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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03 热度:80

放炮管理制度

第1篇 放炮管理制度

一、放炮员负责井下放炮任务,在矿长、副矿长、管厢的领导下工作;

二、必须掌握放炮操作规程,熟悉民用爆炸物品的性能;

三、严禁炸药、雷管混放;

四、严禁将爆炸物品带走或转借他人,确保爆炸物品的完整和安全;

五、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放炮制;

六、严格按照本工种岗位责任制进行工作。

第2篇 一炮三检放炮管理制度

1、在矿井爆破作业时,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工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爆破。

2、爆破时瓦检员必须检查起爆点的瓦浓度,符合要求方可起爆。

3、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爆破命令,瓦斯检查工在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等浓度符合规定后,再将自己携带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由爆破工发出爆破信号进行爆破。

4、放炮后,瓦检员和放炮员、班长要按规定对炮后情况进行瓦斯检查和爆破效果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才能允许工人作业。

第3篇 “三人连锁放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放炮安全现场管理,杜绝违章作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三人连锁放炮制”是指:放炮前、放炮工将警戒牌交给生产班班长,由班组长派本班人员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然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工,瓦检工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工,放炮工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其主。

2、放炮工、瓦检员、班长,互相制约和监督,以确保放炮安全。

3、放炮前认真检查顶板、支架及瓦斯、煤尘情况。

4、严禁在操作时流于形式,简化程序。

5、放炮工、瓦检员、班长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责任制。

6、所有与放炮地点相通的地点均要设警戒,放炮完后,方可撤离警戒,撤离警戒命令由班长发出,警戒人员未得到撤离命令时,严禁脱岗。

第4篇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爆破物品的管理,保证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1.爆破物品必须由持爆破作业证人员到炸药库领取爆破物品,严禁其他人员领用爆破物品。

2.炸药库不得发放非专用容器领取爆破物品。

3.对同一工作面不准使用不同厂家、不同批号的炸药和雷管。

4.采掘工作面必须设有临时存放当班使用的爆破物品的容器,炸药、雷管分开锁放好,放在安全地点存放,由专职爆破工保管钥匙,下班后,容器内禁止存放爆破物品。

5.爆破工必须用专用容器领取、存放雷管,每次领取炸药量不得超过工作面爆破图表中当班用药量。

6.当班爆破作业结束后,剩余炸药和雷管必须在本班时间内退回爆破物品仓库,按照销帐单的内容填写销帐单,剩余退库的爆破物品经库工清点核实后填写退库登记表。销帐单上的内容必须和领料单、退库登记表上的数量相符,并由双方共同签名。

7.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安监局和公安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和爆破员证。

8.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雷管、炸药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箱内,并加锁。

9.井下爆破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接头,放炮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10.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药箱上装配引药,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成短路,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在引药外面。

11.装药时,首先必须掏清炮眼内的煤(岩)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密接,用水炮泥、炮泥封实炮眼。严禁无水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放炮。

12.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每次放炮必须在“一炮三检”手册上签字后,方准放炮。严禁瓦斯超限放炮,工作面出现异常情况严禁装药放炮。

13.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换牌放炮制度。

14.严格执行放炮后洒水除尘制度。

15.放炮后发现瞎炮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执行。

16.掘进工作面撤人警戒距离,煤巷不得小于75m,半煤岩巷不得小于100m,岩巷不得小于150m,并有掩体,有拐弯巷道时总距离不得小于70m,拐弯后不小于10m。煤与瓦斯突出的工作面人员撤至防突风门外不少于20m的安全地点。

17.放炮员严格执行火药的领取、消耗、清退三对口,严禁将剩余的炸药、雷管存放在工作地点或移交给下一班使用。

18.坚持一个放炮员配备一部发爆器,一条母线的标准,一个工作面严禁使用多台放炮器爆破。

第5篇 “一炮三检”和放炮管理制度

1、在矿井爆破作业时,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工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爆破。

2、爆破时瓦检员必须检查起爆点的瓦浓度,符合要求方可起爆。

3、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爆破命令,瓦斯检查工在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等浓度符合规定后,再将自己携带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由爆破工发出爆破信号进行爆破。

4、放炮后,瓦检员和放炮员、班长要按规定对炮后情况进行瓦斯检查和爆破效果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才能允许工人作业。

第6篇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1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1.井下爆破工作心须由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心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2.每一放炮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岗。

3.当班需用的炮药、电管由当班放炮员持证限量领取,放炮员要严格执行爆破物品清退领用制度。

4.放炮员领取炸药、电管后,直接将炸药、电管安全运送到工作地点,并放置在安全地点,装箱上锁,不得乱丢乱放。

5.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按照放炮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当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的,严禁装药放炮。

