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为加强本企业安全经营管理,保证企业安全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本企业法人代表作为本单位的安全经营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经营工作的组织、有关制度的制定及落实。
2、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协助本单位法人代表开展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作好对员工的培训和日常检查工作。
3、业务人员负责经营场所的安全工作。
4、仓库守护员及保管员负责库区及周围的外部安全,负责库存商品的安全,保障消防器材正常使用。
第2篇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按照单位道路交通管理责任人的排列顺序,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连带追究的原则进行,追究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及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的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严重交通阻塞、特大交通灾害事件,或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交通事件,将依照《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和《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公路安全隐患点段排查、治理、验收和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一律实行倒查制度,由纪检监察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平时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追查追究。
三、在安全检查监督、明察暗访及事故责任追究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行政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销、辞退或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严重违章驾驶车辆或乘坐严重违章车辆的。
2、对严重违章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发现后不纠正、不报告或为其开脱的。
3、为重大以上事故责任者提供虚假证明的。
4、在交通应急事故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拒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交通管理和应急职责的。
6、拒不服从交通应急处置指挥调度的。
7、在交通应急处置中,未按本办法履行报告职责,隐瞒、虚假或谎报的。
8、拒绝、阻碍应急处理人员执行职务的。
9、在交通应急处置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唆使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
第3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如下:
一、董事长
1、对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依法依规决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经费和投入。
二、总经理
1、对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
2、保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经费和投入落实到位。
三、安全副总经理
1、负责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组织制定和完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贯彻落实。
四、生产机电副总经理
负责生产过程中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五、安监处处长
1、负责监督检查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
2、组织检查地面、井下火药库、作业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3、组织追查处理民爆物品安全事故,对违反制度的人员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4、负责对出入井口人员进行检身。
六、生产技术科科长
1、负责制定生产过程中民爆物品使用单位日常的现场使用制度;
2、遵照《煤矿安全规程》负责审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有关民爆物品使用的管理规定;
3、负责各使用单位现场消耗的原始记录、考核和控制;
4、每年十一月份根据下一年度采掘计划核定民爆物品使用数量;
5、推广使用爆破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保证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民爆物品。
七、保卫科科长
1、负责地面火药库的看守、保卫、消防和出入库登记工作,从地面库到井下库的押运工作;
2、井下火药库的治安检查监督工作;
3、对民爆物品从业人员进行政治资格审查;
4、配合安全员对出入井口人员进行检身。
八、调度主任
负责生产过程中民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和制度落实;
九、供应科科长
1、负责民爆物品的采购、入库、储存、出库、销毁手续的办理和从地面库到井下库的运输工作;
2、负责地面、井下火药库的业务管理工作,配合保卫科做好火药库的治安保卫工作;
3、负责看守井下火药库。
4、负责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企管计划科科长
依据生产技术科提供的资料,负责各使用单位民爆物品使用的计划编制和考核工作。
十一、人劳科科长
负责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定岗、定员工作。
十二、培训中心
1、配合保卫科对民爆物品从业人员进行从业资格审查;
2、组织业务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发证。
十三、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
1、组织制定和完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2、组织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每月一次的专题会议;
3、推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
4、协调民爆物品管理中的有关事宜;
5、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档案资料;
6、组织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每季一次的检查工作;
7、接待上级部门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四、直接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部门)的行政正职,对本单位(部门)民爆物品的领、用、退负责,健全内部单据、报表填制和制度完善工作。
十五、班长直接负责本班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十六、民爆物品爆破员、保管员、看守员、押运员、安全员、运输车司机等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使用分别负直接责任。
第4篇 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5号令)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建立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组织和人员的管理责任,严防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和泄漏等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
2.2本公司涉及的易制毒化学品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具体为:硫酸、盐酸、丙酮、三氯甲烷、高锰酸钾。剧毒化学品具体为:氯化钡、氯化汞、硝酸铅、乙酸铅。
3、说明
3.1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2 在实际工作中贯彻部门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3 本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负责。
3.4 采购、储存、使用、废弃定人定岗,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进行,员工都必须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4 内容
