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控制目标
(1)规范无形资产的管理行为,避免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遭受的财产损失风险;
(2)防范无形资产管理中的差错和舞弊;
(3)明确职责权限,降低经营决策、资产管理风险。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无形资产管理。
(二)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1.不相容岗位分离
(1)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分离;
(2)无形资产的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分离;
(3)无形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分离;
(4)无形资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分离。
2.经办和核算无形资产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
(2)熟悉无形资产的用途、性能等基本知识;
(3)符合公司规定的岗位规范要求。
3.部门具体职责
(1)总经理办公室:审核无形资产购置方案;审核无形资产相关法律文件。
(2)经办部门:提出无形资产购置方案;组织实施无形资产业务取得过程;组织无形资产验收;办理无形资产处置;建立无形资产台账;定期对无形资产安全、适用性进行检查。
(3)财务部:建立无形资产台账;对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参与无形资产的验收、检查、处置工作;定期进行无形资产清查盘点;监督、指导管理部门对无形资产的管理。
(三)无形资产取得与验收控制
1.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管理
(1)公司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按《预算控制制度》执行;
(2)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并综合考虑无形资产投资方向、规模、资金占用成本、预计盈利水平和风险程度等因素编制预算;
(3)对无形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投资进度和资金投放。
2.无形资产外购流程业务操作操作人内控要求采购申请各经办部门
(1)根据年度预算提出请购申请;
(2)采购项目已经可行性论证并且可行;
(3)对请购的无形资产的性能、技术参数有明确要求;
(4)编制《无形资产购置申请表》。
审核法律部/财务部
(1)审核合同条款的合规性;
(2)审核财务相关条款的适用性。
审批授权审批人
(1)按照公司授权,在授权范围内审批;
(2)审批时应充分考虑审核部门的意见,未经审核的采购项目不予审批。
3.3无形资产验收
3.3.1无形资产验收
3.3.1外购无形资产
(1)外购无形资产由管理部门组织,按照合同、技术交底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2)在办理无形资产验收手续的同时,管理部门应完整地取得产品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说明资料;
(3)管理部门持发票和相关资料到财务部办理无形资产入账手续;
3.3.2自制无形资产
(1)自制无形资产制作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向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自制无形资产由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
(3)财务部依据制作部门提供的《项目验收报告》、相关验收单据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4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
4.1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
4.1.1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由财务部和管理部门共同管理。
4.1.2无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无形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时维护本部门无形资产台帐。
4.1.3无形资产管理台帐登记的内容包括:无形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价值,数量,生产厂家,启用时间,使用部门,摊销年限,使用状态。
4.1.4公司管理部门、财务部定期(至少一年一次)核对相关账簿、记录和文件,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和处理,以确保无形资产账务处理和资产价值的真实性。
4.1.5无形资产管理台帐的保管期限为5年。
4.1.6财务部根据购置合同明确的使用期限与估计使用年限孰低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所有权归属公司的无形资产均属摊销范围。
4.2无形资产的权利保持管理部门应保持公司无形资产在寿命时限内的占有权,具体参照《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执行。
5、无形资产处置和特许使用
5.1无形资产处置
5.1.1无形资产处置申请无形资产不能继续使用时,由管理部门详细填写《无形资产处置申请表》。
5.1.2处置鉴定由无形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的技术专业人员对处置的无形资产进行技术鉴定,确保无形资产处置的合理性。
5.1.3处置审批根据权限对无形资产管理部门上报的《无形资产处置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5.1.4处置审计
(1)审计部在处置前会同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无形资产的处置依据,处置方式、处置价格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处置依据是否充分,处置方式是否适当,处置价格是否合理;
(2)财务部在处置后根据审批人批准的呈批表,认真审核无形资产处置凭证,检查批准手续是否齐全,批准权限是否适当等,审核无误后据以编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5.2无形资产特许使用公司特许其他公司使用公司的无形资产,由无形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拟定方案,经授权人员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合同。合同应当明确无形资产特许使用期间的权利义务。
6、监督检查
6.1监督检查主体
6.1.1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无形资产业务决策的审批进行监督。
6.1.2审计部:依据公司授权和部门职能描述,对公司无形资产购置、处置的执行合规性进行审计监督。
6.1.3财务部:依据公司授权,对公司无形资产管理进行监督。
6.2监督检查内容
(1)无形资产业务相关岗位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无形资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在办理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处置等无形资产业务时是否有健全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无形资产投资预算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购建无形资产是否纳入预算,预算的编制、调整与审批程序是否适当。
(4)无形资产处置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处置无形资产是否履行审批手续,作价是否合理。
(5)检查入帐依据是否合法,完整。
6.3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6.3.1不按照上述流程操作,造成无形资产增加、启用、变更、处置不能及时进行处理,按照损失程度相应承担责任。
6.3.2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无形资产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审计部应当提请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7、生效实施本制度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后生效并实施。
第2篇 某公司无形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公司无形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规范无形资产的处置过程,确保无形资产处置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控制无形资产处置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处置的方式
无形资产处置的方式包括转让、出售、投资、报废等。
第3条 处置原则
公开、公正、合理、有序,未经审批不得自行处置。
第2章 无形资产处置前的评估和处置程序
第4条 在对无形资产进行处置前,应由资产管理部组织专家对无形资产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按照国家相关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对无形资产的处置价格不低于评估值。
第5条 无形资产处置程序
1.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根据论证和考察情况提出处置申请,填写“无形资产处置申请表”。
2.公司资产管理部会同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组织针对待处置无形资产的技术鉴定。
3.公司资产管理部将技术鉴定结果和对于处置申请的意见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资产管理部根据总经理的批复,会同无形资产的使用部门合理处置无形资产。
第6条 公司财务部门对获得的无形资产处置收益进行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处置收益。
第3章 不同处置方式的实施措施
第7条 无形资产处置价格应当选择合理的方式,报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审批后确定。
第8条 对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无形资产,应由有关部门或人员提出处置申请,列明该项无形资产的原价、已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报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让。
第9条 无形资产报废
1.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填制“无形资产报废单”,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对该无形资产进行报废清理,“无形资产报废单”的样例如下所示。
