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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安装、使用、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97

gps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第1篇 gps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充分发挥实时动态记录仪安全监控管理功能,确保我公司车辆安全运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gps监控人员及已安装动态记录仪车辆的驾驶员。

3责任

车技部负责检查落实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4 内容与要求

4.1 gps车载终端安装和平台建设,是建立在省局一级、市处二级基础上的三级平台,负责监控我公司安装gps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公司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和使用实时动态记录仪,否则禁止营运。

4.2 gps监控平台必须配备专职监控员,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必须保证全天候24小时监控。

4.3 平台监控人员应及时对车辆的违章行为(重点是超速行为)进行处理,并做好监控记录,月底汇总分析。

4.4 根据《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一级路面时速不超过80公里,二三级路面时速超过50公里,三级路面以下时速不超过40公里。违反上述规定,超速违章的驾驶员及车辆作如下处罚:在一月内超速1次的按50元处罚,超速2次驾驶员下岗学习1天,超速3次以上的驾驶员调离危险货物车辆驾驶岗位。

4.5 车辆驾驶员必须保证gps的正常运行,凡发现gps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报修。

4.6 公司gps监控人员发现车辆gps未正常工作应及时通知驾驶员,驾驶员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回公司对gps进行维修。

4.7 凡gps车辆连续20天未定位的,公司将对驾驶员处以100元罚款。

4.8 凡驾驶员私自对gps安装开关,致gps车辆不能正常监控的,对驾驶员处以500元罚款,性质严重的予以除名处理。

4.9 凡因gps不能正常工作被相关部门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4.10 对全年内未超速的车辆采取全公司通报表彰,并作为优秀驾驶员评比依据之一。

5 相关记录

《gps监控记录》

第2篇 gps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及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省gps相关法律、法规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 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实现道路运输业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为进一步规范我司客运车辆gps车载终端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gps及监控平台安装

1、我司客运车辆车载gps终端技术指标应符合jt/t794和jt/t808要求,具备定位、通信、车辆can总线数据、驾驶人身份等信息采集功能,行驶记录、监听、警示、人机交互、信息服务等功能;应安装符合交通行业标准jt/t796和jt/t809技术指标的监控平台,并确保能与四川省gps监控中心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

2、在单车安装gps车台设备调试、验收、签字合格后,建立监控台账、档案。并向该车收取gps车载终端系统设备费用。

3、凡我司未安装gps车载终端系统的车辆不得办理营运手续,车辆发班前要检查gps车载终端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车载终端设备不正常运行的不允许发班。

4、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司新增、更新的县际班车车辆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gps车载终端系统。

5、为了确保车载gps安全管理中的信号接收,消除因gps电子产品使用时间过长和软件不能及时更新而引起的信号衰减和不能正确反映信息的问题,确保安全管理数据准确,凡我司已安装gps车载终端系统车辆在更新时必须重新安装新的车载 gps 设备。

二、gps车载终端系统使用与维护

1、驾驶人员应通过培训教育学会正确使用gps车载终端系统,接受公司监控平台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对车载终端日常维护工作,发现车载终端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向公司有关管理人员报告,及时进行维护,且不得拒绝维护人员对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2、确保gps车载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严禁人为关闭车载终端或屏蔽卫星定位信号(如拔线、灌水、遮挡接收天线等),私自改接电源、变更车载终端的使用性质和结构。

3、在行驶过程中如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要向监控平台发送与车辆行驶无关的消息。

4、严禁向监控平台发送虚假报警信息,扰乱gps管理工作平台的正常使用和破坏报警功能,不能私自撤换、加装gps车载设备或将其另作他用。

5、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车辆抛锚、交通管制或抢劫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平台发送信息进行报告。

6、自觉接受管理平台的监控,对车载终端或监控管理平台发送的警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通讯信息时,必须立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

7、sim卡是gps车载系统的信息传输载体,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出另作他用。

8、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车辆进入加油站时,严禁接听或拨打车载电话及操作gps车载终端设备。

9、操作gps车辆定位系统应注意行车安全。

10、当监控平台向车辆发送有关调度消息时,有液晶屏幕的,在车辆行驶中为了安全暂时不要阅读,可找宽阔处在能够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停车阅读。

11、驾驶员在到达终点或停止营运时应逐条阅读完gps车载系统中的未读消息,以便即时获悉公司向车辆发送的调度信息,即保险、一二级维护到期提示等。

12、gps车载系统是一种高精密设备, 应保持gps终端设备清洁、干燥,附近不得堆放杂物或使用带有金属成分的物品,对设备造成屏蔽或无线干扰;应注意保养,不得用清洗剂或水清洗设备,避免因进水而导致电路短路烧坏车载设备。

13、营运车辆出车前应仔细检查gps车载设备,保证在行驶过程中gps车载系统工作正常。

14、公司管理部门应与安装厂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技术人员协助安装、维护、更换设备,确保gps终端设备更换、维护、维修到位。

15、gps车载终端设备的拆装必须经本单位生产、安全部门同意后,由安装厂家进行拆装,各单位派人进行监督,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

三、gps监控平台使用与管理

(一)、gps 监控人员岗位职责

1、坚守监控岗位,不擅自离岗,遵纪守法,不徇私舞弊。

2、认真学习 gps 监控操作和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车载终端监控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和具体操作,爱护监控设备,保证监控平台正常运行。

3、及时在监控平台上完善、更新车辆和驾驶人等基础资料情况的录入工作,做好本单位运行线路分段限速的摸底调查工作,保证车辆基础数据的完善性和准确性。

4、每日确保 gps 监控平台的适时在线监控,若遇客观原因不能登陆平台,要及时报告集团公司监控信息中心,以便及时协调处理。

5、每日对本单位的所有车辆进行监控,按规定点击查看车辆的运行动态。对于报警车辆和不在线车辆要及时发送预警信息,作好登记和处理,并将信息情况和处理结果填写《道路运输企业平台监控日志》(附表一),留存备查。

6、每日须利用 gps 监控平台功能监控车辆的适时运行动态。

【1】及时发现车辆超速、跨线路运行、不按规定时间运行及运行异常等情况并及时提醒和纠正,发现车辆紧急报警情况要立即查明原因及车辆位置等信息,并及时处理;

【2】当发现道路塌方、泥石流、冰凌严重情况以及接到险情报告后,要通过 gps 或电话迅速联系已发车出站的客车驾驶员,提醒应注意的安全操作事项,并迅速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及时与路段所辖公路养护部门联系,如实通报道路险情现场情况,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并通知客车驾驶员、售票员必须服从公司管理人员和路面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确认隐患排除后恢复通行。