4.1 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管理小组
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及时处置存在的隐患。公司根据现有人员结构情况组织成立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管理小组,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质量总监)
副组长:***(生产总监)、***(安环部经理)、***(质量审查办)
组 员:***(采购员)、***(仓库主管)、***(库管员)、***(qc主任)、***(qc)、***(qc)、***(危废库管员)、***(厂办主管)
4.2 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管理小组组织机构图:
4.3 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管理小组职责
4.3.1 积极宣传、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及各项管理制度。
4.3.2 主持审定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规划,投入经费和隐患问题的解决方案。
4.3.3 明确岗位职责,将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落实到人,从采购、储存、使用、废弃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专人专管。
4.3.4 督促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生事故后组织处理,执行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及时,如实报告公司和相关管理部门。
4.4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
4.4.1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管理负总责
4.4.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把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纳入公司发展和规划,领导公司建立并不断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4.4.3建立健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管理机构,配备足购的管理人员。
4.4.4保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投入满足管理需要。建全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配套设施,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4.5批示解决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上报的问题;推进现代发管理,积极采用先进技术。
4.5 管理小组组长职责
4.5.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和不断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规章制度和岗位规程。
4.5.2履行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监督与指导责任;
4.5.3负责贯彻落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督促落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责任制,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4.5.4监督检查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管理中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5.5发生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事故后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在规定职责范围内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组织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4.5.6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申购计划在厂级的审批。
4.6采购员职责
4.6.1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5号令)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组织公司资料报送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使用购买许可证》。
4.6.2 根据使用部门提出的经厂部与公司领导审批的《申购计划》要求数量,在网上向公安机关办理《购买备案证明》,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凭证到指定经营单位购买。
4.6.3 采购人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购买与运输安全管理。核查经营单位《经营生产许可证》合法,要求经营单位提供物品的安全技术说明。跨区域购买的还须办理相关《运输许可证》。
4.6.4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购买证明只限本单位及本单位指采购人员使用,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4.6.5 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采购员、仓库主管、库管员在场卸货、入库,现场检查物品外观、包装是否完好、封口严密、无启封痕迹、再核对标签内容中品名等是否正确、清晰,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采购员、仓库主管、库管员在入库证明上签名。
4.7 仓库主管职责
4.7.1 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参与监视卸货、入库,现场检查物品外观、包装是否完好、封口严密、无启封痕迹、再核对标签内容中品名等是否正确、清晰,数量核对无误后在入库证明上签名。
4.7.2 指定库管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库管理,并与库管员负责实行双人双锁监管,发放复核。指派库管员参与剧毒化学品库管理、复核。
4.7.3 监督易制毒化学品库的储存、发放、记录等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提出相应整改计划。
4.7.4 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督,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定期与库管员核对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如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管理小组,由管理小组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8 库管员职责
4.8.1 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参与验货、入库,现场检查物品外观、包装是否完好、封口严密、无启封痕迹、再核对标签内容中品名等是否正确、清晰,数量核对无误后开据入库证明,并与仓库主管、采购人员在入库证明上签名。
4.8.2 与仓库主管共同严格执行双人双锁管理,监控易制毒化学品库仓储设施条件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范、标准要求。如有异常及时上报。
4.8.3 严格按照使用部门领料单数量发放易制毒化学品,库管员与领用人双人操作,库管员发放,仓库主管复核。对人体有割或腐蚀性物品发放操作时需穿戴好防护用品。
4.8.4 易制毒化学品收发后应及时登帐并填写相关记录,帐册、记录要清楚,严禁涂改,帐册上列明日期、品名、进库量、发出量、结存量、取用人、复核人、用途等项目,定期核对,必须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4.8.5 保持易制毒化学品库卫生清洁,物品分类清处、堆放整齐、标识明显。
4.8.6 参与剧毒化学品库管理的库管员必需严格执行双人双锁管理,与qc主任一起对发放过程全程复核,定期参与剧毒化学品库帐物核对,发现问题立即上报管理小组。
4.9 qc主任职责
4.9.1 剧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参与监视卸货、入库,现场检查物品外观、包装是否完好、封口严密、无启封痕迹、再核对标签内容中品名等是否正确、清晰,数量核对无误后在入库证明上签名。
4.9.2 指定专门的qc人员负责剧毒化学品库管理,再由仓库指派库管员和指定qc人员共同实行双人双锁监管。与库管员一起对发放过程与数量进行复核。工作安排中实行双人领、双人用,领、用人不得担任剧毒化学品库管理员。
