.更换安全配件时,一定要购买正品配件,要注意配件的使用条件,如轮胎的负荷、速度等级及尺寸等。

第3篇 库车段机械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公路施工机械设备大量增加,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机械设备使用保养和修理等环节的技术安全工作非常重要,只有遵守操作规程,操作方法按规定保养,才能延长机械使用寿命,提高工作率,利用率,取得交好的经济效益,因此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机械车辆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安全法规及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设置安全检查员,经常对机械车辆操作人员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违章等不良现象。

3、要求操作人员在机车设备运行前,必须对各自驾驶的设备制动,转向等重要部位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保证正常运行。

4、按照机车设备的保养规程,定期进行例保和一、二、三级保养、保持机车设备清洁,防腐除垢,坚固、润滑、调整等工作,充分提高完好率。

5、严禁无证开车、酒后开车、开疲劳车、开故障车、驾驶室超员等不良现象,发现后,严格处罚,调换工作,以上行为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一切费用及后果由操作人员负责。

第4篇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12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十二)

一、交通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制定本规定。

1.车辆进入小区所属范围内道路.场地后,应按交通规则和交通标志行驶,将车辆停放于指定的停车场地,不得在行车道上.消防设施周围.出入口停放.检修车辆。

2.小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属临时停车场(库)(协议专人看管的除外),车主应自行保管车辆。

3.车辆应停放到位,非机动车辆应摆放整齐。停放时应避免剐碰其它车辆。车辆停放后应拉紧手刹,将车内(上)贵重物品随身携带走。

4.搬家.运送货物等大型车辆进入小区前应告之保安部,以做好车辆停放安排。

5.车主应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不得在小区所属范围内调头.练车.试车。应按交通指示标志行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不得逆行;大型车辆应按限高载重要求行驶,运送危险物品车辆不得在小区经过.停放,必须使用的危险品应在非经营期间运送。

6.车主应爱护小区道路.交通.消防.建筑设施,不得妨碍上述设施的运行,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7.司机人员应服从保安人员的指挥.疏导,避免造成交通堵塞;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自行解决或协调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临时装卸货物的车辆应暂停放于道路边缘,确保不影响车辆通行,并在最快的时间离开。

9.车主应爱护小区停车场地.道路卫生,应将垃圾.废料等其它物品投入垃圾箱内。

二、停车场管理规定

1.停车场由保安部负责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业主车辆可以随时进出停放,管理方法分协议租用和计时租用两种。

2.车主应按照国家规定对机动车进行投保。没有投保车辆盗抢责任险的,如果在停车场发生车辆丢失,物业公司将按照盗抢险的规定,在保险公司免赔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3.车辆凭物业办理的停车证.读卡器或临时停车凭条.读卡器进出车场,并按有关规定使用、保管。

4.进出停车场的车辆均应按所租的车位停放或按照管理人员指定的车位停放。停放应到位,请勿停放于两个车位中间或非指定停车位置。停放时,应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并与周围车辆保持适当距离,请勿对他人车辆进出造成阻碍。

5.凡停放于车场.库的车辆,必须将车门锁好,车窗关闭,请勿随车存放贵重物品。因车门.窗未锁而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6. 禁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入停车场内,不得在停车场吸烟.动用明火。

7.严禁在停车场内加油及修理车辆,严禁在停车场弃置垃圾,停车场.爱护停车管理设施,凡损坏或撞毁者应照价赔偿。

8.车主应遵守停车场交通规则,按行驶标志指示方向行驶,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在车场修车.练车.试车,

9.非机动车.行人应按指定的出入口进出,不得由车辆进出通道进出;凡超高.超重车辆不得入内。

三、停车证(读卡器)使用制度

1.车主应妥善保管停车证(读卡器)(以下简称凭证),出入车库时将凭证放于挡风玻璃左上角,离开车辆时将凭证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2.停车证标注有车辆停放的有关日期.车位等,车主不得随意涂改.转借.出售,丢失后应及时告知保安部,并重新补办。