【3】要充分利用 gps 加强对收班车辆的监督管理,凡应收班而没收班或收班后继续在运行的车辆要及时搞清状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防止车辆私拉乱跑,严防收班车辆管理失控;

【4】按照相关规定,确保 gps 监控平台管理人员对被监控客车的运行情况进行 24 小时不间断监控,严禁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 gps 的车辆行驶速度进行擅自修订,对应正常运行而没有定位数据返回、无法定位的车辆,及时通知技术人员查明原因,并在事后及时进行严肃处理,超速行驶、以及窜线、要及时发送短信警告,采取措施进行制止、纠正,并在事后及时进行严肃处理,每日应打印车辆违规数据进行及时处理并填写《gps 监控系统违法(规)车辆日报表》(附表二),为及时处罚提供处理依据。

7、负责本公司gps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情况,及时做好各类监控信息数据的处置、登记、归档等各项工作,内容记录填写要,详实、准确,归档要规范、及时。

8、每天对监控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驾乘人员的违法、违纪、违章、违规行为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教育处理。

9、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监控平台相关技术数据和依据。

(二)、gps 监控平台及责任人岗位职责:

1、对本单位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管,建立监控台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处罚,不徇私舞弊。

2、组织解决硬件、软件方面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gps监控管理系统正常工作。及时更新监控软件(省gps中心qq: :集团公司中心qq: ),监督、指导监控工作情况。

3、对包车、加班、冰雪、跨方等路段运行车辆、政府征用、执行特殊运输任务等情况运行车辆,应对其进行重点监控管理,并在上述车辆发车前向 gps中心监控报告车辆运行轨迹变更等信息。

4、对本单位的车辆按相关规定进行安装、使用 gps 信息平台系统,并及时维护确,保车载 gps 系统运行正常。5、对于平台不在线车辆、运行情况异常、收班情况异常等车辆以及跨规定线路运行的车辆,要及时追查原因进行及时处理。发现车台损坏应及时向 gps 运营商报修,监督维修过程。每次报修均应填写《gps 监控系统报修(验证)及处理结果表》(附表三)以及《道路运输企业车载终端故障维修记录表》(附表四),并按月向所在公司安全部门报送《道路运输企业车载终端故障维修记录表》(附表四)。

6、对平台上发现的报警车辆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违法违规驾驶员及时进行处罚和教育,向超速驾驶员下发《gps 监控系统违法(规)超速行为处罚通知书》(附表六),在处罚后填写《 gps监控系统违法(规)人员告诫、教育(学习)、处理表》(附表七)和《道路运输企业违章车辆处罚登记表》(附表八),并将处理结果按期报所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7、在对平台数据的准确性或车载设备的完好性有疑义时,填写《gps 监控系统报修(验证)及处理结果表》(附表三)向 gps运营商进行验证,确保 gps 系统和设备的完好。

8、保证车台正常运行,做好驾驶员对设备使用的宣传、教育工作,避免人为破坏车台的行为发生。

9、发现车辆班次时间、包车、加班、高速公路行驶、夜班车、长线落地休息等安排不合理,导致车辆可能违规运行时要及时报告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及时处理,确保不发生车辆夜间 22 点至次日早上六点前在三级及三级以下路面行驶以及出现疲劳驾驶、违规行驶等事故隐患。

10、定期考核所有安装gps车载终端的营运车辆的在线情况、超速情况、疲劳驾驶情况、越线经营情况等进行考核管理。

11、每月统计、分析 gps 管理情况,将本单位 gps 车台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和处罚情况进行统计,并将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一并汇总,在次月 5 日前报所属公司安全部门。

12、公司在日常监控中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应及时通知设备运营商进行维护。

13、每月收集整理 gps 监控平台的运行情况,将本单位车辆定位、超速、监控率等情况进行统计,并将在监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一起写入分析报告,在次月 5 日前报公司信息中心。

14、定期检查监控数据记录,确认违规记录,分析管理缺陷,及时堵塞管理漏洞。

15、每月对公司监控系统应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并在公司安全例会上做专题汇报。

16、公司管理部门对本单位所有gps终端设备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逐车逐台的全面排查并建立检查台帐,对有故障的设备应及时联系更换安装,确保动态监控措施的有效实施。

17、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监控管理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三)夜间及重点车辆监控规定

1、将本单位车辆进行分类管理监控。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长途班车、加班(包车)车辆、及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

2、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生产组织部门与安全部门的沟通,对当天运行的长途班车、加班(包车)等运行车辆做好登记,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实时跟踪监控。

3、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对夜间运行的车辆,特别时当天22时至次日5时阶段运行的车辆应重点加强安全监控。对属于正常运行班次的车辆,应加强车辆行驶速度和疲劳驾驶的监控;对非正常运行班次的车辆,应查明是否安排并办理了加班、包车运行手续,否则由责任人负责将车辆追回并作出处理。

4、监控人员承担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报职责。遇有雨、雪、雾、冰冻、大风、冰雹等恶劣天气时,立即在当日5:00通知到本单位主要领导,并做好《恶劣天气值班记录》。同时,应密切注意以天气变化情况,随时按领导指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5、对可以预见的恶劣天气,监控人员应提前一天通知到各单位和所有驾驶员及运营车辆,并做好记录。

(三)gps监控平台值班制度

a、值班制度

1、gps监控人员必须按时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提前报告,由其他gps监控人员值班。

2、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3、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履行职责,认真监控,发现企业监控平台不在线或运输企业存在超速报警等违规现象,要及时提醒告诫,并做好有监控关记录。

4、值班期间,如发现严重超速违规的,经提醒后仍不及时改正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填写《抄告单》,填写好有关监控记录。

b、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按时交接 ,并主动询问前班监控情况和有无其他交接事项。

2、交接班时要逐项点清有关器材数量,并检查设施设备(电脑监控、报警设施和其它设备)等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并在值班记录本上作详细记录,由交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3、本班的工作应尽可能在交接班前处理完毕,需要续办或移交的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

4、交接班双方要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如因设备器材,交接不清或续办事宜交代不明,事后发现或出现问题,交接班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四)gps 监控管理应急处理

1、当车辆驾驶人员手动报警时,gps 监控管理人员应予以回复,了解其详细情况,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及时帮助解决相应的应急问题,并做好详细记录。

2、当出现车辆被盗抢报警或发生重特大事故报警时,gps监控管理人员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领导,提供该车辆报警位置,进行实时跟踪监控,同时向事发当地 110、120 和当地交警部门报警,告知车辆所处位置,做好详细记录。

四、信息服务费用的说明

1、单位须在每月26之前缴纳信息服务费用,报送《营运车辆gps车台及信息服务费月统计表》(附表九),经校对无误后,于次月10前统一向公司财务部划缴当月所产生的信息服务费。