4.9.3 监督剧毒化学品库的储存、发放、记录等是否符合要求,应采用双帐本管理。监督剧毒化学品库、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使用、报废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如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提出相应整改意见,发现违规操作应立即制止,情况严重的报管理小组处理。
4.9.4 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督,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定期与库管员核对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如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管理小组,由管理小组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10 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管理员职责
4.10.1 剧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参与验货、入库,现场检查物品外观、包装是否完好、封口严密、无启封痕迹、再核对标签内容中品名等是否正确、清晰,数量核对无误后开据入库证明,并与qc主任、采购人员在入库证明上签名。
4.10.2 与仓库指派库管员共同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监控剧毒化学品库仓储设施条件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范、标准要求。如有异常及时上报。
4.10.3 严格按照使用部门领用数量发放剧毒化学品,管理员与领用人双人操作,管理员发放,指定库管员与qc主任复核。严格执行双人领料,一人领用可拒绝发放,发放操作时需穿戴好防护用品。
4.10.4 剧毒化学品收发后应及时登帐并填写相关记录,帐册、记录要清楚,严禁涂改,帐册上列明日期、品名、进库量、发出量、结存量、取用人、复核人、用途等项目,定期核对,必须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4.10.5 易制毒化学品由管理员从仓库按整包装领取,存放致试剂室专用柜内,专用柜由管理员与库管员双人、双锁管理。
4.10.6 易制毒化学品按检验使用量发放,发放后及时填写相关记录,记录要清楚,严禁涂改,记录上列明日期、品名、发出量、结存量、取用人、复核人、用途等项目,定期核对,必须帐物相符。
4.10.7 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使用后回收的废弃物管理,回收废弃物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建立危险废物台帐,防止流失。当达到一定量后报安环部联系公司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4.10.8 保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库卫生清洁,物品分类清处、堆放整齐、标识明显。
4.11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人员职责
4.11.1 必须由qc主任指定的人员才能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取、使用和报废处理。
4.11.2 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严格按照检验规程规定量即领即用,严禁多领。严禁私自领用或乱存乱放。
4.11.3 易制毒化学品操作时应轻拿轻放,严防破损。对人体有割或有腐蚀性的在操作时应有可靠的防护用品。使用人对自己领用的易制毒化学品负责保管,防止差错和流失。操作完后彻底做好清理工作,并及时填写使用记录。
4.11.4 易制毒化学使用品后如有成份残留的废弃物应分类回收,交由管理员保管,存放于指定位置。
4.12剧毒化学品使用人员职责
4.12.1 必须由qc主任指定的人员才能执行剧毒化学品的领取、使用和报废处理。领取、使用和报废处理必须严格实行双人操作,禁止一个人单独操作。
4.12.2 剧毒化学品应实行即领即用的一天用量,用剩及时退回,严禁私自领用或乱存乱放。
4.12.3 剧毒化学品的操作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时应轻拿轻放,严防破损,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应有可靠的防护用品,操作完后彻底做好清理工作。同时填写操作记录,要求数据真实,记录要清楚,严禁涂改,操作人、复核人签名。
4.12.4 剧毒化学品一律不供私人使用,不得挪为他用,不得外借和出售。一经发现从严处理,情况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4.12.5 各类剧毒化学品剩余残液必须分类回收,交由管理员保管,存放于指定位置。
4.12.6 剧毒化学品用后的包装桶、纸袋、瓶等必须回收,交危险废物库保存,使用单位建立产生台帐,交接后由交接人双方签名确认。
4.13 危险废物管理员职责
4.13.1 负责各部门交来的危险废物管理,分类、定点存放,分容器需悬挂标签、危废标志。建立废物管理台帐,帐物相符, 防止流失。
4.13.2 危险废物库应上锁,防止闲杂人员进入。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
4.13.3 当危险废物达到一定量后报安环部联系公司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4.14 厂办主管人员职责
4.14.1 负责组织保安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危废品库的安保、监控工作。
4.14.2 下班或休息日时电子临控必须有人值守,保安人员应保证一定频率的实地巡查,发现问题需立即上报并保护现场。
4.15 安环部管理人员职责
4.15.1 参与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危废品库的管理监督,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相关学习有关管理法规、制度。
4.15.2 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危废品库安保设施完善,运行正常。
4.15.3 负责联系危险废物委托单位进行废物的处置,核实危废数量并与处置单位完成废物的交接,签定转移联单。
4.15.4 危废处置后将转移联单、危废台帐、产生台帐收集归档保存。安环保要求填写危险废物申保资料
5 涉及文件及记录:
《危险废物产生台帐》《贵阳市工业废物管理台帐》《库房帐本》《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使用记录》《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台帐》
6 培训要求:
培训部门:安环部。
需培训岗位:参与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管理、使用人员。
7 变更历史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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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教职工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要思想和“学校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精神,切实加强我校的消防、卫生、饮食、交通、集体活动、校园治安等安全工作,努力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教育部有关学校安全以及省、市、县安全文件的要求,从维护社会稳定,讲政治的高度,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学校安全保卫任务落实到实处,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
二、主要工作
1.学校各个岗位的教职员工都必须把安全工作的认识,统一到“安全工作、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上来,增强安全工作的意识,做到全面参与、人人负责、做到思想、管理、措施、防范“四到位”。
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将学生赶出课堂。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教师严禁进行有偿家教,不得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不得无故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教育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4.教师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5.每位教职员工都负有在各自的岗位,根据学校的要求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保护的责任,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课间文明休息,文明活动,在学校禁止使用明火,保护学校电器设备的完好,不食用“三无”食品和校外路边摊上的饮食等。如发现学生有不安全的行为,都要及时劝阻和教育。同时,每位教职员工都负有保护学生在校内活动安全的职责。
