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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40

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第1篇 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1. 电气线路及设备管理维护职责范围

1.1 施工供电线路、变配电装置,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维护、检修和巡视,并定期检查。

1.2 各施工承包商从变压器高压恻引出线(含高压电路保险、避雷器、高压计量装置)到施工生产区和施工生活区的一切设备由施工承包商负责安装、检修、维护。应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应有专人负责。

2. 施工用电管理

2.1各用户方需要用电,应书面提出申请(包括用电负荷),经设备管理部批准,并指定接口点。

2.2 各施工单位应从指定地点引接。对未经批准私自引接电源者,除停止供电、责令其拆除、追缴所窃电费外,并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2.3各施工承包商必须在电源变压器高压测安装准确的计量装置(电度表),线损及收费办法按合同规定执行。按用电比例分摊各施工承包商。

2.4 各施工承包商安装完电气设备后,必须经设备管理部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

2.5 施工承包商需新增负荷时,必须提前一周向设备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所增设备和容量,经设备管理部批准后,指定接口点。

2.6 各用户方接到电费缴纳通知单后,在三天内向业主缴纳电费;五天内不缴电费者,执行合同有关罚款规定或按电费总额罚款10%的滞纳金,十天以上者,请示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2.7 各施工单位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符合电业部门有关要求,否则不得上岗。

2.8 各施工承包商遇有电气线路和设备检修需停电作业时,应与设备管理部办理工作票,遇有电气故障时,故障单位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部和其它单位。

2.9 各施工承包商安装的计量表应按电业部门规定定期效验。

2.10 各施工单位禁止向所承包工程范围以外供电。

3. 架空线路

3.1 施工现场一律不准采用架空裸线,绝缘导线截面应大于16mm2。

3.2 线路架设高度不得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6m,线路交叉时1-10kv的线路最小垂直距离必须大于2m,构筑物顶部架设时必须高于顶部2.5m。

3.3 架空线路的转角杆,分支杆及终端杆的拉线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在离地面1.5m以下的部分涂红、白色油漆示警。

3.4 架空线路的安装应符合isbn7-120-00200-7-tm.47要求。

3.5 几种线路杆架设时,高压线必须位于低压线上方,线间距符合《dl500g.1-92》要求。

4. 变压器

4.1 各类变压器安装必须符合《dl5009.1-2002》规定。

4.2 变压器周围1m外必须设高度不低于1.7m的围栏,在围栏的明显部位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围栏门必须上锁。

4.3 中性点及外壳接地连接点的导电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4.4 施工变压器每两年必须彻底检修一次,对于法兰漏油、绝缘老化、螺丝松动、操作机构锈蚀等问题,要进行处理。

4.5 围栏内地面应平整,无杂草杂物。

5. 施工现场的直埋电缆

5.1 电缆穿过道路时埋深要大于0.7m,应采用保护套管。

5.2 地面上应沿电缆走向每隔20m设置“地下电缆”的走向、用途标志牌。

5.3 在地下电缆处严禁用机械推、挖施工。

6. 地线

6.1施工现场的下列设施必须要有良好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得大10ω,地线及零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或螺丝连接等方式,严禁简单缠绕或勾挂。

各种电动机械的电动机、操作箱。

交直流电焊机。

铁制配电箱的外壳。

吊车的轨道及铆焊、焊工的平台(吊车轨道要求接零后重复接地)

氧气、乙炔气的输出管道。

汽油、柴油、机油等储油灌的外壳。

20m以上的竖井架、脚手架等。

6. 2下列设备不得当地线使用

氧、乙炔气管道不得当做接地线。

吊车轨道不得当做接地线。

供暖管道不得当做接地线。

在同一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接零,一部分接地。

7. 电焊机

7.1交流电焊机的一次线一律采用3×6mm2的橡皮线,直流电焊机的二次线一律采用3×10+1×6的橡皮线,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m。

7.2 电焊机的二次线外皮必须完好,破坏处应妥善处理,否则不得使用。一、二次线应布置整齐牢固可靠。

7.3 露天装设的电焊机应放置在干燥场所,并应有遮当棚。

7.4 电焊机外壳必须完好和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ω。不得多台电焊机串联接地。

