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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61

气瓶管理制度

第1篇 气瓶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加强气瓶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促进公司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气瓶的使用、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规定。

二、我公司符合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气瓶有:氧气瓶、液氨瓶、液氯瓶、氢气瓶、乙炔气瓶(应符合《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三、气瓶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验。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有严重损伤等,应提前进行检验。

四、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查:

1、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

2、瓶阀材料必须根据气瓶所装气体的性质选用。

3、气瓶的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瓶阀应有保护装置如气瓶配戴瓶帽等。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

4、气瓶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

5、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

五、使用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火烤。阀门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2、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进行,操作者应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3、氧气瓶、氯气及其减压器等,禁止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严禁穿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

4、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5、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6、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晒。

7、各类气瓶的减压器不准互相代用,并确保不漏气。

六、运输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2、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爆晒。

3、车上禁止烟火,并应备有灭火器材和防毒用具。

4、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

5、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七、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应防止滚动,头部朝

向一方。

2、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体,必须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设有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3、生产使用的气瓶应分别贮放在室外的专用小房内。

八、气瓶发生爆炸,瓶阀飞出,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

第2篇 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气瓶要严格按规定送检,严禁使用超期气瓶。

二、易燃气体瓶与助燃气瓶不能混合放置。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气瓶必须安放在规范的安全柜内,各种压力气瓶竖直放置时,应采取用架子和套环固定,并做好区域或标牌标识。

三、各种压力气瓶应避免曝晒和靠近热源,可燃易燃压力气瓶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严禁敲打和撞击气瓶;开气时应先开钢瓶阀门后慢慢开启减压器阀门,关气时应先关闭钢瓶阀后关闭减压阀门;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用气使用。

四、压力气瓶使用时要防止气体外泄,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余压;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总阀门。

五、经常检查易燃易爆气体管道、接头、开关及器具是否有泄漏,随时排除安全隐患,禁止使用明火器具。

六、开启钢瓶阀门时注意安全,应先检查减压阀门是否松开(关闭减压阀)操作者必须站在气体出口的侧面,减压器的出口不准直对操作者。

七、搬运、装卸气瓶时,不得使用抛装,流放或流动的装卸,搬运方法。

八、做到满瓶进,空瓶出,严禁在室内存放气瓶。

九、保持气瓶间清洁规范放置。

十、焊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者后方可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十一、气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气瓶的瓶阀应佩戴钢帽,每个气瓶配套两个防震圈。

十二、气瓶的漆色也应保持完好,如有脱漆应及时补漆,漆色不得任意涂改或增添其它图案。一样标识,钢印处应期刷清楚,以防锈蚀。

十三、常用钢瓶外部颜色及标志。

氧气瓶(天蓝色黑字)、氢气瓶(深绿色红字)

氮气瓶(黑色黄色)、压缩空气瓶(黑色白字)

乙炔瓶(白色红字)、二氧化碳气(铝白黑字)

氩气瓶(灰色绿字)、氦气瓶(棕色)

第3篇 氧气瓶充装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安全附件的使用、管理、检修、事故处理等内容和要求。本制度适用于氧气充装站。

2.内容与要求

2.1 基础管理

2.1.1设备管理的任务是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保持设备的完好,不断改善和提高技术装备条件,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

2.1.2 坚持修理保养改造和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2.1.3 健全设备管理机构,建立以安全技术负责人为首的设备管理网。由设备员全面负责管理,认真做好使用管理检修润滑事故处理等工作。

2.1.4 建立设备台帐和档案,主要设备应明确专人管理(挂牌)。

2.1.5 建立仪器仪表,安全附件台帐和档案。

2.1.6 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及修理台帐。

2.2 使用和管理

2.2.1 所有设备的操作人员,实行持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2.2.2 设备操作人员,应对设备运行工况及时记录。抄表的时间、项目应遵守操作规程的规定。抄表记录应真实、及时、规范。

2.2.3 设备操作人员应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2.2.4 设备运行中应进行点检和巡检,严禁设备带病运行及超负荷运行。

2.3 检查,检验和检修。

2.3.1 设备员应根据设备的实际状况和安全附件的校验周期,编制设备的检修计划,报安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2.3.2 设备的检查,检验和修理,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和标准,确保质量和安全。