2、如车辆在当月15日前安装入网(含15日),则服务费自当月起计缴;如车辆在当月15日后安装入网,则服务费按当月的半月计缴。

3、服务和通讯费根据设备安装单位提供的安装车台明细清单时间和入网时间核对后计收。

五、gps的处罚规定

(一)、对违规驾驶员的处罚

a、驾驶员违规使用gps系统、设备的处罚。

1、在使用gps车载终端设备时,如发现系统出错应及时报告单位安全科进行处理,如因不及时报告而造成gps不能正常监控记录数据的,将给予50-100元经济处罚。

2、不按正确方法使用而损坏gps车载终端设备的,其维修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擅自断线、拆装或者采取屏蔽、安装开关等手段故意造成gps无法正常全程实时监控的,第一次发现的将给予500-2000元经济处罚,并可同时给予下车学习1-3天;第二次发现故意造成gps无法正常全程实时监控的,列入劣迹名单,解除劳动合同,终身取消在公司从事客运车辆驾驶资格。

4、对gps监控时发生的“飘移”、数据瞬间变化、超速数据有疑异等难以确定的情况,由车属单位及时发传真向四川省gps监控中心技术人员认定后再作处理。

b、驾驶员超速行驶的处罚。

1、道路限速标准。

我司客运车辆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在行驶线路上没有标明限速标志和标线,同时又没有其它规定的道路,集团公司gps监控中心将普通公路最高限速设置为6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路段按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线的规定设定最高限速。

2、处罚标准。

a、驾驶员在非高速路驾驶车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速规定行为的,

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按下列标准处罚:

(1)当天超速不足10%时,gps监控平台人员应及时发送超速预警提示,及时进行纠正,并在事后通知车属单位,由车属单位给予警告教育处理。

(2)当天超速10%及以上,由车属单位给予100-200元经济处罚,并对驾驶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学习教育。

(3)超速20%以上50%以下,由车属单位给予200-1000元处罚,要求驾驶员写出书面检查,并对驾驶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学习教育。

(4)超速50%以上或一年12个月内三次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员,按照国家二部一局《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取消在公司从事客运车辆驾驶资格。

b、驾驶员在高速路驾驶车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速规定行为的,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按下列标准处罚:

(1)当天超速不足5%,给予50-100元经济处罚。并对驾驶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学习教育。

(2)当天超速5%以上10%以下给予100-150元经济处罚。并对驾驶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学习教育。

(3)超速10%以上20%以下,给予150-200元处罚,并要求驾驶员写出书面检查。并对驾驶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学习教育。

(4)超速20%以上不足50%,给予200-300元处罚,并要求驾驶员写出书查检查。超速20%以上不足50%并被政府相关部门查获并抄告单位的,给予300-500元的处罚,并给予违章超速驾驶员下车学习培训3天,经理论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5)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擅自违规在高速公路上运行的,给予500元—1000元的处罚。

(6)超速50%以上或一年12个月内三次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员,按照国家两部一局《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取消在公司从事客运车辆驾驶资格。

c.驾驶员超载及超员行驶的处罚。

驾驶员驾驶车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装载限制,发生超载或超员行为的,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按下列标准处罚。

1、超载或超员10%以下的,给予100-500元经济处罚,可并处下车学习1天。

2、超载或超员10%以上20%以下的,给予500-1000元经济处罚,并处下车学习3天。

3、超员达20%以上的取消在公司继续从事客运车辆的驾驶资格。

4、一年内多次超员,并经教育和处罚后仍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在公司继续从事客运车辆的驾驶资格。

d.驾驶员超时疲劳、不按规定时间驾驶车辆的处罚。

驾驶员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超时疲劳驾驶车辆的,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按下列标准处罚。

(1)驾驶车辆不休息或不换班或休息时间少于规定休息时间的,由车属公司给予口头警告。

(2)驾驶车辆不休息或不换班,特殊情况下继续驾驶车辆超时两小时以上的,给予100-500元经济处罚,同时可并处下车学习1天。

(3)驾驶车辆不休息或不换班,经济处罚和学习教育后仍不改正,多次出现不休息或不换班行为的,取消在公司继续从事营运车辆的驾驶资格。

(4)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时间运行,夜间22点至次日早上六点前在三级及三级以下路段行驶的,收班后违规继续运行的,给予200-500元经济处罚,同时可并处下车学习两天;夜间2点至次日早上5点仍在继续运行的,给予500-1000元经济处罚,同时可并处下车学习三天。

附则

一、车辆行驶速度的界定

1、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三级含三级以下)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弯道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

2、在同方向划有2条机动车道且没有限速标志、标线或封闭车道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70公里。

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

4、 在有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

二、超速违规的定义:

1、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超过100公里。

2、在三级(含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超过每小时60公里。

3、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三、疲劳驾驶的界定

客运车辆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或者没有替换驾驶员的;24小时内连续驾驶车辆超过8小时的;视为疲劳驾驶。

四、私自加班、包车的界定

完成指定运行作业计划后,未办理加班、包车运行手续运行的;未执行当日作业计划私自揽客运行的;未执行当日规定作业计划私自改变运行线路的。

第3篇 水电安装班组管理制度范本

为进一步提高班组安全基础管理和安全生水平,确保在各阶段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文明形象,创标准化工地,在保证工期和质量满足合同的要求下,加强工地范围管理,项目部特对木工班作如下规定:

一、安全管理:

1) 班组人员进场施工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及施工现场安全交底,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留用。

2)班组须设立兼职安全员一名,做好班组安全管理工作(该人员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部)。

3)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严格遵守工地安全制度,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无操作证人员一律不准操作机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项目部,以便及时组织整改。

4) 班组必须遵守“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重大安全隐患或生产与安全相冲突时,班组可以制定安全施工预案报项目部,再有项目部制定安全施工方案,经单位安全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单位及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的指导和监督下方可施工。

5)班组安全员每天上班前必须对职工进行班前安全教育、交底,每周进行安全讲评,并做好记录。

6)对班组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造成事故发生,事故责任所需费用均有班组承担。同时对违章行为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

7)项目部安全员对施工现场安全具有监督权和处理权,对违规行为有权加以制止、教育、处罚和勒令限时整改。

8)严禁酒后施工,严禁带病施工。

二、文明管理

1)进场人员必须证件齐全(身份证、暂住证、上岗证),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2)班组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讲究社会公德,宿舍保持清洁、整齐、文明有序;严禁乱拉乱接;严禁使用大功率电气;严禁堆放危险物品,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3)施工现场不得有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赌博、偷盗等现象。

4)尊重甲方、监理及相关领导,虚心接受批评、教育及建议;主动协调与其它工种的配合。

三、质量管理

1)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有关验评标准施工,质量以建设、监理、设计、质监等单位验收为准。

