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职业病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本条文明确了公司所有职业病接触岗位、岗位的危害因素和防范规定。
1.2 本条文适用于公司职业病管理。
2. 引用文件
《职业病防治法》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职业病目录》
3. 职业病接触岗位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下岗位为职业病接触岗位。
3.1 rt射线探伤岗位
3.2 氩弧焊工岗位
3.3 喷砂岗位
3.4 涂挂岗位
3.5 打磨岗位
4. 职业病接触岗位危害分析和防护要求
4.1rt射线探伤岗位
主要职业危害来自rt室的电离辐射(主要是外部电离照射),要求在职员工必须按照《射线作业管理规定》进行作业,并且做好《体检档案》和《个人计量仪报检记录》。
rt岗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工作服、劳保鞋、安全帽、帆布手套、个人计量仪。
4.2氩弧焊工岗位
主要职业危害来自紫焊接时产生的紫外线辐射、红外线辐射和臭氧,要求员工必须按照《金属焊接、切割管理规定》进行作业,并且做好《体检档案》。
氩弧焊工岗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工作服、劳保鞋、安全帽、焊工专用手套、打磨时需要戴口罩和护目镜、焊接防面罩。
4.3喷砂岗位
主要职业危害来自喷砂时产生的砂石粉尘,要求员工必须按照《粉尘环境作业管理规定》进行作业,并且做好《体检档案》。
喷砂岗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工作服、劳保鞋、安全帽、帆布手套、喷砂帽,风帽(冬季发放)、电焊手套、脚遮、口罩、耳塞。
4.4 涂挂岗位
主要职业危害来自打磨时产生的砂石粉尘,要求员工必须按照《粉尘环境作业管理规定》进行作业,并且做好《体检档案》。
涂挂岗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工作服、劳保鞋、安全帽、帆布手套、风帽、乳胶手套、石棉手套、防尘口罩、防毒面具滤布、口罩。
4.5 打磨岗位
主要职业危害来自打磨时产生的金属粉尘,要求员工必须按照《粉尘环境作业管理规定》进行作业,并且做好《体检档案》。
打磨岗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工作服、劳保鞋、安全帽、帆布手套、风帽、耳塞、护目镜、口罩。
5. 职业病接触岗位要求
5.1 上岗前
必须体检合格,并进行培训,使其明白此岗位上的职业危害因素、对职业危害因素的防护措施和劳动防护用品,要求员工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5.2 在岗期间
按照其操作规程、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作业,并根据体检要求定期体检。
5.3 离岗后
离岗时必须进行体检,确保无职业病发生。
6. 记录
各相关责任部门做好以上所需要的记录。
《培训记录》
《体检档案》
《个人计量仪报检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对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检查记录》
第2篇 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公司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本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监督检测,设立环保卫生监测站,建立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环保卫生监测站具体负责对公司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监督检测由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检测人员和被检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高毒物质至少每季度检测三次。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三、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氨、氯、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氮氧化物、二甲苯、硫化氢等毒物和粉尘、噪声、热辐射、电离辐射等危害因素。
四、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环保卫生监测站和委托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并根据检测周期向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报告,由职业健康安全部填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按月向受检测的各单位通报,并由受检测的单位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五、公司各单位接到《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后,应立即组织对检测结果异常的作业场所进行整改。对跑、冒、滴、漏引起的现场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力的防护措施,责成专人处理,及时消除,杜绝事故的发生。对暂时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不能达标的作业场所,所属单位应专题报告公司并立项进行整改。
六、在公司生产装置检修期间的密闭空间、受限空间、粉尘、焊接等作业场所,环保卫生监测站要按照作业证的要求及时进行分析检测。如遇生产不正常,公司各单位确定有必要临时增加检测项目,可向职业健康安全部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由职业健康安全部安排临时检测任务。
七、职业健康安全部环保卫生监测站应及时将作业场所或岗位职业危害因素测定结果报送职业卫生科,由其整理后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
八、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部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给有关单位,督促其采取相关的治理措施,如仍不达标的应通知立刻停产,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
九、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实施。
十、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HSE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十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检测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第3篇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
为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有章可循,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由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目标,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重点,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二、安全目标的制定应包含以下内容:
1、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杜绝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确保职业病危害事故率为零,实现安全生产。
2、加强“防尘”管理工作,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3、强化现场管理,安全生产达到“质量标准化矿井”的生产标准。
4、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
5、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及使用。
三、职业病危害防治科将职业病危害目标按队组进行分解。
四、公司每月组织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大检查,定期召开职业病危害防治例会,分析本月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检查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完成情况,部署下个月的职业病危害管理目标。
五、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检查活动,及时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等,总结安排本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具体事宜,检查队组业务分解目标的完成情况。
六、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组对全年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为提高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确保其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以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和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检测工作。