6.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在实施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特别是在开展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时,发现问题能及时处置的要及时处置,难以处置的要及时报上级主管评定,不能延误。
7.小伙房员工一定要高度重视师生的饮食卫生,按规定每天对餐具进行消毒,严格按照规定把好食品采购关,杜绝霉变蔬菜食品进入学校小伙房,食堂贮藏的管理人员一定要严格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出小伙房。
8.其他工作人员都要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忠于职守,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岚头镇中心完小
2022年3月1日
第6篇 教职工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要思想和“学校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精神,切实加强我校的消防、卫生、饮食、交通、集体活动、校园治安等安全工作,努力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教育部有关学校安全以及省、市、县安全文件的要求,从维护社会稳定,讲政治的高度,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学校安全保卫任务落实到实处,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
二、主要工作
1.学校各个岗位的教职员工都必须把安全工作的认识,统一到“安全工作、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上来,增强安全工作的意识,做到全面参与、人人负责、做到思想、管理、措施、防范“四到位”。
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将学生赶出课堂。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教师严禁进行有偿家教,不得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不得无故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教育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4.教师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5.每位教职员工都负有在各自的岗位,根据学校的要求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保护的责任,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课间文明休息,文明活动,在学校禁止使用明火,保护学校电器设备的完好,不食用“三无”食品和校外路边摊上的饮食等。如发现学生有不安全的行为,都要及时劝阻和教育。同时,每位教职员工都负有保护学生在校内活动安全的职责。
6.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在实施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特别是在开展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时,发现问题能及时处置的要及时处置,难以处置的要及时报上级主管评定,不能延误。
7.小伙房员工一定要高度重视师生的饮食卫生,按规定每天对餐具进行消毒,严格按照规定把好食品采购关,杜绝霉变蔬菜食品进入学校小伙房,食堂贮藏的管理人员一定要严格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出小伙房。
8.其他工作人员都要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忠于职守,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岚头镇中心完小
2015年3月1日
第7篇 网络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制度
为加强计算机网络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我司网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各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
1. 不得利用国际联网泄露国家秘密;
2. 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
3. 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和涉密科研课题相关的微机严禁联网运行。
第二条 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三条 任何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四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五条 网络责任人和各部门网络用户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1. 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2. 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3. 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 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5. 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6. 发现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公司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7.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违法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第六条 网络中心和各接入单位必须实行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 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网络建设与管理成效与年终考核挂钩制度;
2. 信息发布文责自负、审核、登记制度;
3. 有害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4. 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5. 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6.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7. bbs注册实名登记制度;
8. 禁止涉密微机入网制度。
第七条 对于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网络责任人和各部门要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九条 网络责任人和各部门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公司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8篇 某客房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客房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1、安全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安全条例规章健全,内容明确具体,岗位责任清楚。客房员工熟知安全知识、防火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设施与器材的使用方法,无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现象发生。
2、安全设施
客房烟感装置、自动喷淋灭火装置、房门窥视镜、防盗扣和安全门、防火通道、紧急疏散图、消防装置、报警装置、防火标志、楼道监控装置等安全设施、器材完好,安装位置合理,始终处于正常运转状态,没有因安全设施不全或发生故障引起安全事故的现象发生。
3、安全操作
客房员工严格、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床、清扫卫生间,提供日常服务中随时注意烟头、火柴和电器设备安全。登高作业有人扶梯。未经允许,无明火作业。因客房维修改造需明火作业时,必须取得保安部动火许可。整个客房操作服务中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现象发生。
4、安全防范
