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6范文网 > 企业管理 > 管理制度 > 管理制度范本
栏目

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四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58

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第1篇 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护品发放范围

(一)凡直接从事生产活动的员工,根据职工个人防护用品标准发放所需要的护品。

(二)经常在现场领导生产或直接和工人在同样条件下进行劳动的厂、部室、车间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发给必需的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比工人延长半年至一年。

(三)伤、病人员休工超过一个月以上者,其手套、肥皂等护品应停发。凡脱产学习、病事假或其他原因不直接参加生产或停止工作连续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停发一切防护用品。已经发放过的护品使用期限相应延长,如整月无生产任务,小护品停发。

第二条 护品领用与保管

(一)车间(单位)所领取的护品,应指定专人保管,发给职工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二)基本生产车间的防护手套及小护品,应按定额发放并做好登记。

(三)供应部门在每次采购护品进厂后,应由技安部门对护品的规格、质量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发给职工使用。

(四)公司所有员工都应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 护品损坏与丢失赔偿

(一)公用护品丢失或损坏时,由责任者按价或折价赔偿;因特殊情况丢失或损坏者,酌情处理。

(二)个人防护用品如使用期限不到而损坏和丢失者,按使用时间折价交款后,方可领用新护品。

第四条 工人领取护品后,因工作需要,在厂内调动而仍从事原工种者,护品可随同带到新单位使用,但须经原单位护品保管员办理转移手续。

第五条 调离本厂的职工,必须将未使用到期的护品交回或按使用时间折价交款后,方可离厂。退离休职工所领护品不再交回。

第六条 凡外单位实习人员、代培人员和外单位来厂安装、调试人员所需要的护品,由其原所在单位供应。

第七条 护品领用后,必须在工作时间内按规定使用,不得不用或滥用。

第八条 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健康的一项辕助措施,既不是福利待遇,也不能代替各单位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各单位应积极地从技术、设备、操作、工艺等方面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第2篇 建筑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1安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产品

1.1 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

1.2 防护用具:漏电保护器。

1.3 架设用具:钢管、脚手架扣件。

2 施工现场用安全防护用具实施“登记备案”制度。

2.1工程项目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制定采购计划,并报公司质量安全部备案,经企业法人签字认可后,方可采购。各项目经理部不得擅自采购。

2.2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选择具有相应生产资质和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所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2.3 安全防护用品进场必须经现场安检部门和相关部门人员到施工现场验收,不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在现场使用。

3 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实行不定期抽查检测制度。

现场安全机构和工地安全员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检,发现不合格品或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要求的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或进行更换。

4 有关情况的处理。

4.1凡在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检测过程中发现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与备案时的生产厂家、品牌、数量、批号不符合时由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当场进行抽样封存,送至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的可继续使用。如检测结果为不合格,将对该批次产品进行查封,严禁使用。

4.2在检测过程中发现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4.3各类安全防护用具已到报废年限或破损、残缺不能满足其安全防护功能的,一律强行报废,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4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导致伤亡事故的属于非保险范围,不予办理赔付。

4.5 凡因采购,使用假冒、伪略安全防护用品,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一律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据相关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4.6 项目部按照工作性质给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由各项目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采购。

4.7 项目部安全员对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情况进行监督。如有不满足工作要求情况立即予以纠正。

4.8 做好防护用品资金管理、采购计划对比的成本核算工作,保质保量按期组织货源,注意点滴节约,提高经济效益,确保事故生产的需要。

4.9 防护用品库房内布局合理,储运方便,符合安全防火要求,要分类存放,上盖下垫,防止腐烂、锈蚀。

4.10仓库管理要做到:管理科学化、摆放规格化、整洁卫生化。

第3篇 驾校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由学校的安全技术部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三、学校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安技部门应对我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四、学校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五、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六、防毒面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期更换滤毒罐(盒)。

七、培训管理、调度、保卫、安全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八、学校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

九、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学校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十、学校应根据上级部门规定的使用期限,结合学校经济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增发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定使用期限。

十一、学校要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片。按

照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十二、凡发给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属于借用的,应按时交还。

十三、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和失效报废制度。

十四、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第4篇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保证职工的身心健康,及时发放,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制定本制度。

1、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矿靴、防尘口罩、护目镜、防毒面具、电工用具、手套等。

2、车间、科室负责提出所需劳动防护用品计划,报安环科。

3、环科负责编制全厂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经矿长批准后,采购员负责采购,车间负责按规定期限及时补充发放。

4、购员必须按计划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求所购厂家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5、格按规定核发给各车间、科、室劳动防护用品。

6、车间、科室负责按岗位和有关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教育、监督职工正确使用和佩戴。

7、司安全领导组、安环科负责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各车间、科室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配备及使用情况。

《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四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管理制度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