3.应按读卡器的操作规程和维护.保管方法使用,注意防潮.防磁.防晒等保护措施,发生故障应及时告知保安部协助修复。

4.车主变更车位.车辆应及时到物业办理变更手续,重新办理凭证或注销.更新停车管理信息。

5.凡私自制作的凭证,一律予以没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6.非机动车实行存放证件合一制,车主应妥善保管取车证,丢失后应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取车。

第5篇 某医院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1.救护车专供抢救运送病员使用,不得调作他用。车辆除公用外,私人一律禁止使用。特殊需要使用,须经领导批准。

2.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救护车由医务科调度,运输车辆由总务科掌握使用,无派车通知,司机不得私自开车。夜间遇有特殊情况须紧急出车,可由院总值班人员直接派车。保证会诊用车。

3.车辆平时停放车房内,做好检修、清拭保养和必要的消毒工作,保证使用。

4.要建立车辆出勤登记制度,每次出车均应将出车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公里数、耗油数登记清楚。

5.车辆行驶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载、超速,做到安全行车,节约用油。

6.救护车外出救护应按标准里程由司机统一收费,回院后及时将现款上交财务部门。

7.司机要坚守工作岗位,接通知后立即开车,有事离开时应向值班人员说明去向。

第6篇 大厦车辆管理系统保养规程制度

大厦车辆管理系统保养规程

1目的

规范车辆管理系统保养工作流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行大厦车辆管理系统保养。

3职责

3.1运行班负责监控车辆管理系统主机的维修保养。

4工作流程

4.1车辆管理系统应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和维护,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触动。

4.2值班员应熟悉车辆管理系统报警信号与车辆出入口的对应和编排。

4.3设备投入正常使用后,为确保运行正常,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检查:

4.3.1每日检查:车辆管理系统控制主机各项功能是否正常,电脑接线、接口接触状况;键盘系统要注意防尘保护; 检查摄像机工作是否正常,擦抹干净再使用,镜头定期更换;检查软件运行有无异常;将检查结果填写在相关记录中。

4.3.2每月保养:读卡机读写感应器应灵敏高效,线路保持接触完好,如感应出现'死机',则按自动、手动状态转换复位,并检查感应装置,外部除尘以保持读卡机干净;道闸里行程开关是否正常;出卡机出卡装置运行状况,按钮及到位检测装置是否损坏,如损坏应立即更换;对电缆、接线盒、设备作直观检查、清理尘埃;将检查结果填写在相关记录中。

4.3.3每年保养:道闸的地感线圈及控制器是否正常,如失效应及时更换;主控制器里的电机驱动部分加油,磨损部分应及时更换,可控硅和继电器如损坏,则更换;对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对车辆管理系统的数据库进行数据清理,删除无用数据;检查结果填写在相关记录中。

4.4车辆管理系统设备出现故障后,首先应分清故障类型、部位,并及时排除,一时排除不了的故障,应立即通知有关专业维修单位检修,以便尽快修复投入正常工作,并记录在案。

4.5软件及数据维护:

不当操作,严重损坏硬盘,系统不能进入主菜单,硬盘引导文件不能正确

4.5.1启动系统要用修复磁盘文件的软盘启动系统,重新修复硬盘引导区即可;

4.5.2不正当操作,会造成程序里数据库混乱,应重新索引文件或拷入备份的数据库文件;

4.5.3在维护方面无任何特殊的要求,如发生突然停电,可在再次启动后,退到dos状态,用scandisk命令把硬盘检查一下,删除不连续簇。

5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表格

5.1《车辆管理系统月保养表》

5.2《车辆管理系统年检查表》

第7篇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要求

市管机动车辆和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为保障机械公司机动车辆的交通运输安全、防止和减少车辆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2、  管理部门职责

2.1  综合管理部:

2.1.1是公司市管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

2.1.2负责市管机动车驾驶员的定期复训、日常班组学习以及车辆年检审证、车况、车貌、安全驾驶的监督检查工作;

2.1.3负责公司市管机动车辆的

2.2   技术质安部:

2.2.1负责厂内机动车辆交通行驶安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定岗培训取证复证工作;

2.2.2负责计划和组织每年度的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工作,各部门按计划进行实施;

2.3   生产运行部:

2.3.1负责车辆的购置、变更、报废及厂内机动车辆维修工作,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台帐,保持机动车辆完好行驶;

2.4   各部门按公司规定负责本部门车辆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对机动车辆的安全要求

3.1   厂内机动车辆(限在厂内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如铲车、电瓶车等)必须取得车辆号牌、方可行使;

3.2   车辆号牌必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

3.3   厂内机动车辆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定期检验;季度检查由技术质安部进行;月度和日常检查由使用部门进行;

3.4   各类机动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行驶途中发生故障应停车修复后才能继续行驶;

3.5   机动车辆所在部门要建立车辆保养制度,实行三级保养制度、定期进行小修、中修、大修;

3.6   严禁非防爆车辆进入防爆区域;

4、   车辆装载的安全要求

4.1   车辆装载不得超过核定的载重量;

4.2   车辆装载物件的高度、长度和宽度限制,交通管理的规定执行;

4.3   装载不可解体的物体、滚动货物超过规定时或在恶劣环境、气候条件下进行特殊装卸作业的,必须经所在区域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指派专人押车,按指定的路线、时间和要求行驶,并制订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

4.4   装载的物件应均衡堆放、捆扎牢固,车辆侧板和后栏板应关好、栓牢。物体长度超过后栏板时,不得遮挡号牌、转向灯、尾灯和制动灯;

4.5   装载散状、粉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得散落或滴漏在车外,防止散落飞扬及损坏路面;

4.6   铲车、电瓶车等在铲运物件时,铲件升高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三分之二,在铲运时铲件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0.5m;

5、   机动车辆行驶的安全要求

5.1   车辆进入厂区应自觉遵守交通标志、标线的规定,在厂区大门、路口、转弯处的限速为5公里/小时,厂内道路直行限速为20公里/小时;

5.2   车辆在下速地点、路段时执行下列限速规定:

限速地点、路段及环境情况最高行驶速度(公里/小时)
装卸作业区、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告标志或转弯、调头时、货运车辆载运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时15
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恶劣天气10
进入厂房、仓库大门、停车场、加油站、上下地中衡、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5

5.3   同向行驶的机动车辆,前、后车之间应根据车辆行驶速度、路面和气候情况,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停车的距离;

5.4   机动车倒车时,驾驶员须先察看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才能倒车。在装卸区、货物堆场、厂房、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驾驶员的同侧进行指挥;

5.5   厂区内不得随意停车、停车应停在指定地点或道路有效面积以外不防碍交通的地点,不得逆向停车;

5.6   驾驶员离车时,应拉紧手闸、切断电路、带走车钥匙、锁好车门。

6、   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要求

6.1   厂内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管理部门核发的厂内驾驶证方可驾驶车辆;

6.2   厂内车辆除了在岗专、兼职驾驶员之外,其他人员严禁驾驶,不得擅自将“驾驶证”、“行驶证”或“操作证“借给他人使用;违反规定而发生事故的,由本人承担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并追查该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6.3   不得驾驶与执照(操作证)不相符的车辆;

6.4   厂内车辆进出厂门应主动停车接受检查;

6.5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安全操作规程,出车前应对车况作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完好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6.6   驾驶室内不得超载座人,无驾驶室的各类厂内机动车不得随车带人;

6.7   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不得在行驶时吸烟、饮食、攀谈或做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

6.8   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得驾驶车辆;

6.9   厂内车驾驶员应参加车辆交通安全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不得无故缺席;

7、   违章处罚

7.1   厂内车辆在厂内行驶违章时,按氯碱公司交通安全办公室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7.2   厂内机动车辆交通事故按氯碱公司交通安全办公室发布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处理。

2008-8

第8篇 车辆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营运客运车辆的技术管理,完好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禁带病车运行,确保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 、 营运车辆总的管理原则是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二、营运的车辆应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10)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22)等有关规定,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照齐全有效。

三、 公司按规定设置专门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确保营运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四、 从事营运的客车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三级以上;从事高速公路客运的车辆应符合部颁《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22)规定的高、中级客车,车辆状况达到二级车标准,禁止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老旧车辆或达到报废车辆参加营运。