2.3.3 压力容器,液氧贮槽,槽车的内外部检验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

2.3.4 氧气瓶至少每三年送有资格的无缝气瓶检验站进行检验,并作好记录。

2.3.5 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的校验应符合计量部门的规定。温度计,液位计等其他仪器仪表的校验(修理)按有关规程

进行。

2.3.6 避雷针,贮槽,管道等接地电阻由有检测资格的专业部门每年至少测定一次。电阻值应在规定范围内。

2.3.7设备的润滑系统,应严格按设备说明书的要求添加和更换润滑油。

2.3.8 凡检修保养与氧气接触的设备、仪器、仪表或另部件,严禁使用油脂。检修使用的工具,更换的另配件应进行严格的脱脂。

2.4 设备事故处理

2.4.1 发生一般设备事故必须查明原因,作到“四不放过”。

2.4.2 设备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处理。

3.检查与考核

3.1 设备运行记录,保养情况,每周检查一次,每月考核一次。

3.2 发生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应赔偿经济损失,对触犯法律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 气瓶搬运、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1、搬运气瓶以前,操作人员必须了解瓶内气体的名称、性质和安全搬运注事事项,并备齐相应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如介质为有害、有毒、腐蚀、放射性和自燃气体时,应在组织管理、技术措施、个人防护、卫生保健等方面制定相应措施。

2、圆心凹底气瓶在车间、仓库、工地、装卸场地内搬运时,可用徒手滚动,即用一手托住瓶帽,使瓶身倾斜,另一手推动瓶身沿地面旋转、用瓶底边走边滚,不准拖曳,随地平滚,顺坡竖滑或用脚蹬踢。

3、气瓶最好是使用稳妥、省力的专用小车(单瓶或双瓶位置,衬有软垫的手推车),并用铁链固定。严禁用肩扛、背驮、怀抱、臂挟、托举或二人抬运的方式搬运,以避免损伤身体和摔坏气瓶酿成事故。

4、气瓶应戴瓶帽,最好是戴固定式瓶帽,以避免在搬运过程中瓶阀因受力而损坏,甚至瓶阀飞出等事故的发生,

5、气瓶运到目的地后,放置气瓶的地面必须平整。放置时将气瓶竖直放稳,方可松手脱身,以防气瓶摔倒酿成事故:

6、当需要用人工将气瓶向高处举放或需把气瓶从高处放落地面时,必须两人同时操作,并要求提升与降落的动作协调一致,姿势正确,严禁在举放时抛、扔,在放落时滑摔。

7、装卸气瓶应轻装轻卸,严禁用抛、滑、摔、滚、碰等方式装卸气瓶,以避免因野蛮装卸而发生爆炸事故;

8、气瓶搬运中如需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设备。用机械起重设备吊运散装气瓶时,必须将气瓶装入集装箱、坚固的吊笼或吊筐内,并妥善加以固定。严禁使用链绳、钢丝绳捆绑或钩吊瓶帽等方式调运气瓶,以避免调运过程中气瓶脱落而造成事故。

9、严禁使用翻斗车、铲车或叉车搬运气瓶。

第5篇 钢质无缝气瓶报废管理制度

为了气瓶的安全使用,对盛装医用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气瓶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在对气瓶检验中,出现下列情况的气瓶对其进行报废处理:

1.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气瓶按报废处理.

2.瓶体存在裂纹、鼓包、结疤、皱折或夹杂等缺陷的气瓶应报废。

3.瓶体磕伤、划伤、凹坑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90%的气瓶应报废

4.瓶体凹陷深度超过2mm或大于凹陷短径1/30的气瓶应报废。

5.瓶体凹陷中带有划伤或磕伤时,若其缺陷深度等于或大于3条或.4条的规定;或其缺陷深度虽小于3条或.4条的规定,但其磕伤或划伤长度等于或大于凹陷短径,且凹陷深度超过1.5mm或凹陷深度大于凹陷短径的1/35,则该气瓶应报废。