客房服务中掌握住客动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楼层。如遇陌生人时要主动问好、询问,避免发生意外,不轻易为访客开门。如遇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上级领导。随时注意住客情况,发现客人携带或使用电炉、烤箱等电热器具,装卸客房线路,迅速报告主管与保安部及时处理。发现客人携带武器、凶器和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报告,能够按酒店安全规章处理。客人酗酒或在床上吸烟,能够及时劝阻。如有残疾人士入住,随时注意客人动向,予以帮助。客房员工查房,发现设备损坏、物品丢失及时报告;发现黄色或*书刊及时上交。整个客房服务中员工安全意识强烈,安全防范主动,防范措施得当,隐患处理及时,能够确保酒店及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无岗位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5、钥匙管理
要严格执行客房钥匙管理制度,客人房卡忘在客房内要求开门,经客房中心与前台核实确认后方可开门。如客人丢失房卡,应及时通知保安部和前台,将丢失的房卡做作废处理,并补办新卡。如客房服务卡或钥匙丢失,应及时报告当班主管、客房部经理和保安部,并随时注意丢失钥匙的楼层情况,确认找不到钥匙后,由保安部将丢失的服务卡做作废处理,并补制新卡。金属钥匙丢失后,还应及时通知工程部,更换丢失钥匙的门锁锁芯。服务员清扫房间,坚持开一间做一间,逐门锁好。防止因客房钥匙管理不善而发生盗窃事故。
6、安全事故处理
遇有火灾隐患、自然事故和盗窃事故,应严格按大厦相关规章制度处理,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报告保安部,抢救疏散客人处理得当,尽力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若需报警,应由保安部负责处理。发生盗窃事故,主管到场及时并保护好现场。自然事故应及时报告当班主管,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情况做出妥善处理。所有事故处理应做到快速、准确、方法恰当。
第9篇 网络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为加强计算机网络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我司网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各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
1. 不得利用国际联网泄露国家秘密;
2. 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
3. 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和涉密科研课题相关的微机严禁联网运行。
第二条 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三条 任何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四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五条 网络责任人和各部门网络用户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1. 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2. 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3. 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 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5. 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6. 发现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公司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7.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违法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第六条 网络中心和各接入单位必须实行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 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网络建设与管理成效与年终考核挂钩制度;
2. 信息发布文责自负、审核、登记制度;
3. 有害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4. 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5. 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6.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7. bbs注册实名登记制度;
8. 禁止涉密微机入网制度。
第七条 对于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网络责任人和各部门要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九条 网络责任人和各部门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公司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10篇 网络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制度格式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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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计算机网络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我司网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各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
1. 不得利用国际联网泄露国家秘密;2. 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3. 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和涉密科研课题相关的微机严禁联网运行。
第二条 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三条 任何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2.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3.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四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五条 网络责任人和各部门网络用户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1. 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2. 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3. 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 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5. 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6. 发现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公司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7.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违法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 服务器。
第六条 网络中心和各接入单位必须实行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 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网络建设与管理成效与年终考核挂钩制度;2. 信息发布文责自负、审核、登记制度;3. 有害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4. 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5. 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6.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7. bbs注册实名登记制度;8. 禁止涉密微机入网制度。
第七条 对于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网络责任人和各部门要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九条 网络责任人和各部门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公司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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