2)当施工员提出质量整改措施时,班组须及时、认真整改,如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造成损失,对班组采取赔偿、罚款直到退场等处理。

3)班组必须具备与所施工工程的技术水平和技术力量,杜绝盲目施工,由此造成的材料和其它损失由班组承担。

4)由班组负责的资料须及时准确按规范要求完成,并与施工日志相吻合。

5)施工过程管理:(1)主体施工过程中,预留、预埋必须及时、准确到位;管线走向合理,点位准确,管径不得随意更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班组承担,并视情况给予处罚。(2)所有给水管隐蔽之前必须进行第一次试压,二次配管后进行第二次试压,竣工验收之前进行第三次试压。排水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渗水试验,所有隐蔽工程必须由监理旁站检查验收合格。(3)所有明装设备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统一、整齐、清洁,如须贴标识(标牌)的设备要张贴齐全、统一、整齐。

四、材料管理

1)班组须提前7天书面申请材料,交水电施工员审核后申报单位,如由于班组申报不及时或不完整造成工期拖延,班组须承担项目部所有损失。

2)班组必须对进场材料及时搬运入库,按要求堆放整齐。

3)班组领用材料须由施工员同意,按施工员出具数量领用。

4)施工现场水电安装材料分项分类堆放有序,施工时实行长材长用,短材短用,废料再利用的原则,完工后材料清场登记入库,废料及时收集,不得随意乱丢。

五、班组管理要求

1)班组长必须常驻现场,亲自管理本班组事务,如需外出须向施工员请假,并妥善安排好班组工作。

2)班组成员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在质量、安全、文明、技术、进度等方面必须达到项目部的要求。

3)班组必须爱护公物,保护成品,强化与其它班组的协调,树立“土建、水电本一家,成品保护靠大家”的思想意识。

4)班组整体应具有组织性、纪律性,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施工人员,有强大的突击能力,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的进度计划和临时加班抢工安排。

5)每次浇砼结平或墙体,必须安排专业水电工值班,如 值班不到位造成管线堵塞,一切损失有班组负责。

六、奖罚制度

1)对排除工地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特别贡献者给予奖励。

2) 对保护工地财物免遭损失的贡献者给予奖励。

3)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每次罚款50~200元。如发生事故,全部责任和费用由班组承担。

4)不服从项目部指挥者,罚款。

5)人为浪费材料或破坏成品,按损失的双倍予以处罚。

6)无正当理由影响工期罚款,每次罚款1000元。

7)进入工地不戴安全帽或配戴不正确,不戴安全帽100元,不系帽口50元。

8)现场随地大、小便罚款200-1000元。。

9)宿舍文明卫生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次。

10)工地发生打架斗殴视情节罚款,严重者送当地派出所处理。

11)偷盗工地材料、设备者送当地派出所处理,并罚款、赔偿。

12)下班后现场设备电源不切断,罚款200元/次。

13)其它违规行为视情节给予处罚。

14)如奖罚制度与单位制度相冲突,按单位制度执行。

15)严禁偷拿变卖工地财物,一经发现,根据财物大小,处罚500-1000元。、

班组长:

日期:

第4篇 车库门安装移交界面管理办法制度

车库门安装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车库门安装同土建的两次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场地内无影响安装施工因素(人员、材料等);

2、土建墙面抹灰完成;

3、土建地坪层施工完成;

4、车库内配电箱及线盒调节,补洞抹灰完成;

5、门洞抹灰完成,门洞尺寸调节完成,并形成交接门洞尺寸表格;

6、车库门安装所需尺寸检查无误;

7、标高控制线清晰;

8、车库内的垃圾和堆放的材料清理完毕;

9、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有照片记录;

10、土建垃圾已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11、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车库门设备安装工作已按国家规范和设计施工完成完毕,电机,按钮开关,红外对射安装完毕,线路敷设完成;

2、车库门安装调试完成,由监理,甲方,交接下游进行安装质量和功能的验收并通过,验收记录齐全;

3、观感质量达到《龙湖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2003版)》要求;

4、车库门清洁完成,门的表面保护膜完整,门的表面洁净,无划痕、碰伤;

5、土建已完工作表面(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板、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已修复;

6、安装产生建筑垃圾已清理完;

7、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车库门安装管理规定

1、分包单位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进场前和离场前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与总包单位进行移交,未经移交不得在现场进行安装。

2、厂家或分包单位须服从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未经允许不得在现场随意进行车库门的安装。

3、车库门厂家须遵守总包单位和甲方的管理规定,不得私自在现场乱堆放材料,违者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4、车库门厂家在现场进行安装,需做到工完场清,包装材料和废弃物当天须进行清理,不得在现场乱倒到垃圾。

5、如发现现场有车库门安装后未清扫的建筑垃圾,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第5篇 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1 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管理的方法与技巧

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管理的方法与技巧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包括设备的选型论证,安装调试,特检机构的检验、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维护保养、操作运行、改造、大修、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

1 起重机械的选购安装及检验

1.1 选型

企业在选购起重机械时,首先要对本企业的使用范围、工作频繁程度、利用率、额定起重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选择适合本单位使用要求工作级别的起重机。根据拟定的技术参数,进行市场调研。选择的供货厂家,必须是具备特种设备安全许可证的专业起重机制造企业。并考察制造厂家加工设备的配套性,生产的规范性,产品的先进性,进行比较后选择价格合理,质量好,性能优良,安全装置齐全的起重机械。

设备到货后,开箱验收时要检查随机技术资料是否齐全,随机配件、工具、附件是否与清单一致,设备及配件是否有损伤、缺陷等,并做好开箱验收记录。

1.2 安装单位的选择

起重机械的安装队伍可选择有安装资格的制造厂家,形成制造、安装、调试一条龙的服务模式。除此之外,选择的安装单位必须是具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安全认可证》的专业队伍,并具有安装相应起重量的安装资格。安装单位确定后,安装前要协助安装单位办理特种设备开工报告,并检查安装队伍的施工组织方案、安装设备、安装程序、技术要求、安装过程中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自检报告等是否符合要求。安装完毕后要监督安装单位进行全面自检和运行试验、载荷试验,确认自检合格后,申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安装验收。验收合格并取得了《安全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将起重机随机技术资料、安装资料及检验报告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存档。以后在使用中发生的定期检验、大修、改造、事故记录等资料也一并存入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2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全面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政策,通过采用技术、经济和组织管理一系列措施,应用先进的科学管理手段与方法,对起重机械实行综合管理,做到周密规划、择优选购、合理配置、精确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安全生产、定期检验、适时改造、适时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以获得起重机寿命周期费用经济,综合效率最高,确保安全运行,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技术进步和高效经营。

