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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操作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43

设备操作管理制度

第1篇 设备操作管理制度

1.新员工上岗必须签定至少半年的师徒协议,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后并能熟练掌握本工种的操作要领,方能独立操作。

2.员工在作业时必须按章操作,做到“三不伤害”。

3.员工共同作业时有相互监护安全的责任。

4.每套生产设备,均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5.在用设备的操作规程,一季度组织操作者学习一次,人力资源科应保留学习记录。

6.引进的新型设备在使用前必须对员工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7.同台设备需要多人共同操作应明确专人负责。

8.操作人员不得甩掉任何保护装置,否则要追究责任。

9.机电设备存在不完好、技术指标不达标,操作人员有权提出改造的要求,有安全隐患时有权拒绝使用。

10.设备吊装、拆卸前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志。

11.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处理,处理不了应及时汇报。

12.机械设备在维护、检修时,应挂标识牌板。

第2篇 设备定人操作管理制度

1 目的

防止设备的非正常损坏,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设备的操作管理。

3职责

3.1 技术部负责设备专管人的培训、考核和认定,负责设备专管人的标识。

3.2 设备使用部门负责设备专管工作的监督实施。

3.3 设备专管人负责专管标识的维护和设备的正常操作。

4 管理内容

4.1 凡正式办理验收并投入运行的主要生产设备,必须实行定人定机(专管)使用。

4.2 公司主要生产设备的专管人,由使用部门提出定人定机名单,报送技术部核定。对多人操作的设备必须指定一名机长专管。

4.3 专管设备必须在设备的显要位置挂牌(或粘贴)专管人标识,大型固定设备也可以在附近显要位置标识专管人。标识的维护工作由专管人负责。

4.4 实施专管的设备由所确定的专管人负责对该设备进行独立操作和维护保养。多人操作的设备由机长(专管人)负责对该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4.5 设备专管人员必须经公司技术部考核合格。考核内容包括:

4.5.1 明确“三好”、“四会”、“五项纪律”的要求。

三好:管好、用好、修好设备;

四会:会使用、会维修、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五项纪律:遵守设备操作规程、作到日常保养、遵守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及附件、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并报告。

4.5.2 具备实际操作技能。

4.6 新进公司的操作工必须经过有实践经验的操作人员现场指导和理论技术学习一段时间后,由本人提出申请,使用部门领导同意,技术部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设备。

4.7 凡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单独操作设备。

4.8 多人操作的设备,所有操作者均应经考核合格。

4.9 发生有严重违反操作规程行为者,或因维护保养不善造成设备故障者,设备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操作资格,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 记录

yhj/qr-602-12 设备标识卡

第3篇 磨坊矿设备操作使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设备的管理,强化设备操作技能,明确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磨坊矿设备的操作使用管理。

3 引用/应用标准

《贵州宏福实业开发有限总公司企业标准》

4 职责

4.1 设备副矿长是磨坊矿设备操作使用的分管领导,对本制度的实施负领导责任。

4.2 设备业务室是磨坊矿设备操作使用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检查。

4.3 露采车间及矿管站是磨坊矿设备的使用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落实。

4.4 维修车间点巡检是磨坊矿备用设备的管理组织,负责本制度备用设备管理的实施。

5 管理内容与办法

5.1岗前取证培训与操作证复审。

5.1.1 上岗前理论学习。上岗前,学员必须经过理论学习,了解所操作设备基础知识,掌握设备操作规程,理论学习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机操作学习。理论学习由设备业务室安排培训及考试。

5.1.2 上岗前师徒实际操作实习。学员经过理论考试合格,由设备业务室出具证明介绍到综合办劳资员处,由劳资员调学员到设备使用部门上机实习。

5.1.3 取证考试。学员实习期满,经过主管部门(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特种作业操作证取证考试合格,可正式上岗。

5.1.4 上岗。设备操作工与单位(设备业务室办理)签订《定人定机责任承包书》,取得设备操作资格,正式上岗。

5.1.5 操作证复审。设备操作工每年必须参加单位组织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考试。复审合格,方能继续操作设备。

5.2定人定机制。

5.2.1 投用设备的定人定机。

5.2.1.1单人单机设备实行个人负责制,分班作业或两人以上同时操作的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