五、车辆应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8344-2022)要求进行-级、二、三级维护,车辆的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必须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或客车厂家保养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

六、 加强车辆维护保养管理,确保营运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

(一)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

(二)一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

(三)二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

七、车辆的一、二级、三级维护应在公司属下的汽车修理厂进行定点维护,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修理厂进行维护,严禁到无资质修理厂维护修理或私自更改车辆配置。

八、修理厂必须认真进行维护作业,确保维护质量,并建立车辆维修技术档案,一车一档。车辆维护后,应将车辆维护的级别、项目等填入车辆技术档案,并签发合格证。

九、客运车辆必须严格按核定的线路、站点运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越线行驶。

十、营运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方可参加营运,按规定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车内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的配备齐全有效,安全出口通道畅通;应急门、应急顶窗开开启装置有效,开启顺畅。并在车内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行驶区间和线路、经批准的停靠站点。

十一、 公司必须在营运客车车厢内前部、中部、后部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车牌号码、核定载客人数和投诉举报座机、手机电话,方便旅客监督举报。

十二、建立健全客车报班安全例检的管理制度,严格按《汽车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办法》、《汽车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技术规范》做好车辆安检工作,确保每台车回场必检,合格才能报班,保障车辆行车安全。

十三、 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营运车辆的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其内容主要包括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购车发票复印件、车辆合格证复印件、车辆购置税复印件、保险、车辆技术状况检测及等级评定资料、行驶里程记录和车辆维修记录以及肇事记录等情况。

技术档案应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十四、加强对驾驶员驾驶技能培训,提高驾驶员技术水平,规范驾驶操作,制订车辆修理费、轮胎消耗和燃油消耗额定考核指标并进行定期考核,降低车辆运输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十五、 营运车辆必须按国家交警、交通部门有关规定将车辆送线检测审验,经检测审验合格后方能继续投入营运,严禁年审超期的车辆参加营运。

十六、 公司建立营运车辆牌证统一管理、派车单制度,明确规定牌证统一管理、派车的组织管理部门,派车单的内容包括了:由公司填写的车辆、客运驾驶人、线路基本信息,始发点(站)、中途停靠点(站)、终点(站),批准签发人。由客运驾驶人填写的旅客人数,运行距离和时间,途中休息时间,天气和道路状况,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故障、事故等。

十七、 运行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线路牌等手续在行车时由当班司机保管,收班后或车辆报停的车辆牌证必须交由公司统一保管。车辆在每日收车后,应回单位的停车场或单位指定的其它场地统一停放。

十八、 所有参加营运的客车均应按规定强制参加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十九、 经长期使用,技术性能变坏、消耗增加、维修费高、经济效益差、安全性能不可靠的老旧汽车,必须执行强行报废。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达不到安全运行标准,经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或达到国家规定的汽车报废标准的车辆必须交回公司统一报废,严禁报废车上路运行或私自倒卖报废车辆。

二十、建立车辆报废台账资料,车辆的报废必须交由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回收,并及时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手续。车辆报废相关材料应至少保存3年。

二十一、 公司所有营运客车必须安装符合行业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安装符合标准且具有视频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或监控端,并有效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第9篇 党政办公室车辆管理制度

党政办公室车辆管理制度

为规范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努力降低运输成本,特作如下规定:

一、车辆管理的原则车辆管理要有利于工作的开展,要有利于节约经费,要确保行车安全,要实行统一调度。

二、车辆使用范围

1、院领导工作用车;

2、财务大额现金的存取用车;

3、接送病号用车;

4、部门因公必须用车。

三、出车管理

1、院办是车辆的管理部门,集中行使车辆的调度权。

2、车辆管理员具体负责派车,填发派车单;节假日用车由值班领导填发派车单;特殊情况下用车可事先口头向车辆管理员申请,并于二日内补办派车单;

3、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并严格遵守行车技术规范和安全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4、车辆管理员在安排驾驶员出车前,要考虑驾驶员身体状况,严禁带病或疲劳驾驶;

四、加油管理车辆加油,由用车职工在发票背面签字予以证明,驾驶员自行办理报销手续;