6.瓶体存在弧疤、焊迹或明火烧烤等热损伤而使金属受损的气瓶应报废。

7.瓶体上弧立点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2/3的气瓶应报废。

8.瓶体线腐蚀或面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90%的气瓶应报废。

9.颈圈松动无法加固的气瓶,或颈圈损伤且无法更换的气瓶应报废。

10.底座松动、倾斜、破裂、磨损或其支撑面与瓶底最低点之间距离小于10mm的气瓶应报废。

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报废:

a) 筒体圆度超过2.0%;

b) 筒体直线度允差超过瓶体长度4‰,且弯曲深度大于5mm;

c) 瓶体垂直度允差超过瓶体长度8‰。

12.音响十分混浊低沉,余韵重而短并伴有破壳音响的气瓶应报废。

13.瓶口螺纹的轻度腐蚀、磨损或其他损伤可用符合gb/t10878规定的丝锥修复。修复后用符合gb/t8336的量规检验,检验结果不合格时该气瓶应报废。

14.内表面有裂纹、结疤、皱折、夹层或凹坑的气瓶应报废。

内表面存在腐蚀缺陷时,瓶体上弧立点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2/3的气瓶应报废。

15.瓶体线腐蚀或面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90%的气瓶应报废。

16.气瓶现重量与制造标志重量的差值大于5%,应测定瓶壁最小壁厚。除点腐蚀外,最小壁厚小于设计壁厚90%的气瓶应报废。

17.现容积值小于制造标志容积值的盛装高压或低压液化气体的气瓶,必须根据容积测定记录将原制造标志容积值改打为现容积值。现容积值大于制造标志容积值10%的气瓶应报废。

18.水压试验时,瓶体出现渗漏、明显变形或保压期间压力有回降现象(非因试验装置或瓶口泄漏)的气瓶应报废。

19.高压气瓶在水压试验时,应同时测定容积残余变形率。容积残余变形率超过6%时,应测定瓶体的最小壁厚,其最小壁厚不得小于设计壁厚的90%。容积残余变形率超过10%的气瓶应报废。

20.气瓶气密性试验时,对在试验压力下瓶体泄漏的气瓶应报废。

对检验中出现的报废气瓶,出具钢质无逢气瓶判废通知书,并进行登记。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的处理,填写好气瓶报废处理记录。

第6篇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气瓶范围:

氧气瓶、氮气瓶、氨气瓶、氢气瓶、一氧化碳气瓶及其它特殊用途气瓶。

二、储存保管:

1、气瓶必须旋紧安全帽立放,为防止跌倒,应把气瓶放在专用栏杆支座内。不同类型气瓶必须分别存放。

2、在露天堆放的气瓶必须保证不受雨淋、曝晒。

3、存放气瓶仓库周围10米内禁止放任何易燃物及有明火工作。

三、使用:

1、操作人员在开关气瓶阀时应慢开慢关。

2、气瓶的气阀冻结时,应把气瓶转到暧和地方用清洁的温水解冻,严禁火烤。

3、在气瓶上严禁放置电焊地线。

4、氧气瓶嘴禁止有油或用有油的扳手去开关。

5、禁止敲击、碰撞。

6、夏季不要放在日光曝晒的地方。

7、不要放在易跌落和易受外来撞击的地方。

8、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温表,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9、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尽,余压不得小于0.05mpa。

四、气瓶的管理:

1、发放时,气瓶的瓶帽、防震圈等防护装置要齐全、完好。

2、更换时,气瓶的瓶帽、防震圈要齐全。

3、气瓶要有发放、更换登记制度。

第7篇 氧气瓶充装门卫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门卫的工作和要求。

1.2 本制度适用于氧气充装站。

2.内容与要求

2.1 门卫人员必须提高警惕,严守岗位,做好防火及保卫工作。

2.2站内为重点防火部位,严禁一切烟火及火种带入。

2.3机动车辆入站,应随车配齐灭火器材。

2.4严禁氧气瓶与其它相抵触的气体混装出入站区。

2.5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检查等由本站有关人员陪同,经登记后方可进站。

2.6外单位来站的车辆及人员应服从门卫人员管理,进出站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3.检查与考核

3.1 站长、安全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要经常检查门卫的工作,给予奖惩。不称职者及时更换。

第8篇 气瓶充装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充装站内工作人员要熟悉、掌握各种阀门操作,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

