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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94

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

三、施工现场必须购置必备的安全消防设施;且摆放于明显处;

四、加强消防器材的培训使用,保证每人会操作、使用;

五、消防器材、设施应配专人管理,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六、木工间、装饰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内严禁生火;

七、施工现场、职工宿舍严禁电线私拉乱接,防止电线短路,引发火灾。

八、严禁利用灯泡取暖、烤衣、胶靴等物件;

九、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十、各级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支持专(兼)职消防安全员的管理工作。

第2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项目部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项目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施工现场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2、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3、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三、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每日施工结束后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五、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六、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七、防火巡查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八、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九、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第3篇 某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一节、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中必须做到下列职责:

(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3)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4)制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与储存的防火、灭火制度和措施;

(5)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6)建立并落实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7)建立消防档案。

第二节、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

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各级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任务,是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重要前提。

(1)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领导工作。

消防安全组织指挥长:华文荣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组长:戴兴华

施工现场消防组织成员:魏福亮、谢建刚、吴艳阳、范德林

(2)成立消防安全保卫组(部),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成立义务消防队,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器材维护和初期火灾扑救工作。

(4)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同时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干部、消防主管),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节、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施工准备阶段是建设工程施工的初起阶段,主要进行“三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电、平整土地,并开始设置料场,搭建临时办公、住宿、仓库等配套设施。此阶段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主要是做好基础工作、完善基础设施,为实施有效管理打实基础。

(1)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将消防设施配置、消防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

(2)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措施)”,方案中应包括:工程概况,平面布置图;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消防保卫组,义务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及职责;生活办公区、料场区、施工区、冬季施工、雨季施工、消防设施等的消防管理要求;电气焊、用火用电、木工、油漆及防水作业等专项消防安全制度。

(3)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措施)”及相关技术资料,报送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查,待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4)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甲、乙方及各分包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单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普及教育率达到100%,对电气焊工等重点工种人员的消防专项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第四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工程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工程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本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建设方或监理方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八)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 有关规定。

(2)各种易然、易爆化学物品仓库不准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库内要 通风良好,不准安装电源设施。

(3)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建立健全 领退登记制度, 使用时不得超过当天用量, 存放不得靠近火源、 热源。

(4)凡因工作需要较多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制定防火措施,由项 目部管理人员逐级向使用班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交底。

(5)在办公室等场所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露天堆放木材应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 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规定。

(7)使用各种可燃、易燃液体、气体的罐要由专人负责,管道和截 门需安全可靠;一旦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抢修。

2、配电房的易燃、易爆物品防火要求

(1)除专业现场电工,其余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房。

(2)配电房要保持整洁,严禁在室内和开关柜内放易燃、易爆与其 他物品。

(3)定期对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 保持清洁, 防止因生产造成短路, 对电器设备的线路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监视电压负荷变化情况,严格执行 交接班制度。

(5)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易燃液体擦洗。

(6)电工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

3、仓库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仓库的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有 明显的防火标志。

(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储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严禁混存,必须 分间、 分库储存, 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 性质和灭火方法。

(3)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 60w 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 灯具, 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 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4)仓库管理员应熟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熟悉所有货物 的性质、特点。在整理、存放、搬运、使用时,应注意防火安全。

第4篇 某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一、消防管理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责任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消防保卫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各消防保卫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实施。

3.根据工程特点确定消防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消防保卫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消防人员的工作。

4.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消防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施工中消防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5.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消防检查,发现消防工作中的问题,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消防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整改。

6.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整改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7.对外包队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评定。

8.参加消防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方法予以消除。

9.参加,配合火灾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二)工长责任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的消防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的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消防保卫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的执行情况实施经常检查,随时纠正现场及作业中违章、违规行为。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实施的消防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消防保卫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消防保卫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认真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学习消防规章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符合审批手续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要组织作业工人进行消防安全技术培训;若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火灾或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三)生产经理的职责

1.协助本单位项目经理管理防火工作,具体落实对防火安全工作的布置和防火安全会议决定。防火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领导支持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发动防火安全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通知书应认真研究,落实整改,对无能力解决的隐患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在未解决前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3.下达生产或工作任务的同时,应具体地布置防火安全注意事项,狠抓检查落实,发现违章及时纠正,并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理。

