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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38

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第1篇 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1、开展社区服务必须坚持从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同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开辟合适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形式。

2、以维护和保障社区特殊困难群众和大多数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为出发点,强调基社会福利性坚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

3、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以社会筹资兴办为主、政府资助为辅,充分重视社会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的作用。

4、逐步走自立、自养、自我的发展,以“实业养服务”。

5、开展社区服务,加强对基层社区的管理,促进街道与社区居委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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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党建责任制度

1、树立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党工委班子成员和办事处党员、领导、干部人人有责的观念。

2、实行街道社区党建“三个责任人”制度。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党工委党群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党工委组宣委员为具体责任人。

3、社区党支部书记是所在社区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工作全面负责。

4、签订街道社区党建责任状。街道第一责任人与直接责任人、街道第一责任人与社区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与具体责任人之间要分别签订街道社区党建责任状,形成一级对一级考核、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

5、建立街道社区党建责任工作平台。党工委委员、包片的机关党员干部、社区党支部委员必须承担党建工作的若干工作指标任务;社区全体党员都要根据个人不同情况,通过多种方式承担不同的岗位责任,为社区党建工作尽责尽力。

6、落实按岗定责、量责考核。街道党工委对各责任人、责任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和交叉考评,党建工作目标考核要列入各党组织、党员的年度考核,在此基础上按绩奖惩。

7、街道党工委对直接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考核每季度一次,社区党支部对社区党员的考核每月一次。街道党工委每半年进行一次党建工作总结,实现街道社区党建考核管理的规范化和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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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党总支、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市区及街道党工委下发的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及落实。

二、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做好社区全年党建工作目标的制定和实施。

三、党总支、党支部实行例会制度,每月召开1-2次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议,特殊情况需要开会时,可有党总支、支部书记决定。

四、党总支、支部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反复协商,集中和采纳的正确意见,凡属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

五、每季度召开一次社区党建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

六、党总支、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报告一次工作,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七、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总支、支部每年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总结工作实际,寻找差距,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八、党总支、支部要认真组织党员参加社区各项活动,按照党员参加志愿者协会的服务内容,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教育管理

第一条,为了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和《准则》,针对社区党员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基本目的和要求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党内各项制度,强化党员的意识,继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履行党员义务,享受党员权利,必须编入所在居民区的党支部,按时参加党的各项活动,按期交纳党费,接受党的教育管理,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党员外出探亲访友或其他原因长期外出影响参加正常组织生活的,应事先向党组织请假,说明去向、联系办法;外出时间在两个月以内的,可回来后向党组织汇报;两个月以上的,每个季度至少向党组织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一次;未请假外出,又不与党组织联系,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均应作自行*处理。五第五条条党总支、支部每季度对党员情况进行一次分析,对年老体弱不能按时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落实专人联系,定期家访,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一些困难,并向他们传达党内的重要文件精神和主要活动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条,本规定在实施中需继续修改和完善,不断总结健全适合社区党员特点的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组织生活管理制度

一、党员必须编入所在社区的党组织,按时参加党的各项活动,接受党的教育管理,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党的组织生活每月一次,要提前安排活动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党员要积极参加支部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建立签到制度,党员每次参加活动要签到,因病、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要提前口头或书面向党支部或当小组长请假。凡不请假的,党支部或党小组长要查明原因,连续两次无故不到者,要进行批评。

四、建立登门家访制度。党员患重病及瘫痪、卧床不起、行动困难的,经征求本人意见和党总支、支部讨论,通过后可免去参加组织活动,但支部或党小组要指定专人与他们联系,每月到家看望一至二次,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通报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总支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一些困难。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组织要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切实做好群众工作,发动每个党员联系一至二名群众,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党员联系群众手册。

二、党员要关心群众的生活,经常注意群众的情绪和要求,根据群众的不同要求,多方面地关心他们,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

三、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组织工作的批评和意见。

四、妥善处理群众中的矛盾,发现苗头及时做工作,使矛盾妥善得到解决,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

五、党员要将自己联系群众的情况认真记录在'党员联系群众手册'上,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情况。