2.1 安全技术档案

起重机械使用企业要建立健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起重机械档案包括:

(1)起重机械出厂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易损零件图、电气原理、电器元件布置图、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试验报告、监督检验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

(2)安装过程中需要的技术资料,安装位置,启用时间。

(3)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证明或定期《检验报告书》。

(4)日常保养、维护、大修、改造、变更、检查和试验记录。

(5)设备事故、人身事故记录。

(6)上级主管部门的设备安全评价。

(7)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维保及检测记录。

2.2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要保证起重机械安全运行就要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使作业者有章可循,管理者有法可依。健全与落实特种设备组织管理机构,配置强有力的专业管理队伍,并保持相对稳定以适应管理工作要求,管理制度应有如下内容:

(1)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 职能管理部门与司机的岗位责任制。

(3)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4)维保大修、改造、报废制度。

(5)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6)管理、操作维修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7)操作人员交接班制度。

(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2.3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援救预案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1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设立以单位领导牵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的紧急事故救援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判断可能出现的故障、引发的险情、意外事故的发生,制定出适合本单位起重机械特点的应对措施。

第6篇 建筑安装行业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建筑安装工程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2.施工人员要做到十不准

2.1不准酒后上岗。

2.2不戴安全帽不准上岗。

2.3不穿工作服不准上岗。

2.4不穿工作鞋(电焊工绝缘鞋)不准上岗。

2.5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准上岗。

2.6不是电工不准接线拉电。

2.7不准串岗会客。

2.8不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

2.9不准打闹闲聊、谈情说爱。

2.10不准偷工减料、损公肥私。

以上每出现一项罚款20~100元。

3.安全责任制

3.1项目经理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项目副经理、施工队长是安全直接责任人,项目部设有专职安全员。

3.2项目责任人或施工人员均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必须对工程施工的每个环节了如指掌,安排工作首先讲安全,总结工作必须总结安全。

3.3对工程的施工机械要有警示牌,使用标准和要求,让每一个使用者弄懂原理及注意事项,谨防乱用乱放、只用不管的现象存在,不按要求施用,弄坏机械设备、机具按实物价值2倍处罚。

3.4在施工中无论采取哪种作业方法,都必须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禁止以包代管的现象发生。

3.5登高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安全帽;不准穿易滑、硬底或带铁钉、铁掌的鞋,无可靠防范措施不准在同一空间的上层同时作业。高空作业者不得随意向下扔掷物体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传递物体必须用绳拴牢,风力六级以上或雷雨时禁止在露天高处作业。

3.6施工现象电气设备及用电线路调整或故障处理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实施,线路不得乱拉乱接,加强电路保护,保障用电安全,如有违返罚款30-60元。

4.施工现场机具安全

4.1各种气瓶存放和使用时要距离明火十米以上,并且避免在阳光下曝晒,搬动时不能碰撞。

4.2氧气瓶与乙炔瓶使用时间距不能小于6米,要隔离存放。

4.3使用中乙炔瓶必须垂直放置,不得卧放。

4.4使用气割时发生回火,应先关氧气阀,后关乙炔阀,乙炔管着火时,可采用折管子的方法,将火熄灭。

4.5焊接场所应该保持通风良好,进行电焊、电割、气焊气割工作前应该清除工作物和焊接所有的易燃物或者在焊接处采用防护措施。

4.6移动电焊机时,须停机断电,焊接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切断电源。

4.7施焊过程中,人体不要接触在钢板或其他导电的物件上。

4.8龙门吊在使用前要经过试车,试车前应注意检查挂钩、钢丝绳、齿轮和电气部分等。使用时应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悬空时驾驶人员不能离场。

4.9机械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果损坏应立即修理。钢丝绳严禁做地线使用,磨损超过报废标准的锈蚀缺油的严禁使用。

4.10起重吊装人员应分工明确,工作中要设专人统一指挥,起重人员应熟练各种起重和指挥起重机的手势、旗语等联系信号。

4.11起重机械、牵引机械和辅助工具都要标明最大负荷量和安全速度,龙门吊必须装有起重限位器,必须装上排绳器,轨道必须安装夹轨钳。

4.12起吊前先进行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起吊,吊运物件时不宜离地面太高,不得长时间悬吊。

4.13起重工作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吊绳和吊具,发现异常,应立即停吊,进行处理。

4.14起重过程中,有关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吊装现场。

4.15雨天不准露天施焊,在潮湿地带焊接时,应站在绝缘物品上,并穿好绝缘鞋。

4.16进入设备容器施工时,照明灯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4.17严禁湿手操作电气开关,操作高压、刀闸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4.18在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或设专人看管。警示牌必须谁挂谁取。

5.配电箱安全管理

5.1开关箱内必须有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装置参数必须匹配。

5.2配电箱内开关上必须有与设备相符的标志。

5.3配电箱必须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5.4罐内照明要使用安全电压,闸刀开关熔丝参数与设备容量必须匹配。

第7篇 气瓶安装过程检验管理制度

1、气瓶安装位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应和车体及附属物保留一定安全距离。

2、固定支架应牢固,不得产生扭曲、偏移等缺陷,支架强度经检验合格。

3、固定螺栓强度应符合规定,松紧度应均匀,不能因振动、颠簸而出现松动、脱落。紧固螺栓应加装防松装置。

4、气瓶固定支架与气瓶接触部位橡胶垫层厚度不得小于2mm,严禁直接接触钢瓶,发生摩擦损坏钢瓶。

5、气瓶高压管接头应紧固,严禁产生漏气现象。

6、多个气瓶组合安装应布置合理,排列整齐。

7、气瓶不应直接安装在驾驶室或载人车厢内,当不得不安装在上述位置时,应用密封盒、波纹管及通气口将瓶口阀及连接的高压接头与驾驶室或载人车厢隔离。通气接口排气方向应与地面成45度圆锥的范围内,并能将泄漏气体排出车外。通气接口与排气管和其他热源距离不小于250mm,通气总面积不小于450mm2。密封盒、波纹管及通气接口安装后试验应无泄漏、不得有永久变形。

8、货车车厢内安装气瓶时,应对气瓶进行保护。

9、气瓶集成阀与车辆外轮廓边缘的距离不小于200mm,并加以保护。

10、加气口的位置应符合要求。

11、高压柔性管线的材质、走向、弯曲半径、固定、保护应符合要求。

12、气压显示器、截止阀、调节器、喷射器的安装应符合要求。

第8篇 局扇安装管理制度

1、在矿井开拓或准备采区时,采区设计中要有通风设计的内容。主要开拓掘进巷道需要局扇通风时,生技科会同施工单位必须事先编制专门局部通风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设计内容包括:局机安装位置、回风线路、风筒长度、通风设施、供风要求等。