7.5 电焊机的使用和要求符合有关标准。

8. 现场照明

8.1 现场照明应采用广集式照明灯塔。广集式照明标准规范是使用说明书。

8.2 工具房、临时工棚,一般场所的照明线,应固定在绝缘子上,距建筑物距离大于2.5m,严禁导线在钢结构上缠线。

8.3 在金属容器内,井坑下及潮湿的场所,应使用行灯变压器照明,照明电压不得高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行灯电压应为12v。

8.4 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采用防爆型灯具,开关必须设在室外。

9. 配电室

9.1 配电室的安装、使用应符合《dl480-91》。

9.2 配电室内必须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母线及开关上部的灰尘、蜘蛛网要定期清扫,消孤罩要齐全,熔断器的安秒特性要与负荷相匹配,电流整定值要适当。

9.3 配电室内有专人值班,无人时室门要上锁。

第2篇 建筑工地施工用电管理制度3

建筑工地施工用电管理制度(三)

一、现场电工必须取得劳动局和建委颁发的双证人员担任,无取得'双证'人员不得上岗和操作。

二、施工现场电工每天上班前检查一遍线路和电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处理。

三、定期和不定期经常对电器内的熔丝、漏电保护器、移动及手持电动工具绝缘电阻测验,并将检查和维修的情况作好记录。

四、施工现场每星期由施工员、安全员、技术员等参与的对工地用电设备、用电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和整改阶情况入档备查。

五、对现场的临时用电、电气设备等查出的隐患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实施等情况进行复查。

浙江ff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3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颁布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开工前必须认真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含50kw),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其主要内容有:

⑴现场勘察地理情况;

⑵确定电源进出线和变电所、配电室、总配室、总配电箱、配电箱、末级电箱等装设位置及线路走向;

⑶负荷计算及线径的选择;

⑷绘制电器平面、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⑸制订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技术措施及电器防火措施。

2、加强临时用电的技术管理工作。按照“规范”的规定,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组织必须由电气技术人员编制公司,主管技术部门批准后实施。同时施工现场要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其主要有:

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资料;

⑵技术交底资料;

⑶安全检测记录;

⑷电工维修记录资料。

3、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指导、监督工作,是保证临时用电生产安全运行,尤其是保障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伤害事故的重要环节。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规范”、“标准”。各单位机电管理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定期学习“规范”。电气作业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术水平,认真按部颁“规范”搞好现场临时用电搭设。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监督检查。

4、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三相五线制(使用合格的五芯电缆)、三级供电、二级保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末级开关箱)全部要实行铁制配电箱,严禁使用木制配电箱。配电箱内必须设置在任何情况下能够分断隔离电源的开关电器,配电箱内所有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路一一对应配合。作分路设置,以确保专控。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防止“一闸多机”带来的意外伤害事故。

5、加强电器材料管理,对于减少或杜绝电气伤害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严禁使用无产品许可证、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厂址、无地名的伪劣产品。购买电器材料必须要到省建委推荐的有生产许可证、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厂家或直销部购买,严禁在市场采购。

第4篇 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一、严禁在禁火区动用明火或使用能产生火花的设备,若生产等需要动用明火的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应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

二、仓库或易燃周围和火灾危险性大的车间严禁电炉、煤油炉等炉具(生产性使用除外)严禁在仓库使用蜡烛照明。

三、炉灶、烟囱要和可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炉灶附近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物,使用炉火要有专人负责,人要离开时要将炉火熄灭处理好。

四、安装电器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负责,不准乱拉或超负荷使用,不准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保险”装置,电线穿过构件要加套管,线头连接需牢固。

五、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内,不家用电气照明,必须安装时,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六、电、气焊接要由持证电焊工进行,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焊接盛放可燃物体容器时,应先将容器洗干净以防残留物燃烧爆炸。

第5篇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在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并使施工生产现场用电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做到安全可靠,促进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基地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中的涉及的相关安全和防护规范应遵守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如gb50194-19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3787-199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50034—199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jgj46-19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dl5162—2002《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d267—1988《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局及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基地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的现场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局属各单位应明确施工生产用电安全主管部门和人员,负责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提供安全技术服务指导,将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安全纳入定期安全检查的范围,组织监督检查。

第五条 局属各单位应明确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的部门和具体负责的人员。

1、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生产用电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施工生产现场的用电安全管理,提高文明施工生产水平。

