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一、矿领导和各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
㈠矿领导“一通三防”责任制。
1.矿长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指令,将“一通三防”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2)协调通风科、机电供应科、生产科、财务科、劳资科、安监科以及生产、辅助队组等部门工作,保证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合理配置,并使其业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3)负责按通风能力安排生产经营计划
(4)每日审阅瓦斯日报、瓦斯抽放日报及安全监测日报,掌握矿井通风瓦斯动态。每月组织召开矿长安全办公会,解决通风瓦斯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5)负责按通风能力安排生产经营计划
(6)负责在编制矿井经营计划时,划拔“一通三防”工作所需资金。
(7)负责组织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物资的计划、采购、供应,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8)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资金、物资的有效使用。
(9)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2.总工程师
⑴在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和矿长的领导下,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进行管理。
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有关“一通三防”的法律、法规、文件和指令,在矿井规划、设计及生产过程中组织实施。
⑶负责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措施,从安全技术措施上创造有利条件,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
⑷协调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完成“一通三防”技术业务工作,优化矿井安全生产条件,为职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⑸ 负责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推广活动,普及“一通三防”安全知识。
⑹ 负责审批矿井内采区及其以上范围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和主要通风机参数调整方案。
⑺每日审阅瓦斯日报、瓦斯抽放日报及安全监测日报,接受通风工作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⑻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
⑼组织开展业务达标竞赛,督促质量检查考核与兑现。
⑽参与组织“一通三防”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3.生产副矿长
⑴负责及时补充调配“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员,优化劳动组织,稳定职工队伍。
⑵负责安排督促采掘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通三防”隐患问题的整改,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⑶参加“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及时将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分管部门。
⑷认真检查分管范围内“一通三防”规定、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⑸安排、布置、总结生产的同时,安排、布置、总结“一通三防”工作。
4.机电副矿长
⑴负责组织井下机电设施定期检查、检修,消灭电器失爆现象,减少和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
⑵协调机电业务部门,及时供应“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设备和配件。
⑶负责组织井下设备验收移交,确保机电设施安装质量满足“一通三防”要求。
⑷ 负责督促“三专两闭锁”制度的贯彻执行。
⑸负责组织矿井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设施检修及性能测试工作。
6.安监科长
⑴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监察工作,协助矿长组织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⑵ 参与制定矿井“一通三防”规划和重大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⑶ 督促排查“一通三防”事故隐患。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并及时处理“一通三防”方面的严重违章现象。
⑷在全矿安全例会和安全现场办公会上,优先解决“一通三防”方面的问题。
⑸落实对“一通三防”工作的奖励和惩处措施。
⑹ 参加事故抢救和组织事故追查。
8、矿值班人员
⑴矿值班人员必须掌握“一通三防”基本知识,了解矿井通风系统和施工队组作业地点及人员安排,熟悉矿井避灾路线.