2.对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
第10条 企业出租、出借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务部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办理,并签订合同或协议,对无形资产出租、出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全、税负责任、租金、归还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约定。
第11条 无形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企业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无形资产技术鉴定,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办理无形资产的产权确认手续。
第12条 重大无形资产处置项目
1.对于重大的无形资产处置,无形资产处置价格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2.对于重大无形资产的处置,应当采取集体合议审批制度,并建立集体审批记录机制。
第4章 附则
第13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第14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资产管理部所有。
第15条 相关文件资料
1.“无形资产处置申请表”。
2.“无形资产报废单”。
第3篇 物业公司财务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管理
第一条 无形资产是公司的重要资源,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二条 自行创造或外部购入的无形资产归公司所有,经董事长审批后,可向外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公司商标权归属公司。
第三条 无形资产计价: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记帐;接受投资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约定的价格记帐;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的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第四条 无形资产的摊销
1、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按照预计使用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未摊销余额在会计报表中列示。
2、若预计使用期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按以下方法确定:
1、法律、合同或者申请书分别规定了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以法定有效年限与合同或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中较短者作为上限。
2、法律中规定了有效年限,合同或者申请书中未规定受益年限的,以法定有效年限为准。
3、法律中未规定有效年限,合同或申请书中规定受益年限的,以合同或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作为上限。
4、法律、合同或者申请书均未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以10年作为上限。
5、摊销年限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
第五条无形资产可使公司在竞争中处于特殊的有利地位,可得到额外经济利益,应对无形资产进行维护和提高。
1、专利权或商标权到期前,应办理相应法定手续得以延期使用;
2、非专利技术应有相应的保密措施,严防非专利技术泄密给公司造成损失;
3、专利权、着作权或商标权受到侵犯,应及时加以制止;制止无效,应进行法律诉讼,以维护无形资产不受侵犯。
第六条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第七条 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计入损益。
第4篇 医院无形资产开办费管理制度
医院无形资产及开办费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着作权、版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等。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支出计价,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计入管理费用;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捐赠方提供的资料或同类无形资产估价计价;商誉除合作外,不得作价入账。
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没有规定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
转让无形资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计入其他收入。医院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摊余价值),应计入其他支出。
第三十七条 开办费是指医院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其他支出。开办费从医院开业的下一个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
第5篇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管理与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使用的术语定义:
(一)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二)在建工程:指公司进行各项固定资产购建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新建固定资产工程,改、扩建固定资产工程、大修理工程以及购入需要安装设备的安装工程等。
第二节分工授权及实施与执行
第三条
在建工程的核算
(一)在建工程系指公司进行各项固定资产购建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新建固定资产工程,改、扩建固定资产工程、大修理工程以及购入需要安装设备的安装工程等。与上述工程有关的借款利息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造价;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为固定资产;
(二)期末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当存在下列情况时,则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A、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
B、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公司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C、其它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三)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在建工程期末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第四条
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
除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
(一)资产支出(只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已经发生;
(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公司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第五条
无形资产、在建工程计价和摊销
(一)无形资产、在建工程计价: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量。购入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按该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或以应收债权换入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二)摊销方法: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10年。
(三)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按单个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项目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第三节监督与检查
第六条
按月编制在建工程的支出预算,对在建工程投资进行内部控制.由公司统一测定资产投资项目,拟定投资方案,纳入年度事业计划,进行投资决策,筹划资金来源。
第七条
设置在建工程明细账,记录每项资产的原值和累计摊销
第八条
在建工程专用模块明细帐必须定期与财务总账核对,发现差异应及时调查解决。
第四节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
第6篇 无形、递延资产、营业收入管理制度
1.无形资产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
1.1专利权。
1.2土地使用权。
1.3商誉等。
2.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帐,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於10年的期限摊销。
3.递延资产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
3.1包括开办费.
3.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
3.3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
3.4分摊期不短於5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4.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
4.1手续费收入。
4.2其他营业收入等。
5.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6. 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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