4.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督促职工认真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内部各项防火规定。对新职工、民工等在工作前要进行遵章守法教育,保证生产施工安全。

5.对发生地火灾事故在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的同时,组织补救并查清原因,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教育职工吸取教训,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主任工程师的职责

1.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落实防火安全会议提出或决定的关于本职工作范围内防火安全工作的要求。

2.对分管范围内的有关人员提出具体明确的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并督促落实。

3.对分管范围内自查或上级部门下发的火险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定期、定项、定标认真落实整改。

4.制定本部门全年或季度生产计划、工作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分管工作范围事项的防火安全计划,审定本部门年度设备、技改项目的同时,应有防火安全的措施,并相应作出规定,在下达检修施工任务的同时,应制定严密的防火安全措施。

5.认真执行国家建筑法规,对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结构,必须按先审后建的工作原则,严格控制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

6.认真学习执行国家颁发的消防法规和制定的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定期组织检查本部门电器安装,供气管系、受压容器、控制仪器等在生产运行中的安全状况,对本部门易燃易爆设备要不断研究降低或消除危险性的技改措施,不断完善防火自动装置。

(五)消防干部的职责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协助防火负责人制定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并督促落实。

2.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火险隐患,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向防火负责人报告,提出对违章人员的处理意见。

3.指导防火工作,落实防火组织,防火制度和灭火准备,对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向防火负责人报告,提出对违章人员的处理意见。

4.组织参加本业务系统召集的会议,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工作,按时填报各种报表。

5.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提出消除措施的建议,填发《火险隐患通知书》,并报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6.组织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和训练。

7.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报警和向上级报告,同时,要积极组织补救保护火灾现场,配合事故的调查。

(六)义务消防队职责

1.热爱消防工作,模范遵守有关消防制度,并向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提高防火警惕。

2.努力学习防火和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

3.结合本职工作,班前、班后进行防火检查,发现不安全的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应采取措施,并向领导报告,发现违反防火制度者有权制止。

4.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修,保持良好状态。

5,发生火灾事故,奋力扑救,并积极向消防保卫部门报警,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保护现场,追查失火原因。

(七)班组长的职责

1.对本班、组的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防火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交安全情况。

2.熟悉本班、组的火险危险性,遵守岗位防火责任制,经常检查、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将防火安全工作作为日常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之一。

3.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及时纠正违章、蛮干现象,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有关防火工作的原始资料,使防火管理和火险隐患检查整改在班组不留任何漏洞。

4.对新调入的职工或变更工种的职工,在上新岗位工作之前,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5.熟悉本班组消防器材的分布位置,加强管理,明确分工,发现问题技术反映,保证初期火灾的扑救。

6.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报警和向上级报告,组织本班组义务消防人员和职工扑救,保护火灾现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查明责任者并提出改进意见。

(八)职工个人的责任

1.严格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把防火安全贯穿于自己日常工作、生活之中。

2.施工现场、油库附近、仓库、木材料场、木工操作间等禁止吸烟,吸烟请到指定地点。

3.在班前班后清理操作现场易燃物,做到下班场地清,切断电源,熄灭火种。

4.不准随便挪用或损坏消防器材,协助专门消防管理人员保管好器材和设施。敢于同违反防火安全规定行为的人作斗争,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

5.发生火灾事故时,积极参加扑救,并保护好现场,主动协助领导查清起火原因。

第5篇 现场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 施工现场要设有安全防火组织机构和安全防火措施。生活区要设有吸烟室。

2. 现场动火,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设专人管理。五级风以上禁止使用明火。

3. 安全防火由公司保卫部负责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并开展消防演练制定应急计划。

4.. 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危险区域严禁吸烟。并设专人加强管理。

5. 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6. 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0%。

7. 施工现场锹、锅、钩、桶、沙箱、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要按“四、四”制配备。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做他用,周围不得摊放物品,保护道路畅通。

8. 在施工现场重点部位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高层建筑物超过30m,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用2寸立管,设回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头。

9. 现场防火工作设专人负责,坚持日检,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处理。

火警电话:119。

第6篇 施工项目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项目部消防器材、设备由公司统一购置管理,保证每个工地、仓库等部位和生产重要环节必须设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二条、消防器材由专(兼)职消防员负责检查保养,更换药品。保证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性能。