⑵必须及时组织处理当天发现的“一通三防”隐患,当班没有处理完成的,必须向下班人员交清。
⑶发现瓦斯监控系统传感器发生报警时,必须及时组织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发生瓦斯超限时,必须命令立即切断该区域电源,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⑷发生主要通风机停风或发现重大通风瓦斯隐患时,必须立即召集相关矿领导及“一通三防”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制定办法进行处理。
⑸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㈡.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
1.通风科
⑴.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全矿“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按照矿责任范围划分,完成本单位担负的“一通三防”工作任务,并对矿井其它部门分管的“一通三防”工作进行考核。
⑵.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指示,参与矿井规划、设计,保证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要。
⑶.负责各类作业规程、措施中有关“一通三防”内容的审查,保证“一通三防”措施得力、切实可行。
⑷.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消灭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最大限度地减少角联通风和通风阻力,发生灾变后能快速有效地进行风
第2篇 瓦斯抽放泵站司机管理制度
1、抽放瓦斯泵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掌握瓦斯泵的结构、性能,会进行一般的维护保养及故障处理。应由考试合格、持证者担任。
2、抽放瓦斯泵司机负责泵的停、开和日常维护管理及运行参数的调整、记录工作,并定时向本单位调度汇报。
3、检查泵站进出风气门、循环气门、配风气门、放空气门和利用气门,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检查抽放泵螺丝,各部联接螺丝以及防护罩,要求不得松动。
5、检查并保持油路、水路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6、各部位温度计应齐全。
7、泵房中的测压、测瓦斯浓度装置及电流、电压、功率表均应正常工作。
8、检查泵站进、出气侧的安全装置,要求保证完好;采用水封式防爆器的,要保证水位达到规定要求。
9、用手转动泵轮1~~2周,要求泵内应无障碍物。配电设备应完好。
10、接到启动命令后,投放瓦斯泵司机应一人监护、一人准备操作。
11、启动带有供水系统的抽放泵时,应先启动供水系统,并开、关有阀门。
12、回转式抽放泵的启动顺序如下:
(1)开启泵的出、进气门和循环门、配风门、放空门;
(2)操作电气系统,使抽放泵空载运行5~15分钟;
(3)抽放泵空载运行正常后,打开联通井下总进气门,同时关闭配风门,并逐步关闭循环门,使抽放泵带负荷运行。
13、真空泵的启动顺序如下:
(1)关闭进气阀门,打开出气阀门、放空门和循环门;
(2)操作电气系统,使抽放泵投入运行;
(3)缓缓开启进气阀门;
(4)调节各阀门,使抽放泵正负压达到合理要求,向泵体、气水分离器等供给适量的水。
14、抽放泵启动后,应及时观测抽放正、负压及流量、瓦斯浓度、轴承、电气参数等,并监听抽放泵的运转声。
15、接到停止抽放泵运行的命令后,应一人监护、一个准备进行停机操作。
16、抽放泵的停机操作顺序是:
(1)开启放空门、循环门,关闭总供气门和井下总进气门,同时开启配风门,使抽放泵运转3~~5分钟,将泵体内和井下总进气门间的管路内的瓦斯排出;
(2)操作电气系统,停止抽放泵运转;
(3)停止供水、供油。
17、抽放泵停止运转后,要按规定将管路和设备中的水放完。
18、抽放瓦斯的矿井,在抽放未准备好前,不得将井下总气门打开,以免管路内的瓦斯出现倒流。
19、如遇停电或其他紧急情况需停机时,必须首先迅速将总供气阀门关闭,然后将所有的放空门和配置风门打开,并关闭井下总气门。
20、抽放泵需要互换运行时,必须经调度同意后方可进行。
21、互换抽放泵的操作顺序如下:
(1)备用泵空载运转正常后,调小运转泵的流量,并相应调整用户使用量;
(2)开启备用泵和运转泵系统间的联络门,并关闭备用泵的配风门,使备用泵低负荷与运转泵并联运行;
(3)当备用泵带负荷运转正常后,关闭其放空门;
()停止原抽放泵运转,并开、关有关阀门,调整备用泵的流量。
22、抽放泵并联运行时,其启动和停止应按照本工种中有关抽放泵的停止、启动顺序进行操作。
23、操作电器设备时,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24、对于反映抽放泵运行状态的各种参数(瓦斯浓度、设备温度、压力、孔板流量计静压差、流量等)及附属设备的运转状态、机房内的瓦斯浓度,在正常情况下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观测、记录和汇报,特殊情况下必须随时观测、记录和汇报。