5.2.1.2 操作工必须经特种作业操作证取证考试合格,并且经单位同意,由设备业务室办理定人定机责任承包手续,方可上岗。

5.2.1.3 操作工与设备业务室签订《定人定机责任承包书》,并由设备业务室办理定人定机牌后,可以按准驾编号操作设备。

5.2.1.4 未经分管矿领导许可,设备操作工不得操作所定编号以外的设备,不得把设备交给《定人定机责任承包书》以外的人驾驶。

第4篇 消防设备管理制度与操作规范

消防泵控制柜处于“自动”位置, 当楼层发生“火险 ”时在楼层击破“消防栓报警盒”报警,联动柜发出声光报警,同时消防泵自动启动;

试机:每半年进行一次15分钟消防泵的试运转。将控制柜置于“手动”位置,关闭消防总管的进水阀,手动启动消防泵,并将消防泵打出的水引排,减小系统压力,同时观察、记录试运转的状况。

喷淋泵使用方法

自动启动:喷淋泵控制柜处于“自动”位置,当楼层发生火灾时喷淋头爆裂,水流掣动作联动柜发生声光报警,同时喷淋泵自动启动;

试机:每半年进行一次15分钟的喷淋泵的试运转。将控制柜置于“手动”位置,关闭喷淋总管的进水阀,手动启动喷淋泵,并将喷淋泵打出的水引排,减小系统压力,同时观察、记录试运转的状况。

消防送风风机的使用方法

自动启动:消防送风风机控制柜处于“自动”位置,当起火时,在楼层打开送风口(也可直接在联动柜上按正压送风口按钮,开启送风口),联动柜发出声光报警,同时送风风机启动送风;

消防排烟机使用方法

自动启动:当打开某组烟阀时,联动柜发出声光报警,同时排烟风机自动启动;

消防广播使用方法

a) 在消防柜上,按消防广播按钮,指示灯亮;

b) 把广播开关接通,直接用话筒广播;

c) 一旦发生火灾需要进行疏散时,通过广播引导疏散。

消防电话使用方法

a) 在设备房或每个楼层拿起消防电话,消控室主机收到声响,即可拿起电话通话;

b) 主机消防电话,可按各分机号码对话。

各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按灭火器外壳标明的使用方法使用。

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规程

每月对消防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自检功能检查:

年检查保养按[设备设施年度维修保养计划表]要求执行。

年检查保养内容(与管道放水冲洗结合进行)

a) 完成月检查中栓外检查部分;

b) 开栓门取水带,仔细检查有无破损,如有应立即修补或更换,检查有无发黑、发霉,如有,应取出刷净、晾干;

c) 将水带交换摺边或翻动一次;

d) 检查水枪、水带接头联接是否方便牢固、有无破损,如有应立即修复或更换,然后擦净放在栓内放好;

e) 查接口垫圈是否完好无缺,替换阀上老化的皮垫,将阀杆上油;

f) 检查修整全部支架,掉漆部位应重新补刷,同时油漆;

g) 将栓箱内清扫干净,部件存放整齐,锁上栓门,贴上封条;

h) 将消防栓的各项保养内容记录在[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中。

第5篇 重要岗位设备设施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0目 的

为规范设备、设施的操作程序,防止操作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确保操作人员安全

和公司的财产不受损失,制定此制度。

2.0职 责

2.1安全主任及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完善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

2.2工厂总监:负责设备、设施操作规程的批准和颁发。

3.0内容

3.1 制定操作规程

3.1.1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必须结合根据实际的工艺要求和操作方法进行制定;

3.1.2开机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操作人员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设备和防护装置的检查(保养)、

试机;

3.1.3准备工作完成后,开机,根据工艺要求进行操作;

3.1.4工作完成后,停机,清理现场,并根据需要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

3.1.5当设备发生异常情况时的处理方法,以及注意事项。

3.2 修订操作规程

当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有发现存在缺陷时,由生产部门、安全主任对设备(设施)操作规程进行完善和跟踪验证。

第6篇 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操作牌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使安全管理工作能抓住重点,实行重点管理,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操作牌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作业以及检维修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生产部负责公司范围内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操作牌安全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2、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使用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要害岗位及电气、高速运转机械等设备操作牌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3、各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4、生产部负责制定操作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类操作牌。