(二)本公司必须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粉尘:存在于下料、顺锯、钻孔、四面刨、镂铣、砂光、修边、封边、打磨、精整工序。
2、噪声:存在于下料、顺锯、钻孔、四面刨、镂铣、砂光、修边、封边工序。
3、化学毒物(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丙酮、乙醛):存在于涂胶、擦色、喷涂、晾漆、总装工序。
(三)公司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正常生产情况下每月对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进行一次日常监测,每周对作业场所噪声强度进行一次日常监测,每日对作业场所夏季高温进行一次日常监测,并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对作业场所的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丙酮、甲醛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全面监测,企业自身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日常监测。
(四)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辨识和评估:
1、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公司生产现场情况,确定职业危害检测点,并绘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分布示意图。
2、苯、甲醛等高毒化学物,至少每个月检测一次;
3、其余化学物质或粉尘,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4、噪声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5、对于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检测地点或岗位,应该适当增加检测次数;
6、对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高毒物质作业场所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7、当作业场所、工艺过程、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开展辨识评估。
(四)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每年对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查,对不符合防尘防毒要求的作业场所及时整改。
(五)检(监)测结果的记录、报告和公示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建立检(监)测结果档案。
2、每次检(监)测结果数据应及时分析、充分利用。
3、每次日常监测、检测与评价的结果应及时公示,公示地点为检(监)测点及人员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如食堂),公示内容包括检(监)测地点、检(监)测日期、检(监)测项目、检(监)测结果、职业接触限值、评价等。
(六)检(监)测费用列入职业病防治经费开支。
第5篇 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为对生产过程中职工职业健康的控制、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保证本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和劳动法中规定的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保护,特制定本制度。
1.职工职业健康检查
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地方职业病防治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职工职业健康检查。
2.职业健康档案管理
2.1各分公司工会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
2.2职业健康体检档案由专人负责,并做好分类、登记、查阅、保管工作。
2.3公司工会每年对各单位职业健康档案进行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3.职业病防治
3.1公司各级工会组织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增强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2分公司安全科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
3.3公司各级组织实行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设立相应的劳动卫生管理组织和专(兼)职人员,具体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
3.4公司各级组织协同地方职业病防治机构按规定做好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实施质量控制,并进行抽查测定。
3.5分公司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调离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对职业病人调离原有害工作岗位。
3.6公司各级组织对职业病人应及时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复查;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组织复查和治疗。
4.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
4.1检测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的卫生标准,检测技术应科学、规范,结果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4.2按照国家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者强度的检测结果,及时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向职工公布。
4.3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应协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情况。
5.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保护
劳动管理部门应依据劳动法对女职工在“四期”和因生理特点所承担的社会特殊责任而规定的应享有的权益给以保护。
6.本制度由公司工会制定并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6篇 采石场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公司(石场)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体验档案,对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
2.职业健康体验档案由专人负责,并做好分类、登记、查阅、保管工作。
3.公司(石场)每年对各单位职业健康档案进行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4.公司石场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增强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公司(石场)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
6.公司(石场)实行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设立相应的劳动卫生管理组织和专(兼)职人员,具体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
7.公司(石场)协同地方职业病防治机构按规定做好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实施质量控制,并进行抽查测定。
8.公司(石场)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调离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对有职业病职工调离原有害工作岗位。
9.公司(石场)组织对职业病人应及时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复查;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组织复查和治疗。
10.检测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的卫生标准,检测技术应科学、规范,结果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11.按照国家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者强度的检测结果,及时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安监管部门,并及时向职工公布。