2、根据施工项目、生产规模的大小、用电负荷、分布情况、施工工期,配备相应的专职电气技术人员或一定数量的专职电工,以保障施工生产用电的正常供给和安全。

3、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施工,生产要求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4、组织编制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作业与电气防火措施。

5、组织编制施工生产用电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方案。

6、定期组织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六条 电气专职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电气作业。

1、进行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的安全规程、规范和标准;不违章指挥。

2、负责编制施工生产项目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进行日常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技术指导和管理。

4、审查电气作业所需申办的电工作业票和电气作业票。

5、参与正常的用电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装置的安装、检修、测试。

6、参与涉及用电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编制涉及电气作业或用电安全作业指导书。

第七条 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l、认真贯彻执行电气作业及电工的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2、负责日常施工生产用电布置、架设,用电装置设备的安装、维护、检修、拆除。

3、实施电气操作或电工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有效的保障自身和作业安全。

4、对电气作业、电工作业的用具应按规定定期检验、试验,保障使用时的安全性能。

5、负责日常用电安全的巡回检查、督促、宣传教育,对发现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做好记录。

第八条 使用以电为动力源的设备、装置、工器具(以下简称用电器具)的操作人员。

1、认真学习、掌握用电器具的有关安全用电的知识及所用的用电器具的性能、操作规定和操作程序。自觉遵守相关用电器具的安全操作规定和操作程序。不违章操作;不得擅自从事电气或电工操作。

2、认真检查维护用电器具,保障用电器具,尤其是安全保护装置的完好,动作准确。严禁用电器具带“病”运行。

3、负责保护用电器具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配电箱、开关箱的完好、整洁,发现损坏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4、熟知触电救护的一般常识及方法。

第三章 施工生产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九条 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一般应进行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以便对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及安全保障进行全面的规划,作为施工生产用电布置实施、安全管理与控制的依据。

第十条 施工生产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相应的施工生产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一条 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十二条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1、了解、掌握生产施工所配置的用电器具数量、规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

2、现场勘探;

3、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4、进行负荷计算;

5、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6、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7、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十三条 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施工的依据。

第十四条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用电安全管理与控制的基本规定

第十五条 现场施工生产用电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生产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第十七条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第十八条 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第十九条 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每一路引出线都应有负荷标记,并且不混乱。

第二十条 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 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第二十二条 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匹配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第二十三条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第二十四条 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

第二十五条 定期检测建筑物、构筑物,尤其是易燃易爆场所的避雷、接地装置,并满足安全防雷击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不用的设备应及时撤离施工作业点。涉及的用电线路应及时回收。检修用电器具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开关处悬挂警示标志,以防他人误送电导致事故;严禁带电检修作业。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盘柜处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配置相应数量品质的电气灭火器具。

第五章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监督考核

第二十八条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内容与要求可参照“建筑施工安全 检查标准”(jgj59—99)及集团公司印发的《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水工设备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中有关要求进行。

第二十九条 局属各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生产用电的安全检查监督。电气技术人员、电工操作人员,应认真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懂得和掌握出现紧急情况时的正确处理方法和相应的救护知识与技能;搞好施工用电的日常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自己难以处理的事及时上报。

第三十条 局属各单位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应根据季节变化会同相关部门(人员)作针对性的单项施工生产用电或线路、建(构)筑物防雷、接地等检查,对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 施工用电安全检查情况将纳入对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考核范围,实施考评。

第六章 用电安全事故处置

第三十二条 施工生产用电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应按事故处理程序及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事故处理,并严格按集团公司和工程局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

第三十三条 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 故。电气设备事故由各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抢救,使触电人员立即脱离电源,就地对触电人员进行人工呼吸,连续不断,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医务室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护。

第三十五条 事故单位应对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事故责任单位、相关人员处理按工程局相关规定执行;触犯法律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用电安全资料台帐

第三十六条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资料台帐是企业单位安全管理资料台帐的组成部分,应认真记录、整理,保存备核。

第三十七条 施工生产用电的安全资料台帐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行业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标准;

2、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关岗位安全操作规定;

3、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

4、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的资料;

5、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

6、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7、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

8、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9、定期检(复)查表;

10、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11、有关的电工作业票。

12、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演习、培训记录。

第三十八条 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安全检(复)查表》可指定电工代管,有关安全管理、检查整改方面的资料于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交安全部门归档。