四、控制程序

1、要害岗位及重点设备:配电室、升降机、锅炉、叉车等。

2、重点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2.1 凡重点设备操作岗位的人员,必须经公司行政部、生产部、生产部的考核,并经过具有相应培训资质单位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2 电气、高速运转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各种防护措施应符合国家规定;高速运转机械设备旋转部位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罩。

3、操作牌安全管理

3.1 操作牌是有权操作设备的唯一凭证,无操作牌者无权操作设备,交班时必须交接好操作牌。操作牌应放置在操作岗位明显的位置,当操作人员离开操作岗位时,必须将操作牌带在身上;

3.2 一台设备只准许有一个操作牌,多点操作设备的操作牌由班组长保管。设备检维修前,检修工人必须收取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牌才能检修。任何设备检修或临时处理故障,都必须收取操作牌后才能进行;

3.3 操作牌交出后,任何岗位操作人员无权进行设备操作,设备检修结束后,检修工人应主动将操作牌返还给设备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得到操作牌后,必须先对检修后的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具备操作条件后才能进行操作;

3.4 操作牌若丢失,应由本人向本部门(车间)进行申请补办,申请后不能及时补办的,应由当班班长和车间领导批准后才能操作,事后应及时进行补办。

第7篇 机械设备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建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程序

2、 范围:适用于公司机械设备操作管理

3、 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机械设备使用单位

4、 程序:

4.1.生产操作的设备,均应制定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防火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并要经常教育工人贯彻执行。

4.2. 各种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修理,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4.3. 凡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必须以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劳动保护的观点来确定技术方案,在可能范围内力求达到机械化和自动化。

4.4. 在有毒气体或粉尘的生产过程,其所有的设备建造应尽量使之密闭化。

4.5. 各种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以及其它机械对人体有发生伤害的部分,都要设有安全装置。

4.5.1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要安设安全装置。

4.5.2要切实做到不因安全装置缺陷或失效而造成事故。

4.6. 高于地面2米以上的开闭装置,闸板和附属设备,应有0.6米以上的走台,走台上应围有高1米以上的坚固可靠的栏杆。

4.7. 电动机及动力传动装置中,人员可能接触的部分,应围以坚固的金属栅栏或罩子。

4.8. 设备的拆卸、贮槽顶部走台、通道、楼梯及其它使工作人员有坠落危险的场所,须设置坚固的围栅、扶栏或盖子。

4.9. 发现操作的设备有严重故障,并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操作逐级报告,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4.10. 机械设备在停车机械扫除、加油、检查、修理时,为防止他人启动,发生意外,应有适当的安全装置和明显标志。

4.11. 机械在转动时禁止做以下工作:

4.11.1用手拿拭布清扫轴或轴头转动部分。

4.11.2取下或停用安全装置及设施。

4.11.3进行安装、拆卸、修理等工作。

4.11.4向转动轮结合处浇抹润滑油。

4.12. 使用的活门及其它所有计量仪器均应设置在照明充足的适宜地点,以便操作、观察和检修。

4.13. 使用的活门及其它调整装置,要便于操纵管理,反扣活门或经常关闭的活门和闸板应挂上明显的标志。

4.14. 被切断的与生产系统相连的管道应上好盲板,并挂上明显的标志。

4.15. 为防止可燃性气体产生爆炸应注意检查:

4.15.1可燃性气体管道、设备的严密程度,要达到防止泄漏的基本要求。

4.15.2在可燃性气体管道的厂房内、应保证充分的换气,禁止随意动火。

4.15.3不允许可燃性气体管道、设备产生负压。

4.15.4含有可燃性气体的管道、设备,停车修理前必须进行置换,分析合格。

4.16. 开停车时必须作好检查与联系工作,在确认无问题后按规定进行开停车。

4.17. 检修后的设备开车,按《安全生产检修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18. 基建部门设备试车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设备和安装应符合设计规范,要知道试车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合格的操作人员在试车指挥者现场指挥下,方可进行试车。

新安装的基建设备投入生产前必须进行空转,合格后方能带负荷试车。

第8篇 平南医院医疗设备操作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设备操作使用管理制度

1、医疗设备使用前必须制定操作规程,使用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不熟悉仪器性能和没有掌握操作规程者不得开机。