12.公司(石场)应协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职业病防治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情况。
13.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保护劳动管理部门应依据劳动法对女职工在“四期”和因生理特点所承担社会特殊责任而规定的应享有的权益给以保护。
第7篇 职业病危害场所管理制度
1. 单位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2. 单位应按《工作产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对工作产所进行检测评价。
3. 单位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经营产所,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 单位在可能产生职业病为好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语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具体参照《工作产所职业病为好警示标识》(gbz158-2003)
5. 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产所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6. 员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使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产所。
7. 加强对检维产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产检修方案时,应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求。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8. 应加强检维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9. 应加强检维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有关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10. 应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检查确认,避免设备启动时发生意外职业伤害。
11. 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并追究车间班组的管理责任。
12. 有毒有害物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防止泄露扩散。
第8篇 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为对生产过程中职工职业健康的控制、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保证本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和劳动法中规定的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保护,特制定本制度。
1.职工职业健康检查
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地方职业病防治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职工职业健康检查。
2.职业健康档案管理
2.1各分公司工会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
2.2职业健康体检档案由专人负责,并做好分类、登记、查阅、保管工作。
2.3公司工会每年对各单位职业健康档案进行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3.职业病防治
3.1公司各级工会组织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增强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2分公司安全科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
3.3公司各级组织实行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设立相应的劳动卫生管理组织和专(兼)职人员,具体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
3.4公司各级组织协同地方职业病防治机构按规定做好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实施质量控制,并进行抽查测定。
3.5分公司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调离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对职业病人调离原有害工作岗位。
3.6公司各级组织对职业病人应及时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复查;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组织复查和治疗。
4.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
4.1检测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的卫生标准,检测技术应科学、规范,结果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4.2按照国家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者强度的检测结果,及时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向职工公布。
4.3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应协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情况。
5.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保护
劳动管理部门应依据劳动法对女职工在“四期”和因生理特点所承担的社会特殊责任而规定的应享有的权益给以保护。
6.本制度由公司工会制定并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9篇 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一、我公司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二、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三、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四、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五、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七、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10篇 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保障作业场所人员的身体健康,特制定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制度。
一、通风队是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管理部门,需备专人负责整个矿区从事生产运行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检测、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测点分布。
表1 煤矿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
地点 | 工种 | 检测点位 |
辅运顺槽 综掘面 | 综掘机司机 | 综掘机作业位 |
2运皮带司机 | 2运皮带作业位 | |
支护工 | 支护作业位 | |
主运顺槽 综掘面 | 综掘机司机 | 综掘机作业位 |
2运皮带司机 | 2运皮带作业位 | |
支护工 | 支护作业位 | |
主运、辅运顺槽综掘面 | 辅运皮带司机 | 辅运皮带头与刮板机转载点 |
主运皮带司机 | 主运皮带头与刮板机转载点 | |
刮板机司机 | 刮板机与3-1盘区皮带转载点 | |
综采面 | 综采机司机 | 综采机回风侧5m处 |
移架工 | - | |
端头支护工 | 回风巷10m处 | |
刮板机司机 | 刮板机机头作业位 | |
转载机司机 | 转载机作业位 | |
综采主运顺槽 | 乳化液泵司机 | 乳化液泵作业位 |
主运顺槽皮带司机 | 主运皮带作业位 | |
3-1盘区 | 主运顺槽皮带司机 | 3-1盘区主运顺槽皮带机头作业位 |
主运大巷皮带司机 | 3-1煤主运大巷皮带机头作业位 | |
5-1煤层 | 给煤机司机 | 井底煤仓给煤机作业位 |
主运皮带司机 | 5-1煤主运皮带作业位 | |
主驱动机房 | 主斜井皮带司机 | 主斜井皮带作业位 |
值班室 | ||
原煤仓顶 | 原煤入仓皮带司机 | 原煤入仓皮带作业位 |
洗煤厂 | 201皮带司机 | 201原煤皮带机尾作业位 |
201原煤皮带机头作业位 | ||
巡检工 | 202振动筛作业位 | |
206振动筛作业位 | ||
205破碎机作业位 | ||
207块煤转载皮带作业位 | ||
208末煤转载皮带作业位 | ||
加药工 | pac加药位 | |
pam加药位 | ||