7.如工作面来压,棚架损坏,存在伞檐,巷道不畅,出现透水征兆或者工作面风量不是的,严禁装药放炮。

8.爆破前,班组中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9.对于放炮距离,拐弯长度不得小于50米,直线距离不得小于100米。

10.放炮线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放炮拉接线中,不得与任何电缆或导体接触。

第7篇 放炮管理日分析会议制度

放炮管理日分析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查找、分析日常放炮中出现的问题,商讨相应的措施;传达贯彻上级的有关放炮的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学习放炮管理相关制度及有关规定;了解放炮相关规定、措施的落实情况。

1、放炮管理日分析会议由分管放炮副区长主持,分管放炮副区长有事不能主持时由分管放炮技术员主持。

2、会议由放炮正副队长和夜、中班的至少各一名班长参加。

3、放炮管理日分析会议每天召开一次(星期天除外),工作需要时可临时召开。

4、会议定于每天11:15开始(星期天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改动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否则罚款20元。

5、与会人员原则上应全部到会,确因另有上级会议或重要事情不能出席会议的,要提前请假,否则罚款30元。

6、会议之前与会人员要做好出席会议的准备工作,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讲究效率。

7、与会人员认真听取(必要时做记录)会议内容并及时贯彻执行。

8、会议由分管放炮技术员负责记录。

第8篇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井下放炮必须由取得放炮资格证的人员进行,无放炮证的任何人员不得放炮。

2、井下放炮必须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联锁放炮”(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制度,“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的具体操作和执行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安全监督工作安检员必须严格执行切实负起责任。

3、井下任何地点放炮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放炮期间必须停电、撤人、设警戒,否则任何人、任何单位无权组织放炮工作。

4、施工单位技术员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明确规定放炮距离以及放炮期间的停电、撤人、设警戒等各项工作。

5、放炮期间停电、撤人、设警戒的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停电工作由当班班组长负责,电工落实,瓦检员、安检员监督;由瓦检员负责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通知电工按照停电顺序逐级进行停电,并将停电结果汇报矿调度室。

②放炮前撤人工作由瓦检员负责,安检员监督。

③放炮前放警戒工作由班组长亲自负责落实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

进入爆破地点的任何通路上担任警戒;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④由班组长确认全部到位后,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向值班领导汇报、同意放炮后、调度及时将同意放炮命令通知瓦检员、安检员,最后由班组长向放炮员下达放炮命令。

⑤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

⑥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放炮。

⑦放炮期间停电、撤人、设警戒的工作由瓦检员、安检员监督。

6、未按规定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放炮的,每少一次检查罚瓦检员50元。

7、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放炮的,每次罚瓦检员100元。

8、未按规定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的,罚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各50元。

9、在放炮过程中违反规定的,现场安检员监督不力的罚50元。

10、对非放炮人员放炮者罚款100元;现场单位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11、对不按规定放炮造成事故的责任人罚款300元,至直追究刑事责任。

12、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放炮的,罚队长100元。

13、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每少1米罚放炮员5元,并停止放炮。

14、使用失爆的放炮器放炮,罚放炮员100元。

15、不按规定处理瞎炮的罚放炮员100元。

16、放炮崩倒棚子、柱子的,每次罚100元。

17、明火放炮、放糊炮的,每次罚100元。

18、处理堵塞煤仓或溜煤眼,不使用被筒炸药,罚款100元。

19、雷管角线不扭接或搭在金属物上的,罚放炮员30元。

20、放炮连线不执行串联连接的,罚放炮员50元。

21、未执行1次装药1次启爆的,罚放炮员50元。

22、炮眼不装水炮泥的,每次罚放炮员50元。

23、炮眼不装炮泥或充填长度不符合规程规定、充填可燃物的,每眼罚放炮员30元。

24、在有瓦斯的煤岩层中进行反向爆破者,每眼罚10元。

25、放炮前后放炮母线不短接的,罚放炮员30元。

26、支护不符合要求而进行放炮的,罚放炮员50元。

27、装配引药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罚放炮员30元。

28、装药不用木质或塑质炮棍的,罚放炮员30元。

29、非放炮员装药联线的,罚责任者30元。

30、不用放炮器进行放炮的,罚放炮员30元。

31、放炮不按规程设置警戒的,罚责任者30元。

32、放炮警戒人员不履行职责或擅自解除警戒设施的,罚责任者30元。

33、当班未放完的炮不向下班交待清楚的,罚放炮员30元。

34、边打眼边装药的,罚放炮员30元。

第9篇 三人连锁放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放炮安全现场管理,杜绝违章作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三人连锁放炮制”是指:放炮前、放炮工将警戒牌交给生产班班长,由班组长派本班人员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然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工,瓦检工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工,放炮工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其主。