第三条、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第四条、明火作业须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组,使用前要通过专(兼)职消防员同意,方能使用。

第五条、工地项目经理(车间主任)负责安全防火工作,要将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生产)管理计划。

第六条、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禁止吸烟,吸烟要到吸烟室。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第七条、对于30cm以上高层建筑施工,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用dn50立管,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口,加压泵必须单独敷设电源。

第八条、电气焊割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注意清理现场可燃物品,在高处焊割时除清理地面现场外,还要选派责任心强的人进行现场防火监护。

第九条、工地电动机械设备必须设专业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不准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建或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条、进入冬季施工,对工地上的各种火源要加强管理,各种生产生活用火的设施、动用和增减必须经项目经理或消防人员的批准,不得在建筑物内随意点火取暖。

第十一条、凡明火作业,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工作前由用火班向项目部消防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有关人员检查现场和防火措施,作好技术交底后,方可发给'准用动火证',作业后要严格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隐患。

第十二条、现场如需要电炉子,用前必须经当地电业管理部门批准,否则一律不准使用。

第十三条、除公司专兼职消防人员经常深入基层现场指导消防工作外,公司消防主管部门每季度到现场检查消防安全,各项目部消防主管部门要每月对仓库、现场等进行一次消防工作检查,班组防火负责人坚持每日班前、班后进行自查,以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四条、专兼职消防员定期对本片消防器材进行维修保养,保证消防器材性能良好。

第十五条、公司每半年对兼职消防员进行一次专业训练,专兼职消防员对义务消防小组成员每季度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并经常向职工进行岗前、在岗中的消防知识教育。

第十六条、凡公司消防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能整改的必须马上保质保量按期整改,对一时因故不能马上整改的,必须有应急措施,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者,要追究有关人员或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把安全防火列入生产会议内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势,通报防火工作情况,针对不同季节、生产情况确定防火重点。

第十八条、周一为安全防火教育日,总结一周的防火工作情况,组织职工学习防火知识。

第十九条、凡对安全防火工作有特殊贡献的,经领导批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凡在火警、火灾事故中报警早、救火有功者,核实后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失职而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依据情节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

第二十二条、对发生火警事故单位,直接领导也同样根据情节后果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

第7篇 铁路工程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jl-3标所有消防设施管理及使用的内容。包括:

1、地上消防栓;

2、火灾自动、手动报警系统;

3、泡沫、干粉灭火器;

4、消防砂池、消防专用锹、水桶;

5、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详见附件4:全厂报警系统示意图);

6、消防表示标牌的安防与维护

二、 消防器材、设施责任划分及报警系统报警后

的处理程序

1、消防栓(室内、室外)归界区所属消防主管管理维护,场前区(包括驻地宿舍、办公室、浴室、食堂、及其他公用建筑厂坪)室内室外消防栓由安全员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库房区域由材料主管管理维护。

2、现场消防器系统由义务消防队管理。需要维修更换的设施由消防队负责申报计划采购。

3、灭火器由项目部统一配发,安全主管核定摆放位置。配发的灭火器由作业队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三、使用及检查制度

1、当发生火灾时,应就近使用消防器材、灭火器进行扑救,处理事故中使用的灭火器由架子队上报项目部部审核后更换。

2、当进行消防演练时,由安质部负责全公司消防设施的调用。

3、由于生产需要或检修时,临时挪动消防器材的,事后应及时归位。确因周围环境改变,不适合再放消防器材的,应由安环部重新指导安放位置。

4、消防器材每月由所在单位安全专职人员检查,并列入考核。

第8篇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防火管理责任制

1、消防负责人防火责任制

项目消防负责人是工地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工地的消防安全,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火灾的应急预安和落实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应急预案的实施。

(2)拟订项目经理部及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工作计划。

(3)配备灭火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4)管理本工地的义务消防队和灭火训练。

(5)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学习,使职工懂得安全动力火、用电和其他防火、灭火常识,增强职工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6)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2、义务消防队防火责任制

(1)模范地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2)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3)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4)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5)组织队员轮流值勤。

(6)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发生火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7)积极参加本地区的消防联防活动。

(8)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3、现场电工防火责任制

(1)电工必须持安全生产监察局核发的《电工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2)要按照有关规范安装检修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

