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承包商供应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承包商、供应商的选择程序,加强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减少承包商和供应商对公司安全生产的不利影响,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为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提供原、辅料、备品、备件及其它物料的供应商的管理,及本公司有关部门雇用的、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 安全科全面负责公司承包商、供应商的选定和管理工作。
4、管理规定
4.1 承包商、供应商的选定
4.2.1 合格承包商具备与所承担的业务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
4.2.2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与所提供商品相应的生产能力和相关资质,提供商品为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经营许可证。
4.2.3 公司有关部门聘用的临时工应是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备与其承担的工作相适应的身体条件和文化素质。
4.2 承包商的管理
4.2.1 承包商进入公司生产区前,应由本公司具体负责的人员根据其承担的工作性质,向其书面或口头说明进入本公司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所承担工作持续时间两天或两天以上的,应与公司签订书面安全协议。
4.2.2在公司生产区从事相关施工或其他劳务工作的承包商,应遵守本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4.3 供应商的管理
4.3.1 供应商送货进入生产区内前,应有采购人员向其说明相关的防火防爆安全规定。
4.3.2 供货的机动车车辆进入生产区,应配防火帽,进入厂区的送货人员禁止携带烟火,进入乙炔生产区域的人员应事先关闭手机。
4.4临时工的管理
4.4.1临时工进入生产区工作前,应有其雇用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培训,较长期(两天及两天以上)雇佣的,培训后应进行书面考核。
4.4.2 进入生产区的临时工应遵守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5、附则
5.1 本制度由安全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5.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承包商供应商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 的
对相关方提出必要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要求,以促使其减少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二、适用范围
适用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对公司相关方(包括公司工程施工方、物料供应商、运输公司、生活物资供应商等)施加影响。
三、职 责
1、生产管理部: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检查各部门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效果;
2、设备技术部:对工程施工方进行评估并施加影响。
3、备煤车间:负责对外来运输车辆、供煤单位人员进入厂区进行管理并对其施加影响;
4、相关单位:对所辖区内的相关方施加影响并对对外来运输车辆、外来人员进入厂区进行管理并对其施加影响。
四、工作程序
1、相关方分类
公司可望施加影响的相关方包括:
⑴原材料、辅助材料供应商;
⑵外协加工单位;
⑶ 工程施工方;
⑷外来运输公司;
⑸外来人员;
⑹生活物资供应商。
2、对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的评估
⑴评估的时机:
① 在选择新供应商/服务承包商时,应就是否对其施加职业健康安全影响进行评估。
② 对在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前就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服务承包商,应就是否对其施加职业健康安全(ohs)影响进行评估。
⑵评估的要求
① 各单位对自己选择的相关方列出需要施加影响相关方的清单,并报生产管理部备案。
② 各部门对相关方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
a) 资质(营业执照、注册证等);
b) 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c) 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及环境污染;
d) 4.4条要求的内容。
各部门填写的“相关方评估记录”,安全环保部签属评审意见。
③ 应择优选择符合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的相关方。
④ 评估后若与公司的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相关联的、可能造成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安全环保部认为必须对其施加影响的相关方,列入“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一览表”中,交管理者代表批准。
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确定见《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控制程序》。
⑤其他的未定为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为一般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3、对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
⑴ 对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① 对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由各责任部门向其提供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并与其签订《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② 有关部门每年至少一次对重点相关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状况进行跟踪检查,检查后要填写“相关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报告”。
跟踪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a) 与本公司进行业务沟通的人员是否理解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b) 是否因劳动保护或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受到相关方的投诉;
c) 是否因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d) 员工是否接受过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培训;
e) 是否配置了必要的防护设施;
f) 是否有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规定,是否认真执行;
g) 检查工作现场,查看有无安全隐患;
h) 同上一次检查比较,职业健康安全表现是否有明显改变;
i) 《安全环保协议书》的相关内容。
注:针对不同的相关方,检查的内容可在以上基础上增加或减少。
③ 对进入各单位辖区的相关方,各单位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生产管理部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办法》。各相关单位要详细记录相关方进出时间,督促其按规定办理各种工作票证;进行日常安全隐患检查,检查记录在“安全环保检查记录”上。
④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方所辖区部门要提出整改意见,对因整改不符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或已经造成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相关方,责任部门有权做出限期整改、减少订货、经济扣罚、更换供应商等措施对其施加影响。
