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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管理制度(15)(九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47

基建管理制度(15)

第1篇 基建管理制度(15)

基建管理制度(十五)

一、基建工程的前期工作

1、基建工程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负责基建工程的管理(图纸设计、工程预算、合同签订、现场管理、工程验收、款项决算等)。

2、基建工程设计、施工,必须以国家颁发的最新标准、规定和设计施工技术规范为依据。

3、设计图纸和文件、施工方案和措施应按技术管理权限经过审核、批准,方能有效。

4、工程预算,应根据施工图纸,参照国家相应时期定额或其它文件、规范

规定及公司对工期、质量的要求和市场实际,由双方协商,合理确定预算价。工程预算需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方可交付施工。

5、各个建设项目的设计、用材如需变更时,应由工地代表、施工单位、监理人员共同提出,经报公司领导同意签署意见后,以所发书面通知为依据,否则,不得变更。

6、所有建设工程应先作预算,经甲乙双方核对工程量后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实际进度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决算并预审计,以审计结果对施工企业进行结算。

7、所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签证、预决算和审计结论等各类资料,经办人员必须及时转交资料员统一管理,严防泄露和遗失,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由资料员移交有关部门和档案室。

二、工程现场管理

1、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负责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组织实施现场的“七通一平’’工作,并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现状图及其它原始记录,作为有关分项工程决算的依据。

2、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

3、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制度,甲方对施工现场的任何意图都需经过项目负责人同意。

4、严格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投标书,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

5、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到场的各种材料、设备的质量,禁止不合格材料、设备用到工程上去。

6、工程质量,应分阶段验收,隐蔽工程在覆盖前进行现场验收,并作好施工记录。

7、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各工种、现场负责人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和各种形式的工程协调、联系会议,并做好记录,负责办理各种有关验收手续。

8、工程竣工后,项目负责人要督促施工人员清理干净建筑垃圾,修复损坏的路面和其它设施、恢复周围环境。

9、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应坚持维修回访制度,在保修终止前十天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共同回访,并填写回访单,对所存在的问题全部返修合格后才能认为保修期已满,以签证后的回访单作为保修款之结算依据。

三、设计变更

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1、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施工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2、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目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3、由于各种原因引起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较大增加,应注明增加部分费用的处理意见。

4、设计变更由项目管负责人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具符合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项目负责人发至相关单位,方可付诸实施。重大变更经报主管领导阅批后进行。

四、合同的管理责任

1.正式合同签订后,合同经办人必须将正式合同送交资料管理员并办理签收手续,管理员按规定交档案室存放归档。

2.合同在实施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员应认真检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规定实施,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分管领导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3.工程预决算员、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办理有关决算和财务结算事宜。

4.由于经办人未按规定范围及时发送合同或有关人员未严格执行合同,而在工程中产生纠纷或产生质量事故、影响工期,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合同机密。由于泄密而造成损失,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档案资料的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努力做好基建档案归档工作。

2、档案资料的收集,凡属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的设计资料,上级部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的批复,地质钻探资料,土方平衡,室外标高、外水、外电、下水,施工预算,开工报告,测量定位记录,施工合同,工程协议书,图纸会审记录,修改设计资料,设计修改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室内设备安装资料和图纸,竣工结算,招投标工作文件等资料都属于收集范围。

3、档案资料统一由资料管理员(或项目负责人)收集整理、归档,各类资料的经办人都必须主动将原件资料交档案室存档。档案室所存放的所有资料,不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来查阅时,均必须办理手续,随查随还,不得任意携出室外。特殊情况必需借出时,由公司领导批准,限期交还。

4、对已竣工项目的基建档案资料,项目负责人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各种资料及时归档。

第2篇 高级中学基建管理制度

高级中学(学校)基建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是学校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的一个重要内容。为扎扎实实地把我校基建工程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基建维修工程的立项

1、学校基建工程的立项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2、零星维修项目(1000元以内),由部门、年级提出报告,后勤中心现场论证后填写维修项目单,写清项目内容、施工时间、施工人员、施工地点,所需材料、施工费用等,报请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3、一般基建维修工程(1000元―5000元)由后勤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报告和预算,经分管领导同意,核价小组审核,并报校长批准后,由后勤中心与施工方签订协议后再行施工。

4、较大基建维修工程(5000元―10000元)由后勤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告,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同意,经校长批准后,分管领导和后勤中心主任审核工程预算,由学校议标小组(学校全体校领导、后勤中心主任及各部门负责人构成)实行投标议标,择优选定施工队伍,签订合同,组织实施。

5、10000元以上的基建维修工程由上级相关部门负责。

二、学校基建工程付款方式

1、学校一般基建工程原则上在施工前不预付工程款,工程完成后,预付工程预算款40%,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再付50%;余款保质期满付清。

2、大工程的工程款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条款支付。

3、大工程决算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由上级的相关部门和机构审计确定。

三、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

后勤中心是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部门,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确保万无一失,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资金的利用率。