第三十九条 对配电箱、开关箱定期检查情况记录应一式二份。一份由分管电工保管,一份张贴于相应的配电箱、开关箱门的背面,以便及时查看。

第四十条 第三十六条涉及的检查、验收等表式,局属各单位可根据相关规定及内部管理要求自行设置。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相关条款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当地有关部门的用电管理办法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当地的管理办法为准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局安监办。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井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防爆开关。

3、临时用电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4、所有临时线路必须吊挂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

5、严禁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

6、钻机及其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7、井下电气设备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8、接驳电源应先切断电源。

第7篇 工程施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2、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

3、临时用电,执行三项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4、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护套线或海底线。必须架设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

5、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每一个接线口只准接搭一组线路。

6、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擎多用。

7、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8、施工机械和电器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9、接驳电源应先切断电源。若带电作业,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有三级以上电工在场监护才能工作。

第8篇 垃圾焚烧发电厂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配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电工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范、标准、规程及制度,保证临时用电工程处于良好状态,对安全用电负直接操作和监护责任。

2、负责日常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检查、巡视与检测,在下过雨后必须认真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谨防事故发生。

3、负责维护保养现场电气设备、设施,在雨雪天气施工时必须仔细检查各用电设施及负载线路、漏电保护装置;因天气原因须停工时,必须检查原则,以“安全第一”为基本原则。

4、现场所有开关、漏电保护装置必须每月检修一次,并做好检修记录。

5、送电的配电室及配电箱必须上锁,门上、室内必须悬挂警示牌。

6、送电的配电室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7、送电的配电室必须配备绝缘垫、接地线及专用操作工具。

8、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有事请假,不得脱岗。

9、施工负责人及工作监护人应协助值班人员确认工作范围,做好安全设施,拉设警戒绳或围栏,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在此工作”警示牌。

10、工作完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作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1、如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并保护好现场。

12、负责对现场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操作的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用电人员在特殊场所作业的监护工作。

13、积极宣传电气安全知识,维护安全生产秩序,有权制止任何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三、用电人员职责: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有电气设备的性能,对施工中用电负有直接安全操作责任。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3、在工作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确保设备不带“病”作业。

4、下班后应将设备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5、对电气设备的负载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应妥善保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6、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7、经常汇报电气系统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四:安全检查、检测制度

1、项目部用电安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三次,电工每天必须检查一次,每次用电安全检查必须认真记录。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必须及时由检查人书面提出,并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2、用电安全检查的重点是:用电标识、警示是否齐全;电气设备的绝缘层有无破损;线路的敷设是否合格;绝缘电阻是否合格;设备裸露的带电部分是否有防护;保护接零或接地是否可靠;接地电阻值是否在规定范围内;电气设备安装是否正确、合格;配电系统设计布局是否合理;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定;各类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齐全有效;各种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是否健全;电工及各类用电人员的操作行为是否规范,有无违章指挥;各类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等。

4、测试工作接地必须每月进行一次;测试保护接地、重复接地必须每周进行一次。跟换或大修一次电气设备,必须测试一次绝缘电阻值,测试接地电阻工作时必须断开电源,断开设备接地端,操作时不得少于两人,严禁在雷雨或降雨后测试。

5、对各类漏电保护装置,必须每周进行一次主要参数检测,不合格的立即更换。对电气设备及线路的绝缘电阻检测,每月必须进行一次,摇测绝缘电阻值,必须使用与被测设备、设施绝缘等级相适应的(按安全规程执行)绝缘摇表。

6、检测绝缘电阻前必须切断电源,至少两人操作,严禁在雷雨时摇测大型设备和线路的绝缘电阻值,检测大型感性和容性设备前,必须按规定方法放电。

四:电气维修制度

1、电气维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停电作业。

2、维修作业中必须有设备操作人员参与。

3、严禁私自维修不了解内部原理的设备及装置,不准私自维修厂家禁修的安全保护装置,不准私自超越指定范围进行维修作业,不准私自从事超越自身技术水平且无指导人员在场的电气维修作业。

