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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制度与管理规范(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57

工厂制度与管理规范

第1篇 工厂制度与管理规范

每一个工厂对于人事部要有招聘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对于后勤工作者及考勤等的工作都要有相关的管理制度。以下提供详细的工厂的制度与管理资料,可供参考。

第一章招聘程序

1招聘录用:

1.1录用原则

1.1.1员工的招聘将根据公司的需要进行;

1.1.2本公司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聘优秀、适用之人才,无种族、宗教、性别、年龄及残疾等区别;

1.1.3本公司的招聘以面试方式为主。

1.2凡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2.1其他单位尚未解除合约者;

1.2.2曾被公司开除或未经批准自动离职者;

1.2.3受过刑事处分以及带有不良行为者;

1.2.4证件不真实、有疑问者,或借用他人证件者;

1.2.5体检不合格者,身患有障碍性残疾或传染疾病者;

1.2.6文化程度不符合要求者,反应迟钝、表达能力差;

1.2.7面试反应、口试、笔试不合格者;

1.2.8衣著不整洁,言行无礼貌者;

1.2.9未满16周岁者。

1.3录用程序

1.3.1各部门主管可以根据本部门发展或职位空缺情况,协同行政部进行招聘;

1.3.2应聘人员经过面试合格后(证件齐全、口试通过),由用人部门筛选;

1.3.3由人事部通知被录用试用人员必须去医院进行指定的项目体检,并将证明提供给行政部;

1.4新录用人员报到应先到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后至部门报到上班。

2试用

2.1试用期一般为1个月,需要时可延长至3个月;

2.2试用期内,公司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雇佣关系,而无须向对方作出任何解释与赔偿,试用期员工未做满3天被辞退或自离的员工公司将不予结算工资,但须经部门主管、行政部批准,方可生效;

2.3试用期满,试用部门要进行考核,合格人员由行政部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试用人员由用人部门通知解除雇佣关系并办理正常离职手续。

3离职

3.1离职的种类:辞职、劝退、解雇

--辞职:员工因病、因事自动辞去职务;

欲辞职的员工应提前七天向所属部门主管提出书面辞职书,由部门主管批准后,报行政部备案。

--劝退:

a.当员工已不能适应公司工作的要求;

b.因某种原因,不适宜在公司继续工作的员工;

c.染上传染性疾病的员工。

--解雇:

a.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者;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者;

d.伪造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资格或上岗等证件和婚姻状况等证明者;

3.2离职人员必须由部门主管批准办理离职手续,缴清相关证件、物品,才可请领薪资并离厂。

第二章基本守则

1守则

1.1未经最高管理层同意,不得在本公司内组织任何社团,不得进行任何*、宣传等活动;

1.2不得在公司内酗酒、斗殴、赌博、吸毒,一经发现立即解雇;

1.3不得私拿公司任何财产(如工具、产品)一经发现将送公安机关处置并解除劳动雇佣关系;

1.4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内未经上司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1.5不得私自收受客户及供应商提供的贿赂;

1.6不得向外泄漏公司的生产、技术、业务等各种有关资料文件及情况,一经发现立即解雇,并追究法律责任;

1.7严禁穿拖鞋上班;

1.8非相关人员,未经核准,不得进入车间、仓库、电房、厨房及办公室;

1.9原则上不得使用公司电话拔打私人电话,急需时,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应依规定支付话费;

1.10办公区、车间、仓库、电房、保安室内严禁吸烟;

1.11员工应自觉维护厂内及宿舍环境卫生,不得乱扔果皮纸屑以及在厂内边走边吃边扔的行为;

1.12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

1.13上班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

1.14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传真私人资料;

1.15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得留怪异发型,不化浓妆;

1.16办公、作业环境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1.17员工出入厂门时,主动出示证件接受保安监督检查;

1.18员工上班时间出厂、携带物品出厂时应持有效放行条,检查后方可外出;(特殊情况应解释清楚并备案)

1.19自行车出入厂门时,须下车推行。

第三章考勤制度

1考勤

1.1公司实行每周六天8小时工作制。

每天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生产部门人员每天早上提前10分钟开早会)

下午:1:30–-5:30

1.2每天上、下班共刷卡四次,上班打卡后立即进入岗位,中午不准连续打下班卡、上班卡(加班除外);上班提前30分钟刷卡为无效刷卡,下班推后30分钟刷卡为无效刷卡;

1.3员工应亲自刷卡,委托他人或代他人刷卡者,均按事假半天处理,由行政部监督;

1.4忘记刷卡需填写《补刷卡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交行政部给予补签,月漏刷卡次数每积满3次计迟到一次;如未填写《补刷卡申请单》根据刷卡记录按迟到或早退或事假处理;

1.5因ic卡损坏或因公不能刷卡的员工,请及时填写《补刷卡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交行政部给予补签;

1.6公司实行电子考勤系统,以系统资料为准计算工资。

2迟到、早退、旷工

2.1迟到——事先未获所属部门主管同意而于工作时间后上班;

2.2早退——事先未获所属部门主管同意而于工作时间结束前下班;

2.3旷工——事先未获所属部门主管同意而擅自缺勤;

2.4考勤违规处罚如下:

——员工每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或迟到、早退时间累计40分钟按事假半天处理;

——员工每月迟到、早退累计5次或迟到、早退时间累计60分钟按事假1天处理;

——旷工将扣除三倍基本工资和全部全勤奖金,连续旷工2天视为自动离职,月累计旷工2天将给与解雇;

3休假

3.1按国家法律规定全年有十一天有薪假:

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一天

五一:一天端午:一天中秋:一天十一:三天

3.2休假包括:事假、病假

a.事假:事假以小时计,需填写“请假单”;

事假月累计不超过4小时可以不计,4小时或4小时以上,不足8小时按半天计算;

事假为不带薪假,有年假的自动冲假;

事假8小时扣发一半全勤奖金,事假16小时扣发全部全勤奖金;

b.病假:病假以小时计,需填写“请假单”;

病假为无薪病假(要求有病历证明或记录),不扣全勤奖金;

第四章宿舍/餐厅管理

1宿舍

1.1宿舍楼411,412,413,414,415为本公司员工宿舍;

1.2员工按房号、床位编号入住,未经行政部许可,不得私自更换;

1.3保持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不乱倒污水,不随地吐痰,不弄污墙壁、门窗等设施;

1.4文明住宿,保持宿舍安静、整洁,宿舍卫生由所住员工各自负责整理,清洁工具由公司提供,并按其使用寿命定期更换;

1.5严禁携带毒品、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宿舍楼;

1.6不得在宿舍吸毒、酗酒、赌博和斗殴;

1.7私人物品,自行妥善管,如有失窃,公司概不负责;

1.8未经许可,不准带非本室人员留宿;

1.9不得搬移、损坏、拆卸宿舍楼内一切设施及用具,如有损坏,照原价二倍赔偿;

1.10不得穿不雅之服装在房间外走动,不得在楼内做出有伤风化之行为动作;

1.11盗窃公司及他人财物者,予以解雇,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1.12节约资源,离开宿舍时,关闭所有水、电、气开关;

1.13不得私自接驳电源,生火煮食;

1.14晚上最晚归宿舍时间为11:30,宿舍须于11:30熄灯;(节假日期间放宽到凌晨1:00).

1.15异性同事探访,须于晚间十点前离开;

1.16尊重、支持保安员房管之监督管理;

1.17不得在宿舍饲养宠物;

1.18不得在楼内墙上张贴任何宣传、广告及画片。

1.19有电脑人员必须到行政部登记,并按照指定位置摆放电脑,不得任意摆放.

2餐厅

2.1不得穿前后高于五厘米的鞋进入餐厅;

2.2文明就餐,依次排队,不许插队,不许替他人打饭,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

2.3不得擅入食堂操作间,不得损坏公物;

2.4就餐人员应保持食堂环境卫生,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2.5就餐人员必须按量盛饭打汤,不得故意造成浪费;

2.6员工就餐后的餐具放到食堂指定地点;

2.7就餐人员不得将餐具拿出食堂占为已有;

2.8就餐人员必须在食堂用餐;

2.9以上如有违规者,行政部有权做出罚款。情节严重者,屡教不改者,给予行政处分或除名。

第五章消防/安全

1消防/安全

1.1公司消防工作的基本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1.1.1禁止在仓库、车间及其他工作场所吸烟;

1.1.2禁止将任何东西堆放在安全门及安全通道前,以免阻塞;

1.1.3禁止员工移动或拆除设备上的安全标识,禁止改装现有设备;

1.1.4员工必须听从领导指挥,严格按章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1.1.5所有员工必须注意防火、防盗、防暴、防机械事故,若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上报领导;

1.1.6熟记火警电话“119”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记安全通道和出口;

1.1.7当火警发生时,应按动最近的火警报警器并通知部门主管;

1.1.8在安全的情况下,利用最近的灭火器材尽力将火扑灭;

1.1.9切勿用水或泡沫火机扑灭因漏电引起的火情;

1.1.10撤离火警现场时,切勿搭乘电梯,必须从消防梯疏散;

第2篇 工厂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各种各样的加工厂或生产工厂,为保证员工有一个安全,文明,整洁的休息环境,宿舍管理一定要做好。以下整理了一些工厂员工宿舍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住宿员工。

第三条责任部门:公司员工宿舍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职责包括:员工宿舍人员出入手续情况登记、负责员工宿舍公共设施的购买、维护及统计报修,监督检查员工宿舍的各种安全、卫生情况。

第二章入住与退房相关手续

第四条员工申请住宿条件及方式:

4.1公司员工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至行政人事部申请住宿。

4.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4.2.1患有传染病者。

4.2.2有不良嗜好者。

4.3不得携眷住宿。

4.4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退宿: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解聘等)时,应于离职当日内到行政人事部办理移交手续,清点财物,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违者由保卫人员强制迁出;员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员工宿舍住宿,应至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并立即办理宿舍相关物品(如房间钥匙等)移交手续,并于当日内在行政人事部指定人员监督下将个人物品搬离员工宿舍。

第三章宿舍日常管理制度

第六条任何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第七条公司为每位员工配置床位一个,员工必须严格服从行政人事部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房间、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或多占床位,若有更改则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对于每月不在宿舍住宿达5天(特殊情况除外)的员工,公司将收回床位,取消该员工住宿资格,另行安排人员入住。

第八条宿舍评出宿舍长,负责本宿舍的管理工作,住宿人员必须服从舍长的有关安排,不服从者将依规定处罚。

第九条员工不得于宿舍内有酗酒、赌博、打架斗殴、骂架或有伤风化之行为。

第十条员工不得攀爬宿舍窗户;在未受邀请或得到室员允许的情况下,不得私自进入他人宿舍或动用他人物品;违者一经发现以盗窃嫌疑论处,视情节轻重处理或交公安机关。

第十一条注意宿舍内安全用电,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并装接额定功率大于400w电器;人员离开务必检查并关掉所有电器电源。