2、放炮工、瓦检员、班长,互相制约和监督,以确保放炮安全。

3、放炮前认真检查顶板、支架及瓦斯、煤尘情况。

4、严禁在操作时流于形式,简化程序。

5、放炮工、瓦检员、班长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责任制。

6、所有与放炮地点相通的地点均要设警戒,放炮完后,方可撤离警戒,撤离警戒命令由班长发出,警戒人员未得到撤离命令时,严禁脱岗。

第10篇 放炮洒水喷雾管理制度范例

(1)矿井放炮施工必须坚持放炮洒水或放炮喷雾,并纳入到采,掘,维作业规程和措施之中。

(2)在放炮施工过程中,在明确炮后洒水和开启放炮喷雾的负责人,该工作由现场安监员负责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规定的责任人一次罚款50元。

(3)洒水喷雾设施,由保安区负责安设,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和使用。

(4)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5)冲洗井壁巷帮工作应在工作面放炮后恢复工作前人工从工作面风筒出口以外1米处对着巷道逐步向里冲刷巷道的面帮,顶板及支架等。一直冲洗到工作面为止。

(6)装岩洒水工作在爆破之后装(煤)岩之前,用水喷洒在(煤)岩堆上,使其湿润,避免装货时粉尘飞扬。

第11篇 放炮员不安全行为控制与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放炮员的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放炮员的不安全行为,杜绝爆炸物品丢失和被盗事件,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财产不受损失。

2 使用范围

权台煤矿保卫科、生产技术科、安培中心及井下生产、辅助单位从事爆炸物品管理、使用及负责管理监督的所有职工。

3 相关部门职责及其责任人

1.生产技术科设专职放炮员管理办公室,负责爆破器材及爆破工具的审批。责任人:生产技术科科长。

2.保卫科负责放炮员政审的工作,责任人:保卫科科长。

3.安监科负责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及涉爆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责任人: 安监科科长。

安培中心负责放炮员培训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做好培训,考核、年审和发证工作。责任人: 安培中心校长。

5.放炮员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放炮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人: 各单位行政主管。

4 内容及程序

1.矿成立以生产副矿长为组长的放炮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放炮员的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安监科,根据安全检查结果,根据《权台煤矿考核管理办法》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单位和放炮员进行处理,对管理有功人员进行嘉奖。

2.放炮员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业放炮员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当前放炮员管理中存在问题,贯彻执行上级放炮员管理规定。组织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年度放炮员管理目标,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并建立会议记录台帐。

3.专职放炮员管理办公室每月必须与安培中心联合开办一期放炮员安全培训班,学习近期事故案例、安全生产文件及专业安全操作知识,学习结束要组织考核,做好档案,并在安培中心存档。

加强区队管理,强化班组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牢固树立“事故是可防可控”的观点,对放炮员的工作实行全过程监控,跟班干部、当班班组长要掌握爆破员领取的炸药、雷管数量及运输过程的管理,在交接单上要签字确认。各单位第一责任人要不定期组织对跟班干部、当班班组长的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要报安监科进行奖罚处理。

5.技术科调度室安全员根据当班生产作业计划、爆破作业图表审批炸药、雷管使用计划,爆破员凭爆破日志(审批计划)、上岗证到爆炸材料库领取所需爆炸材料。领退炸药时要有记录、签字。

6.炮药箱要有醒目标志,安锁,放炮员制服要便与和其他职工区别,行走及运输时听从管理人员安排,按照规程上下罐及乘车,运搬工区司乘人员发现违章现象要及时制止、举报,隐瞒不报按同性质违章处理。

7.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存放,并加锁,存放地点必须位于警戒线以外且安全可靠,做引药或放置母线时必须避开电气设备,现场班组长负责监督检查。

8.放炮员要按规定装药和放水泡泥,装药和水炮泥时,现场班组长要按规定进行检查,确保规范作业。完毕后,要督导放炮员对连线进行检查,并保证一次装药一次起爆。放炮结束,班组长、放炮员、瓦斯检查员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后,由班组长监督协助放炮员按规程规定处理瞎炮,并将母线回收。

9.对现场使用的放炮器严格管理,到达现场工作前,跟班干部和班组长要进行放炮器检查,确保使用专用放炮器且同一工作面杜绝使用两台以上放炮器放炮,杜绝药、放炮器借给他人使用的现象。

10.爆破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现场跟班干部要督促、监督、 指导“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的执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的执行情况,现场瓦安员、班组长、爆破员要按照规定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11.班组长必须亲自安排有责任心的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地点执行警戒工作,各警戒地点除警戒人员外,还要设置警示牌、警戒网等明显标志。起爆前工作面所有人员都要撤至警戒地点以外的安全地点,由班组长负责清点核实人数。

12.当班瓦安员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控制生产的全过程。每班下井随身带本专业检查表,对班组长、爆破员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安全信息中心反馈当班不规范行为信息。