4、不准在本单位不能控制的线路及设备上作业。

5、不准酒后或有过激行为之后进行维修作业。

6、对施工现场所属的各类电动机,每半年必须清扫或检修一次,对电焊机、对焊机每季度必须清扫或检修一次,一般的开关、漏电保护装置必须每月检修一次。

五:电工及用电人员操作制度

1、严禁使用或安装木质配电箱、开关箱、移动箱;电动施工机械必须实行一闸、一机、一漏、一箱、一锁。

2、严禁以取下(给上)熔断器方式对线路停(送)电,严禁维修时送电,严禁以三相电源插头(或闸刀开关)代替负载开关启动(停止)电动机运行,严禁使用220v电压行灯。

3、严禁频繁按动漏电保护器和私自拆装漏电保护器。

4、严禁电气设备长时间超额定负荷运行。

5、配电系统中用电设备必须做保护接地,不准再使用保护接零。

6、严禁直接使用胶壳闸刀闸开关。

7、严禁在线路上使用熔断器。

8、严禁在单一线路上直接挂接负荷载等其它荷载。

六:电器及电气料具使用制度

1、对于施工现场的高、低压基本安全用具,必须按国家颁布的安全规程使用与保管,严禁使用基本安全用具或辅助安全用具从事非电工工作,严禁使用专业工具从事其它作业。

2、现场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碘钨灯必须由专人保管,由电工进行检修,使用完后必须交回。

3、电工人员安装后未使用完的材料必须收回。

4、现场备用的低压电器及保护装置必须装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存放,着尘受潮。

七: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1、安全教育必须包含用电知识的教育。没有经过专门培训、教育或经过教育、培训不合格及未领到操作证上岗证的电工(包括各类主要用电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2、专业电工必须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复测,用电人员变更作业项目必须进行换岗用电安全教育。

3、采用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前,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知识、技能及注意事项的教育培训。

4、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电气事故教训的教育,必须坚持每日上班前和下班后进行一次口头教育,即班前交底,班后总结。

第9篇 施工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供用电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

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

3 术语定义及缩写语

3.1 低压:

交流额定电压在lkv及以下的电压。

3.2 高压:

交流额定电压在lkv以上的电压。

3.3 接地:

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3.4 工作接地:

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和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

3.5 重复接地:

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

3.6 接地线:

连接设备金属结构和接地体的金属导体(包括连接螺栓、卡、扣等)。

4 职责

4.1 各施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供用电管理负责。

4.2 监理对各单位安全用电管理进行监督管理。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所有供用电系统都必须满足电力施工规范及安全用电管理的要求,布局有规范、完善的图纸,现场所有供电点应进行统一命名、编号,并在有变更时及时的标注或更新图纸。

5.2 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用电源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5.3 工程施工用电设计、变更、实施前,必须履行:施工申报、监理审核、业主批准程序;新投入供用电设施使用前,施工部门须提供检验报告,由监理及相关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备用发电机组的启用、较大负荷的增设应及时报告监理,必须经监理审核同意,且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4 各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供用电管理制度,对现场及营地所有的供用电操作都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电工须经过岗位技能培训并持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电工操作证上岗。

5.5 现场配电设备必须按规范设置,变压器安装的位置,必须设置安全遮拦,并悬挂“高压危险,请勿靠近”等警示、警告牌和标有设备参数、编号的标示牌;裸露的带电导体在有些作业可能触及时,必须设置安全遮拦或明显的警示标志。

5.6 所有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要求敷设,架空、电缆敷设均应考虑环境安全和合理、美观,施工规划要有前瞻性,相对长久布局,安全可靠、整齐划一,杜绝随意而定,严禁私拉乱接,对导线不准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导线。

5.7 低压配电屏的负荷开关必须安装容量匹配的保险丝,且保护罩和防雨设施完好,严禁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施工现场临时线路的配电设施必须按户外防雨配置,采用带漏电保护的开关控制用电设备或插座,一个负荷开关不允许控制多个移动用电设备,用电设备和配电装置的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且接地(或零)电阻小于10欧姆。

5.8 各施工单位必须定期对本单位负责的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进行检查、试验和检修,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确保供电可靠性;对须进行防雷接地的设备设施其接地电阻要小于4欧姆,每年雷雨季前进行效验。

5.9 在检修作业中不准带电移动电气设备和修理电气设备;不准用同一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10 在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

1、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金属容器或钢筋网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5.11 潜水泵安全使用管理要求:

5.11.1 凡是有人作业的水域,原则上要求使用离心泵。

5.11.2 潜水泵使用前,必须进行绝缘、目观检测,严禁绝缘损坏的潜水泵(包括电源线)投入使用。

5.11.3 潜水泵投入使用时,进入相关水域必须穿绝缘雨靴。

5.11.4 潜水泵投入使用时,严禁人员在相关水域徒手或使用不绝缘的工具作业。

5.11.5 潜水泵运行时,严禁进行搬运潜水泵工作。

5.11.6 发现潜水泵运行异常时,必须先停电,后检查、处理。

5.12 电焊机安全使用要求:

5.12.1 电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电焊手套,使用防护面罩。

5.12.2 电焊机二次线禁止裸露。

5.12.3 禁止雨天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室外作业。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制度执行情况由湖南中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监理部负责检查。

6.2 检查发现不符合的按《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合同文件》、《综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10篇 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流程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必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变压器主电源箱由土建项目管理中心电气专业工程师负责管理。各主体施工项目部到指定的主电源箱接电。

3、各外协施工单位用电必须服从相应的主体施工项目部的管理。用电必须到相应的主体施工项目部办理施工用电手续。注明用电负荷、用电部位、用电时间。挂表计量。严禁擅自接电。

4、主体施工项目部必须配合外协施工单位用电办理,并承担管理责任和安全连带责任。

5、主体施工项目部即指:土建总包项目部和装修总包项目部、景观总包项目部。其他单位均按外协施工单位管理。

6、专业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各主体施工项目部和外协施工单位的用电安全管理。

二、用电安全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一、二,三级配电箱外壳必须设重复接地。维护电工要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进行定期巡检并作好记录。漏电保护器要不超过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2、塔吊、龙门架、搅拌机、钢筋等机械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有接地保护。

3、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禁止一闸多机,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超过3米,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应与所控制的设备容量相匹配。停止作业后关闭电源,锁好开关箱。

4、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100mm厚的砂子,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同时在地面上设有明显标志。

5、 各级配电箱内应设专用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不得相互混接;箱内电气元件应排列整齐、牢固,配线横平竖直、美观,并且绑扎牢固;箱底引出线口应加橡皮绝缘套管,箱门应配锁。箱子内外应有明显标志牌。

6、各级配电箱周围2米以内不得堆放杂物,并且保持道路畅通且设置防雨防砸措施。

7、室外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保护接零。

8、照明和手持电动工具电线不能栓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塔吊等其它金属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电源线,电线宜用防水电缆。

9、电缆干线可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如果埋设,过横道时应穿铁套管防护埋设。架空线路应按标准架设,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过道路不低于6米。

10、橡胶电缆应采用埋地穿保护管及沿墙或电杆等敷设,在沿墙或电杆敷设时用绝缘子固定,在金属构件上敷设时,应与金属构件之间做绝缘处理。

11、电缆、电线严禁使用金属裸线绑扎固定。

12、施工现场夜间必须有足够的安全照明。如果夜间施工同时要有足够的施工照明。现场照明必须设专用线路和专用配电箱,

13、装修区域现场照明不准使用碘钨灯照明灯具。

14、室内照明每个灯具功率小于等于60瓦。办公室禁用热得快、电炉等。必须设专人巡视生活区用电,人员离开要拉闸断电。

第11篇 xx物业辖区临时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物业辖区临时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xxxxx临时施工用电管理,确保xxxxx电源线路安全和电气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维护'xxxx'住户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特制订本规定,望遵照执行。

1、管理处对'xxxx'进行重大修缮工程使用施工电动设备和电动工具的用电量,必须在不影响xxxx正常运作和在'xxxx'供电负荷量允许范围内,在报修缮计划时,必须同时上报用电计划,经工程部审核,批准后才能组织施工。

2、住户在进行房屋修缮使用电动设备或工具的名称、数量和规格,必须在申报表中登记注明。

3、凡进入xxxx内进行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配备分线电箱和安装电表,在管理处专业人员指定地点接线,禁止乱拉乱接电线。

4、进入xxxx的临时施工人员使用的电动设备和工具,必须在管理处规定的时间内使用。禁止在其它时间内使用,以免发出各种噪音影响住户和邻居的正常休息。

第12篇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用电管理,确保现场用电安全,防止各类触电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项目部安质部为本制度的主管部门,项目部工程部做好临时用电规划和方案编制工作。