25、要经常检查维护抽放系统各种计量装置、阀门和安全装置等,保证灵活可靠;每天要对全部设备的外表进行一次擦洗。
26、必须坚守岗位,实行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台帐签字手续。
第3篇 瓦斯抽放泵启动运行管理制度
一、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1、瓦斯抽放泵启动前应用手或适当工具转动泵轴几次,观察有无碰撞、摩檫等现象,如有应及时汇报处理。
2、抽放泵启动前,检查泵体供水管路连接是否完好。
3、瓦斯抽放泵启动前要保持泵站外主管上的闸阀处于关闭状态,短路进气阀门处于打开状态。
二、抽放瓦斯泵体注水
启动瓦斯抽放泵前必须给泵体注入适量的软化水。加注软化水的程序为:打开泵体进水阀门,启动软化水池内的潜水泵,直到自动排水阀有水流出时关闭泵体进水阀门,等待排水结束。
三、抽放瓦斯泵启动
1、打开所要启动的瓦斯抽放泵进气管阀门和出气管阀门、打开负压调节阀门、泵房外主管进气端闸阀处于关闭状态、短路进气阀门处于打开状态。
2、启动电机前
启动电机:先点动电机,观察电机轴承旋转方向与真空泵箭头所示方向是否一致,一致时方可启动电机。
3、调整供水量
打开进水阀门,调整泵体软化水工作流量,直至供水量达到额定数值(额定数值的确定:观察汽水分离器的液位计,一般为液位计的二分之一为宜)。
4、瓦斯抽放泵运行时要注意观察填料盖上流出的密封液情况,根据情况适当调整轴密封填料压盖,使填料处有少量液体泄露,一般为1—2滴/秒为宜(调整填料压盖时应该在停机时进行)。
5、瓦斯抽放泵房管路系统调整
(1)主管闸阀调节:电机启动后,空转5分钟。泵房司机根据混合风流中的瓦斯传感器显示浓度调节泵放外主管上的闸阀使瓦斯传感器瓦斯浓度不超过0.75%为宜。
(2)、短路进气阀门调节:主管上的闸阀全部打开后,开始适当调节短路进气阀门进气。以混合风流中的瓦斯传感器浓度不超0.75%为宜调节,直至短路进气阀门全部关闭。
(3)、负压调节:短路进气阀门关闭后,逐渐调节负压调节阀门,以混合风流中的瓦斯传感器浓度不超0.75%为宜调节,将负压调节至工作状态。
四、瓦斯抽放泵停机程序
关闭泵体进水阀门----停止电机运转----关闭瓦斯抽放泵的进气阀门和出气阀门----打开负压调节阀门----关闭泵房外主管闸阀----打开短路进气阀门。
第4篇 局部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1、凡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小于5m3/min,但利用通风方法解决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困难的),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都必须进行瓦斯抽采。
2、建立局部瓦斯抽放系统时,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3、抽采人员要进行业务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凡因抽采队伍不健全和人员不足影响抽采瓦斯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瓦斯抽采泵应安装在抽采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的峒室中,并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配风量不小于60 m3/min;峒室内要配有专用电话、瓦斯检测断电装置、消防器材、抽放泵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抽放系统图、负压、浓度、流量测定装置、高低浓瓦斯鉴定器、抽放观测记录等;并有专人值班。
5、移动泵要至少有一台同等能力备用。要求实行“三专”供电(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并有停水自断电和气矸分离保护装置。
6、在泵站内回风侧按标准安设瓦斯传感器,抽采泵运转时,必须对泵的供水流量、温度及泵轴温等进行监测监控,出现异常,能自动报警并切断电源。
7、在进气干管内安设流量、负压、浓度、温度等传感器,自动监测管路内抽采参数。一套临时系统抽采多个工作面的,应分别安设抽采计量装置。
8、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必须与矿井监测系统联网,能随时反映各系统的抽采参数,并能打印抽采报表。
9、应根据瓦斯抽放的混合流量确定移动泵和抽放管径,移动泵与抽放管径的选择匹配,具体选择应按瓦斯抽放设计标准进行计算后选择。
10、健全瓦斯抽放计量装置。抽放负压、流量、瓦斯浓度,泵站1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每周至少测定1次。抽放台帐记录数据要准确。