2、一般准备、回采巷道掘进必须事先提前三天、由施工单位根据月作业计划安排,向矿生技科技术负责人提交局扇申请书并附图,审批后由通风科进行局扇安装设计并及时安装局机送风。

3、局扇安装地点供风量除满足局扇吸风量外,还要有一定富裕,富裕风量要保证局机安装地点至回风巷口,这段巷道内风速不低于0.15米/秒。严禁循环风。

4、局扇安装在进风槌中,距回风巷口距离不少于10米,以免吃循环风。

5 井下所有使用的局机无论工作时间或交接班时间,都不准停开,临时停工地点的局机也不准停风,确实需要停风地点,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批准,交由使用单位通知通风科停风。对临时停风工作面 ,通风科当班通风、瓦斯人员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局扇与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由使用单位安装风电闭锁装置,当局机停止运转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当局机恢复运转时,事先必须由瓦斯检查员检查工作面及巷道的瓦斯浓度。确认无问题后中,再人工送电。

7、所有局扇必须指派专人管理,实行挂牌管理,保证局机能正常运转。

8、局扇因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运转,再次启动运转时,必须事先由瓦斯检查员检查局机及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方可启动,停风后造成工作面瓦斯积聚,由通风科制定排除瓦斯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排放瓦斯。

9、局扇的停开必须由当瓦斯检查员负责,其他任何人无权停开。

10、局扇管理要分片包干负责,风扇安装及风筒吊挂必须符合通风质量标准的要求。通风科长、技术员每旬对全矿井所有使用的局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应追究包干人员的责任。

11、局扇供风风筒必须紧跟工作面风筒未端至工作面的距离,煤巷不超过5m,岩巷不超过10m。

12、采用局扇通风的掘进工作面,风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风筒出口量不得低于40m3/分,并保证工作面的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巷道中风流风速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3、安装好的局扇及风筒,未经通风科同意,不准擅自将风筒扯到邻近的掘进巷道中进行供风。加强局扇风筒的维护管理,瓦斯检查员要每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通风科要派人及时处理。

第9篇 钢箱梁安装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工人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养安全生产必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施工过程中,针对本工程特点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有计划的对重点岗位的生产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施工纪律进行培训和考核。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从事特种作业的起重工、电工、电焊工等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和定期复核,经过培训考试合格,获取操作证者才能持证上岗。

安全教育和培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等。

(1)安全生产思想教育的目的是为安全生产奠定思想基础。通过加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劳动纪律等方面的考核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2)安全知识教育

全体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必具备安全基本知识。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生产流程、场内运输的安全知识;生产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安全防护基本知识;消防制度及灭火器材应用的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因工伤亡事故的应急措施和急救知识等。

(3)安全知识教育

安全技能教育就是根据各专业、各工种的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和技术知识基本要求。每个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本工种、本岗位的专业安全知识。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建筑登高架设、电工、焊工、场内各种移动式机械设备的驾驶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安全检察制度

为了将项目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贯彻到底,项目部制定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确定了安全教育方案,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具体内容见附表3

3、施工过程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总指挥由项目副经理马田芳、徐志军统一组织协调,处理好质量、进度和安全的关系,开展企业全面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减少事故,避免窝工。

施工人员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随时进行安全检查,作业人员配戴安全帽和安全带,衣着要灵便,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和带钉易滑的鞋。

支架和平台护栏外均挂密布安全防护网。上下需固定牢靠,防止高空坠落事故发生。使用的机械设备,随时检查、维护保养。特备是顶推用的千斤顶、倒链、钢丝绳等应有足够的安全系数。如不符合应立即更换。所有动力照明的电路,需按规定铺设,定时检查,确保安全。

4、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1)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要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心脏病及恐高症等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严禁从事改型工作。

(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且作业人员所用的扳手、锤头等工具必须用绳挂在工具蓝内,防止坠落伤人。

高空作业所用的梯子不得缺档或垫高,同一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台)使用梯子设置围栏。

(3)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有专人负责,或配对讲机等同需设备。

(4)运送人员和物件的各种升降机、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位置,严禁乘坐运送构建篮;

(5)高空作业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躺在走道扳上和安全网上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处工作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6)夜间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7)遇到六级或以上的大风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在霜冻或雨雪天气高空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8)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品按国家标准采用合格产品,同时应随时检查,确保其使用安全。

(9)当气温降低或结冰时,严禁进行塔吊吊物和电梯升降操作,应等冰化后再进行作业。

(10)从事高空作业,每天上班前队长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交底,要检查施工环境和作业面的安全防和防护情况,如钢支架、平台、通道、卷扬机、电气设备、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检查不合格,禁止作业。

第10篇 气瓶安装位置管理制度办法

1、气瓶应安装在车辆外部轮廓内受保护的位置,不应放置在对车辆驾驶产生不利影响的部位。

2、气瓶与排气管位置应远离热源,其环境温度不得高于55℃,在任何情况下气瓶与排气管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75mm。

3、气瓶集成阀与车辆外轮廓边缘距离应不小于200mm。

4、气瓶必须安装在通风位置或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以防气体渗漏进入驾驶室或车厢。当气瓶安装在车体内部时,应设计一个金属或非金属的密封舱,将瓶体和集成阀封闭;或设计一个集成阀副舱,密封舱应有便于维修和检查的舱口。在安装位置应能保证集成阀关闭自如,密封舱或副舱应有可靠的密封手段,以防止气体泄漏。

5、货车车厢内安装气瓶时,应安装金属或非金属保护装置。

6、多个气瓶的组合安装应布置合理,排列整齐。

第11篇 电器临时线安装审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以下规定:

1、电器操作人员:

1.1电工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电工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

1.2电工必须经安全科审核同意,并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到市劳动局进行安技培训,由市局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单独作业。

1.3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二年进行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收回操作证。

1.4 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2、电气管理:

2.1设备处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2.2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手提砂轮机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2.3严格执行“电气安装规程”变电所、配电站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2.4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2.5保证电器设备整洁、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板开关,更不能用金属物触及带电的电器。

2.6行灯电压不允许超过36伏,在潮湿地方金属容器内,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2.7发现电器故障(漏电、保险丝断、电线绝缘层破损、控制失灵、电器损坏等)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检修,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准拆修。

2.8电气设施附近,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2.9电气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有效措施,报告安全科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3、 架接临时电路

3.1凡因生产、工作急需架接临时性电路,电压在380伏以下,使用期为一月内者,均由生产部填写“临时线申请表”,安全科备案后,方准施工,审批表应存一份安技处备案。

3.2架接临时电路,必须由有持操作证的电工,按“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要求进行。