五必访制度

1、对新转来的党员进行家访,了解家庭生活等情况,使党总支、支部进一步了解掌握全面情况。

2、对重病党员登门慰问,定期将街道党工委中心工作及重点工作和上级文件向重病党员做介绍。

3、对存在各种困难的党员,要上门了解详情,协助解决具体问题。

4、对产生某种思想问题的党员,要及时家访谈心,帮助解决思想问题。

5、对未按时参加组织生活,无正当理由的要及时家访,弄清情况,进行帮助。

'三会一课'制度

一、'三会一课'即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定期开展党课教育。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街道工委每季度组织一次全街性的党课,采取街道党政领导、街道工委成员聘请党校教员轮流讲课,搞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

二、主要内容

1、党员大会是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主要是定期听取党总支的工作报告,对党总支、支部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决定党总支、支部的重大问题,选举党总支、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会的代表。

2、支委会是全体委员参加的会议。主要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按照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研究组织生活,政治学习的内容、形式、具体安排以及党总支、支部自身建设等重大问题;决定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的事项及对党员的表彰、奖励、处分,发展新党员等重大事宜;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确定党总支、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等。

3、党小组会是以过组织生活为主要内容的党小组活动。

4、党课是党组织紧密结合本单位情况和党员事迹,采取集中讲授的方法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思想、理论教育的重要形式。

年老、重病党员管理制度

1、凡正式关系在本街道且年满八十岁的党员,经本人申请,由党总支、支部会向党员大会通报后,可免于参加党内集体活动。

2、虽未满八十岁,但因病瘫痪或严重疾病起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本人提出申请,由党总支、支部会讨论后并经党员大会同意,可免去其参加党内集体活动。

3、免于参加党内集体活动的老党员,必须按时交纳党费,确因本人行走不便,可以请他人代交。

4、重病、年老的党员必须接受党组织的关心和教育。

5、重病、年老的党员可以不参加党总支、支部组织的党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责任区和党内评选等活动。

6、党总支、支部对重病年老党员要有专人分工负责,要定期走访,每月至少一次,了解关心其思想、生活等情况,并向其介绍党组织活动的有关内容。

7、党总支、支部关心走访年老、重病党员要形成网络化,做到分工清楚、职责明确。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一、请假报告制度

党员到外省、市、区工作、探亲访友或居住地临时动迁的,要将所去工作单位、探亲访友或临时居住地的详细名称、地点、联系办法、电话等向党组织逐项登记,填写流动党员表。外出三至六个月的,应转出临时组织关系;外出超过六个月的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

二、书信联系制度

对长期在外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建立书信联系制度,党组织要定期给他们写信,党员也要定期回信,回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党组织每半年要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登门走访制度

外出党员回家团聚期间,党组织要到党员家中走访,做一次认真谈话,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提要求、交任务,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

四、定期汇报制度

转出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每季度要向原所在党组织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

在职党员管理办法

一、建立在职党员花名册,对于变化情况及时记载,半年向党总支通报一次。

二、在职党员要积极参加社区建设,定期参加党组织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在职党员联络站定期收集在职党员活动情况,一季度向党总支反馈一次。

四、对在职党员表现情况,在职党员联络站负责向所属单位反馈,一年一次。

五、对于有思想情绪或表现差的在职党员,党组织要进行家访,并进行帮助教育,对经教育仍不悔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要将情况及时向所属单位反馈,双方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新转入党员登记谈话制度

一、党组织要对党员本人的基本情况了解清楚,并将其姓名、性别、年龄、入党时间、文化程度以及在原单位的任职情况、家庭住址等项进行登记。

二、党组织要想党员本人介绍本街党建工作概况,基层支部活动要求,党员交纳党费的有关规定。

三、党组织向党员提出要求

1、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参加支部活动,按时交纳党费。

2、有病有事不能参加支部活动,要做提前请假。

3、外出探亲或出差要到支部登记。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为扩大入党申请人队伍,对居民区骨干定期进行启蒙教育,以学习辅导党的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进行培训,一年一次。

2、为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对入党申请人培训一年一次。

3、坚持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制度,一季度一次。

4、坚持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汇报思想工作制度,一季度一次。

5、坚持培养人、培养联系人定期汇报培养、考察情况制度,半年汇报一次。

6、为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定期向有关人员征求意见,一年两次。

7、坚持培养联系人定期培养考查记实制度,一季度一次。

8、坚持对预备党员定期考察并如实记载,一季度一次。

'在职党员联络站'管理制度

1、联络站要建立在职党员花名册,对在职党员的基本情况要及时记载。

2、联络站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3、召开在职党员大会每年一次。

4、加强在职党员思想教育,增强其爱护、建设社区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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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民防工作站职责、制度