第十二条注意安全,放火防盗;员工离开宿舍必须关好门窗;室内严禁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现金、财物等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第十三条员工宿舍的公用水电设施若有损坏,宿舍长必须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派人修理,如不报告出现事故由该房室员负责。室员不得擅自违章维修,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四条按时作息,宿舍就寝时间以不超过晚间十时为原则;休息后不得有干扰他人宁静之行为。上、下夜班员工应保持安静。

第十五条住宿人员不得有意损坏宿舍公共财产及设施,如造成损坏,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酌情处理,由责任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其他处罚。

第十六条除有关人员查房、检修外,任何男士不得进入女宿舍,女员工不得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在男宿舍逗留;员工亲友来访,男性不得进入女宿舍,女性不得长时间(超过两小时)逗留;若确需长时间逗留,须报经行政人事部批准。

第十七条员工宿舍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应遵守:

17.1个人物品摆放整齐;不得随手乱抛垃圾;垃圾应及时清理至垃圾池。

17.2每个宿舍由宿舍长安排卫生值日人员并应保持地面及门前清洁;每周应最少组织一次大扫除以清洁卫生死角;保持:宿舍内整洁卫生,室内无杂物,地面、墙面无污迹,天花板无蛛网,空气清新、无异味;下水道因卫生不清洁造成的堵塞由责任人承担其维修费用,如无法明确责任则由所住房间员工平均分摊。

17.3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7.4宿舍及宿舍区内一律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17.5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第十八条行政人事部每周对宿舍卫生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每月综合评比一次,确定相关的奖惩制度并据以实施。

第十九条员工必须团结一致,互谅互让,互勉互助,取长补短,和睦相处。

第二十条处罚规定。违反上述款项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通报、记过、开除及10元-100元罚款等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开始实行。

第3篇 x工厂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用火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包括以下厂区内各种作业、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烧烤煨管、熬沥青、炒砂子、打磨、喷沙、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4、生产装置罐区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

5、机动车辆及畜力车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

6、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

7、在生产区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和电器设备。

第三条根据用火部位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三级:

1、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一级用火:

(1)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区;

(2)各类罐区、油库、液化气站;

(3)有易燃可燃液、液化气的泵房与机房;

(4)易燃可燃物品、液化气装卸区等;

(5)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下水及下水系统的隔油池、下水井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

(6)化学危险品仓库;

(7)输送和储存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的管线、罐体。

2、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二级用火:

(1)停工检修并经认真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

(2)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置或系统拆除,且运到安全地点的容器、管线,经吹扫处理化验合格者;

(3)全厂系统管网区;

(4)仓库、车库及木材加工场;

(5)生产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

3、在厂区内,除一、二级用火以外的临时用火均属三级用火。

4、生产企业可在没有危险的区域,划出固定用火区,并按有关规章严格管理。

第四条用火审批权限

1、一级用火由申请用火单位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写火票。安全监督部门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签发火票,准许动火。

2、二级用火由申请用火单位安全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火票,再经车间领导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防火措施已落实后,批准动火。

3、三级用火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管区所在单位的安全技术人员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填写火票,批准用火。

4、固定用火区的审批,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报安全监督部门会同消防部门审查批准。

5、带油、带压、带有其它可燃介质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一般不允许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作为特殊动火处理,由安全监督部门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及时报请厂级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动火。

第五条外来施工单位厂区内施工用火,应由工程项目甲方负责部门提出用火申请,由所管辖区域的单位领导会同工程项目甲方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火票,派出监护人员并按用火等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第六条动火人权限

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三不动火”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第七条监护人的资格、职责和权限

1、用火监护人资格

必须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

2、用火监护人的职责

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要求监火时佩戴明显标志,不得私自离开现场。

3、用火监护人的权限

对用火部位与动火票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动火;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停止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动火票,并报告车间领导。

第八条安全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有权随时检查用火,如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危险时,可收回火票停止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严肃处理。

第九条用火界限划分

1、无产权单位的新项目需要动火时,由施工单位(外来单位参照第五条)提出申请,由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办理用火手续,并指派监护人。

2、到另一单位所辖区域施工动火时,由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火票,经所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双方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各派一名监护人,按用火级别审批后,方可用火。

3、动火点在装置以外15米以内,对该装置安全生产可能有威胁时,该装置所在单位要会签,必要时加派监护人。

第十条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用火要认真进行化验分析,要有分析数据,将分析数据填入火票中,分析单附在火票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

第十一条厂内维修的临时用电,电管部门可根据批准合格的动火票,办理用电手续,并符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关于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及罐区的规定

1、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作业,必须由车辆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落实车辆防火措施,由所管辖区域单位制定行车路线,检查防火措施落实,并填写“进车票”,单位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

2、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和罐区。

第十三条用火的基本原则

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方可动火。分析合格后,如超过二小时才动火,必须再次进行动火分析。

2、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用火,一律禁止;对节假日中必须的用火,按特殊用火处理。

3、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火票。一张火票只限一处。一级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火票不超过3天;三级火票不超过5天。固定用火点每半年由安全监督部门组织消防等单位检查认定一次。

4、装置进行大、中修,因动火工作量大,对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均应彻底送至装置外罐区,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装置内各部位均应彻底吹扫、清洗、置换,打开人孔,通风换气,经分析合格,办理用火票后动火。

5、进有限空间内部用火,必须遵守《进入有限空间设备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火票

1、火票是用火依据,不得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

2、“用火票”存根应按审批等级存档管理,即谁审批谁存档,以备查验

3、用火票为三联,一联为用火人持有,二联为监火人持有,三联为审批部门存档。

4、火票保存期限为一年。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和对用火管理中有争议的问题,由安全监督部门协调裁决。

第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中国石油天然集团公司炼油化工部。

第十七条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4篇 钢结构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政令畅通,做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同时对各项工作及时的沟通和总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下辖的生产工厂。

三、内容与要求

1、本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并做好会议录。

(一)会议由工厂安全员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二)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三)组织和协调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研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有明确的目的和具体计划(安全月、年检、季检、月检计划的布置、落实)。

(五)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3、审查、批准新建、改建、大修的设计、计划以及运行工作的监控。

4、研究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制定防止职业病和职业卫生的安全措施,督促有关人员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和妇女保护工作。

5、研究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在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时,要有计划的组织进行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审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

7、审核工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内容。

8、审核工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落实方案,报公司董事长批复。

四、相关记录

《会议记录》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一、目的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要求,为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下辖的生产工厂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计划和使用计划。并对其使用监督检查。

财务部:负责安全费用的提取、支出。

四、内容与要求

1、安全费用包括

(一)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资金投入。

(二)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

(三)安全设施、安全连锁、报警装置、安全通讯设施、防触电、防雷设施、防噪声防尘设施等费用。

(四)职业卫生改进、检测费用,员工休息、洗浴设施费用。

(五)应急设备投入和人员组织费用及应急演练费用。

(六)事故隐患整改费用。

(七)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推广费用。

(八)其它为提高安全状况所需费用。

2、工厂主要负责人应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

(一)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1月份编制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提取比例按附录标准执行,公司董事长签字批准。

(二)财务部门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台帐,专款专用。

4、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一)使用安全生产专款的工厂填写《安全费用审批表》,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提取使用。

(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完成后应进行总结,并将费用使用情况逐一填写清单报相关部门存档。

5、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一)安全生产费用由公司董事长按年度计划审批,财务部年末编制汇总。

(二)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费用的提取与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三)如较大的安全项目或安全专户资金不足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临时追加安全帐户资金,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费用。

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一、目的

为了充分识别与评价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在出现新问题时能及时更新控制,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达到事前预防、消减危害、控制风险的目的,特制订本程序。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负责公司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组织并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具体实施。

相关部门:工程部组织实施本系统内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各部门、工厂负责本单位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

四、内容与要求

1、术语

(一)危害: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二)风险:特定危险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2、公司组织以董事长为组长、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各职能部门和工厂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代表为组员的风险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范围的风险评价及控制工作。

3、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的范围包括公司进行的所有常规和非常规活动、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和作业场所内的所有设备设施。危害辨识和风险控制应为确定设备要求、明确培训需求、建立运行控制和对所需控制活动的监测提供信息,以保证实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4、辨识危害时,应充分考虑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和七种危害。

(一)三种状态:包括正常、异常和紧急状态。连续生产过程,属正常状态。生产的开始和临近结束时,危害与正常状态有较大的不同,属异常状态。紧急状态则是火灾、大风、暴雨、风暴等情况,对可预见的紧急状态,应有相应的计划、措施,以保证其影响最小化。

(二)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辨识危险时应在对现有的危害进行充分考虑的同时,也要看到以往遗留的风险以及策划中的活动可能带来的风险,应在尽可能全面地考虑生活活动的各个方面使风险得到控制。

(三)七种危害类型:机械能、电能、热能、化学能、放射能、生物因素、人机工程因素(生理、心理)。

5、危害辨识应依据本单位区域范围、生产性质和时限进行确定,以保证该方法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危害辨识应从基层做起,各部门也应对自己的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危害进行辨识。

危害辨识一般可通过以下方法进行。

(一)询问、交谈

由对某项工作具有一定经验的人组成小组(一般3-5人),分析某项工作中存在的危害,可初步分析出该项工作存在的所有危害。

(二)现场勘察和工作经验判断

由具有一定安全技术知识和掌握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要求的人组成小组(一般2-3人),进行现场勘察。通过对现场环境或工作经验判断,发现存在的危害。

(三)查阅有关记录

通过查阅事故、事件、职业病记录,从中发现存在的危害。

(四)获取外部信息

从同行业或类似行业、文献资料、聘请专家咨询等方面获取有关危害信息,包括货主及其他相关方的要求,加以分析研究从中辨识存在的危害。

(五)工作任务分析

通过分析员工工作任务中所涉及的危害,辨识有关的危害。

(六)安全检查表

运行已编制好的安全检查表,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从而辨识出存在的危害。

(七)其他适应的辨识方法。

(八)下列四种危害,应定为本单位风险评价级别较高的危害。

a、曾发生过事故,至今无合理控制措施的;

b、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风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c、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法规、标准的;

d、相关方依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或局及公司所做承诺提出的合理抱怨。

(九)风险评价的方式可分为定性评价和半定量评价两种。定性评价一般适用于可以比较直观得出结论的风险评价;其它不宜直观得出结论的风险可通过公式(d=lec)进行半定量风险评价。其中:

d-风险评价值,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暴露于风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6、风险评价实施

(一)各部门、工厂统一组织部门负责人、班组长、生产骨干进行本部门、单位危害辨识,风险评价。

(二)安全部汇总各部门、单位的危害辨识,统一组织风险评价小组进行公司的风险评价,编制重大危险源清单。

(三)风险评价的结果应形成文件,作为建立和保持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中各项决策的基础,并为持续改进本单位的安全标准化管理绩效提供�量基准。在确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目标、管理方案时,应充分考虑风险评价的结果。