3.3架接临时电路,一般不得超过使用期,使用完毕后,由原架接者负责拆除,如未经同意,超期不拆除者应追究原电工责任。

3.4架接的临时线,应交安全科检查签字,如不符合安全要求,安全科可拒绝签字3.5临时线路必须保证绝缘性良好,使用负荷正确,接头处包扎可靠,全线无裸露,

接线板和行灯的行线必须使用橡套电源线,中间不得有接头。

3.6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户内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不得在树上和脚手架上挂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刺割、腐蚀、浇铸、辊压等场地

表敷散临时线。

3.7临时线与设备、水管、门窗等安全距离,应保持0.3米以外,交通处离地高度不得低于6米,并须用电杆和瓷瓶固定。

3.8临时线装置,必须有一个总开关,每一分路都须有熔断器,并不得任意拖地,如确系需要应加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断。

3.9安装好的临时线路,未经安全科同意,其他单位不得擅自更动或拉接临时线使用。

3.10临时校验电气设备等,使用在一个星期以内的临时性电路,可不填“电器临时线审批表”,但应口头向设备处、安技处报告,用后立即拆除,使用期超过一月的,

应安装正式线路,否则按违章处罚。

第12篇 风水管路加工安装管理制度

为规范井下风水管路加工、安装、使用和维护,减少“跑、冒、滴、漏”,实现矿井风水管路“生命线”紧跟掘进头,为掘进安全生产打下基础,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风水管子加工规定:

风水管子加工统一由矿修理房加工和刷漆,加工标准如下:

1、管子盘焊接要与管子中线垂直,不能出现歪斜,焊渣要清理干净,焊缝不能出现漏水。

2、管子弯头焊接要横平竖直,不能出现斜口。

3、风水管子焊成后要进行刷漆防腐,水管要刷成灰色,风管要刷成绿色。

4、风水管子加工焊接,每50米要焊一个1米长的管子三通短节。风水管子焊成后在地面指定地点存放。

5、每个新开的掘进头,风水管路支路开口,由机电修理房机修工进行安装开口,各掘进头施工队派人配合安装,每个新开掘进头风水管路支路开口必须安装风水管闸门,便于各掘进头续接风水管路和维护。

6、风水管子过固定大巷口要焊成龙门架过巷,其它巷道过巷用软连接管子入地过巷,过巷水管不能漏水,不能斜拉,不能影响过人、过设备,龙门架和管子拐弯短节焊接由机电修理房加工,安装由修理房修理工安装,施工队将过巷所用物件运到安装过巷的地点,不配合一次罚款20元。

二、风水管子安装:

风水管路安装要求如下:

1、新开掘进头风水管子开口后由各施工队自己安装,不安装或者安装不到位,对施工队进行罚款一次200元。

安装时由各施工队根据本队实际掘进进度,到机电运输部开领料单领取风水管子,到仓库领取安装管子配件,不扣施工队材料费,领出后与本队材料一同装车下井,由本队负责运输到掘进地点并进行安装。

2、风水管子安装高度:从巷道底板起300毫米开始吊挂风水管子,水管在上,风管在下,风管与水管间隔200毫米。吊挂铁丝要用双铁丝,不能用单股铁丝,吊挂间距3-5米。否则一处罚款20元。

3、风水管子每安装50米左右要安装一个短节留一个阀门,便于洒尘和巷道维护用气,风水管子安装到掘进头时风水管子要安装管子堵头便于管子变头接软管,风水管路要安装到距掘进头20米处,实现风水管路紧跟掘进头的要求,违者对责任施工队一次罚款100元。

4、支路风水管路日常维护由各施工队负责,不能出现“跑、冒、滴、漏”,否则每处对施工队罚款50元。

5、主风水管路即公用管路日常维护由机电运输队负责,出现“跑、冒、滴、漏”,安排过不处理每处对机电运输队罚款20元。

井下管线安装标准

一、风、水管路安装标准:

1、岩巷风、水管路安装标准:

1.1 井下所有风、水管路必须进行吊挂,临时管路必须采用附图1管子挂钩进行吊挂固定,永久管路按照设计技术要求进行安装。

1.2 管子挂钩必须由矿机修厂统一加工,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加工与图纸不符的管子挂钩,机修厂要依据图纸严格控制加工尺寸和焊接质量,不合格的挂钩任何单位可拒绝领用。

1.3 挂钩吊孔高度以巷道腰线为准,允许误差±50mm;水平间距为5m,允许误差±100mm。吊孔固定锚杆埋入深度不小于200mm,若由于巷道变形,锚杆必须重新加工,确保挂钩外露部分平直,允许误差±30mm。吊挂点必须牢固可靠,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1.4 风、水管路应同侧敷设,敷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风管在上、水管在下的原则进行安装。

1.5 当巷道有规律的拐弯时(工作面车场、巷道拐弯等)管路必须按照巷道拐弯的弧线进行弯曲,严禁出现急弯或死弯。当管路在巷道敷设通过躲避硐口时,要求其沿躲避硐的腰线水平进行敷设,不得在硐口做横跨过桥或直过。

1.6 当管路横跨巷道时,必须采用标准90°弯头制作横跨过桥,过桥水平线与巷道中心线成垂直关系,不得出现偏移或斜交等现象;若风水管路同时需要制作横跨过桥,两者间距为300mm。

1.7 临时风水管路与固定风水管路并接时均采用钢管连接,弯头配制要美观,装配与管路直径、压力等相配套的闸阀,闸阀手柄朝向合理。 0cg'37[

1.8 敷设的风、水管路采用th52-01型防腐涂料进行防腐处理。水管刷绿色防腐漆,风管刷黄色防腐漆,快速接头刷红色防锈漆,管子挂钩刷灰色防锈漆。刷漆要均匀,色泽一致且无流淌现象。 &aiad6

1.9 风、水管路均要进行编号,风管编号“f”开头,如:“f001→”,水管编号“s”开头,如:“s001→”。风水管路编号要上、下对照一致,间隔不超过50m。编号要求统一采用白色字体,字号高度为40mm,箭头方向与流向相同。

1.10风水管路沟通后严禁有漏风、漏水现象,用管箍连接的风水管路,漏风、漏水时严禁用速凝剂封堵。

2、煤巷临时风、水管路安装标准:

2.1煤巷内的风、水管路必须整齐吊挂,且要求沿采煤工作面非回采侧布置安装。

2.2风水管路选型:为满足保证在工作面回采时不在重新敷设风水管路,在掘进期间轨道顺槽选用4吋水管、2吋风管;皮带顺槽选用2吋水管、2吋风管(在确定工作面有落差5米以上的断层时选用4吋风管)。