2、加强对电源的管理,站内应用防爆装置。

3、严禁外来人员带火种进入站内,严格登记手续。

4、站内动用明火作业,要请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稳妥措施防范。

5、凡是违反防火安全制度,不听从劝告者给予罚款,情节严重要者报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9篇 氧气瓶、乙炔瓶安全管理制度

一、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运输

(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损坏和爆炸。

(3)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4)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气不准用净,应留0.1mpa。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二、乙炔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7、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8、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10、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下表规定的余压。

11、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雨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碰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12、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向放置时,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4、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16、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贮存间与明火和散放火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7、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瓶库或贮存间有专人管理,要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第10篇 气瓶安装位置管理制度办法

1、气瓶应安装在车辆外部轮廓内受保护的位置,不应放置在对车辆驾驶产生不利影响的部位。

2、气瓶与排气管位置应远离热源,其环境温度不得高于55℃,在任何情况下气瓶与排气管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75mm。

3、气瓶集成阀与车辆外轮廓边缘距离应不小于200mm。

4、气瓶必须安装在通风位置或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以防气体渗漏进入驾驶室或车厢。当气瓶安装在车体内部时,应设计一个金属或非金属的密封舱,将瓶体和集成阀封闭;或设计一个集成阀副舱,密封舱应有便于维修和检查的舱口。在安装位置应能保证集成阀关闭自如,密封舱或副舱应有可靠的密封手段,以防止气体泄漏。

5、货车车厢内安装气瓶时,应安装金属或非金属保护装置。

6、多个气瓶的组合安装应布置合理,排列整齐。

第11篇 气瓶室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气瓶室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认真做好压力气瓶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气瓶要严格按规定送检,严禁使用超期气瓶。

二、易燃气体气瓶与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合放置。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气瓶必须安放在规范的、安全的柜中;各种压力气瓶竖直放置时,应采取用架子和套环固定,并做好区域或标牌标识。

三、各种压力气瓶应避免曝晒和靠近热源,可燃、易燃压力气瓶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严禁敲击和碰撞压力气瓶,开气时应先开钢瓶后慢慢开启减压器阀,关气时应先关闭钢瓶阀门后关闭减压器阀门;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

四、压力气瓶使用时要防止气体外泄;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余压;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总阀门。

五、经常检查易燃气体管道、接头、开关及器具是否有泄漏,随时排除安全隐患,禁止使用易燃器具。

六、开启钢瓶阀门要注意安全,应先检查减压器阀门是否松开(关闭减压器阀),操作者必须站在气体出口的侧面,减压器的防爆出口不准直对操作者。

七、搬运、装卸气瓶时应轻装轻卸,不得采用抛装、滑放或流动的装卸、搬运方法。

八、做到满瓶进,空瓶出,严禁在室内存放气瓶。

九、保持气瓶间清洁,规整放置。

十、常用钢瓶外部颜色区分及标志:氧气瓶(天蓝色黑字)、氢气瓶(深绿色红字)、氮气瓶(黑色黄字)、压缩空气瓶(黑色白字)、乙炔瓶(白色红字)、二氧化碳瓶(铝白黑字)、氩气瓶(灰色绿字)、氦气瓶(棕色)。

第12篇 气瓶充装站安全管理制度

1、气瓶充装站应取得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充装许可证书;

2、充装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作业证书方可从事充装工作;

3、充装站应设置站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气瓶收发员、气瓶检查员、气瓶充装操作员、气瓶维护、气瓶装卸、押运等人员;

4、主要从事气瓶充装、气瓶收发、气瓶运输、气瓶储存、气瓶档案、气瓶使用等管理,并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培训和指导,提供安全服务;

5、建立充装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不得使用充装安全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站的气瓶;

6、气瓶充装站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其它人员无权干涉其充装工作;

7、人员、气瓶、车辆进出充装站,必须履行登记制度,保障人员、车辆不得携带火种、易燃物品进站,防止非本站人员、车辆未经许可进度充装站;

8、充装场地、贮槽区域严禁烟火、油脂及堆放易燃物品,在设备维修过程中,确需明火作业的,应报消防、安全部门采取监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9、负责本站范围内的设备保养、安全设施、充装场地的管理;

10、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条例、规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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