1、基建项目一律签订施工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和责任,严格履行合同。合同要明确、具体,对工程的规格、材料、工期、质量、付款方式等等都必须作出明确规定。工程完工验收后合同存入基建档案。

2、实行工程监管制。后勤中心要派人对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监管人员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要严格履行职责,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

3、基建维修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校方提交完工决算单。后勤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对完工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复核必须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做好详细记录,复核员及后勤中心主任在完工单上签字后交校领导审批。

4、施工项目验收完后,后勤中心负责做好固定资产帐簿增减处理工作。

四、学校维修工程的管理

1、大的维修一般放在暑假进行,大的维修工程先书面报告校长室,并做好预算,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由学校议标小组实行投标议标,确定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后勤中心对维修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2、小修小补,经学校领导审批,后勤部门严格把关,做到用一分钱办一分事、办好事,保质保量,并认真填写好维修表格。

3、各部门财产责任到人,层层把关,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后勤部门,后勤部门将情况及时反馈给校长,协商后进行维修,并做好登记手续。

4、各班级公物损坏要照价赔偿,并做好记录。如要维修费用由各班级自理。

2022年11月

附:

开发区高级中学零星维修监督小组成员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第3篇 基建期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基建期间工队安全用电管理条例:

一、用电安全组织措施

第一条、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

第二条、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和培训,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严禁无证上岗。一经发现责令停工并处500元罚款。

第三条、加强日常的检修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建立维修记录工作台账,记录维修时间、地点、设备、维修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工作台账记录不全(不及时)者经发现视情节严重性处50-200元罚款。

第四条、从用电施工开始,不定期的对用电工程进行检查,主要内容是: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以监视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有统一组织指挥,并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安全防护措施方法等,并及时上报矿工程项目部。未上报擅自拆除者、拆除施工组织措施不全者,处以书面警告处分并上报矿工程项目部;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者视情节严重性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处300-2000元罚款。

二、电气设备安全措施

第一条、配电箱、分配箱、开关箱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保护。分配电箱应装设在设备或用电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箱与开关箱距离设置合理,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能超过3m。

第二条、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留有有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第三条、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6m。

第四条、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部,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外。

第五条、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第六条、配电箱、开头箱内和各种电器应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第七条、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第八条、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层线的型号及截面应严格执行工程用电图纸的标示截面。各种仪表之间的连接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铜线,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第九条、配电箱后面的排线需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用卡钉固定在盘板上,盘后引出的 导线应留出适当的余量,以便检修。

第十条、永久性用电设备设施,应布局合理,留有2人同时检修的空间, 并应安装应急照明灯及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出,通报矿工程项目部,并视情节轻重处100-500元罚款。

三、线路敷设

第一条、电缆线路采用穿管地埋敷设。

第二条、电缆在室外直接地埋敷设在深度不小于0.6m处

,并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作为保护层,并在地表立相关的警示说明牌。

第三条、橡皮电缆沿墙或电杆敷设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扎。

第四条、现场中所用架空线的导线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导线架设在专用电线杆上。

第五条、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并固定整齐,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第六条、进户线在室外处用绝缘子固定,进户线穿墙设穿套管,距地面应大于2.5m,室外做成防水弯头。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5mm2。

第七条、各种用电设备灯具的相线必须经过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第八条、室内(宿舍、办公室)线路规范化安装完毕后,严禁个人私拉乱接线路。

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出,通报矿工程项目部,并视情节轻重处50-300元罚款。

四、电气设备使用与维护

第一条、施工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工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用品,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第二条、检查、维修配电箱、开关箱时,必须将先前一级相应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第三条、配电箱内盘面上应标明各路和名称,用途,同时要作出分路标记。

第三条、配电盘,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指定专人负责。

第四条、各种电气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替代。

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出,通报矿工程项目部,并视情节轻重处50-200元罚款。

五、对用电人员的要求

第一条、对现场中一些固定机械设备的防护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要求:

1、开机前认真检查开关箱内的控制开关设备是否齐全有效,漏电保护器是否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现场负责人汇报,施工现场负责人派电工解决处理。

2、开机前仔细检查电气设备的接零保护线端子有无松动,严禁赤手触摸一切带电绝缘导线。

3、严格执行安全用电规范,凡一切属于电气维修、安装的工作,必须由电工来操作,严禁非电工进行电工作业。

第二条、对各类电工安全操作要求:

1、电气操作人员严格要求按照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对电气设备工具要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对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工具要责令停止使用。

2、电气操作人员严禁带电操作,线路上作业禁止带负荷接线,正确使用电工器具。

3、电气设备和金属外壳必须做接地或接零保护,在配电箱、开关箱内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两级漏电保护。

4、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并且需与设备容量相匹配。

5、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塑料线,所用绝缘导线型号及截面必须符合用电设计。

6、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各种绝缘防护用品,不得违章操作。

7、当发生电气火灾时立即切断电源,用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导电的灭火剂灭火。

8、凡移动式照明(碘钨灯、大功率探照灯、临时加班用撑杆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条、对夯土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要求:

1、夯土机械的操作手柄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两人操作,一人扶夯机,一人负责整理电缆。

3、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

4、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

第四条、对焊接机械安全要求:

1、电焊机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严禁在有易燃、易爆物品周围施焊。

2、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一、二次侧防护罩齐全。

3、焊机机械二次线应选用橡皮护套多股铜芯软电缆。

4、手柄和电缆线的绝缘应良好。

5、电焊变压器的空载电压应控制在80v以内。

6、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焊人要有动火证并配监护人,必须穿戴绝缘鞋和手套,使用护目镜。

第五条、对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

1、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必须安装隔离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漏电保护器。

2、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选择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出,通报矿工程项目部,并视情节轻重处100-500元罚款。

六、现场照明

第一条、照明器的选择:

施工场所应使用防水防爆灯具

第二条、特殊场合照明器应使用安全电压

1、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和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大于36v。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器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大于24v。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第三条、照明线路

从总配电箱处单独设置照明配电箱。为了保证三相平衡,照明干线应采用三相线与工作零线同时引出的方式。

第四条、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中,灯具和插座的数量不宜超过25个,并应装设熔断电流为15a及15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

第五条、照明线路

1、安装

1)安装高度:一般220v灯具室外不低于3m,室内不低于2.5m。碘钨及其他金属卤化物灯安装高度宜在3m以上。

2)安装接线:螺口灯头的中心触头应与相线连接,螺口应与零线(n)连接,碘钨灯及其他金属卤化物灯线应固定在专用接线柱上。灯具的内接线必须牢固,外接线必须做可靠的防水绝缘包扎。

3)达不到防护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2、控制与保护

1)任何灯具必须经照明开关箱配电与控制,配置完整的电源隔离、过载与短路保护及漏电保护器。

2)路灯还应逐灯另设熔断器保护。

3)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直接引入灯具。

4)暂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应采用拉线开关控制,其安装高度为距地2~3m。宿舍区禁止设置床头开关。

第六条、行灯使用要求

1、电源电压不得超过36v。

2、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耐热潮湿。

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上无开关。

4、灯泡外面有金属保护网。

5、金属网、反光罩、悬挂吊钩应固定在灯罩的绝缘部位上。

七、用电的档案管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如下: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材料,应包括相关的审批手续;

2、电阻值定期测试记录;定期检查表等;

3、电工维修记录等。

(说明:凡违规项目的罚款项目自罚单开出之日起,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工队领导并上报矿工程项目部,最后将罚单交于财务科审核,在施工款中扣除。)

机电科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第4篇 区高级中学基建管理制度

区高级中学基建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是学校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的一个重要内容。为扎扎实实地把我校基建工程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基建维修工程的立项

1、学校基建工程的立项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2、零星维修项目(1000元以内),由部门、年级提出报告,后勤中心现场论证后填写维修项目单,写清项目内容、施工时间、施工人员、施工地点,所需材料、施工费用等,报请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3、一般基建维修工程(1000元-5000元)由后勤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报告和预算,经分管领导同意,核价小组审核,并报校长批准后,由后勤中心与施工方签订协议后再行施工。

4、较大基建维修工程(5000元-10000元)由后勤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告,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同意,经校长批准后,分管领导和后勤中心主任审核工程预算,由学校议标小组(学校全体校领导、后勤中心主任及各部门负责人构成)实行投标议标,择优选定施工队伍,签订合同,组织实施。

5、10000元以上的基建维修工程由上级相关部门负责。

二、学校基建工程付款方式

1、学校一般基建工程原则上在施工前不预付工程款,工程完成后,预付工程预算款40%,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再付50%;余款保质期满付清。

2、大工程的工程款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条款支付。

3、大工程决算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由上级的相关部门和机构审计确定。

三、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

后勤中心是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部门,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确保万无一失,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资金的利用率。

1、基建项目一律签订施工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和责任,严格履行合同。合同要明确、具体,对工程的规格、材料、工期、质量、付款方式等等都必须作出明确规定。工程完工验收后合同存入基建档案。

2、实行工程监管制。后勤中心要派人对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监管人员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要严格履行职责,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

3、基建维修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校方提交完工决算单。后勤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对完工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复核必须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做好详细记录,复核员及后勤中心主任在完工单上签字后交校领导审批。

4、施工项目验收完后,后勤中心负责做好固定资产帐簿增减处理工作。

四、学校维修工程的管理

1、大的维修一般放在暑假进行,大的维修工程先书面报告校长室,并做好预算,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由学校议标小组实行投标议标,确定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后勤中心对维修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2、小修小补,经学校领导审批,后勤部门严格把关,做到用一分钱办一分事、办好事,保质保量,并认真填写好维修表格。

3、各部门财产责任到人,层层把关,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后勤部门,后勤部门将情况及时反馈给校长,协商后进行维修,并做好登记手续。