五、车辆维修与保养

1、学院在市内指定一至两家维修厂实行车辆定点维修,驾驶员提出维修申请,车辆管理员与驾驶员一道去修理厂确定维修项目(或凭院办通知维修),维修后驾驶员签字并将其中一联交院办,费用由院办按协议和修理厂统一核算;

2、车辆遇特殊情况,须在外地维修的,由驾驶员持由用车人签字的维修单回校后补办维修项目登记及报销手续;

3、车辆实行定期保养,及时做好清洁、养护工作。

六、驾驶员出车补贴及违规处罚

1、工作日内:市内出车一次补贴2元(晚9点以后为5元);出长途差(出城区30公里以上):省内每天补贴15元(含出差补贴10元),省外每天补贴25元(含出差补贴15元);

2、学院设立行车安全奖,驾驶员一年内安全行车无安全事故的,学院发给安全奖,安全奖金额为全年车辆保险费退还金额部分。

3、车辆出入学院大门由门卫登记备案。驾驶员违规私自出车,每次扣除岗位津贴30元,另承担私自用车的全部费用;全年达三次及以上的,不发年终安全奖;连续两年未领取年终安全奖的,在下一年度解除驾驶员岗位聘用合同。

4、驾驶员应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不能正常开机而影响工作的每次扣除通讯特补10元,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被扣除通信特补的,下一年度不享受通信特补费。

七、本规定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年元月一日起执行,原有车辆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10篇 置业车管部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车队车辆的使用和管理,使车队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安全行车意识和责任心,确保安全行车,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节约的原则,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2、车辆管理方式:

车队由**地产置业车管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安排。

3、车辆使用范围:

车队车辆主要工作是用于接送客户及员工上下班、公司的公务用车、因工作需要接待上级领导和来宾用车、以公司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用车、公司重大外事活动用车、公司紧急事务用车等。

第二条: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

1、 车辆驾驶员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行车思想,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

2、 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旷工。

3、 车辆驾驶员应具备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热爱本职工作、讲文明、讲礼貌,着装整洁、仪表端正,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端正姿态。对乘员要服务热情,展示良好的个人及公司形象。

4、 车辆驾驶员应加强交通安全意识,做到遵章守纪,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绕行积水处,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越线行驶、熄火滑行、超载、闯红灯、开斗气车、英雄车、情绪车及你追我赶等不文明行为,做到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5、 车辆驾驶员严禁驾驶车辆时拨打手机、吸烟、吃零食、并有权利和义务制止他人在车内吸烟及进餐。

6、 车辆驾驶员应按公司制定的行驶路线及发车时间行驶,并做好详细的“行车日报”记录。

7、 车辆驾驶员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遇特殊情况报告领导,批准后例外。否则发生被盗、损坏等情况,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负责,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8、 车辆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持车容车貌及车厢内的干净整洁,防止疾病的传播。

9、 车辆出行时必须检车车辆刹车系统,转向系统,轮胎,灯光等安全隐患的存在,确认无误后再出行,确保行车安全。

第三条:车辆调度管理

1、 车队做出调度后通知驾驶员出车的时间、地点、用车人员信息及有关事项,保证公司对车辆的各项公务需求,无“车辆使用申请单”或其他人员口头通知,驾驶员可不出车。

2、 驾驶员对车队的调度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车队领导反应。态度恶劣、不服从调度发生误差时误事的按人事相关制度处理。

3、 驾驶员出车前应在“车辆行车日报”上填写车辆初始公里数,用车结束后填写截止公里数,并交由用车人或同乘人员签字确认。

4、 严禁未经允许将车转借他人或私自用车,一经发现将从严处理,情况严重者予以辞退。

5、 严禁私自改变行车线路,如因特殊原因需改变车辆使用时间、行车路线时,需提前通知车管部,以便及时调整,合理安排。

6、 车辆需加油时,驾驶员应提示乘车人员不准吸烟和带明火进油站,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预防火灾的发生。

7、 驾驶员不得借给领导开车的机会,主动找领导谈话、谈要求、越级汇报工作及打小报告等。领导谈话时不得随意插嘴,谈话内容注意保密,不得传播。领导问话应礼貌回答,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严肃处理。