2、建立使用登记本(卡),对开机情况、使用情况、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登记。

3、价值10万元以上的设备,应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无关人员不能上机。大型仪器设备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员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4、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包括科室设备台帐、各台设备的配件管理、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如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应办理交接手续。

5、操作人员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应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现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记牌,以防他人误用。检修由技术人员负责,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卸或者检修;设备须在故障排除以后方能继续使用。

6、操作使用人员应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重要设备应做好开机时设备运转情况记录。使用完毕后,应将各种附件妥善放置,不能遗失。

7、使用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8、大型设备或对临床诊断影响很大的设备,发生故障停机时应及时报告院领导,通知医务部门、临床科室暂停检查申请,以免给病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9、使用科室与人员要精心爱护设备,不得违章操作。如违章操作造成设备人为责任性损坏,要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及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并按规定对责任人作相应的处理。

第9篇 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为确保机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正确科学的操作机电设备,特对安全操作规程作出如下规定:

1. 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必须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并结合具体设备,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具有实际操作性。

2. 安全操作规程由使用单位技术主管负责起草,领导班子讨论定稿后报机电部审核。

3. 安全操作规程必须贯彻到每一位该工种职工,职工在学习该安全操作规程后,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 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学习,学习考试必须有记录,存本单位档案室。

5.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悬挂上墙,悬挂在机房或硐室的最显眼地方。

6. 如对设备进行了改造,该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应做出相应的修改,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修改方案,报机电部审批。

7. 每一个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都应装订成册。

第10篇 医疗设备操作使用管理制度

医疗设备操作使用管理制度

一、医疗设备使用前必须制定操作规程,使用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不熟悉仪器性能和没有掌握操作规程者不得开机。

二、建立使用登记本(卡),对开机情况、使用情况、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登记。

三、价值5万元以上的设备,应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无关人员不能上机。大型仪器设备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员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四、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包括科室设备台账、各台设备的配件附件管理、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如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应办理交接手续。

五、操作人员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应该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生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记牌,以防他人误用。检修由技术人员负责,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卸或者检修;设备须在故障排除以后方能继续使用。

六、操作使用人员应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使用完毕后,应将各种附件妥善放置,不能遗失。

七、使用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八、大型设备或对临床诊断影响很大的设备,发生故障停机时应及时报告院领导,通知医务部门、临床科室停止开单,以免给病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九、使用科室与人员要精心爱护设备,不得违章操作。如违章操作造成设备人为责任性损坏,要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及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并按规定对责任人作相应的处理。

第11篇 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管理及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部门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否则不准上岗操作。

二、机电科负责建档管理,实行一台一档。

三、定期检测工作有各分管单位负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定期完成。必须经国家认可有资职的单位检测,并出据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四、设备的使用有所属单位负责管理,必须设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养,各类记录齐全。

检修必须制定大、中、小修计划;

有施工单位及负责人;

有检修记录及验收结果。

五、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性能、构造、原理、正确使用以及保养和故障处理。

六、实习操作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有专人负责指导和监护方可上岗。

七、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工作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第12篇 机电设备操作管理交接班制度

l、各岗位司机都必须在工作现场进行交接班。

2、接班人必须提前3-5分钟持操作证到达工作地点。

3、上班人在下班前,必须把设备清擦干净,机房卫生打扫干净,记录、工具、配件、器材点清放好。

4、交接班时,双方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共同对设备巡查一次,并做好试运转工作。

5、交接班完毕,双方应在交接记录簿上签字,经接班人同意后,交班人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6、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准交班。

(1) 接班人末到现场,用电话联系接班,不交班。

(2) 接班人员到达现场,但精神不振或饮酒或有病,不交班。

(3) 接班人未经领导批准,随便找人替班,不交班。

(4) 接班人无操作证或有证未带,不交班。

(5) 设备有故障,未排除,不交班。

(6) 工具、配件、器材不清、记录不全,不交班。

7、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准接班。

(1) 设备运转情况、检修情况交待不清,不接班。

(2) 设备有异声、异响或其他隐患,不接班。

(3) 机房及设备清洁卫生不好,不接班。

(4) 工具、配件、器材损坏丢失,不接班。

(5) 记录不齐全或填写不认真,不接班。

(6) 交班人不在现场,不接班。

8、交接班过程中,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应及时报告带班领导或调度室,由领导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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