4、各班级公物损坏要照价赔偿,并做好记录。如要维修费用由各班级自理。

第5篇 基建管理制度

基建管理制度(一)

1 目的

为了搞好本厂基建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 定义

本制度所指基建系本厂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敷设等基建工程。

3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敷设等基建工程的管理。

4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 管理机构和职责

5.1 归口部门及职责

计划与市场营销部为全厂基建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厂基建工作的管理;负责对基建工程预算编制,决算管理;负责组织安生、财务、审计、监察、安全和使用部门共同对基建工程的验收;负责联系有关部门基建工程验收后办理移交手续。

5.2 相关部门及职责

5.2.1 财务产权部负责对基建工程预算的审核;负责对基建工程的验收。

5.2.2 厂长工作部(审计)负责对基建工程预算的审核;负责按我厂《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办法》的要求对基建工程进行审计验收。

5.2.3 纪检监察室负责按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及我厂《行政监察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对基建工程进行验收。

5.2.4 安全生产部负责对与生产相关联的基建工程的验收。

5.2.5 安全生产部负责参与与生产相关联的基建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加强与生产相关联的基建工程以下方面的安全监督:

5.2.5.1 应督促做到基建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5.2.5.2 在签订基建工程合同的同时,应同承包方签订安全责任书;

5.2.5.3 发包前应对承包方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

5.2.5.4 在危险区域作业,应检查基建工程承包方是否制订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5.2.5.5 检查基建外包工程人员进入现场前是否经安全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培训并考试合格,并考问其是否熟知现场安全措施;

5.2.5.6 检查基建外包工程开工前是否自上而下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是否对所用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5.2.5.7 施工中发生违章行为安监人员应及时制止,给予经济处罚,必要时应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单,停止工作;

5.2.5.8 应建立基建工程安全管理资料档案。

5.2.6 厂属基建工程使用部门负责按设计相关要求对基建工程进行验收。

5.3 领导职责

5.3.1 本厂厂长负责本管理制度的审核批准工作;负责本厂基建工程的预算及施工合同的批准;负责督促归口部门加强对我厂基建工作的全面管理。

5.3.2 计划与市场营销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加强基建工程的过程管理,降低成本,确保各工序质量,提高效率,做好基建工程预决算工作、基建工程组织验收工作,对管理督促不严、组织验收不力而导致本厂基建工程未达到设计要求、预算严重超支、基建工程的严重质量问题等负领导责任;对本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5.3.3 财务产权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加强全厂基建工程预算的审核,实时监控基建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对审核不严、监控不力而导致本厂基建工程预算严重超支负领导责任。

5.3.4 审计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加强全厂基建工程的全面审计,督促本部门审计人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查看施工技术、工序、方法等,作好工程记录(如隐蔽施工记录),验证各种技术签证,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基建工程全过程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并对本厂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审计监督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负领导责任。

5.3.5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按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及我厂《行政监察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对基建工程活动进行监察,并按本管理制度要求配合计划与市场营销部对本厂基建工程进行验收。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对本厂监察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及我厂《行政监察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进行监察负领导责任;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对我厂基建工程活动进行监察负领导责任。

5.3.6 安全生产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安监人员加强与生产相关联的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对承包方的资质审查是否严格;是否同承包方签订安全责任书;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施工安全是否有保障;是否对承包方所用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施工中发生违章行为安监人员是否及时制止,给予经济处罚,必要时应是否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单,停止工作等。对上述是否有效执行安生部长负领导责任。

5.3.7 安全生产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加强对与生产相关联的全厂基建工程的验收。

5.3.8 厂属基建工程使用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按设计相关要求对基建工程进行验收。

6 管理要求

6.1 基建工程的前期工作

6.1.1 基建工程设计、施工,必须以国家颁发的最新标准,规定和设计施工技术规范为依据。

6.1.2 设计图纸和文件、施工方案和措施应按技术管理权限经过审核、批准,方能有效。

6.1.3 工程预算,应根据施工图纸,参照国家相应时期定额或其它文件、规范规定及业主对工期、质量有要求和市场实际,由双方协商,合理确定预算价。工程预算需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方可交付施工。

6.1.4 工程开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6.1.4.1 计划投资批准文件;

6.1.4.2 经过批准的施工图;

6.1.4.3 生效的合同书;

6.1.4.4 施工概预算;

6.1.4.5 工程需用材料有着落。

6.2 施工管理

6.2.1 施工中的技术管理

6.2.1.1 施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工作。

6.2.1.2 建立施工技术人员,设计人员责任制。

6.2.1.3 根据合同,严格实行质量监督,并作好质量鉴定记录。

6.2.1.4 基础土石方开挖完,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基槽鉴定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6.2.1.5 一切工程应严格按图施工,严禁偷工减料,施工中遵守规程和规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