(3)配合技术人员正确计算配电线路负荷,配电正确,对配电线路指定专人负责和维修,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不得随便乱装乱用。

(4)严禁使用铜丝、铁丝代替熔丝,按容量正确选用熔丝。

(5)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对超负荷和往年加大熔丝容量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6)积极主动向用电人员宣传安全用电常识,组织职工进行电器知识讲座,制止违章用电行为。

(7)配合义务消防员对电器防火器材进行维护。

(8)要掌握排除电气故障的方法,并会使用灭火器电气火灾。

4、焊工防火责任制

(1)有《焊、割工种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实习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不准从事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审批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3)不了解焊、割现场和周围的安全情况,不准焊、割。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4)盛装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各种容器、管道、仓间、罐柜等,未经清洗和测爆,没有安全保障时,不准焊、割。

(5)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冷却、隔声、隔热、装饰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6)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7)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彻底清理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8)因火星飞溅、导体传热和感应能引起焊割部位毗连的物体、建筑物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力。

(9)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不准焊、割。

5、木工防火责任制

(1)禁止在木工间和木工作业场所吸烟。

(2)禁止在木械间使用明火。

(3)在操作各种木工机械前,仔细检查设备是否完好。

(4)在工作完毕和下班时,清理场地,将木屑,刨花堆放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泉并闭门窗。

(5)要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掌握防火灭火知识。

6、油漆工防火责任制

(1)禁止火种进入工作现场。

(2)禁止使用明火烟叶温或在密闭状态下溶解漆料。

(3)禁止乱倒剩余漆料溶剂,。

(4)随领随用油漆溶剂、剩料要及时加盖,注意储存安全。

(5)经常清除工作场地的油漆沉积物,并要注意工作场的通风。

7、仓库管理人员防火责任制

(1)不准携带火种入库。

(2)不准在库房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

(3)不准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和工场间。

(4)不准在库房内架设临时电线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炽灯,使用有镇流器的灯具,应将镇流器安装在库房外。

(5)不准在库房内存放仓库人员使用的油棉纱、油手下套等物品。

(6)要将各类物资分类、限额存放;堆放的物资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

(7)认真检查物资堆放安全情况,离开仓库时切断电源,并关闭门窗。

(8)掌握储存物资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发现火灾后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时扑救。

第9篇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格式

第一条:各分公司消防器材、设备由分公司统一管理,保证每个工地、仓库等部位和生产重要环节必须设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二条:消防器材由专兼职消防员/保卫人员负责检查、保养、更换药品,保证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性能。

第三条:消防器材不能挪做他用,违者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四条:明火作业须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组,要通过专兼职消防员/保卫人员同意方能使用。

第五条:工地项目经理负责安全防火工作,要将安全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生产管理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第六条: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禁止吸烟,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

第七条:对于3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物施工,要随层做消防水流管道,用2寸立管,设加压泵,各层留水泥接口,加压泵须单独设电源。

第八条:电气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注意清理现场可燃物品,在高处焊割时除清理现场外,还须选派责任心强的人进行监护。

第九条:工地电动设备、机械必须有专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不准在高压线下搭临建和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条:进入冬季施工对工地上的各种火源要加强管理,各种生产、生活用火设施动用和增减必须经项目经理和消防人员批准。不得在建筑物内随意点火取暖。

第十一条:凡明火作业严格动火审批手续,工作前由项目部向公司保卫处提出使用明火申请,经检查现场消防措施和技术交底落实后开据“明火使用证”。作业后严格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隐患。

第十二条:现场如需用电炉子,用前必须经当地电业部门批准,否则一律不准使用。

第十三条:除公司、分公司专兼职消防人员/保卫人员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外,公司保卫处每季到现场检查消防安全,各分公司消防主管部门/人员每月对仓库现场进行消防工作检查,班组在班前班后落实各项防火措施,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四条:公司每半年对兼职消防人员进行一次专业训练,分公司专兼职消防人员对施工现场兼职消防人员、管库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并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岗中的消防知识教育。

第十五条:凡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必须马上整改,对因故不能马上整改的采取应急措施,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者,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第十六条:把安全防火列入生产会议内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势,通报防火工作情况,针对不同季节生产情况确定防火重点。