⑵对一般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由各部门每年以文件的形式向对应的相关方宣传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职业健康安全常识等,不断提高其职业健康安全意识。
⑶ 对相关方的投诉按照《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对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的一般要求
⑴ 对供应商的要求:
① 供应处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经营许可证;
② 对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产品的供应商应提供产品标准(或产品使用说明书);
③ 化学品供应商应提供相应产品的资料;
④ 提供化学品以及对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产品的供应商,应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等环节进行控制。
⑵对工程施工方的要求
① 基建技术部应要求施工方提供现场特殊工种施工人员的上岗证;
② 要求施工方按本公司的要求对施工产生的噪声与扬尘以及高空坠落物、障碍物、坑、洼、沟坎等安全隐患进行控制;
⑶ 对运输公司的要求
① 相关采购部门、销售部门应要求运输公司提供资质证明;
②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进行;
③ 门卫对进、出厂区的各种运输车辆、访问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并记录。
⑷ 对外来人员的要求
a)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时,安全环保部、相关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或作业规范的活动或行为应加以教育与纠正;对造成公司财产损失、人员伤害、作业环境破坏的,应依据规定进行处理;
b) 被雇请的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厂区,须到门卫进行登记;在厂区从事明火等危险作业须到生产管理部办理动火许可证。
⑸ 对生活物资供应商的要求:
① 食品供应商应提供其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
② 生活物资供应商运输物资过程中不得有泄漏,不得在厂区内鸣笛。
第3篇 承包商供应商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使其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止因为承包商和供应商的责任而影响公司的声誉和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包商和供应商(以下称相关方)包括为公司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以及供应原材料、设备设施、配件的单位和个人。
二、相关方参与公司的承包活动前,必须由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预审的主要内容有: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往的业绩表现、经营范围和能力、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持证、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等。
三、相关方由公司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并建立承包商档案。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在开始活动前对相关方的主要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作业过程进行安全监督,评价其表现情况,明确续用的方法、标准和要求等。
四、相关方在与焦化公司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合同与施工、购销合同一起存档保管。
五、相关方要认真学习和遵守焦化公司的企业规章制度,服从管
理。相关方还应对所属人员进行教育,确保职工遵章守纪,达到文明、安全施工。
六、在施工过程中,归口管理部门应派专人对施工队伍进行管理,协调劳动关系,及时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安全施工。
七、相关方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技术人员对工程安全进行巡查,保证作业质量和安全。
八、相关方要严格遵守安全合同,应接受焦化公司的归口管理部门、设备安全处和所在区域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九、在作业过程中如果相关方多次违反焦化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且拒不整改的,归口管理部门要责令相关方停止作业。
十、有不良表现,给焦化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企业形象的相关方,在以后的活动中,不得让其参与。
第4篇 工贸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承包商、供应商的选择程序,加强承包商、供应商的安全管理,减少承包商、供应商对公司安全的不利影响,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项目及日常劳务工资的所有承包商、供应商及本公司有关部门雇佣的、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三、 职责
3.1 采购部门负责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后勤服务等供应商、承包商的选择和评估。
3.2 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设施设备、配件及消耗品的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估。
3.3 各部门初步评估后,由采购部门负责对承包商、供应商的选择和建议,并报公司审批。
四、 管理规定
4.1 承包商、供应商的选定
4.1.1 合格承包商具备与所承担的业务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
4.1.2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与所提供商品相应的生产能力和相关资质,提供商品为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经营许可证。
4.1.3 公司有关部门聘用的临时工应使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备与其承担的工作相适应的身体条件和文化素质。
4.2 承包商的管理
4.2.1 承包商进入公司生产区前,应由本公司具体负责人员根据其承担的工作性质,向其书面或口头说明进入本公司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所承担工作持续时间两天或两天以上的,应与公司签订书面安全协议。
4.2.2 在公司作业区从事相关施工或其他劳务工作的承包商,应遵守本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4.3 供应商的管理
4.3.1 供应商送货进入库区内前,应有采购人员向其说明相关安全教育及安全注意事项。
4.3.2 供货的机动车车辆进入库区送货时,送货人员禁止携带烟火,不得在库区内吸烟。
4.3.3 供应商未按照安全注意事项而发生的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4 临时工的管理
4.4.1 临时工进入生产区工作前,应有其雇佣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培训,较长期(两天及两天以上)雇佣的,培训后应进行书面考核。
4.4.2 进入库区的临时工应遵守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五、 承包商、供应商的售后服务
5.1 承包商对其劳务工作的售后应给及积极配合的态度。
5.2 供应商应有义务对其产品进行检查、维修等售后服务。
六、 考核评估
6.1 根据质量、价格、交付、服务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6.2 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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