6.2.2 施工现场管理

6.2.2.1 施工队伍由计划与市场营销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考评,如需要招投标应按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6.2.2.2 施工合同中指定的甲方代表应到施工现场,负责监督施工安全、质量,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监督施工。如发生粗制滥造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项目,应采取返工或相应的补救措施,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费用,概由施工队伍负责。

6.2.3 施工工程质量管理

6.2.3.1 各种施工工程应严格按国家颁发的各种标准和各种规范进行。

6.2.3.2 工程质量,应分阶段验收,隐蔽工程在覆盖前进行现场验收,并作好施工记录。

6.3 基建工程竣工、验收

6.3.1 工程竣工后,由双方及相关科室按照施工图纸,国家颁发的规范严格细致进行验收, 经验收认为合格 后方可竣工决算。

6.3.2 工程竣工后应具有下列资料:

6.3.2.1 竣工图(包括设计变更图)。

6.3.2.2 施工分期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3.2.3 主要材料的合格证书(代用材料批准手续)。

6.3.2.4 混凝土施工日记 。

6.3.2.5 混凝土试块数据。

6.3.2.6 钢筋及焊接头的试验记录。

6.3.2.7 各种数据尺寸,标高位置的检查记录。

6.3.2.8 结构体的重大问题处理记录。

6.3.3 工程竣工后,由计划与市场营销部联系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6.3.4 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要及时进行验收,并做好签证及记录工作。

6.3.5 验收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工程技术验收规范进行。

6.3.6 验收通过后,联系有关部门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汇报到有关单位及厂部审批。

6.4 工程预算、决算管理

6.4.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建工程预决算的政策、法律、法令,参照国家相应时期定额或其它文件、规范规定及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业主对工期、质量有关要求和市场实际进行工程预决算。

6.4.2 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在施工前编制预算,提请计划、财务、审计部门审核、报请主管厂领导批准。

6.4.3 经主管厂长批准的预算连同施工合同,报财务部门,作为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拔款的依据。

6.4.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6.4.4.1 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后的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6.4.4.2 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予以答复,并向承包方提出竣工结算审核意见。

6.4.4.3 承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一个月内办完一切决算手续,资料(特别是竣工图)全部归档、工程才算正式交付使用 。

6.4.4.4 施工单位竣工后28天内应提交结算文件。

6.4.5 按计划下达的月维护任务,在次月结算。

7 检查与考核

7.1 本管理制度由计划与市场营销部负责检查督促。

7.2 本管理制度按《罗湾水电厂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

8 附则

8.1 本管理制度由计划与市场营销部负责解释。

8.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基建管理制度(二)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不断完善校舍建设秩序,规范建设各方工程行为,确保基建工程质量,提高教育投资效益,健全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根据基本建设有关法规和教育基建特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行政与计划管理

1、教育局基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建办)是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市中小学校基建工作的职能部门,主管中小学校基建项目的规划、论证、计划、质量监督、造价审核、工程验收等工作。

2、凡投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学校规模、总体规划、校舍面积定额和资金情况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由基建办会同有关科室进行可行性论证,本着“长远规划,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编制当年度学校基本建设项目计划报局长室审批。

3、基建办根据审批后的项目计划,编制年度基本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并下达给各基建单位,由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4、投资10万元以下的零星项目,由学校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经基建办实地勘察,并会同财计科论证同意后填写《零星基建、维修工程计划申请书》,报局长室审定,同意后由基建办开具《学校小型零星基建批复》。

二、程序和审批管理

1、建设单位填报《学校基建工程计划申请书》,经有关部门签字盖章后向市计划委员会申请立项,同时办理资金审计,由财政、审计部门出具开工前审计意见书,做好办理用地、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等手续的准备工作。

2、建设单位必须委派专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基建办给予指导、协助。基建工程必须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等相关手续,严禁无证开工。

3、新建项目需扩大用地,必须根据用地规划,按有关规定办好土地使用手续,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许可证”,严禁违章用地。

三、规划与设计管理

1、学校应坚持“立足长远、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根据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乡镇人口出生的比例和趋势,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办学规模和国家、省颁布的校舍建设标准,制订校园建设的总体规划,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论证后报有关部门审批。

2、审批后的规划所有新建和改造项目的依据,必须保证其严肃性,不得随意更改。若规划与发展或规模不相适应而需调整时,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按有关规定加以调整。总体规划没有完成,不得进行项目的单体设计。

3、基建项目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严禁无证设计、越级设计或私人设计。委托设计时,建设单位应提供有关批文、地质勘探资料和经教育基建管理部门批准的功能要求方案,以及学校总体现状图、规划图。并请设计人员到现场踏勘,确保新建的校舍风格与校园整体协调,严禁设计人员闭门造车。同时为更好加强工程建设的设计服务工作,学校在签订设计合同时,要注意付款方式,建议根据工程进度分期付款。

4、基建项目单体设计应符合“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原则,满足教学功能和师生工作生活的需要;要面向教育现代化,符合学校总体规划要求;必须符合《城市(镇)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和其它有关设计规范。