8、 用车人也应遵守道路交通法合理用车,不得要求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法行驶,否则一切责任由用车人承担并追究法律责任。

9、 车辆使用结束后,司机应及时返回公司并向车队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条:车辆维修管理

1、 公司应指定有资质的修理厂,便于维修车辆,可指定两至三家维修点为公司车辆提供维修服务和技术支持,不得在非指定场所进行维修及保养。

2、 车辆保养维修不允许驾驶员用现金交易,驾驶员应在公司指定修理厂修理后由公司隔月统一支付。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报告车队打呈批件,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用现金维修车辆。

3、 十一座以下车辆 5000公里保养一次,通勤大客车8000公里保养一次(根据机油品质)。

4、 车辆申请维修保养,驾驶员应向车队报告修理原因、修理部位,打呈批件后领导批示核准后方可修理(抢修车辆另行方案)。如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与修理计划有较大差异时应及时通知公司车管负责人,经确认后调整或追加维修预算。

5、 车辆行车或外出期间,因发生意外修理费用,在费用报销单上须注明原因并提供修理明细清单及说明情况,按程序上报领导,在批准后方可报销。

6、 车辆轮胎、常用零件等需要更换时,需将旧件移交仓库保管员,由仓库保管员开入库单据证明,方可报销。

7、 未经批准,驾驶员本人不得私自购买零配件、材料,不得将燃料、配件转给他人,违者按成本双倍处罚。

8、 如发现在维修保养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给与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或车辆损坏的,由责任人负全责,并全额承担修理费用。

9、 车管部应对维修厂的服务质量及时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广泛征求驾驶员意见,确保车辆的维修质量。

第五条:车辆油耗

1、 车辆油耗实行百公里耗油计算方法,由集团领导或集团车管部负责人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行驶的公里数、车况、季节等实际情况,核实油耗标准区间,按程序上报批准后执行。

2、 驾驶员应严格按规范操作驾驶车辆,努力提高驾驶水平,节约用油,降低车辆消耗,要求每辆车做到油耗与公里数相吻合。

3、 现金加油:加油费用由司机先以借支方式支取油费备用金,每次支取金额为大金龙500元,小金龙400元,公务车500元,根据油量或公里数报销。

4、 油卡加油:由集团或地产置业车管部统一充值,司机每次加油需填写“加油申请单”,给车管部负责人核实,报领导审批后方可到指定的加油站加油。

第六条:违章及事故管理

1、 车辆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因违反交道路通法导致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消除违章记录。罚款金额达500元的或扣分较多的,按公司规定一律停发工资,或从工资中扣除。扣分应由司机负责提供驾照处理,未提供者按每分50元从工资支出。

2、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须立即停车、设立标志、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车队及交警部门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等,肇事驾驶员必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写出深刻检讨,服从车队和公司安排和处理。

3、 驾驶员必须参加车队的一切安全活动,如组织的安全会议、季度安全提示等,不得无故缺席。

4、 在行驶中因本人违章造成事故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金额罚款及行政处罚。

第七条:奖惩规定

1、 全年无事故的司机奖励1000元整。

2、 违章事故按责任不同处罚如下:

序号

维修金额

全责

主责

同责

次责

无责及灾害

1

100―5000元

10%

8%

6%

5%

经过认识

2

5000―10000元

500元并留职查看

400元

350元

300元

经过认识

3

10000元

600元加行政警告,严重者予以辞退

500元

450元

400元

经过认识

第八条:附则

1、 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2、 **地产置业车管部对以上规定有最终解释权。

3、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执行。

**地产置业车管部

*年3月1日(作者;万文亮)

第11篇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车辆管理规定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车辆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特制订本制度。

二、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使用、申请及开车前后应办的手续,如检查、保养、修理及使用中交通法规的违规和车辆损害处理等。

三、 本公司的所有车辆统一由行政部管理,并指派专职司机驾驶并负责保养。

四、 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写《派车单》,经本部门经理核准后交行政部统一调派。行政部经理签字同意后交专职司机,司机必须按单行车,用车人不按派车单行驶,司机有权拒绝,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行政部。