(四)在风险评价中评价为ⅱ级以上级别的风险应确定为重大危险源。

7、风险控制

(一)公司对识别出的危害,按照其风险等级,进行风险控制策划并进行分级控制。风险控制包括消除、限制、处理、转移风险、个体防护等,可通过制定管理方案、强化运行控制、制定应急预案等方法实现。

(二)对辨识、评价出的风险,由质安部组织进行控制策划,制定风险控制计划。所制订的风险控制计划应有助于保护环境、员工的安全健康,并与公司的运行经验和所采取风险控制计划的能力相适应。

(三)各部门、单位应对风险控制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控制效果进行监测,每半年对风险控制计划的有效性进行一次评价,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风险控制计划。

8、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动态管理

(一)公司根据生产变化、国家法律法规发布、变更等情况,针对变更的因素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重新发布或更新风险清单,并进行风险控制策划。

(二)对新增项目,如新增设备、库房、厂房、道路、新使用的生产工艺和工器具等,应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更新风险清单并进行风险控制策划。

(三)对已消除的危害,及时从风险清单中撤消。

(四)将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信息定期进行评审。

(五)公司应将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信息提供有关部门、单位作为人员培训、运行管理、设备管理、进行所需的监视活动等的内容。

附录

ⅰ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l值的确定)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以预料

6

相当可能

3

可能,但不经常发生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2

极不可能

0.1

实际不可能

ⅱ 暴露于风险状态的频繁程度(e值的群定)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连续暴露

6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1

每年几次暴露

0.5

非常罕见地暴露

ⅲ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值的确定)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0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40

灾难,数人死亡或造成一定财产损失

15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或千万一定财产损失

7

严重,重伤或较小财产损失

3

重大,致残或很小财产损失

1

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安全生产要求

ⅳ 风险等级划分表

d值

风险程度

风险等级

措施

>320

不可接受

必须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仅在将风险降低到可允许的程度,方可工作

160-320

重大的

严格落实控制措施,降低风险

70-160

中度的

努力降低风险,但符合成本与有效性相一致的原则

20-70

可容许的

实施控制措施和监测

<20

可忽略的

保持控制措施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安全检查主要是为了防患于未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保证工厂安全生产。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1、工厂设置有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工厂的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等。

2、各班组负责对本班组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并组织群众性的安全自查活动。

四、内容与要求

1、日常安全检查

(一)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严格执行班中的巡回检查和交接班检查。

(二)非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之中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各班组如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人、财、物的安全,对于自己解决不了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监督落实整改。

(四)各工厂要发动全体员工随时对安全隐患进行自查,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2、定期安全检查

(一)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二)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防中毒、防汛为重点。

(三)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安全防护设施、防冻保温为重点。

(四)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防滑为重点。

(五)定期的安全检查由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

3、专项安全检查

(一)安全用电和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查。

(二)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查。

(三)防火、防爆的安全检查。

(四)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检查。

4、节假日的安全检查主要是对节日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装置等进行安全检查。

5、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解决。

6、各项检查内容应包括国家生产法律法规、厂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设备管理,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标志、定置管理、劳动纪律、防火灭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防护用品(具)的保管等情况。

7、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开据《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各班组进行的各项安全自查,要将处理意见方法上报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

8、凡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隐患,无故未及时整改的,由安全负责人按《安全奖惩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9、对事故隐患存在的班组,不能解决的问题由班组专题报告,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指导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规范工厂的危险源管理,保证工厂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内的重大危险源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工厂办公室负责指导本公司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相关部门:工厂各班组负责本班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工作。

四、内容与要求

1、重大危险源辩识

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2、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一)工厂自行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意见进行改进,保证重大危险源单元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

(二)生产车间配有事故消防水源、灭火器、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毒衣等消防防护用品,做为处理事故之用,所属工厂要加强管理,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三)加强重大危险源的检查。所属区域操作工要做好当班的巡回检查;管理人员至少每天巡检一次;工厂安全员至少每周巡检一次,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查静电跨接,查避雷设施,查安全附件等。查出问题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立即上报。

(四)严格外来人员登记制度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区,非本工序、本车间人员确需进入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并由工厂人员陪同,进入重大危险源单元必须严格登记,库区管理员交待清注意事项并监护。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

工厂按应急预案的编写导则,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工厂员工发现险情必须迅速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上报。

(六)重大危险源登记

工厂对所有重大危险源进行了登记建档,并严格进行检查,监控,使危害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成为一个持续的过程。

法律、法规识别与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定工厂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中适用的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识别、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最新版本,提高员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与工厂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控制。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工厂办公室。负责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确认、培训、传达和监督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各班组。负责及时宣贯、遵守与本部门、车间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将有关要求传达给员工和相关方。

四、内容与要求

1、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a.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

b.辽宁省、沈阳市的地方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规章、规程;国家、行业、辽宁省、沈阳市有关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则、标准及其他要求等;

c.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d.上级机关、执法机关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e.国家公约等。

2、获取方法

a.上级发文、转文;

b.报刊、杂志登载;

c.会议获取;

d.从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发行处获取;

e.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等获取;

f.上网查询;

g.其他渠道。

3、识别和确认

(一)工厂安全部门根据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及相关部门、单位收集的信息,编制公司工厂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作为各部门、各班组进行识别和执行的基本依据。

(二)各部门、班组结合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识别,确认适用本部门、班组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目录、内容(部分适用的法律法规应识别到适用的相关部分),编制本部门、本班组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4、贯彻执行

(一)工厂负责安全的部门将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向各相关部门、班组进行培训、传达、分解。

(二)各部门、班组将本部门、班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采取会议、宣贯、培训等形式,落实到相应层次或岗位,并传达到相关方。

(三)各部门、班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进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公司通过管理评审、内审或日常监督检查等形式对工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5、公司安全部至少每半年一次通过各种方式获取最新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消防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与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公安部61号令)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工厂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工厂办公室。负责本工厂的消防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工厂各部门、车间。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四、内容与要求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工厂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2、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取得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3、工厂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由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工厂的消防工作。

4、工厂在员工岗前培训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5、火灾事故预防

(一)按部门、班组划分消防责任区,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三)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四)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

(五)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部门、班组对本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七)针对企业特点定期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八)厂内设置禁火区,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动火作业应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和《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九)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必须佩戴防火装置,运载危化品的车辆进入禁火区需经工厂领导批准。

(十)厂区应加装防雷设施,并进行防雷检测,避免雷电引发意外火灾事故。

(十一)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装卸、换装、清扫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十二)加强易燃液体、液化气体和燃气设备的管理与监督、监控,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十三)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按标准配置生产作业区域和储存区域的用电设备和用电器具,生产设备应加装消除静电的设施和采取防护措施,避免电火花引发意外火灾事故。

(十四)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6、根据工厂条件成立义务消防队

(一)义务消防队应在工厂突发意外火灾事故时及时进行扑救,避免和减少火灾损失。

(二)义务消防人员应熟悉企业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三)每天保证都有工厂管理人员夜间值班,加强夜间值班的巡回检查。

(四)加强对厂内禁火作业区、生产车间、危化品仓库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警戒和巡回检查。

7、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工厂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二)按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进行一次演练。

(三)当工厂人员调整、作业场所调整后,应及时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8、如果发生火灾,火灾初期应积极自救和组织人员撤离,同时报告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报警和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目的

为增强工厂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工厂的所有职工。

三、内容与要求

1、工厂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须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3、凡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工厂和班组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公司安全教育由安全部负责,并作相关记录。

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b.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c.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d.事故应急救援及防范措施;

e.有关事故案例等。

5、厂级安全培训由工厂负责,并作相关记录。

厂级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b.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c.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d.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e.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f.工厂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g.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急注意的安全事项;

h.有关事故案例等。

6、班组级安全培训由各班组按实际情况进行,由工厂安全员或班长负责,并作相关记录。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b.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c.有关事故案例;

d.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7、本厂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8、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公司的安全作业证。

9、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业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10、脱离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由班组负责进行岗位复工安全教育。

11、各部门、车间每年检修期间应对本部门培训需求情况进行识别,填制培训需求计划,并组织实施。

12、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工厂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人员。

13、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a.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异常情况紧急处理以及紧急救护等。

b.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化工生产有关的安全基础理论知识。

c.安全作业证班组考核成绩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考核填写成绩报厂长批准发放备案。

14、安全作业证管理

a.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凭证,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b.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

c.持证者必须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如下几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厂内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办公室。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规范特种作业行为。

相关部门:各班组。负责电工、电焊工、钳工、起重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的管理。门卫。负责厂内车辆驾驶员的管理。

四、内容与要求

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a.年龄满18周岁;

b.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d.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2、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工厂应当加强管辖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号令)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发生意外设备事故和其他伤害,保证检维修过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质量,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设备、设施检维修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工厂办公室。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工厂各部门、班组。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四、内容与要求

1、检修前准备

(一)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检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二)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好任务的同时,书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三)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四)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时,必须进行清洗置换和有效隔离,并按《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五)清洗置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置换有效合格。

(六)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 (包括惰性气体)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班组加设盲板。

(七)检查设备管道与运行中设备管道连接时,中间必须加隔盲板,在抽堵有毒气体盲板时,应戴好防毒面具。

(八)设备检维修负责人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确认合格方可办理移交。

(九)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或专人监控,方能检修。

2、检修安全规定

(一)检修人员要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检修前准备工作符合检修要求方可进行检修。

(二)一切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三)凡槽罐、设备、管线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上悬挂警告牌。进入内部检修,要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四)容器内及不通风处作业,应采取临时通风措施,或使用空气呼吸器等。

(五)凡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

(六)从事有害系统检修和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以备应急之用。

(七)拆卸有毒有腐蚀管道,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松螺丝时应先松外面的,防止中毒和灼伤。

(八)在工厂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九)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按规定严格管理。

(十)设备内检修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检修人员保持有效联络。

(十一)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再次检修时必须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十二)设备内检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3、竣工验收

(一)检修竣工后,检修部门要细致检查静电、安全罩、设备孔等安全措施,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二)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经验收后,对检查前所堵设的盲板和切断的管线等要责成专人检查处理。

(三)竣工验收时,生产和检修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是否全部符合检修标准,安全装置是否恢复齐全。

(四)工厂自己检修的,工厂负责人要亲自到现场检查验收。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使各类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运行,实现安全生产,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建设、使用、维护、报废和拆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设施从建设到报废拆除全过程中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工厂各部门、班组。保障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中执行本制度。

四、内容与要求

1、生产设施建设

(一)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三同时”)生产和使用。

(二)公司根据物资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三)工厂需增置的设施经批准购买后,须报公司负责部门备案。