5、基建项目建筑面积应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及学校办学规模、总体规划确定,如需作重大修改和变更,必须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再向有关部门办理增加计划手续。

6、建筑面积达5000平方米或投资达500万元的基建项目必须实行设计招标: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2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可采取建筑设计方案征集的方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宗旨,进行方案评选,择优选用设计水平高、功能完善、布局和造价合理的设计方案,设计招标和方案征集评选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基建办会同有关部门派员参加。

7、初步设计完成后,由基建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平面布局、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建筑标准和使用功能等进行会审,以此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8、基建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召集设计、基建办、监理、施工等部门进行施工图的交底和会审,并形成会议纪要。

9、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组织施工。如确需变更施工图,按前条办理有关手续,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招标与投标管理

1、凡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办理招投标手续,招标文件经批准后应公开发布。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整个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必须严格执行现行招标投标法规和有关程序。

3、对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建设单位要进行调查考察,会同监察室、基建办共同提出考察意见,在招标办和公证处主持下确定投标单位。

4、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并根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计价方式、质量、工期等要求,上述招标文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办同意后方可向投标单位发布。

5、在招标办的指导监督下,按照一定程序和办法选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规定进行开标、评标,根据评标细则评出中标单位;并由招标办出具中标通知书。施工单位一旦中标,不得变换施工队伍,严禁将工程项目肢解转包、分包,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无证单位。

6、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签订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应签订施工廉洁协议书,双方共同监督,确保合同、协议条款的实施。合同签订应充分体现招标文件内容,学校要对合同各条款先行初审,经局主管部门复审后签订正本,交副本一份基建办备案。

7、对于投资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维修项目以及学校绿化、景点布置,建筑物资的采购等也必须由学校组织进行公开招标,不得直接发包,在内部招投标过程中,学校必须先制订好招标文件,明确标的、评分标准、评分办法、质量要求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等内容。招标文件交基建办审定,招标评委组成必须有局主管部门人员参加,局纪监室参与监督。

五、质量与安全管理

1、基建办和建设单位共同对基建项目实行施工管理。学校必须建立由校领导、总务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纪检监察员组成的基建管理小组,基建办委派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2、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不论资金渠道和隶属关系,凡由计委立项项目都必须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质监,接受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基建办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永久性建筑投资在10万元以上,由基建办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3、工程承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保体系,同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在开工前提供给建设单位,并在实施过程中接受其监督。

4、工程施工过程中,定位放线、基础开挖、基础施工、框架梁柱浇筑、屋面工程等其它隐蔽工程都必须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加强对建筑材料把关,严格执行材料检验的方法和手续。(www.)材料进场必须出具质保书。对需要复试的材料,应由建设、施工单位双方抽样,同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材料复试,复试合格者方可使用。三材抽验见证人要持证上岗,砂浆与砼“两块”试件制作,要严格按规定取样送检。其余材料也要按有关规定要求检验或复试。

6、基建管理中,必须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及时向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基建办汇报,共同商定解决措施。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书面报局长室、质监站、设计单位和基建办,由质监站牵头组织事故处理,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7、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要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制度,采取得力措施,保证师生安全和教学秩序不受干扰。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创建文明工地,坚持安全生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严格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8、基建工程的验槽、基础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及其它有关单项验收关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和建筑单位派代表及监理员先进行全面检查,初步认定后,再由施工单位将工程资料交有关部门审查,申请进行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在施工单位按初验结果整改完成,并经基建办和建设单位和监理方对整改结果认定后,方可向建设局申请组织竣工验收。

9、凡未进行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学校一律不得使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到建设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取得《工程使用证》后才可进行使用。

10、校舍投入使用后,学校要加强检查、注意观察,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与质监、监理单位和基建办联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确保师生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

1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履行好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和施工单位投标承诺的条件执行,保修期内保修金不得退还。

六、财务与审计管理

1、学校基本建设资金必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学校要指定专人管理,专设基建财务帐,要明确财务负责人,按照财务管理要求管好基建财务,健全财务制度,严格履行财务手续。

2、基建财务收支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标函、施工合同和双方协议等条款执行。

3、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于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报送工程决算(包括设计变更决算)。由建设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决算进行工程量的核定。

4、工程量核定完成后将工程决算送交基建办对工程决算进行初审,基建办提出初审意见。

5、决算审核后,由财计、纪监、基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财务结算,财务结算完成后,由教育行政审计部门对工程的决算、审核单、财务结算和资金进行内部审计。

6、工程决算的审计报告,是建设单位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单位进行财务结算的依据。工程项目无审计报告的,建设单位所有暂支费用不得作支出处理,余款不得结清。

7、基建账目往来全部结束后,会计人员要及时整理好账册和凭证,按学校财务管理要求进行交接,并按会计档案要求做好存档工作。

8、学校除基建工程外的校舍维修和装饰费用在一万元以上的必须经基建办审定。财务会计人员凭工程项目决算审定单方可作支出处理。

七、校舍与档案管理

1、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舍使用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组成管理网络,明确分工任务,落实人员责任,定期检查和调整。