第十七条:周一为安全防火教育日,总结一周防火工作情况,组织职工学习防火知识。

第十八条:凡对防火工作有特殊贡献的,经领导批准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

第十九条:凡在火警、火灾事故中,报警早救火有功者,核实后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失职而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依据情节、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处罚,不能评先。

第二十一条:对发生火警事故的单位直接领导,也同样根据情节后果给予适当处罚,不能评先。

第10篇 工地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工地现场消防安全,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特订立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行防火防火责任制,建立现场各有关单位主管人员参加的消防领导小组,下设检查小组、明火管理小组、业余消防队。贯彻消防工作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原则。

(二)业余消防队,在消防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消防知识,消防技能培训,能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三)加强职工的消防意识,对职工进行消防制度的教育。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并与市区消防组织联系,通报情况,一旦发生火警,迅速得到市、区消防队的紧急救助。

(四)工地要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工地配有高压泵保证消防用水压力。

(五)现场防火分区划分包干负责,责任到人挂牌明示。工地要划出禁火区域。为对油漆库、木工房等不准使用明火的区域划出禁火范围,事先挂牌明确。在施工中动用明火,如电焊、气焊作业必须先办理动火报批手续,动火时派人监护。高空明火作业必须隔离措施,不得让火种从高空散落。

(六)工地临地建筑必须采用耐火等级高的材料搭设,屋面用铁皮瓦,墙用红砖砌筑,棚架用钢管。并报请消防部门批准。

(七)消防通道要形成循环道,任何情况下消防通道上不得堆放材料,施工阶段应保持畅通。

(八)工地脚手架采用钢管,严禁用竹架,安全网采阻然型密目岗,架子跳板铺七夹板,电、气焊时应用钢板或石棉板隔离。

(九)工地及生活区电源线架设要符合安全用电的要求,不得乱拉电线,生活用电器严格管理,不得使用电炉、电热器烧水、取暖,以免引起电线电器失火。

(十)装饰阶段要配专职消防巡视员,三班制巡回检查。

(十一)罚款规定:

1. 凡动火未经报批者每次罚款500元。

2. 私自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电热器烧水、取暖和使用柴油炉者,一次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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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的每个层面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消防器材。

2、保卫人员每天必须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如有损耗应及时补充。

3、消防器材安放处必须有明显的标记。

4、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以方便使用为原则,不得随意变更消防器材的放置。

5、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漆类等易燃品存放在危险品仓库,油漆工施工时要避开火源、热源。

7、施工现场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须保证有专人值守,做到人走火灭。

8、保持消防道路通畅,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刻组织人员扑灭,必要时向消防部门报告。

9、临时工棚等设施支搭符合防盗防火要求,定期进行防盗防火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12篇 家装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 制定施工现场逐级防火责任制,并由项目经理及工长负责。

2) 制定可燃易燃物品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一切用火,如:熬炼、烘烤、电气焊、喷灯、锅炉等明火作业,必须经现场保卫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清理、浇湿、看管、检查、控制用火范围。

3) 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和违章现象进行消除和整改,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相对的应急措施。

4) 施工现场材料加工,现场照明严禁使用明火,禁止设立吸烟室。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用具和灭火器材等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期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 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普及教育,对消防器材的使用进行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位,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及考核,应做到经常化和制度化。

6) 施工现场内消防器材,消防栓等必须在消防部门制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7) 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插座和更换照明设备,保险丝等。

8) 木工油工作业时严禁烟火,应在明显处设立“严禁烟火”警示标识,且严禁与明火作业同时操作。

9) 木工油工作业后的刨花、锯末、木屑、油漆、废布、废纸、垃圾等可燃物品应在结束当日工作前清理干净。木工油工作业点不得存放原材料及与工程无关的可燃物品。

10) 焊接、切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达不到以上要求,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1) 施工现场的焊接、切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作业完毕后,应认真检查现场,确定无火险隐患方可离开。

12) 保证生活饮食区尽可能远离作业区域。

注:凡构成以下之一者,将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a. 因违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而引发火险、火灾,造成经济损失者。

b. 不听从劝阻,一意孤行,拒绝整改而引发火险、火灾者。

c. 玩忽职守、不学习、不重视、不负责任而造成火险、火灾者。

d. 擅自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或破坏消防器、设备者。

e. 蓄意纵火及破坏消防设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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