(四)生产设施确定或购进后,相应班组负责组织安装,并负责监督检查安装的质量。

(五)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

2、生产设施使用

(一)各类生产设施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由技术人员讲解。

(二)使用人员应达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方可上岗操作。

(三)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机器开动和停车,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并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四)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事故时,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告班组长或有关人员。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

(五)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处分。

(六)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准确填写规格的各项运行记录。

(七)为保证生产设施安全、合理的使用,班组应设兼职设备员,协助工厂对各类设施进行管理。

(八)实行操作者包机管理。做到各类生产设施有专人负责。

3、生产设施维护

(一)所有动力设备不经工厂、设备主管允许,不准私自拆卸,不准在电气设备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棉纱类物品。

(二)严禁私拆或改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发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或失效立即报告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工厂应建立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保养档案。

(三)操作工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对本岗位设备、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冻、不腐蚀,及时消除跑、冒、滴、漏。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四)对封存、闲置的设备,不经工厂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启动、转移、拆卸。

4、生产设施报废和拆除

(一)各类生产设施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

(二)报废、报损旧设备由工厂安排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拆除或另行处置,在生产设施台帐中注销。

(三)生产设施拆除前,拆除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做好拆除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完全可靠。如需办理安全作业证时,按规定要求办理。

(四)生产设施拆除前,其所属班组应对其进行彻底的清理和置换,确保无残留物质,不会对环境及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五)拆除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安全作业。

5、安全设施管理

(一)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二)对各种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磁、防锈、防腐蚀、防霉变、防虫蛀等工作。

(三)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积压、浪费,应按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设施设备报废必须经过严格鉴定,履行审批手续。

(五)对生产设施进行检维修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力所能及的维护。

工器具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工具管理,使工具更好地为生产服务,保证装置运行、检修时的人身 及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各部门、车间的工、器具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工厂办公室。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四、内容与要求

1、工厂各车间土、木、五金工具、电工工具、刀具、起重工具、计量工具由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

2、工厂负责转报工具的购进计划,由采购部按计划购买,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单独购买,否则财务不予付款。

3、生产技术科负责建立公司工器具台帐,从工器具计划转报到发放,报废进行全过程管理,各车间设备员负责本车间的工器具管理,建立相应的工器具台帐、个人工具必须建立工具登记本,并做到帐帐相符。

4、各车间工具严格管理,公用工具必须设专人保管。

5、工种变动或工作调动时,个人保管工具必须交回原所在班组方可办理有关调动手续,各班组应严格工具交接,杜绝工具流失,否则按工具流失金额队所在班组进行经济处罚。

6、工具保管人员及使用人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工具,丢失或非正常使用损坏的工具(影响使用性能或报废),按下列规定赔偿,丢失工具按原价的10~100%赔偿,非正常使用损坏的工具按原价的50~100%赔偿。

7、各班组每季进行一次工具盘点,无论是个人保管工具还是公用工具必须做到账、物相符。

8、生产技术部每年组织1~2次工具清查,日常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视情节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证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工厂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工厂办公室。负责监督、考核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相关部门:各部门、班组及相关责任人。按照本制度对责任范围内的关键 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负责。

四、内容与要求

1、工厂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挂牌标识。

2、工厂协助使用部门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结合其性能、用途配置监测、防爆、自动控制等相应安全设施;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做好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3、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确保其始终处于监控状态。

4、当班操作工和班组长要定时巡回检查,不得擅自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5、工厂要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台帐和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每月巡回检查一次,做好相应记录。

6、工厂安委会组织技术部门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7、工厂应明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负责人;并对各级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物资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物资管理场所的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工厂安委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执行部门:物资管理部。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四、内容与要求

1、仓库管理员对仓库安全负全面责任。

2、物资储存场所根据物品性质,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区域配备足够、适宜的消防器材。

3、加强物资储存场所防火、防汛和防盗的安全管理。

4、在仓库,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5、确保各种压力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安全附件必须完好无损。

6、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应设喷淋装置,设施的电器开关应设置在防护堤外。

7、物品入库须由仓库管理员认真核对、检验入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8、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9、对危险物品的存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二)危化品的领取,应经工厂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严禁存放作业区。

(三)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四)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五)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10、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剧毒品必须实行“五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检查)管理办法。

11、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质不能与易燃物品存放一库。

12、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a.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b.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盛装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不能存放一库。

13、遇水燃烧、易燃、自然等危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位置存放。

14、对于存放易燃品的库区,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库内,各级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15、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各种灭火的方法。

16、仓库保管人员需严格执行《仓库管理规定》,并填写《车间领料单》、《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物资出门证》、《货物装卸证明单》记录

仓库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物资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物资管理场所的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工厂安委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执行部门:物资管理部。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四、内容与要求

1、仓库日常管理

(一)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原材料仓库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原材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建立相应的明细账、卡片;半成品、产成品应按照类型及规格型号设立明细账。

(二)严格按物资管理规定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记录,做到日清日结,确保记录中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准确无误。

(三)做好各类物料和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一致。

(四)保管员要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贵重的或非常用物资实行零库存。并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及时编制报表报送上级领导,由相关部门及时加以处理。

(五)库物资存放要搞好科学管理,分类清楚,排列有序,整洁卫生。特殊物资要与一般物资分类存放,确保安全。

(六)经常检查仓库安全,做好五防:防火、防盗、防潮、防爆、防腐蚀。发现问题和漏洞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七)先进仓的物料先发,旧废料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利用。

(八)库存物资系公司财产,不得任意挪用;认真做好各种公用工具的借、收登记工作。

2、入库管理

新购材料入库,保管员根据计划单凭供应收料通知单/供应签字的供方送货单、质检检验合格单等,当场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等准确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如不能确定验收标准的原材料,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工厂领导,确定验收标准后,方可办理入库。

3、出库管理

各类材料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物料出库时必须办理出库手续。保管员凭车间主任或统计员开具的领料单发放物料,需领导批准的必须有相关领导的签字方可发放。领料员和保管员应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核对正确后方可领料。

4、报表及其他管理

(一)保管员在月末结账前协助车间及相关部门做好物料进出的衔接工作,与各相关部门的计算口径应保持一致,以保障成本核算的正确性。

(二)必须正确及时报送规定的各类报表。各种领料单、材料接收单每月20日前送财务部门,并确保其准确无误。

(三)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上报领导审核,经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不准自行处理。发现物料丢失或出现质量问题(如渗漏、受潮、生锈、老化、变质或损坏等),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5、保管员工作职责

(一)保管员必须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公私分明。努力学习、钻研业务知识,做到四懂二会:懂品名、规格、型号、一般性能用途,懂保管常识,懂业务手续,懂消耗规律;会保管维护,会利废节约代用。

(二)准确地做好材料进出仓库的帐务工作和各种报表。

(三)严格按照材料的验收要求做好材料验收工作,不合要求或不合格的原材物料坚决不予验收。

(四)认真做好仓库材料的分类摆放和保管工作。

(五)认真做好仓库安全防范及仓库卫生工作。

(六)保管员必须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及时准确地记好物资账目,随时反映库存变化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好核算、结账和有关报表。

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适应防尘、防毒、工业卫生的基本要求,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标准,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本着以防为主,全面规划,结合实际情况,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内各部门、车间。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工厂安委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班组。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四、内容与要求

1、防护与治理

(一)各生产区域应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严格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

(二)对散发的有害物质,应加强排风,对粉尘和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三)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四)生产、使用、贮存腐蚀品和有毒品的岗位,除配备足量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冲洗设施。

(五)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及腐蚀性较强的作业人员,可实行轮换,对患职业禁忌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六)各生产单位必须加强针对防毒、防尘设备的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2、组织与抢救

(一)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厂长担任组长。

(二)行政办公室成立救护站,并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白天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夜间由值班人员负责。

防雷、防静电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的管理,规避因雷电、静电引起的事故风险,保障本公司的安全生产,保证人员及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厂的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工厂安委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班组。负责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管理。

四、内容与要求

1、盛装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必须加设防静电装置,并经常检查,保障无损、好用。

2、输送易燃易爆物料的管道,必须做好防静电连接,并保证可靠。

3、凡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4、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不得与避雷和电器保护的接地装置连接在一起,应单独设置,并离开避雷的接地装置至少

3米以上。

5、生产装置、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和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应符合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

6、为防止雷电可能造成的破坏,独立避雷针、避雷器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接地电阻的测定必须在每年的雷季前进行一次。

7、每个避雷针应设单独的接地极板,避雷针装置必须与其所保护的所有金属物体绝缘。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配备,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内各部门、车间。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工厂安委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班组。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四、内容与要求

1、在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一)免费为生产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不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

(二)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时,其享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可随身转带。工种变化的劳动防护用品(除特殊工种外),工厂有权作出相应调整。

(三)员工因特种作业确需配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须经工厂领导认定后配置或借用。

(四)凡作业环境会对从业人员产生危害的岗位按照标准规定发放保健品。

(五)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防护面罩、防护眼镜、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等均属防护器具,必须妥善

保管,正确使用。

2、劳动防护用品由专人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按规定入库,发放给使用人员,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由公司安委会监督、检查发放情况。

3、劳动防护用具(品)的使用

(一)员工进入生产装置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

(二)各班组对特种型防护用品要建立台帐,常用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损坏。

(三)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必须认真研读使用说明,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

(四)对因工作原因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生产技术部。

第5篇 经典工厂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这里是一篇工厂管理规章制度,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厂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安排,而各级主管人员必须认真、耐心教导其它员工。

第一章总则

1.为全面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体制,现以劳动签约及有订立本规则,凡本厂所属员工都应该自觉遵守本规则。

2.因业务需要而延聘的特约人员,技术、管理顾问及定期签约人员(签约书中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应自觉遵守本规则(本规则所称的员工是指本厂正式录用的员工及试用期的新招进实习员工本公司)。

3.本规则如果发生异议,将提交本厂高级行政同事商讨。如果还无法解决,由本厂报请主管机关解释、处理。

4.合同期定为一年,每个员工均需订合同。合同期满要辞工的员工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厂方,如果某些职位会造成影响厂方生产的,要等厂方招到人顶替此职位时才能离厂。辞职人员工资随粮期领取。如每月1号发工资,而1号是休息假期,则发工资日期为下一个工作天。

第二章厂规守则

1.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厂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安排,而各级主管人员必须认真、耐心教导其它员工

2.各员工对内须认真负责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产品质量、增创新产值;对外应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3.员工为事均应循级而上,不得越级呈报,但紧急或特别情况下不在此限。

4.员工非经本厂书面同意,不得在外兼任与本厂业务有关的职位,不得以自己及他人名义经营与本厂相同的经营项目,不得利用职权之便谋取自己或他人之利,不可接受回扣及其它不法收入。