2、校舍档案是建设单位预测评估、决策设计、检查维护和维修改造的重要依据。学校在基本建设开始就要重视资料归档工作,要按档案管理的要求收集整理,注意规范性和准确性,尤其注意资料的完整性,从项目的申请、可行性研究、勘探资料、各项批文证件在开工前就要重视收集、积累工作,进入施工阶段,更应重视图纸(规划图、施工图、竣工图)、各种施工质评、监验等纪录和设计变更资料的收集。当工程竣工后,各项基建资料都应及时收集归类、汇总,发现遗失或遗漏要及时补齐,统一收集后按档案要求整理并入学校档案。

3、基建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学校要配套制订使用与管理制度,抓好校舍常规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注意观察建筑物的使用情况,尤其是年久失修的旧房,发现隐患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风暴雨雪天气更要加强检查与防护。经技术鉴定为危房的一律不得使用,校舍损坏要及时修复,确保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的安全。要重视室内外水电、电教系统和设备的保养维修,以保证安全使用。

4、学校要加强师生爱护校舍和安全防范教育,强化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自护能力,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八、队伍与人员管理

1、要建立基建管理机构,配好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制定管理人员职责。

2、学校要加强基建人员的管理,重视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学校不得向施工队以任何形式摊派费用和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借工程建设为由索要财物和谋取私利。同时,要重视人员业务技能的提高,对现有教育基建管理人员要通过学习培训等措施,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基建管理能力,逐步实行持证上岗。

3、各单位领导要重视队伍的全面建设,发挥群体网络职能。要建立健全学校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建好各类工作台帐,充分发挥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能和作用。要加强基建理论研讨,总结和推广教育基建管理的新经验,使教育基建管理走上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基建管理制度(三)

一、新建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建设程序办事,要先报建设项目,编制计划和预算,杜绝未报先建或边报边建,要严格按照预算施工,不得随意扩大项目,避免建设超预算的现象。

二、加强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分管领导亲自抓工程质量,专管人员具体抓,责任到人,按职负责,专管人员主要抓质量,抓工期,抓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工程验收由基本建设综合科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国家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参考平时检查记录,对主要建筑材料(水泥、钢材、防水材料、砖、水泥预制件、焊条及其他材料等),在使用前要对其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进行复核,质量不合格不能使用。工程质量要达到合格以上。在竣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合格标准的,分清责任,严格按施工招标合同办,在没有纠正之前,坚决不能交付使用。

四、投资十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确定施工单位时要积极推行投标、招标承包责任制。投票、招标中要对参加单位首先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把关,秉公办事,坚持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克服投标、招标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五、工程建设单位所有人员一律不准介绍自己的亲属、朋友来本单位承包基建工程,也不准由亲属介绍施工队承包工程,以杜绝搞变相的亲属承包,造成不良的后果。

六、领导和基建管理人员在负责管理本单位基建工程的同时不得建造自己的私房,或装修住房,如确实需要建造和装修的,要向领导班子打招呼的同时,应对本单位的基建工作实行回避,而且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动用和借用单位的施工人员、技术力量和建筑材料。

第6篇 基建管理经济处罚制度

基建管理经济处罚制度

1. 为防止发生事故,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每个职工都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对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所有职工对他人的违章行为有制止和向上级反映的义务。对领导违章指挥有拒绝执行的权力。

3.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责任,按本规定给予罚款处理。情节比较严重的,屡教不改的可以加重处罚,直至行政处分。

4. 在日常的安全检查中,在同一科队一个月内查出违章3 起(含3起)以上,对该科队主管领导罚款50元、对单位罚款200元。

5. 在各种特殊安全活动期间查到违章违纪行为,一律加倍处罚。

6. 根据具体情况有些问题可由安全部门规定为整改项目,在限定整改期内完成,可不罚款。

7. 对所查的违章违纪罚款,由安全部门开出罚款通知书经主管领导签字后生效,交煤矿财务扣款。

第7篇 安全基建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安全施工管理,明确目标,实现安全生产的既定目标,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集团公司“12345”的发展思路和 “三步走”战略步骤,狠抓六项重点工作,完善六大系统,落实“六大阶段性”目标任务,坚定信心,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良好型、本质安全型、和谐温暖型现代化煤炭生产企业建设步伐。

2.  矿年度安全基建目标为零死亡事故,确保实现年度安全基建,质量标准化,力争动态达标。

3.考核条件:出勤达到规定天数,个人无严重“三违”,无轻伤事故,施工单位无重伤以上事故、二级非人身伤亡事故,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

4.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达到考核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放安全奖,否则每发生一名重伤或重大险情事故的单位、专业,在执行年度考核办法给予罚款的同时扣奖金的50%直到扣完为止。