13.矿安监科、生产技术科把定期与动态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原则上不低于每周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巡回检查。检查交接记录和区队跟班记录,重点落实爆破程序、爆炸材料领用清退制度的落实,瓦安员、班组长及“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执行,以及跟班干部屡职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处理,报爆破器材管理领导小组备查。

1保卫科要及时同生产技术科定期对爆破人员的更衣箱进行检查,运搬工区配合保卫定期做好对上井涉爆人员的检查,防止雷管、炸药私自带上井。检查结果要三家单位签字认可。

15.违反上述规定的,经安监科核实,根据《权台煤矿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定性处理,处理结果报爆破器材管理领导小组备查。

16.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被盗、转送等事故,造成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南》

6 相关记录

《爆破日志》

《炸药雷管领用清退明细台帐》

《放炮管理值班交接班记录》

5.4主提升司机不安全行为控制与管理

5.1 目的

规范主提升司机的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主提升司机的不安全行为,杜绝主提升司机不安全行为的发生,防止责任事故。

5.2 使用范围

权台煤矿机电科、安监科、安培中心及权台煤矿在岗主提升司机。

5.3 相关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1.机电科负责主提升司机的分工和和日常管理工作。责任人:机电科科长。

2.安监科负责对主提升司机的工作进行安全监察。责任人:安监科科长。

3.安培中心负责主提升司机的培训组织、管理、发证工作。责任人:安培中心校长。

5.4 内容及程序

1.班前会应按照集团公司班前十分钟的统一规定内容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所有主提升司机必须参加班前会。班前会要开展班前岗位风险辨识评估、开展每日一题、安全知识的学习活动,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提升班长应在班前会中重点向职工强调本班中的工作及安全重点,并传达相关措施,班长分完工后应检查上岗情况,每班在上岗记录上签字确认。

3.机电科值班室要建立健全各种汇报记录和制度,对现场的汇报要记录详细准确,每天由科值班领导检查签字后,方可交接班。

主提升司机上岗时,要按照检查程序表要求一一对照检查,确认完好后要签字,科值班领导要抽查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5.主提升司机操作时,要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值班室值班员要随时注意观察监控设备,发现违章现象及时制止,并将当事人违章行为记录上报安监科处理。

6.安培中心要定期组织主提升司机进行培训,由机电科对其进行岗位职责认知培训、各种危险源预知培训、工作方法及技能培训、紧急状态处理知识和能力培训。培训必须进行考核,并建立培训档案。

7.机电科领导及管理人员,通过观察、询问等多种方法及时掌握职工思想、情绪、健康方面的情况。发现职工思想、情绪不稳定或身体不适的坚决不让上岗,做好询问记录。并发动所有职工互相监督,发现有不正常现象的及时给科领导汇报,科领导接到汇报后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不正常现象的发展。

8.矿安监科等有关部门及机电科管理人员对主提升司机进行动态检查,检查内容为各项记录及值班室、安监科汇报记录。每次检查要有记录、处理结果,并经确认签字。

9.发现主提升司机不安全行为时,要按《权台煤矿安全考核办法》对其进行考核。

5.5 相关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权台煤矿安全考核办法》

5.6 相关记录

《班前会记录》

《上岗检查记录表》

《要害岗位检查记录》

第12篇 放炮员管理制度

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公司发给的放炮合格证。放炮员必须依照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所有放炮人员,包括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有关的规定和炸药、雷管等爆炸材料的基本知识是保证安全、防止事故的基础知识,也是放炮员应知应会的。如果不学或不懂这些放炮常识,必然会乱干蛮干,就要发生事故。

2、放炮员领回爆炸材料以后,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炮药箱里,炮药箱要锁好,严禁乱扔、乱放。炮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地点,并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否则,就有被冒落的石块砸坏的可能,或有因接触到有杂散电流的各种物体而发生爆炸的危险。每次放炮时,都必须把炮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3、放炮员严禁穿化纤衣服

因为化纤衣服是指用合成纤维纺织的衣料制成的衣服。由于化纤衣料绝缘电阻大,当它与人体或衣料之间发生摩擦时就产生静电。经测试其静电电压可达1~5万v,而且不易流失。而电雷管经测试其耐静电电压为1~3万v,如果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穿化纤衣服进行操作,化纤衣服经摩擦很容易产生超过1~3万v的静电电压,从而引爆电雷管,造成爆破材料发生意外爆炸事故。

4、在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放炮员的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5、放炮员还须熟悉放炮器材的性能,并能够正确地使用。常用的放炮工具有放炮器、放炮母线、炮棍和掏勺等。

6、放炮员的岗位责任重大。放炮工作的好坏,不仅影响井巷工程和采煤工作面的爆破效果,而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安全;特别是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更关系到全矿井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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