五、 用车原则:

1、 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因工作需要可申请用车;

2、 公司其他员工因工作急需用车者,需由部门经理核准,方可申请用车。

六、 公司非公用派车:

1、 部门经理级以上员工因私人性事务用车,需填写申请单后,经报总经理审批同意,行政部可根据公司用车情况进行调派。经呈准的私人性事务用车,申请人应该负担使用里程的油资及过路桥费停车费及专职司机的误餐补助等其它相关费用。原则上,公司私人性事务用车应由公司指定的专职司机或者有驾驶执照的公司员工(需经行政部及总经理同意)驾驶,非公司员工不得驾驶本公司车辆。

七、 车辆的维修及保养

1、 车辆需随时保持整洁,保证性能良好。车辆专任司机应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的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2、 车辆的有关证照及保险资料统一由行政部保管,行政部统一建立汽车档案,并负责按时进行车辆的保养、年检及过桥费、养路费等定期费用的缴纳。

3、 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原则上在公司指定厂家进行。如需大修要与厂家签定协议,车辆维修完毕需当场进行验车,确保维修质量,要求厂家出具修车费用决算单交回公司以便与厂方结算时对帐。

八、 车辆安全

1、 为保障行车安全,司机在行车前应注意休息并不得饮酒;

2、 每次出车前应检查车况,如车灯、水箱、刹车系统、轮胎等,如发现损坏或其它问题应及时报告行政部.

3、 节假日或夜间,公司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场。如遇特殊情况需停放在外,驾驶人应报告行政部。驾驶人应保障车辆的安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 违规和事故的处理:

1、 超速、超载、任意停放及违反交通规则之一切罚款由驾驶人自行负责。指定驾驶人如把车随便交由其他人驾驶而发生违规,车损等之罚款或损修全由指定驾驶人负责赔偿;

2、 无照驾驶发生车祸全部赔偿由驾驶人自行负责;有照驾驶如系本身操作不当发生车祸全部由驾驶人自行负责。

第12篇 某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用车制度

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用车制度

为严格执行车改政策,加强对车改后机关保留车辆的有效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用车范围

1.列入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公务接待用车的范围

(1)区四套领导班子组织的接待、考察等各类公务活动用车;

(2)区重要会议、机要件传送等用车;

(3)区级领导(或区级领导指派的)处理涉及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人身伤害、抢险救灾等重大突发性事件用车;

(4)区领导统一组织的老干部会议、活动等用车。

以上用车由区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提供无偿服务。

2.实行有偿服务的范围

(1)各单位集体组织的行政、党组织、工会等活动用车;

(2)各单位来宾接待用车;

(3)各单位老干部特殊用车和机关干部个人特殊原因(重大疾病)用车;

(4)车改单位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特殊公务用车;

(5)其他未列入无偿服务范围的各种公务用车。

上述用车的收费标准,参照《江惟区机关车辆租用收费办法》执行。

二、用车办法

1.用车手续

各单位需要用车,须事先填写《用车联系单》,由用车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后,提前一天(临时用车提前半天)向区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用车手续,车辆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用车联系单》填写《派车单》进行调度派车。各单位用车结束后由驾驶员在《派车单》上如实填写用车内容,经用车单位经办人员签字后交车管中心,作为费用结算凭证,由车辆管理服务中心按月向用车单位结算用车费用(公务接待用车除外)。

2.调度原则

各用车单位办妥用车手续后,车辆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用车单位登记时间、事务的轻重缓急予以调度。下列情况予以优先派车:

(1)区委、区政府布置的紧急事务需临时用车,重大接待用车;

(2)区级老干部活动用车,区级重要会议用车;

(3)区人大、区政协组织的代表、委员视察等活动用车;

(4)各单位上级部门、重点业务单位的急需用车;

(5)办理公务较多的;

(6)各单位紧急用车的。

3.出车区域

(1)各单位集体用车的,出车范围为宁波大市内、大市外及省外;

(2)非集体出车,人数单一,在江惟区内办事,原则上不予以派车,特殊情况与中心调度室联系,经中心负责人审批后派车;

(3)机关干部出差、开会,原则上不予以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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