5、月度安全生产目标

结合每个月的现场实际情况,各单位部门制定出月度安全基建考核目标,确保班组无轻伤,施工单位无重伤以上事故,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行业级。

(1).出勤达到规定天数,完成月度进尺目标,个人无严违,无轻伤事故,区队杜绝轻伤事故、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行业级。

(2).月度实现安全施工达到考核条件的单位,以单位工程进行奖励,否则按年度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6. 考核奖惩

每年、每季、月度末由安全部统计各专业、单位、个人的事故、工伤、严违情况,由安监科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考核,兑现奖惩。

1.事故的经济处罚

(1)对轻伤的处罚

发生轻伤事故的,由事故发生专业组织分析;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罚款2000元,对班组长、安全员、责任者人均罚款200元;单位党政领导及区队班子成员人均罚款100元,专业分管领导罚款50元。

(2)对重伤事故及重大非人身事故的处罚

发生重伤事故及重大非人身事故由生产矿长、安全矿长、专业领导组织分析,写出分析报告,通报全矿;对发生事故的单位人均罚款100元;事故所在班组人均罚款200元;班组长、安全员、责任者、当班的工区管理人员人均罚款400元;单位的党政领导及班子成员人均罚款300元;专业分管领导罚款300元;专业科室的科长、副科长各罚款300元。

(3)对重伤以上事故的处罚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由矿党政领导组织分析,并报集团公司研究处理;矿组织召开全矿的事故分析会议;全矿人均罚款100元;事故发生单位人均罚款500元;事故所在的班组人均罚款1000元;班组长、安全员、事故责任者人均罚款2000 元;矿级领导及班子成员人均罚款1000元;专业分管领导、专业科室的科级、副科级管理人员各罚款800元;一般工作人员罚款500元,同时按责任的大小,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4)对火灾、被盗或其他影响企业形象重大事故的处罚对发生损失价值1000元以上的火灾事故、出现价值1000元以上的被盗案件,责任单位包赔损失,并加罚款2000元,专业分管领导、单位领导、责任人各罚款500元,视其情节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并在电视屏幕曝光亮相。

(5)对严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人员的处理按照集团公司及本矿的有关规定,发生一人次“严违”,对个人罚款50-100元,并在电视屏幕曝光亮相。

2.事故的行政追究

(1)凡是发生重伤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单位,除执行罚款外,对跟班的领导、班组长、安全员、责任者一律降级;情节严重的开除矿籍。

(2)发生重伤以上事故,除执行规定的罚款外,专业副总及业务科室的专业分管科长、副科长免职。事故单位的领导撤职;事故责任人、安全员、班组长、跟班队长一律开除矿籍,其他班子成员一律免职,同时承担罚款。

3.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参照矿有关规定

4.安全风险抵押金按阶段考核:阶段内全矿杜绝重伤以上的事故,返还风险抵押金;全矿实现安全生产,专业内重伤指标超过规定,专业内的所有人员及联责人员风险抵押金归矿,并按原标准重新交纳;全矿未实现安全生产,所有交纳的风险抵押金全部归矿,按原标准重新交纳。

通过以上手段,落实年度工作措施,强化安全基础工作,确保年度安全基建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8篇 q基建管理经济处罚制度

1. 为防止发生事故,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每个职工都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对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所有职工对他人的违章行为有制止和向上级反映的义务。对领导违章指挥有拒绝执行的权力。

3.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责任,按本规定给予罚款处理。情节比较严重的,屡教不改的可以加重处罚,直至行政处分。

4. 在日常的安全检查中,在同一科队一个月内查出违章3 起(含3起)以上,对该科队主管领导罚款50元、对单位罚款200元。

5. 在各种特殊安全活动期间查到违章违纪行为,一律加倍处罚。

6. 根据具体情况有些问题可由安全部门规定为整改项目,在限定整改期内完成,可不罚款。

7. 对所查的违章违纪罚款,由安全部门开出罚款通知书经主管领导签字后生效,交煤矿财务扣款。

第9篇 基建安全管理制度

(1) 参加施工的工人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 非本工种禁止操作,现场必须带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交叉路口要有危险标记,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

(3)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措施、安全标记不许自己拆动变更位置。

(4) 对起重机械和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 从事高空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身体,经医生诊断,凡有血压高、心脏病、贫血等病不适合高空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6) 高空作业所有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放入工具袋,上下传递物件不准抛掷。

(7) 高空作业要求衣服灵便,禁止穿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遇到恶劣天气影响施工,禁止露天作业。

(8)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使用时上端要结牢,下端采取防滑措施,禁止二人同一梯子上作业,高空作业地面联系要有专人。禁止乘坐提升机上下楼。

(9) 拆除带钉的板片,不得乱掷乱放,要求垛齐,避免伤脚。

(10) 带尖、带刃之工具,安放妥当,以免伤手伤脚。禁止使用无柄锉刀挫活。

(11) 干木结构安装活,如各部件还未钉牢,不准停下休息。

(12) 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及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灯。

(13) 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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