5.员工在工用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除业务需要外不得私用本厂电话。

6.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把亲友带入工厂或宿舍。

7.员工不得携带枪、刀具、摄影机、易爆及与生产或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厂或宿舍。

8.员工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携带公共财物出厂,私有物品携带出厂应向有关领导领取放行证方可携带出厂。

9.员工上班时必须佩带岗位证进入车间。

10.上班时间严禁吵闹、喧哗、打瞌睡及阅读与业务工作无关的书刊。

11.讲卫生,不准在厂内乱扔杂物、不准随地吐痰。严禁用卫生纸以外的杂纸上厕所。

12.严禁代人打卡或签咭。(除加通宵卡钟打不到除外,可到办公室签咭)

13.所有员工不准向公司借款及预支薪金。(特殊用途不在此限)

14、机械设备必须每天保养,如果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请机修工来修理或主管,不能私自乱动。

15、保持厂内设施的整齐,不准擅自搬动固定的车位,桌子等厂内的一切固定设施。

16、严禁损坏工厂的一切财物和偷盗公司或他人的财物。

17、遵守财务制度,不得侵占和亏欠公款。

18、遵纪守法,文明用语,不恶语伤人、搬弄是非、大声吵闹。

19、严禁烟火,不准在车间内抽烟: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器和生火煮食;严禁留客住宿。

20、管理人员之间应互相帮助,通力合作。而每个部门主管须管理好自己部门员工,不可跨越其它部门。(除临时调动安排下)

21、不得操作使用或练习不属于自己使用的机器设备,如损坏设备和造成其它后果,一切责任自负。

22、保持车台整洁,每天开工以前必须先擦车台、试车才能正式生产。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关机。

23、所有工序均要签上自己的工号。不签工号者,取消此扎工序的工资。如有自行涂改,故意制造乱飞,将作严肃处理。所有改飞均要管理人员的签名。

第三章雇用、调动

1.公司新进员工须经筛选或考试,并经审查核定才得雇用,应一律先经试用(一个月),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雇用,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如因志趣不合或无法胜任工作者可按工厂规定办理辞职。

1.订立劳动契约时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工作经历、学历、身份等事实者,厂方将按其情节经重做出处理。

2.未满十六岁者不符合政府用工标准。

3.新进员工经核准雇用后,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地点亲自处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资料:

4-1.人事资料卡。

4-2.习经历证件、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以民法有关规定诉讼赔偿。

5-1.侵占或亏欠款(物)者。

5-2.不法毁损公物者。

5-3.擅自越权处理事务,致工厂发生损害者。

5-4.对本工厂负责人、代理人及共同工作员工(含家属)有不法行为发生损害者。

5.因营运需要及符合原则下,调动员工工作时不得拒绝。

6.本公司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得经预告,终止劳动契约。

7-1.歇业或转让时。

7-2.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7-3.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要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7-4.从业人员对于所担任工作确不胜任时。

1.员工欲终止契约时,依本规定预告本工厂,并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工作时间及休息

1.本厂员工在办公时间内,未经师傅允许不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工作时间:早上8:00到12:00

中午13:30到17:30

晚上18:00起至21:30(加班)

3.迟到

2-1.上班时间开始五分钟以内者为迟到。

2-2.上班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以后迟到者工者,领导人员有口头警告。

3.早退

3-1.下班时间前五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3-2.下班时间二十分钟以前提早下班者。

4.请假

4-1.员工未经请假或假滞未办理续假而擅自不到工者,第一次会有口头语警告,再犯者会依照厂规处罚。

第五章工资

1.本规则所称工资,依(劳动契约)规定办理。

2.员工工资采取先劳动后领工资,每月发给。

3.本厂员工之工资发放双方议定,但公司有权提前或顺延,但以不超过当月为准。

4.本厂员工之工资分为下列各项:

4-1.本薪或底薪(视学识、经历、技术、能力及工作性质而定)。

4-2.津贴。

4-3.职务津贴或技术津贴(依职位或职称分别给予)。

4-4.全勤奖:(i)每月没有迟到或早退,全月没请假会发给**.-全勤奖(含公司规定加班时)。

(ii)而全年每月有全勤奖者,年底有年终奖,年终奖则按全勤奖总和。

4-5.工作奖金:如计件后超出标准会发给奖金。标准则按每车位每月生产值,若生产于$700-$1000者,将按工资10%提成,而生产值于$1000以上者,将按工资15%提成作奖励。

第六章请假

1.婚假:员工本人合法报准结婚者,并已在本厂服务三年以上者而请婚假,本厂会支付一周有薪假期。

2.公伤病假:经劳资部门确认因公致伤病者,其治疗期间而给予伤病假,本厂会支付有薪假期,而支付有薪假期则为住院时医疗期。

1.未住院者全年不得超过规定十日。

2.住院者不能超过政府规定的医疗期。

3.超过时效者:可办停薪留职,但经劳资部门特准者不在此限。

4.丧假:员工依本列规定,可提出合法证明申请丧假,可得有薪工资。

5.父母、配偶之丧给予丧假:祖父母、子女、配偶父母之丧给予丧假三日。

6.员工请假时,应事前亲自以口头或书面叙明请假理由及日数并附上有关证明文件办理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或限时信函报告单位主管代为起请假手续。

7.凡在本厂己有怀孕员工:本厂会提供90天产假期,并按劳工法每月综合计算薪金给予生孕员工。

8.凡在本厂已做多过一年的员工:除每年法定假10天之外,本厂会提供多10天假期给员工,薪金照发。

9.在加班赶货期间,员工若须请假,必须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离去,否则会按不同情况下处分。

第七章饭堂、宿舍守则

1.讲究卫生,在厂区内严禁乱丢垃圾、随地吐痰、乱倒剩菜饭。不得在冲凉房大小便,节约用水用电,严禁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2.每位员工床铺要保持整洁,宿舍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明火,严禁倒水,不得挂湿衣服,晾晒衣服要在指定地方,厂区内严禁聚赌,打架,不得男女同宿及带外人进厂留宿。

3.由厂方后勤安排好床位后,不得乱搬床位,宿舍的铁床不得私自移动。晚上12:00准时作息,12:00后不得进出厂门,作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及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4.三楼宿舍必须2人一间房,不可1人独占一个房间。

1.工作时间内由保安锁好宿舍门,除工休病假人员允许进宿舍,其余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宿舍停留,离职员工办好离厂手续后,需在当日由保安确认其物品后,搬离宿舍。

2.各员工必须注意保管个人物品,由于个人不小心而被盗窃者工厂不会负责任。

3.注意安全,在厂区范围内严禁坐栏杆。

4.厂区范围内严禁抛垃圾及杂物到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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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工厂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十

工厂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

1、生产区内“十四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3)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

(4)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5)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6)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7)不按工厂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8)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9)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10)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1)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12)不戴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13)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4)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2、操作工“六严格”

(1)严格进行交接班。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票。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3、动火“六大禁令”

(1)没有有效的动火证,任何情况严格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3)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4)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4、进入容器、设备“八必须”

(1)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4)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5)必须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6)必须器外有人监护。

(7)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8)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5、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1)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2)严禁酒后开车。

(3)严禁超速开车。

(4)严禁空档溜车。

(5)严禁设备带病行车。

(6)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7)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量)装载行车。

6、起重作业“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5)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7)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9)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不吊。

(10)钢(铁)水包过满不吊。

7、预防事故“十问”

(1)身体状况是否正常。

(2)心理状况是否正常。

(3)班前是否进行安全检查。

(4)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穿戴。

(5)操作技术是否熟练掌握。

(6)是否会处理工作中的异常情况。

(7)自己周围是否存在危险因素。

(8)工作中是否有不良习惯。

(9)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0)是否注重消除危险隐患。

8、安全生产现场自律准则“20条”

(1)要正确使用与清洁整理物料架、模具架、工具架。

(2)作业台面要整洁。

(3)正确使用、定位摆放模具、量具、工夹具。

(4)机器上不能有不必要的物品、工具,工具摆放要牢靠。

(5)私人用品及衣物等要定位置放。

(6)手推车、小推车要定位放置。

(7)塑料箱、铁箱、纸箱等搬运箱要定位摆放。

(8)润滑油、清洁剂等用品要定位放置并作标识。

(9)消耗品(如抹布、手套、扫把等)要定位摆放。

(10)物料、成品、半成品等要堆放整齐。

(11)通道、走道要保持畅通。通道内不能摆放物品(如电线、手推车)。

(12)不良品、报废品、返修品要定位摆放并隔离。

(13)易燃物品要定位摆放并隔离。

(14)下班后,要清扫物品并摆放整齐。

(15)垃圾、纸屑、烟蒂、塑料袋、破布要消除。

(16)废料、余料、吊料等要随时清理。

(17)地上、作业区的油污要清扫。

(18)垃圾箱、桶内外要清扫干净。

(19)工作环境要随时保持整洁干净。

(20)地上、门窗、隔壁要保持清洁。

9、员工防火“三懂”、“三会”

(1)三懂

1)一懂本岗位产生火灾的危险性。

2)二懂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

3)三懂本岗位扑救火灾的方法。

(2)三会

1)一会报警。

2)二会使用本岗位灭火器材。

3)三会扑救初起火。

第7篇 工厂设备点检定修管理制度

厂设备点检定修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行以预防维修为基础、以点检定修为核心的全员维修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点检就是通过人的五感(视、听、嗅、味、触)或简单的工具仪器,按照预先设定的周期和方法对设备上的规定部位进行有无异常的预防性检查的过程。以使设备的隐患和缺陷得到早期发现、早期预防、早期处理。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生产厂,对生产操作者、维修工和设备管理人员的工作做了具体规定。

第四条 设备部负责监督检查。

二、点检制

第五条 点检依据周期和方法不同分为日常点检、定期点检、专业点检和精密点检四大类,日常、定期点检是由岗位设备操作工完成,专业点检由机电维修工完成,精密点检由厂设备科工程技术人员完成。

第六条 设备点检制的组织机构、维修管理体制、业务分工和职责:

1.厂设备科职责:

1)参加制订、修改设备点检标准和有关的技术标准、制订点检周期表。

2)编制和修订点检计划和点检作业计划。

3)实施点检作业,对应进行精密点检的设备按点检线路按时认真进行现场点检,并做好记录。并对生产工人的日常点检、维修工人的专业点检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确认岗位点检,维修巡检记录。

4)搜集点检信息,设备有问题要查明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下达临时维修计划,并督促实施。

5)编制检修计划,制定维修备品备件、材料计划。

6)参加设备事故故障分析,提出修复和预防意见。

7)做好检修记录,验收检修项目。

8)做好设备运行状态管理。

9)协同有关人员对现场设备实施简易诊断和专业诊断。

10)制订计划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深化点检定修的各项工作,组织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存在的各种问题。

2.岗位设备操作工日常、定期点检职责:

1)认真执行设备操作维护规程,操作好、维护好、修理好本岗位设备。

2)岗位运行设备日常点检的基本内容:检查、修理、调整、清扫、给油、排水等。

3)在当班时间内,按照日常、定期点检的标准和内容规定,认真逐项进行点检,并做好记录。

4)当发现设备部位实际状况超过标准值或异常现象时应做好记录,应紧急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通知班组长、车间主任、厂设备科,及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对处理情况做好记录。

5)交接班时,应将当班点检情况交接清楚。认真接受厂设备科专业技术人员对点检问题的确认、检查、考核,认真向工程技术人员反映设备状况。

3.生产岗位设备操作班长、组长、车间主任日常点检职责:

1)除认真执行日常、定期点检工作外,要督促检查本班组、本车间各岗位点检的执行情况,及时收集点检信息,编制检修计划(包括检修备件、材料计划),上报厂设备科;联系设备检修及组织检修后的验收;设备有异常或缺陷时,暂时又解决不了,应采取操作措施进行补救,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对本班组、车间人员的日常、定期点检进行技术指导,及时总结点检和维护设备的情况,填写规定的记录。

4.机电维修工专业点巡检职责:

1)按照规定的点检标准、周期和项目,认真做好设备点巡检,并做好记录。

2)当发现或得知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应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设法排除。不能处理的,应向上级报告。设备状况及处理经过要认真做好记录。

3)交接班时应将点巡检情况交接清楚。服从设备科布置的有关点检和重要监视设备的项目。

4)依照工序服从的原则,按照点检方提出的日常检修、定修计划,临时抢修任务积极进行检修作业。

5.厂长、设备副厂长职责:

厂长为点检定修制创造条件并大力推行,设备副厂长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各厂对所有设备按照《设备技术状态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实行点检的设备进行登记、造表,考核点检执行率。各岗位的日常点检记录表、点检员业务用表以及汇总各级点检情况的记录表、检修通知单、检修质量验收单和各种计划表由各分厂自定。

第八条 在推行深化设备点检制的过程中,逐步建立健全有关设备技术规程、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三、定修制

第九条 主作业线设备是指该设备的停机对全公司(或本厂)生产计划的完成有影响的设备。普通作业线路设备是指该设备停机后并不影响计划的完成的设备。

第十条 生产线路的检修分为日修、定修、年修。

1、日修:不需要在主作业线停产的条件下进行的日常计划检修。

2、定修:在主作业线停产的条件下进行的计划检修。定修是按照一定的模式有计划的进行,定修日期(周期)是固定的(在不同时期可做相应调整),每次检修时间一般不超过16小时。

3、年修:连续几天或十几天进行的定修。有些重要设备虽不在主作业线上,但长时间的检修使主作业线生产受到影响或有很大威胁,这样的检修也应当作年修来安排和管理。

第十一条 日修由各厂根据设备点检情况,编制检修计划自行组织来完成。

第十二条 定修要纳入公司生产计划,由公司设备部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依据设备点检信息和定修要求编制检修计划,由各厂报设备部平衡后下达执行。定修计划编制时日修项目一般不纳入定修计划,定修项目一般不纳入年修计划。

第十四条 每月20日前提出下月检修计划,并上报设备部,同时各厂要作好备件、材料准备。设备部平衡后,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设备的技术状态确定计划检修时间段(一般规定在每月底),提前3天下达检修计划,同时由设备部主持召开计划检修会议。

第十五条 计划检修会议要确定的事项:

1、检修的时间带(考核值)。

2、检修的项目、联络方式、联络人。

3、停电时间、安全联络、挂牌检修等安全事项。

4、后勤保障项目。

5、煤气设施检修,煤气区域动火,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责任人。

第十六条 定修的实施:

1、定修内容确定后,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有的项目检修人员要提前介入,充分做好检修前的准备(包括安全预知活动和检修前的安全确认),

一般在开始检修前30分钟到达现场,准备检修。

2、定修期间厂级间协调由安全生产部负责,需要设备部协调的要及时报告,定修由公司调度统一协调。

3、施工完毕试车验收程序:c、d类设备由生产操作工及班组长、车间主任汇同检修人员进行,厂设备科组织确认;b类设备由分厂设备副厂长组织确认;a类设备由设备部、安全生产部参加试车验收并组织确认。各厂设备科要认真做好记录、总结,对a、b类设备报设备部备案。

第十七条 定修结束后,召开定修总结会,对本次定修在组织、指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回顾总结,相互交流意见,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改进工作。

第十八条 实行定修与技术改造相结合,利用定修安排小型改造项目,利用年修安排较大改造项目,利用大中修安排大的改造项目,不断提高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装备水平。

四、附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由设备部负责起草修订,由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设备检修工程管理制度》、《点检管理制度》、《定修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第8篇 出入工厂管理制度范本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维护工厂安全及使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订定本规则。

第二条 范围

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厂门时,应遵守本规则规定,由守卫负责管理。

人员出入管理

第三条 本企业人员

(一)本厂区人员:

1.上下班应穿着制服,佩挂胸章于左胸处,始得打卡出入厂。

2.助理工程(管理)师以上人员及因公需经常出入厂人员经厂处长核准者,得随时出入厂(胸章标明符号)。

3.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出入厂时,应凭“从业人员出入门证”,一式三联经主管科长核签,第一联存其服务部门,第二、三联出厂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由公出人员携出分(本)厂者,公出人员可凭第二联持经分(本)厂守卫签注入厂时间后入厂,第二联暂存分(本)厂守卫室。公毕出厂由分(本)厂守卫检出原存出入门证第二联签注出厂时间后交公出人员持回;公毕返厂公出人员将第二联交由守卫检出原存第三联分别注明入厂时间,第三联翌日上午10时前由守卫转送服务部门主管核查,第二联暂存守卫室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考勤部门核对考勤纪录,如遇有异常情形应即联络其所服务部门的主管处理。

4.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入出厂时,应于守卫室填具“从业人员出入门证”一式三联经守卫查对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一联存守卫室,第二、三联由该员携带入厂;事毕经主管科长核签,凭该证经守卫于第一联签注出厂时间,第一联守卫室存查,第二联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考勤部门,如遇有异常情形应即联络其所服务部门主管处理,第三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由守卫室送服务部门主管核查。

5.从业人员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厂。

(二)非本厂区人员:

如因公需入厂区者,应凭出差申请单第二联或从业人员出入门证第二联经守卫查对(但由本厂区洽办人员陪同入厂者得免出示凭证)后于“本企业人员进厂登记簿”登记“日期”、“服务部门”、“接洽对象”、“临时入厂证号码”、“进厂时间”后发给“临时入厂证”佩挂入厂;公毕经守卫收回“临时入厂证”并登记出厂时间后出厂。

第四条 企业人员

(一)包商及其雇用人员:

包商及其雇用人员应由包商填具“包商出入厂区申请书”一份,经工程主办部门科长、守卫主管科长核准换发“包商入厂凭证”,“包商出入厂区申请书”由守卫室存查。

1.入厂:凭身份证明文件及“包商入厂凭证”交守卫核对无误后换发“包商入厂证佩挂入厂。因赶工或原有工作人员未能到工,临时增补人员不及事先办理申请手续时得由包商填具“包商出入厂内申请书”由守卫核对身份证明文件后发给“包商入厂证”佩挂入厂,但限当日内补办一切所需手续。

2.出厂:当日工作完毕出厂时,应交还“包商入厂证”,换回身份证明文件及包商入厂凭证。午间出厂用膳及工作中出入厂区时亦同。

3.洽公人员

接洽业务之厂商或顾客如有出入必要时,凭主办部门科长核签“车辆/人员出入门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填单部门自存,第二、三条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交洽公者暂存。并以身份证明文件换发胸章佩挂入厂(但由经办人陪同入厂者得免缴身份证明文件),公毕经洽办人签章后持出,经守卫检出原存第二联分别签注出厂时间并收缴胸章发还身份证明文件后出厂。第二联留守卫室存查,第三联翌日上午10时前送主办部门存查。

(二)参观人员(本企业人员参观亦同):

1.政府机关、民意代表、人民团体或本厂区人员亲友如有必要入厂参观时,由经办人或申请人按经划定准许参观的路线别(各公司自行规定)填具“参观申请登记单一式若干联经总务科长核准后通知各有关部门并派员引导参观。入厂时守卫应于“参观申请登记单”(参观联)签注入厂时间,参观完毕出厂时签注出厂时间,翌日送总务部门存查。

2.参观非经划定准许参观之区域者,需呈经理或总经理核准。

3.本厂区厂处长级以上人员陪伴宾客参观事前免办申请手续,但应于当日内补填“参观申请登记单”送守卫签注入出厂时间后送总务部门存查。

4.参观时间以常日班的上班时间内为限,若遇到例假日,事先来函核准者,及本厂区人员亲友经值日厂处长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条 胸章管理

(一)本厂区人员(包括定期契约、聘约及临时人员):

1.出入厂应佩挂胸章,对未依规定佩挂胸章者守卫应予纠正。入厂时如未带胸章,应在守卫室登记借用’临时入厂证”经守卫核对并将考勤卡留置守卫室后入厂,下班应缴回“临时入厂证”换取考勤卡始得出厂,守卫应于翌日上午10时前将“借用临时入厂证登记单”汇转人事部门转记于“借用临时入厂证统计簿”对年累计借用达三次以上者,自第三次起每增借用一次即由人事部门签请警告一次。

2.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入厂而未佩带胸章者,应向守卫室借用“临时入厂证”由守卫将该号码登记于“从业人员出入门证”备注栏后始准入厂,待公毕缴回守卫室后始得出厂。

3.遗失胸章应即向主管部门申请补发,填具切结书及工本费每枚10元,嗣后找到不即缴回时,一经发觉,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三十六条第十项规定签报处。

4.使用他人胸章蒙混出入厂者,一经查觉,无论使用人或借与人均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款规定予以免职处分。

(二)非本厂区人员:

1.本企业从业人员使用“临时入厂证”于出厂时应将该证归还守卫部门,如有未归还者由守卫管理部门函使用人服务部门,要求退还原借“临时入厂证”。如遗失“临时入厂证应填具切结书及交工本费10元,守卫管理部门应即换制“临时入厂证”以防他人留用:“临时入厂证”借予他人使用或借故不予归还者,由守卫管理部门通知其部门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予以免职处分。

2.接洽业务的厂商、顾客遗失“洽公”胸章或包商及其雇用人遗失“包商入厂证”者,守卫人员应请其填具切结书交缴交工本费每枚10元,始得发还身分证明文件。主管部门应公布作废,如有必要,应即换制,以防他人留用;如借予使用被查觉者,得取消其申请入厂洽公的资格并负借用人因此造成公司权益损失的赔偿责任。(如因此造成分司权益损失时由发生损失部门估计损失金额填具“异常报告单”一式三份送厂处长以上主管批核后一份留存,一份送主办部门于工程(资)款或货款项下扣偿,一份送会计部门凭以核对)。