203皮带司机 | 203手选拣矸皮带作业位 | |
701、721皮带司机 | 701末精煤皮带尾部作业位 | |
721块精煤皮带尾部作业位 | ||
洗煤厂 | 小块皮带司机 | 产品分级筛作业位 |
小块皮带头部作业位 | ||
701末精煤皮带头作业位 | ||
放仓工 | 籽煤仓放仓工作业位 | |
煤场 | 铲车司机 | 铲车作业位 |
过磅员 | 磅房作业位 | |
机修车间 | 电焊工 | 电焊作业位 |
打磨工 | 打磨作业位 | |
气割工 | 气割作业位 | |
锅炉房 | 司炉工 | 上煤作业位 |
表2 煤矿作业场所噪声检测点的选择和布置
辅运顺槽综掘面 | 综掘机司机 | 综掘机作业位 |
2运皮带司机 | 2运皮带作业位 | |
支护工 | 支护作业位 | |
主运顺槽综掘面 | 支护工 | 支护作业位 |
综掘机司机 | 综掘机作业位 | |
2运皮带司机 | 2运皮带作业位 | |
主运(辅运)顺槽 | 辅运皮带司机 | 辅运皮带与刮板机转载点作业位 |
主运皮带司机 | 主运皮带与刮板机转载点作业位 | |
刮板机司机 | 刮板机与3-1盘区皮带转载点作业位 | |
采煤工作面 | 综采机司机 | 综采机作业位 |
端头支护工 | 端头支护作业位 | |
刮板机司机 | 刮板机作业位 | |
转载机司机 | 转载机作业位 | |
综采主运顺槽 | 主运顺槽皮带司机 | 主运顺槽皮带机头作业位 |
乳化泵司机 | 乳化泵站作业位 | |
3-1盘区 | 主运顺槽皮带司机 | 二采区主运顺槽皮带机头作业位 |
主运大巷皮带司机 | 17煤主运大巷皮带机头作业位 | |
5-1煤层 | 给煤机司机 | 井底煤仓给煤机作业位 |
主运皮带司机 | 17煤主运皮带作业位 | |
中央水泵房 | 注水泵工 | 注水泵作业位 |
工人填表处 | ||
主驱动机房 | 主斜井皮带司机 | 主斜井皮带机头作业位 |
值班室 | ||
原煤仓顶 | 原煤入仓皮带司机 | 原煤入仓皮带机头作业位 |
洗煤厂 | 1皮带司机 | 1原煤皮带机尾作业位 |
2原煤皮带机头作业位 | ||
巡检工 | 2振动筛作业位 | |
3破碎机作业位 | ||
4振动筛作业位 | ||
7块煤转载皮带作业位 | ||
8末煤转载皮带作业位 | ||
洗煤厂 | 203皮带司机 | 9手选皮带作业位 |
4层巡检工 | 10块煤脱泥筛作业位 | |
11-1磁选机作业位 | ||
5层巡检工 | 12末煤脱泥筛作业位 | |
13脱介筛作业位 | ||
14矸石/3013块煤脱介筛作业位 | ||
板框工 | 15板框压滤机作业位 | |
清水仓工人取样位 | ||
pam工人加药位 | ||
pac工人加药位 | ||
71、2皮带司机 | 16面煤脱水离心机作业位 | |
17煤泥脱水离心机作业位 | ||
18煤泥转载刮板机作业位 | ||
19煤泥转载皮带作业位 | ||
20煤泥入料泵作业位 | ||
洗煤厂 | 701、721皮带司机 | 21循环水泵作业位 |
22煤泥底流泵作业位 | ||
23稀介泵作业位 | ||
24块精煤皮带机尾作业位 | ||
小块皮带司机 | 产品分级筛作业位 | |
籽煤皮带机头作业位 | ||
701末精煤皮带机头作业位 | ||
放仓工 | 籽煤仓放仓工作业位 | |
地磅房 | 过磅员 | 磅房过磅员作业位 |
压风机房 | 空压工 | 工人值班室 |
1#空压机作业位 |
(三)噪声检测周期每季度一次。
(四)监测结果及时登记、报告及公示。
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时的处理原则:
(一)及时向所在部门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情况。
(二)在现场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三)进入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场所配备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
(四)对超标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制订治理计划并加以落实。
二、粉尘检测周期
(一)总粉尘:
1.作业场所中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两次或者采用实时在线监测,地面每月测定一次或者采用实时在线监测。
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监测一次。
(二)呼吸性粉尘:
作业场所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1次。
(三)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当测定1次。
(四)粉尘检测的数据必须准确,可靠,并按时上报。
(五)粉尘检测的仪表、仪器必须按时到经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归口单位鉴定合格。
(六)通风队要对检测报表、粉尘分散度、游离sio2、仪表、仪器的送检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职业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场所提出整改措施。
三、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11篇 水泥厂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水泥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1、为了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的开展,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的管理负主要责任,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投入计划,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的投入。
3、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按企业销售额的3-5%提取,保证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5、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计划不足时,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追加,以确保职业病防治经费的投入。
6、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努力弥补职业卫生工作欠账,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的有效使用。
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第12篇 采石场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公司(石场)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体验档案,对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
2.职业健康体验档案由专人负责,并做好分类、登记、查阅、保管工作。
3.公司(石场)每年对各单位职业健康档案进行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4.公司石场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增强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公司(石场)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
6.公司(石场)实行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设立相应的劳动卫生管理组织和专(兼)职人员,具体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
7.公司(石场)协同地方职业病防治机构按规定做好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实施质量控制,并进行抽查测定。
8.公司(石场)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调离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对有职业病职工调离原有害工作岗位。
9.公司(石场)组织对职业病人应及时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复查;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组织复查和治疗。
10.检测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的卫生标准,检测技术应科学、规范,结果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11.按照国家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者强度的检测结果,及时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安监管部门,并及时向职工公布。
12.公司(石场)应协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职业病防治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情况。
13.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保护劳动管理部门应依据劳动法对女职工在“四期”和因生理特点所承担社会特殊责任而规定的应享有的权益给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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