11、抽采工程施工结束时,必须由通风副总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包括管路敷设、漏气试验、瓦斯泵及供电、监测、计量装置等),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并有依据可查。新水平、新采区抽采系统工程由集团公司负责验收
12、抽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抽采管路中必须安设co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监测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参数的变化,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13、当采空区埋管吸气口在氧化带内、顶板钻孔终孔位于冒落拱内、尾巷埋管、封闭老采空区密闭插管抽采瓦斯时,要采取自动监控和人工监测两种方法监测co浓度。
14、矿井应根据监测的co浓度值、co浓度增量值或自然发火标志性气体,合理控制采空区瓦斯抽采,防止因抽采造成自然发火事故。
(1)当抽采管路中标志性气体、co浓度增量或co浓度小于临界值,且瓦斯浓度<25%时,应减少采空区瓦斯抽采量;抽采管路中指标性其他co浓度增量(或co浓度)大于或等于临界值时,应停止采空区瓦斯抽采。
(2)易自燃、自燃煤层的井下采空区瓦斯抽采,当发现管道内出现co时,应控制采空区瓦斯抽采量,当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采空区瓦斯抽采。
15、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抽放工程和瓦斯抽采量计划,抽放工作面无瓦斯超限现象。
16、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排至总回风巷或采区回风巷,必须保证稀释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限。在抽采管路出口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包括设置栅栏,悬挂警标。栅栏设置的位置,上风侧为管路出口外推5m,上下风侧栅栏间距不小于35m。两栅栏间禁止人员通行和任何作业。移动抽采泵站排到巷道内的瓦斯,其浓度必须在30m以内被混合到《煤矿安全规程》允许的限度以内。栅栏处必须揭示警标和瓦斯监测装置,巷道内瓦斯浓度超限报警时,应断电、停止瓦斯抽采、进行处理。监测传感器的位置设在栅栏外下风侧1m以内。
17、移动泵站峒室和排放瓦斯巷道内的瓦斯检查每小班不少于3次,移动泵站峒室内空气中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排气管末端30m外的瓦斯浓度在采区回风巷不得大于1.0%,在矿井总回风巷不得大于0.75%,否则,必须切断瓦斯电源,停止瓦斯泵的运转,进行处理。
第5篇 瓦斯抽放安全管理制度
1.凡在回采过程中瓦斯涌出量大,以通风方法不能稀释瓦斯保证安全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实施瓦斯抽放工作。
2.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设计。具体内容包括:
(1).工作面概况:开采煤层及邻近煤层赋存情况(柱状图)、地质概况、回采工作面参数、预计瓦斯涌出量、管路系统设计及抽放量预测等。
(2).钻孔数量、参数(开孔及终孔位置、上仰角、方位角、直径、穿越岩层等)。
(3).封孔方法、封孔长度。
(4).抽瓦斯泵站的位置、巷道断面及附属设施(井下移动泵站)。
(5).抽放瓦斯的设备、设施及安装情况。
(6).要附有瓦斯抽放安装图和抽放说明书。
3.地面瓦斯集中抽放系统必须设置抽放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a、既可独立运行,又可作为子系统与kj131综合监控系统联网运行。
b、能连续监测泵房及井下抽放管路的负压、浓度、温度、一氧化碳、流量(纯流量瞬时值、混合流量瞬时值、纯流量累计值、混合流量累计值);泵房中循环水的水压、进出水温、水量;储气罐压力、浓度、罐体高度、罐体水封水位及温度;泵轴温并及环境瓦斯浓度、设备供电状态、设备开停状态;供水管道的供水情况、供水池的水位;瓦斯阀门的开启量;电流、电压、功率。
c、能够依据所测参数自动转换为标准状态下的混合瓦斯流量和纯瓦斯流量,并计算出累计量.
d、当泵房环境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当抽放管中瓦斯浓度低于规定值时也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
e、具有任一分站的测点超限而由另一分站控制断电的强制闭锁交叉断电功能,断电逻辑可由用户设置。
f、系统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处理、屏幕查询显示和打印,并形成相应的历史统计数据,存储日、旬、月报表。
g、系统具有很强的自检诊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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