1、临时用电规划设计

本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管理的形式。

开工前,由项目总工王涛组织编制本工程施工临时用电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对本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总体规划,结合本工程区段划分,绘制用电设施布置示意图。临时用电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部总工程师以及技术、电气、安全、设备等专业工程师会审后,报监理单位审核。

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相应的临时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组织技术、电气、安全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报项目总工审查,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实施。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本工程施工临时用电主要为施工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临时用电都自給自足的方式,自备发电设备设在重点工程集中区域,施工现场各类临时用电设备通过临时供电线路连接。

2、临时用电设施设置及使用要求

1)配电箱

配电箱及其内部开关、器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 m,小于1.5m。

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制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面,并加护套保护。进、出线应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线口直接接触。

配电箱内的开关及仪表等电器排列整齐,配线绝缘良好,绑扎成束。熔丝及保护装置按设备容量合理选择,三相设备的熔丝大小应一致。三个及其以上回路的配电箱应设总开关,分开关应标有回路名称。三相胶盖闸开关只能作为断路开关使用,不得装设熔丝,应另加熔断器。各开关、触点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触电箱的操作盘面不得有带电体明露。箱内应整洁,不得放置工具等杂物,箱门应设有线路图。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锁好箱门。

配电箱周围2m内不得堆放杂物。电工应经常巡视检查开关、熔断器的接点处是否过热。各接点是否牢固,配线绝缘有无破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发现隐患立即排除。配电箱应经常清扫除尘。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备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3)自备发电机组

自备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在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的情况下可合并设置也可分开设置。

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贮油桶。

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需独立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发电机控制屏宜装设交流电压表、交流电流表、有功功率表、电度表、功率因数表、频率表、直流电流表。

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

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机组同期后再向负荷供电。

5)临时用电线路

施工临时用电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

临时供电线路架设及其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导电体的安全距离符合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

各种设备、电线不得乱摆乱放,以防人身触电。电气设备不带电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施工现场的供电系统必须实施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以下。

各类用电设备的电气安装和布线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电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其他非电工人员不得随意接线。

室外各种电气设备不得安装露天开关,临时用电要接入配电箱。

禁止用同一开关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电器设备,保险丝应按负荷要求由电工安装,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定期检查、校验用电设备接地保护情况,保证其正确可靠接地或接零,易燃易爆场所的避雷、接地装置满足安全防雷击的要求。

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保护零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

漏电保护开关不得随意拆卸和调换零部件,以免改变原有技术参数,并应经常检查实验,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查明原因,严禁带病使用。

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配电箱或开关箱应安装漏电开关,箱门加锁,并由电工负责管理。

电工在值班作业时,除特殊情况外不准带电作业。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严禁酒后操作。检修用电器具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开关箱处悬挂警示标志,专人监护,以防他人误送电导致事故。

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按顺序切断电源后进行,不得留有隐患。

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应采用分组控制或单灯控制。照明用电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m。每路照明支线上灯具和插座数不宜超过25个,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5a,并用熔断器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应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匹配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施工照明灯具露天装设时,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m。工作棚、场地的照明灯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线上连接灯数不得超过10盏,若超过10盏时,每个灯具上应装设熔断器。

在隧道内潮湿或狭窄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工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手持灯具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36v的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二次线圈、铁芯、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保护接零。一、二次侧应分别装设熔断器,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3m。照明变压器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

照明线路不得栓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或井字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

4、用电安全事故处置

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电气设备事故由安质部会同物资设备部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各作业队和班组要及时上报项目部,并做好事故初期的现场警戒和伤员抢救工作,使触电人员立即脱离带电体,就地对触电人员进行抢救,并积极配合项目部随后的应急救援行动,及时转移伤员送医院救护。

现场处置结束后,项目部应对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事故责任单位、相关人员处理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触犯法律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考核与奖罚

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现场需要作针对性的单项施工生产用电或线路、建(构)筑物防雷、接地等检查,对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项目部安质部会同物资设备部、综合办公室对施工现场定期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对违反安全用电规定者将采取警告、罚款等措施; 造成事故者,追究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级电气技术人员、电工操作人员,应认真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懂得和掌握出现紧急情况时的正确处理方法和相应的救护知识与技能,搞好施工用电的日常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事及时上报项目部研究解决。

施工用电安全检查情况将纳入对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考核范围,实施考评。项目部及各作业队电工每日巡查大型用电设备、巡视用电设施,作好用电设备运行及检测记录。

《施工用电管理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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