街道社区民防工作站职责

一、开展民防宣传教育活动。

二、组织推荐或招募民防志愿者。

三、接受民防等有关部门的专业培训,组织防灾救灾演练。

四、平时预防灾害事故,并参加应急救援活动。

五、战时负责社区防空袭斗争。

街道社区民防志愿者职责

一、参加民防宣传教育活动,接受有关专业培训。

二、提供民防信息,遇灾及时报警。

三、根据需要,参加相应的民防组织,参与消除空袭后果和灾害事故救援等活动。

街道社区民防志愿者活动制度

学习制度:学习防空、防灾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每年1-2次。

培训制度:每年进行一次专业培训。

交流制度:通过实践、研讨和交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2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1.在街(乡)政府健康促进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2.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板报、橱窗,定期推出新的有关各种疾病的科普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3.开通社区健康服务咨询热线,提供健康心理和医疗咨询等服务。

4.针对不同人群的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健康知识讲座,解答居民最关心的健康问题。

5.发放各种健康教育手册、书籍,宣传普及防病知识。

6.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板小样、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评估等资料。

第3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安装报警装置,夜间配备保安人员值班。

门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周转柜的,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3、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4、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5、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6、换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时,由医、护人员持病员处方和等同处方支数的空安瓿到药房换取同量药品。

7、院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8、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9、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10、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县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第4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际疾病分类法》,检查指导按'分类法'对病案进行处理,使符合规范。

2、保证卫生行政部门关于病历档案工作的规定和条件,在我院贯彻执行,维护病案完整和质量,制定病案管理制度,负责病案管理人员的考核和提供晋升意见。

3、按照四川省卫生厅编印的《病历书写规范》,制定我院病历检查质量标准,评审办法,组织检查病历书写质量,提出改进措施,保证病案的科学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4、对各科室病历质量按月逐份进行检查、评分、定级、对死亡病历、急重病历、手术病历和新开展技术病历要列为检查重点,检查结果及时反馈有关科室。

5、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讨论有关病历书写,医疗表格和统计表格,审批这些表格的打印和复印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6、委员会要在临床医师和病案管理人员之间发挥桥梁作用,推进密切协作,提高病历书写与病历管理的质量。

7、委员会要向院长提出年初计划和年终总结报告。

第5篇 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1、医务人员必须工作严谨,认真负责,精力集中,坚守工作岗位。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诊疗规范,严格交接班制度。

3、为增强医疗安全意识,医务人员须按时参加全员医疗安全培训。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作到依法执业,行为规范。

4、医务人员坚持'三基三严'及继教培训工作,将考核成绩记入个人技术档案,作为晋级职称评定及工作能力考核依据。

5、新进医务人员要进行严格的岗前质量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6、各科室根据每月进行的医疗质量考核、评价、总结,作出自查缺陷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严防医疗缺陷发生。

7、各科室须建立医疗缺陷登记本,针对发生的医疗缺陷,科主任应及时向医务部报告,认真作好调查核实工作。

8、发生缺陷后,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后果扩大。

9、对已发生的医疗缺陷,应组织医疗安全委员会成员及科室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预防措施及处理意见。

10、发生医疗缺陷的科室或个人不按规定上报,有意隐瞒,一经发现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11、医院开展医疗缺陷管理,定期统计、分析医疗缺陷,改进工作,提高医疗质量。

第6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会议一次,研究和检查药剂科工作,监督检查本院贯彻执行药政法规情况。

2、核定增添新药、新制剂,淘汰疗效差,不良反应严重的药品和制剂。

3、定期检查药库、调剂室、制剂室、病房的药品供应,特殊药品管理和使用情况。

4、定期检查、考核处方书写和合理用药情况以及收集门诊、病房的差错处方登记,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5、加强药品知识、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作好新药介绍,定期开展药学学术活动。

第7篇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输血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输血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主管输血的副院长任委员会主任委员,医务科长、输血科负责人任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委员会成员由医院部分临床及医技科室负责人组成;

3、按照卫生部行政部门要求,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输血法》、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推动、促进、完善医院临床输血发展和管理;