车辆出入管理

第六条 厂商车辆

(一)入厂:

1.交货车辆凭主办部门科长核发并注明“车行”“车号”“随车人数”“装运品名”“事由”“入厂范围”的“车辆/人员出入门证”一式三联(流程如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经守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

2.提运本公司各种货品车辆,凭主办部门科长核发的“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经守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如提运货品车辆,持有主办部门厂处长核发的“料品交运单”(或“材料领用单”、“移转交运单”、“物品出入门证”等)或主办部门科长核发的“成品交运单”(或材料调拨单)亦可做为入厂凭证,经守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而免办理“车辆/人员出入门证”。

(二)出厂:

1.交货车辆卸货后空车出厂凭“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由洽办人签章,经守卫查验签注时间后出厂。如有他厂物品装载于同一车辆内者,除于“车辆/人员出入门证”注明外,于进厂时由守卫随车前往交货地点会同卸货后并随车至厂门放行。

2.装运本公司各种货品的车辆凭厂处长核发编有统一流水号码的“料品交运单”(或六联式“材料领用单”、“移转交运单”、“物品出入门证”)或科长核发编有统一流水号码的“成品交货单”(或七联式“材料调拨单”)至指定地点由点交人点交装车,车辆驶抵厂门时,守卫应加以抽查交签注时间后放行。各公司对出厂须经守卫会点物品应予明文规定,由守卫会点装运后随车至厂门放行。

第七条 公司车辆

本公司车辆入厂时,得免办“车辆/人员出入门证”。但装运各种货品出厂时,应依第六条规定办理。

物品出入管理

第八条 外来物品

第一联:守卫室→会签→主管批核→守卫室

第二联:守卫室→会签→主管批核→有关部门→守卫室→有关部门〖ht〗

(一)入厂:厂商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含厂商之样品及进厂装运成品的自备空容器等)入厂应由厂商填具“厂商自备工具物品进厂清单”一式二联由主办部门科长核签,经守卫查对签注入厂时间抽存第二联,第一联由厂商自存作为出厂的凭证。

(二)出厂:厂商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出厂应由厂商凭“厂商自备工具物品进厂清单”(如属厂商带余料出厂应由主办部门另填开“料品交运单”注明出厂原因并厂商自备工具物品进厂清单第一联交运)第一联经主办部门科长核准后,由守卫检出原存查的第二联查对,并分别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第一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主办部门存查,第二联留存守卫室。

第九条 公司物品

(一)本厂与分厂或分厂间物品出入:调拨成品的出入厂应凭“成品交运单”;属料库材料调拨或移转出入厂应凭七联式“材料调拨单”;如使用部门领料须入厂门者,应凭六联式“材料领用单”;半成品(由各公司自定)、机配件、固定资产及使用部门已领材料移转出厂应凭“移转交运单”;各项凭证均应经各主办部门主管核准,并经守卫注明“车行”“车号”“随车人数”“出入厂时间”后放行。

(二)拖外修造、加工或出借物品;需再携返厂的样品(含采购、修造或营业用样品);送外检验校正仪器;自备装运物品的空容器或其它应再携返的物品:

1.出厂时凭“物品出入门证”一式五联由主办部门填具出门物品栏的品名、规格、数量及入门物品栏的品名、规格、预定返厂数量送厂处长核准(出借由经理核准其余由厂处长或经理核准)后,第一联由主办部门自存,第二、三、四、五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二联暂存守卫室,于翌日上午10时前送会计部存查,第三联由守卫室留存,第四联交厂商(或借用人、携出人)于物品回厂时查对之用,第五联交承运商凭以申请运费(如自运第五联做为物品签收回联存主办部门)。

2.返厂时厂商(或借用人、携出入)凭第四联交由守卫查对并检出原存第三联分别签注“姓名或车行”“车号”“人数”及“入厂时间”后,于第四联填注实际返厂数量后暂留守卫室,第三联交厂商(借用人或携出人)随物品送至主办部门(请修、出借等部门)确实验收后填记实际返厂数量经科长核签后交厂商(借用人或携出人)于出厂时交守卫与第四联核对并于第三、四联签注出厂时间后出厂。翌日上午10时以前守卫将第三联转送会计部门,第四联送主办部门核对销案。如物品分批返厂时,除最后一批比照前项规定办理外,至其余各批物品返厂时应由主办部门科长核发“车辆/人员出入门证”(需注明交货品名规格数量及该批物品的“物品出入门证”编号于载货内容及品名栏)(第一联自存)第二、三联交厂商凭该证经守卫查对并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持入(出)厂守卫于厂商出厂后将“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第三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送会计部门并原“物品出入门证”第二联存查,第二联由守卫室留存。守卫及主办部门并应于留存的物品出入门证注明已分批返厂物品日期、品名、规格数量等,待最后一批物品返厂后守卫再将“物品出入门证”第三联转送会计部门结案。

3.由本公司供料拖外修造或加工物品时,其所供应的材料应由主办部门办理领料后,填开“物品出入门证”(应于入门物品栏注明要修造或加工完成物品的品名规格及预定返厂数量)办理交运出厂。

4.会计部门应经常查对未入厂的送修出借或其它应再携返物品,如逾预定入厂日期应即联络主办部门催办,如逾期10以上时,应按旬开立“物品出厂逾期未返催办单”一式二联送请主办部门填具“未返厂原因”及“预定入厂日期”经厂处长核签后一份存主办部门,一份送回会计部门存查,但逾期1个月以上应呈报至经理,逾期2个月以上应呈报至总经理。

(三)赴厂外修缮携带工具材料:凭主办部门科长签准的“修缮携带工具材料清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主办部门工具材料管理人员存查,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交守卫查对签注出厂时间由携物人收存,于工毕经请修部门签证,(如修缮需出入分(本)厂时,携物人可凭第二联交由分(本)厂守卫室加盖)。并签注入厂时间后由携物人持入分(本)厂于工毕经请修部门签证,经分(本)厂守卫核对并签注出厂时间(回厂时凭第二联交守卫检出第三联查对携回数量并签注入厂时间,第二联暂存守卫室,翌日上午10时前送回主办部门,第三联由携物人随物缴回主办部门销案)。 主办部门对携赴厂外修缮工具材料应切实跟踪,如逾预定完工日期三日时,应由工具材料管理人员填“物品出厂逾期未返催办单”一份送携出人填具“未返厂原因”及“预定入厂日期”呈主管核签。

(四)免列帐物品(限垃圾、废弃物或厂商交货后需归还的空容器使用;其项目各公司自行明定)的出厂: 凭经办部门厂处长核签的”免列帐物品出厂证”一式三联经守卫查对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第一联守卫室存查,第二联由守卫于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会计部门,第三联交厂商送经办部门凭以申请运费。(不需运费者第三联免填)

(五)不合格、误送或暂寄材料(含厂商交货及代客户加工的原料)的出厂:应凭经办部门主管核签的“料品交运单”(如已办妥收料,其“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必需注明请购收料单编号及“退货”“物品退换”章;如未办收料则在“料品交运单”上注明“未办收料”其本单编号栏不必填写,如为误送或暂寄者均应注明出厂原因)经守卫查验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

(六)成品:出售的成品;客户寄存或误送的成品,赠送、样品、送检、试验及送客户确认或试用等无需返厂成品;客户退回重加工或供料委制或加工成品等应凭“成品交运单”出厂。(除出售成品外均应注明出厂原因)

(七)其它:借与厂商材料、向厂商借用材料归还(注明“归还”章)、材料让售(注明“标售比价单号码”“合约号码”“发票号码”“缴款单号码”)等应凭“料品交运单”出厂。

(八)经由守卫室转送至会计部门的各种物品出厂凭证均应加盖“守卫室”部门章以资识别。

附则

第十条 外来车辆、物品出入厂时间

(一)入厂;每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

(二)出厂:限每日下午6时前。

如遇特殊情形需在上列时间外出入时,主办部门应事先通知守卫主管部门转知守卫室。

第十一条 禁止携带照相机入厂(宿舍区除外),惟经管理部门厂长特准者,不在此限,但须严加管制,不得逾越指定准许摄影的标的。

第十二条 出入厂管理如有异常情形,守卫应即填报“异常报告单表3.6.22”一式二份呈主管批准后,第一联存守卫室;第二联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填具处理情形呈厂处长以上主管核签后送会守卫室将处理情形摘要记入第一联处理情形栏后存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本规则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9篇 电器工厂设备工具管理规章制度

某电器工厂规章制度:设备工具管理

第八章 设备工具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机械设备、工具是公司重要资财之一,必须建立和健全设备使用管理程序,进行规范化管理制度,防止流失,便于统计公司资产。

第二条 凡外购、自制各种设备和工具都必须办理申请、审批、验收登记、定位放置、绘图造册、检验报废程序规范管理。

第三条 各部门应按公司指定的机械设备放置点定置管理,未经公司许可不许随意搬放他处,以便于公司绘制设备分布平面图和定期盘点核算资产。

第四条 设备调用、搬迁位置,必须报办公室设备管理人员造册备案,并随时更改放置平面图和跟踪统计。

第五条 凡新购的机电设备,必须报安全管理部门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对使用者作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指导,方可投入使用,确保人机安全投入运作。

第六条 员工必须妥善保管工厂发给的一切工具,如有丢失或损坏必须当天报部门主管人员并申请补发。

第七条 属机械设备应指定专人进行专业定期维修保养,并作好维护记录,使之保持良好性能状况,预防早期磨损。

第八条 设备工具的报废、更新应由使用部门填表申请,经设备专业维修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核实签认后,方可将《设备报废申请表》随同《设备申购表》交公司重新申购或换用。

第九条 违犯本章 有关规定的单位负责人或有关员工,本章 已有规定的按规定处理,遇本章 节未规定的按《人事制度》第十三节有关程序处理。

第10篇 工厂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全面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体制,现以劳动签约及有订立本规则,凡本厂所属员工都应该自觉遵守本规章。

2、因业务需要而延聘的特约人员,技术、管理顾问及定期签约人员(签约书中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应自觉遵守本制度(本规章所称的员工是指本厂正式录用的员工及试用期的新招进实习员工本公司)。

3、本规则如果发生异议,将提交本厂高级行政同事商讨。如果还无法解决,由本厂报请主管机关解释、处理。

4、合同期定为一年,每个员工均需订合同。合同期满要辞工的员工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厂方,如果某些职位会造成影响厂方生产的,要等厂方招到人顶替此职位时才能离厂。辞职人员工资随粮期领取。如每月1号发工资,而1号是休息假期,则发工资日期为下一个工作日。

第二章、厂规守则

1、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厂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安排,而各级主管人员必须认真、耐心教导其它员工。