2.3管路吊挂应尽可能同电缆分别吊挂在巷道的两侧,必须吊挂在同一侧时,应吊挂在电缆的下方300mm以下。

2.4煤巷内的风、水管路采用双股8#钢丝进行吊挂,铁丝吊点为巷帮固定的锚杆螺丝,要求将锚杆固定螺丝上再安装一个闭帽,将铁丝夹在两个螺母之间,并将铁丝固定牢固。

2.5风、水管路间距为200mm,风管下平面距底板不小于1.5m,铁丝吊点间距为5m,并遵循风管上、水管下的原则进行吊挂。 vcjbrpty&

2.6吊挂时,先用8#铁丝单头在锚杆上拧一圈而后两股合并,在上层压风管上缠绕一圈后再在主铁丝上麻股一圈,而后主铁丝继续向下保证两管路有200mm间距后在下层管路上缠绕一圈,再在主铁丝上麻股三圈并截去多于铁丝头,并将铁丝头拧向煤壁一侧,以防挂伤工作人员。

2.7每股铁丝只允许吊挂两趟2寸或4寸管路,6寸管路采用专用铁丝单独吊挂。

2.8其余要求同岩巷的风、水管路安装标准。

二、工作面排水管路的敷设 =rd`']mnfb

1、排水管路的管径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敷设。

2、排水管路在风、水管路下方吊挂,管路间距200mm,吊挂点为风水管路吊挂锚杆下方对应锚杆,吊挂点间距为5m;当排水管路为多趟时,可按上述方法依次向下吊挂,且要保证最下部一趟管路距地板不小于100mm,铁丝吊挂方式同煤巷风水管路吊挂标准。

3、各排水管路应在巷道(管路)相对较低处,安装排污三通和闸阀,并定期进行放淤,以防管路堵塞。

4、排水管路刷蓝色防锈漆,并进行编号,编号与泵、控制开关相对应,排水管路编号以“p”开头,如名称:“排水管路p1-001 ”。要求编号统一采用白色字体,编号间隔50m,字号高度为40mm,箭头方向与流向相同。

三、电缆悬挂标准:

1、井下必须使用矿统一标准的电缆钩,凡以后新施工的采区轨、皮集中巷,要依据采区工作面布置个数和实际电缆敷设根数,由施工单位一次将电缆钩安装到位,电缆钩上、下孔均要固定。煤巷顺槽的电缆钩可采用钢丝绳吊挂,挂钩要悬挂在同高度绷紧的钢丝绳上,以做到电缆悬挂横平竖直。电缆悬挂用的挂钩、夹子、卡箍必须齐全有效。

2、橡套电缆在轨道运输大巷(集中巷)安装悬挂间距1.5m,允许误差±50mm;敷设高度最低电缆钩下吊孔距巷道腰线0.8m以上,允许误差±10mm;固定电缆钩的锚杆埋入深度不小于200mm,允许误差±10mm。悬挂高度应保证矿车掉道时电缆不受撞击。

3、采掘工作面(顺槽)巷道悬挂间距为1.5m,允许误差±100mm;悬挂高度以电缆钩上吊孔距地板2.0m为准,允许误差±50mm;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电缆按设计进行吊挂。

4、各单位应依据施工的巷道情况选用合适规格的电缆钩,同一巷道使用的电缆钩规格型号必须统一。电缆钩应根据实际需要并参照机电科下发的图纸标准,向供应科报计划领取。

5、电缆不得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 以上的距离。

6、新敷设的通信和信号的电缆应同电力电缆尽量分挂在巷道两侧,受条件所限时,通信和信号电缆应吊挂在距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对于井下已敷设在巷道同侧的通信和信号及动力电缆,必须符合本标准,并相互不得交叉。

7、电缆敷设吊挂标准:

7.1运输大巷内电缆吊挂必须平直,并有适当的驰度,电缆悬挂点间距不超过1.5m,无交叉、盘圈现象。电缆吊挂从上至下按照电缆直径依次增大的原则进行悬挂,其间距保持在0.1m以上,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间距不小于50mm,高、低压电缆间距应大于0.1m。若通信、信号电缆与动力电缆在同一侧敷设时,要按照通信和信号电缆在上、动力电缆在下的原则吊挂,不得相互交叉。

电缆从大巷向各自工作面拐弯时,应依据现场巷道情况,顺势进行敷设,多余电缆不得在大巷内来回进行往返敷设,其它单位的电缆应在此巷道口上方平直敷设吊挂。若电缆根数较多,可安装支架按照固定电缆在内,临时电缆、通信和信号电缆在外分层吊挂。

7.2采掘工作面巷道(顺槽)内电缆必须横平竖直吊挂,电缆悬挂点间距不超过1.5m,电缆不得交叉、不规则绕弯,电缆吊挂从上至下按照电缆直径依次增大的原则进行悬挂,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间距不小于50mm,高、低压电缆间距应大于0.1m。通讯和信号电缆吊挂必须在动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7.3硐室内及通道口电缆吊挂要平直,悬挂高度依据硐室现场情况定,按照通信和信号电缆在上、动力电缆在下,电缆直径从上至下依次增大的原则进行悬挂,其间距保持在0.1m以上,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间距不小于50mm,高、低压电缆间距应大于0.1m。

8、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采用黄泥等阻燃型材料对穿墙管口进行严密封堵,套管两侧露头以与墙壁外侧平齐为准,墙壁两侧均要有电缆走向标志牌。

9、电缆跨越巷道时,应采用与电缆外径相适应的ω卡式电缆支架进行固定,电缆支架间距为1m,排列整齐、合理过渡,严禁相互交叉,确需交叉区段应采用托架分层固定,并遵循由里向外电压等级逐渐降低规则排列,并保证相互间距满足施工要求。

巷道内电缆连接用的接线盒必须妥善固定,接线盒的吊挂不得影响周围电缆的吊挂标准,高压电缆连接器采用四根m16*250锚杆配合相应规格ω卡固定在巷道壁上,并做到两侧平直,高低与电缆走向一致。

10、敷设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如下规定:

10.1橡套电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6 倍。

10.2塑料绝缘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0 倍。

10.3交联聚乙烯绝缘铅护套钢带铠装电力电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20 倍。

11、各电缆使用单位应在电缆上每隔200m、拐弯或分支地点、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等均应设置注有电缆编号、型号、长度、用途、截面等内容的标志牌。

四、其他:

1、本规定由机电科、安检科、生产科、调度室一并监督执行。

2、机电硐室、轨道大巷内的电缆、管路安装依据机电科提供的设计图纸或安装具体技术要求进行。

3、本标准为城郊煤矿井下管线安装统一要求,各单位在制定作业规程和施工时要严格按标准执行,该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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