4、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每年1-2次对全院医护人员进行院内输血知识医学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医院医护人员输血和管理水平;

5、监督指导临床科学、安全、合理用血;

6、对医院输血管理与技术问题,随时进行监督和管理;

7、开展全院范围内临床输血科研工作协作与交流;

8、积极推广临床输血新技术、新材料、新业务;

9、组织鉴定因输血而导致的医疗纠纷(溶血反应、输血相关传染病等);

10、每季度进行一次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会议;

11、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

12、闭会期间,输血科和医务科负责执行输血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第8篇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质量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质量管理制度

1.成立由护理部主任、护理质量督导小组、质量检查小组组长组成的护理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全面质量督导、检查。

2.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各项质量检查标准,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3.各病区的质量检查小组对本病区的护理质量进行检查,每周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本病区护士长,分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4.全院质量检查小组对全院的护理质量,每月检查一次;护理部主任和护理质量督导小组,每周随机抽查一次;检查结果在全院护士长例会上反馈,同时将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做详细记录。

5.护理工作质量检查结果作为科室进一步质量改进的参考及护士长管理考核重点。

第9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1、医务人员必须工作严谨,认真负责,精力集中,坚守工作岗位。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诊疗规范,严格交接班制度。

3、为增强医疗安全意识,医务人员须按时参加全员医疗安全培训。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作到依法执业,行为规范。

4、医务人员坚持'三基三严'及继教培训工作,将考核成绩记入个人技术档案,作为晋级职称评定及工作能力考核依据。

5、新进医务人员要进行严格的岗前质量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6、各科室根据每月进行的医疗质量考核、评价、总结,作出自查缺陷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严防医疗缺陷发生。

7、各科室须建立医疗缺陷登记本,针对发生的医疗缺陷,科主任应及时向医务部报告,认真作好调查核实工作。

8、发生缺陷后,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后果扩大。

9、对已发生的医疗缺陷,应组织医疗安全委员会成员及科室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预防措施及处理意见。

10、发生医疗缺陷的科室或个人不按规定上报,有意隐瞒,一经发现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11、医院开展医疗缺陷管理,定期统计、分析医疗缺陷,改进工作,提高医疗质量。

第10篇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1、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作规范,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2、强化质量教育,提高全员责任意识与道德意识。

3、严格准入,规范质量标准,强化质量评价、监督。

4、严格落实规章制度,紧密结合医院自身实际情况,针对医疗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狠抓重点整改规范,以强化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5、结合岗位责任制,把质量目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明确责任主体,作到人人抓质量,事事讲质量,使质量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6、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医疗技术规范,违者必须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7、针对医疗缺陷,按性质与情节,组织医疗安全委员会成员及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讨论,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预防措施,确定缺陷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8、对疏于管理、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后隐瞒不报的科室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9、对医务人员严重违反诊疗常规和技术规范,严重伤害了患者合法权益者,除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处理外,还将按照有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第11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1、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及放射工作管理人员要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放射卫生防护条令学习,要依法进行工作。

2、新毕业、新调入放射科、放化疗科、核医学科工作人员就业前必须进行健康查体、防护知识培训和操作规章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3、从事放射工作人员每半年在本院进行一次体检,每两年到市职防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记入健康档案。

4、定期、不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组织健康疗养,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防护知识强化教育培训。

5、放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计上岗,每两月更换测试一次,结果记入个人剂量计档案。没有剂量计监测结果不能参加职业性放射病评定。无故损坏丢失者由个人负责赔尝,不配戴个人剂量计,不准上岗。

6、新建、扩建、改建放射场所总务部必须履行预防性监督程序。更换新机器、购置放射源,医工科必须向保健部申报,办理使用许可证。

7、定期进行放射场所、射线装置及影像的质量监督监测工作。若不达标,需治理后方可从业。

8、保健部负责建立从业人员放射卫生档案、体检和更换剂量计等工作,进行放射防护知识的强化教育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9、医院放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放射科、核医学科、放疗科的放化射防护问题,定期进行检查并将考核结果与科室奖金兑现。

第12篇 z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安装报警装置,夜间配备保安人员值班。

门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周转柜的,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3、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4、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5、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6、换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时,由医、护人员持病员处方和等同处方支数的空安瓿到药房换取同量药品。

7、院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8、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9、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10、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县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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