风险提示: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

2、各员工对内须认真负责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产品质量、增创新产值;对外应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3、员工为事均应循级而上,不得越级呈报,但紧急或特别情况下不在此限。

4、员工非经本厂书面同意,不得在外兼任与本厂业务有关的职位,不得以自己及他人名义经营与本厂相同的经营项目,不得利用职权之便谋取自己或他人之利,不可接受回扣及其它不法收入。

5、员工在工用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除业务需要外不得私用本厂电话。

6、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把亲友带入工厂或宿舍。

7、员工不得携带枪、弹药、刀具、摄影机、易爆及与生产或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厂或宿舍。

8、员工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携带公共财物出厂,私有物品携带出厂应向有关领导领取通行证方可携带出厂。

9、员工上班时必须佩带岗位证进入车间。

10、上班时间严禁吵闹、喧哗、打瞌睡及阅读与业务工作无关的书刊。

11、讲卫生,不准在厂内乱扔杂物、不准随地吐痰。严禁用卫生纸以外的杂纸上厕所。

12、严禁代人打卡或签到。(除加通宵,卡钟打不到除外,可到办公室签到)

13、所有员工不准向公司借款及预支薪金。(特殊用途不在此限)

14、机械设备必须每天保养,如果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请机修工来修理或主管,不能私自乱动。

15、保持厂内设施的整齐,不准擅自搬动固定的车位,桌子等厂内的一切固定设施。

16、严禁损坏工厂的一切财物和偷盗公司或他人的财物。

17、遵守财务制度,不得侵占和亏欠公款。

18、遵纪守法,文明用语,不恶语伤人、搬弄是非、大声吵闹。

19、严禁烟火,不准在车间内抽烟: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器和生火煮食;严禁留客住宿。

20、管理人员之间应互相帮助,通力合作。而每个部门主管须管理好自己部门员工,不可跨越其它部门。

21、不得操作使用或练习不属于自己使用的机器设备,如损坏设备和造成其它后果,一切责任自负。

22、保持车台整洁,每天开工以前必须先擦车台、试车才能正式生产。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关机。

23、所有工序均要签上自己的工号。不签工号者,解除劳动关系。如有自行涂改,将作严肃处理。所有涂改均要管理人员的签名。

第三章、雇用、调动

风险提示:企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1、公司新进员工须经筛选或考试,并经审查核定才得雇用,应一律先经试用一个月,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雇用,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如因志趣不合或无法胜任工作者可按工厂规定办理辞职。

2、订立劳动合同时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工作经历、学历、身份等事实者,厂方将按其情节经重做出处理。

3、未满十六岁者不符合政府用工标准。

4、新进员工经核准雇用后,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地点亲自处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资料:

(1)人事资料卡。

(2)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将按民法有关规定追偿。

(1)侵占或亏欠款(物)者。

(2)不法毁损公物者。

(3)擅自越权处理事务,致工厂发生损害者。

(4)对本工厂负责人、代理人及共同工作员工(含家属)有不法行为发生损害者。

6、因营运需要及符合原则下,调动员工工作时不得拒绝。

7、本公司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得经预告,终止劳动关系。

(1)歇业或转让时。

(2)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3)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要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4)从业人员对于所担任工作确不胜任时。

第四章、工作时间及休息

1、本厂员工在办公时间内,未经师傅允许不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工作时间:早上8:00到12:00;中午13:30到17:30;晚上18:00起至21:30(加班)。

3、迟到

(1)上班时间开始五分钟以内者为迟到。

(2)上班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以后迟到者,领导人员有口头警告。

4、早退

(1)下班时间前五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2)下班时间二十分钟以前提早下班者。

5、请假

员工未经请假或假期结束未办理续假而擅自不到工者,第一次会有口头语警告,再犯者会依照厂规处罚。

第五章、工资

1、本规则所称工资,依劳动合同规定办理。

2、员工工资采取先劳动后领工资,每月发放。

3、本厂员工之工资发放双方议定,但公司有权提前或顺延,但以不超过当月为准。

4、本厂员工之工资分为下列各项:

(1)本薪或底薪(视学识、经历、技术、能力及工作性质而定)。

(2)津贴。

(3)职务津贴或技术津贴(依职位或职称分别给予)。

(4)全勤奖:

a、每月没有迟到或早退,全月没请假会发给_________全勤奖(含公司规定加班时间)。

b、而全年每月有全勤奖者,年底有年终奖,年终奖则按全勤奖总和。

(5)工作奖金:如计件后超出标准会发给奖金。

第六章、请假

1、婚假:员工本人合法报准结婚者,并已在本厂服务三年以上者而请婚假,本厂会支付一周有薪假期。

2、公伤病假:经劳资部门确认因公致伤病者,其治疗期间而给予伤病假,本厂会支付有薪假期,而支付有薪假期则为住院时医疗期。

(1)未住院者全年不得超过规定十日。

(2)住院者不能超过政府规定的医疗期。

(3)超过时效者:可办停薪留职,但经劳资部门特准者不在此限。

3、丧假:员工依本列规定,可提出合法证明申请丧假,可得有薪工资。

4、父母、配偶之丧给予丧假:祖父母、子女、配偶父母之丧,给予丧假三日。

5、员工请假时,应事前亲自以口头或书面说明请假理由及日数并附上有关证明文件办理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或限时信函报告单位主管代为起请假手续。

6、凡在本厂己有怀孕员工:本厂会提供90天产假期,并按劳动法每月综合计算薪金给予生孕员工。

7、凡在本厂已做多过一年的员工:除每年法定假10天之外,本厂会提供多10天假期给员工,薪金照发。

8、在加班赶货期间,员工若须请假,必须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离去,否则会按不同情况下处分。

第七章、饭堂、宿舍守则

1、讲究卫生,在厂区内严禁乱丢垃圾、随地吐痰、乱倒剩菜饭。不得在冲凉房大小便,节约用水用电,严禁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2、每位员工床铺要保持整洁,宿舍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明火,严禁倒水,不得挂湿衣服,晾晒衣服要在指定地方,厂区内严禁聚赌,打架,不得男女同宿及带外人进厂留宿。

3、由厂方后勤安排好床位后,不得乱搬床位,宿舍的铁床不得私自移动。晚上12:00准时作息,12:00后不得进出厂门,作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及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4、三楼宿舍必须2人一间房,不可1人独占一个房间。

5、工作时间内由保安锁好宿舍门,除工休病假人员允许进宿舍,其余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宿舍停留,离职员工办好离厂手续后,需在当日由保安确认其物品后,搬离宿舍。

6、各员工必须注意保管个人物品,由于个人不小心而被盗窃者,工厂不负责任。

7、注意安全,在厂区范围内严禁坐栏杆。

8、厂区范围内严禁抛垃圾及杂物到楼下。

风险提示: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第11篇 a工厂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工厂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确保产品质量,严肃厂纪厂规,确保产品车间正常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职工应按时上班,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旷工一次罚款50元。

2. 工作时间不允许串岗,违者每次罚款5元。

3. 上班时间应该穿工作服,带安全帽,上班不允许穿拖鞋、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违者每次罚款10元。

4. 不得在车间工作时与班长、车间主任争吵,或与其它职工相互打骂、吵闹,违者一次罚款50元,并作检查。态度不好或一月内累计三次者予以解雇。

5. 酒后上班闹事和影响工作者,罚款20元,写检查。态度不好或一个月累计两次予以解雇。

6. 车间内严禁吸烟,违者每次罚款10元。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经济、行政及刑事责任。

7.班中禁止做私活,违者每次罚款10元。

8. 偷盗公物或他人财物者,按实物价值10倍罚款,扣发工资,予以解雇。

9. 完不成当日生产任务的班组或工序不能下班,直到完成。晚上加班者不记夜班费,完不成任务强走者每次罚款5元。

10.严禁带小孩和外人进入车间,违者对当事人罚款5元。

11.生产中不得聊天说笑、看书看报,不准会客、打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违者每次罚款2元。

12.上班必须佩带工号牌,违法乱纪者每次罚款5元,涂改、遗失工号牌罚款2元。

13.严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严禁擅自拆装一切电器设施和变压器、控制柜、开关箱,新安装的各种设备未经测试、试转,不得擅自开动。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4.严禁擅自动用各类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5.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使用临时电线,如果急需使用,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由电工接电,用后应及时按期限拆除。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6.各车间卫生由各车间负责打扫,设备、桌凳及半成品要摆放整齐。打扫不干净,每次对车间主任罚款20元,对清洁工罚款5元。

17.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违者每次罚款2元。

18.中午、下午和夜班下班各车间负责人负责关好门窗,锁信车间大门,关闭总电源。违者每次对车间主任罚款50元。

第12篇 工厂材料管理制度

一、材料验收入库

1对入库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包装等认真验收核对。按照采购不同和有关标准严格验收,做到准确无误。

2入库材料验收应及时准确,不能拖拉,尽快验收完毕。如有问题及时提出验收记录,向主管采购人员反映,以便得到解决。

3材料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库验收单,同时核对发票、运单、明细表、装箱单及产品合格证,核对无误后入库签字,并及时登帐。

二、材料出库

1材料出库应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审核发料单上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核对库存材料是否准确,做好材料储备工作。

2准确按发料单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备料、复查、以免发生差错,做到账实相符。

3按照材料保存期限,对于快要过期失效或变质的材料应在规定期限内发放,对能回收利用的材料尽可能利用,剩余材料及时回收利用,非正常手续不得出库。

三、材料保管保养

1根据库存材料的性能和特点进行合理储存和保管,做到保质、保量、保安全。

2合理码放。对不同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的材料都分开,按先后顺序码放,以便先进先出。

3材料码放要整齐,怕潮湿物品要上盖下垫,注意防火、防潮、防湿,易燃材料要单独存放,所有材料要明码标识,搞好库区环境卫生,经常保持清洁。

4对于温、湿度要求高的材料,做好温度、湿度的调节控制工作,高温季节要防暑降温;梅雨季节要防潮、防霉;寒冷季节要防冻保温。

5要经常检查、随时掌握和发现材料的变质情况,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6对机械设备、配件定期进行涂油或密封处理,避免因油脂干脱造成性能受到影响。

四、定期盘库,达到三清

1定期盘库清点,达到数量清、质量清、帐表清。

2清理半成品、在产品和产成品,做到半成品的再利用。

五、机械的模具管理措施

1为了工厂工作的正常进行,模具一般情况下不做借出之用,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2非一般情况下(特殊情况)如需模具借出,要有主管领导(董事长、经理)批示,方可借出使用。

六、成品、半成品的管理制度

1成品商品需有专职人员管理和发放,发放时需办理领用手续。

2半成品材料要妥善保管,以便再利用。

3对已经领出待用的原材料,也应由专人保管,以免发生丢失、混料及浪费现象。

《工厂制度与管理规范(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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