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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99

用电、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用电、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7、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第2篇 景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配备合格的专业电工。

2、禁止使用无厂家、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

3、必须对供电设备、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进行接地保护,接地装置的电阻值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4、电工工作时需佩戴合格安全防护用品。

5、必须在电源或分路部位安装漏电保护器,电线应套非燃管保护,熔丝不得用铁丝、铜丝代替。

6、严禁在电热器具的安全距离内摆设易燃、易爆物品。

7、严禁湿手接触带电开关、拔插电源插头及更换电气元件和灯泡等。

第3篇 某加油站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安全用电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事故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用电审批程序。在运行及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用电,办理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为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三、安装用电线路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了施工。严禁擅自接电源,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四、在防爆场所使用的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五、在作业现场使用临时用电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管理。

六、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部门有权停止供电。

七、用电结束后由原单位拆除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排拆除。

第4篇 支架脚手架临时用电验收挂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预防公路工程支架(脚手架)坍塌,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发生,加强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检查验收控制环节,确保质量安全责任得到落实。石红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支架(脚手架)、临时用电验收挂牌制度。

2.编制依据

公路工程支架(脚手架)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00)、《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08)、《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临时用电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jgj46-2005)等国家、行业规范、规程,并按照《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安全管理办法》(云交基建〔2010〕200号)的规定执行专家论证、监理审批制度。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路建设项目公路工程支架(脚手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验收挂牌管理。

4.职责

4.1施工单位在搭设支架(脚手架)或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时,需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安全方案,编制完成上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需专家论证的按规定执行。

4.2施工单位在搭设支架(脚手架)或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时,项目部必须每天组织现场技术员、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认真严格检查,搭设过程是否按批准的方案进行。

4.3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需派人对整个搭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完工后进行验收检查。

4.4施工单位对通过专家论证、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工程,搭设完成后实行验收挂牌接受监督。

5.支架(脚手架)检查验收挂牌

5.1公路工程施工脚手架、支架模板支撑系统所使用的钢管、扣件、脚手板等材料在进场时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对材料的力学性能、外观、防锈、防腐等指标进行质量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

5.2公路工程施工脚手架、支架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方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等规范要求,对地基稳定性、承载力、硬化、排水措施等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认后方可进行搭设。

5.2.1脚手架承压部位的回填土必须夯实,宽度为2m以上,并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5.2.2整体脚手架基础必须浇砼,立杆埋深300mm或在立杆下置垫块,并绑扫地杆;

5.2.3对于高层脚手架的基础回填夯实,做好排水措施,立杆下置垫50×200mm统长木板或统长槽钢;

5.2.4脚手架基础完成必须由项目负责组织验收,合格方可施工。

5.2.5脚手架由架子工严格按规程要求搭设;

5.2.6整体落式脚手架,每搭设一定的高度,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按规程要求或方案中要求,进行认真严格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5.2.7对于特殊脚手架(挑架、爬架)等,每挑一次或爬升一次架子,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5.2.8 经项目部确认批准,并采取加固补救措施后,方可实施;

5.2.9 脚手架的任何部件严禁随意拆除;

5.2.10因施工明确需拆除的,必须由作业班组长向项目部提出书面的申请书;

5.2.11 脚手架拆除禁止无证人员登高作业,作业区域应设立警戒区和其他预防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5.3公路工程施工脚手架、支架模板支撑系统按照相关规范、规程、设计方案搭设完成后必须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并填写《施工脚手架安全质量验收表》(详细内容见附表)。高支架需分段搭设时,每段必须进行验收。

5.4支架验收合格,在醒目位置悬挂“验收合格”铭牌后方可投入使用。在铭牌中应公示“验收时间,施工单位技术或质量部门负责人、现场技术员、现场安全员、监理单位验收责任人,核定承载重量,核定上架人数”等信息(样式见附图)。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验收挂牌

临时用电工程架设完毕后,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专职安全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临时用电编制者、审核者及电工参加检查验收。对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距离、配电线路及线路架敷设、各种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现场照明、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等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6.1架空线路:检查导线型号、截面及接头,电杆材质和规格,进户线高度与导线弧垂距地高度。

6.2线路架设:检查导线型号、规格及距地高度,导线是否采用瓷瓶和瓷夹,导线截面是否满足规范的最低标准。

6.3临时用电是否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tn-s接零系统。

6.4变压器位置四周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栏,是否设置安全警告标志。

6.5配电室的防火等级是否达到三级,室内是否配有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设备。

6.6配电箱、开关箱、线路周围是否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请勿靠近、停电标志”等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6.7设备安装:

6.7.1检查配电箱和开关箱的位置、距地高度和动力、照明系统是否分开设置。

6.7.2检查箱内开关、电器固定、箱内接线、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的端子是否分开设置。

6.7.3检查漏电保护器工作是否有效,特别是非常潮湿的场所。

6.7.4接地接零:检查保护接地、重复接地、防雷接地的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各种接地电阻的电阻值,机械设备的接地螺栓是否紧固;检查高大井架、防雷接地的引下线与接地装置的做法。

6.7.5电气防护:检查高低压线下方有无生活设施、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检查架子与架空线路的距离,塔吊旋转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架空线路的距离。

6.7.6照明装置:检查照明箱内有无漏电保护器,是否有效;检查零线截面及室内导线型号与截面,室内外灯具距地高度,螺口灯接线、开关断线是否是相线:检查开关灯具的安装位置。

第5篇 供电、用电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节约用电的指令》和水电部全国《供用电规则》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1、各车间(部门)都应严格执行计划用电,做到节约用电,耗电定额要作为车间的考核指标之一,切实做到用电有人管,使用有计划,耗电有定额,考核有制度。

2、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节电工作,节能工作,要以改革工艺、改造设备、改进操作为中心,努力降低产品的用电单耗。

3、公司设备课负责全公司的供用电平衡工作,严格控制用电时间,搞好调荷节电、削峰填谷努力提高功率因素,使负荷率保持在80%以上争取达到85%。

4、各部门新装或增装用电设备,应办理申请手续,经设备课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施工。

5、各部门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迁址更换、增减容量,由设备课统一安排计划进行施工,各部门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在电气设备上工作。

6、全厂各类用电设备,必须登记入册,维修原始记录应完整归档,专人负责。

7、临时供电线路只限于现场设备制作,检修设备及基建工地用电。正常生产、生活用电一律不准乱接、乱用,违者罚款处理。

8、任何部门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取暖设备,集体职工宿舍不得任意装插座,增加灯头,不得私自拉线改变灯头位置,单灯容量规定为40瓦,严禁使用电炉、电烫斗,违者将采取拆除、没收和从严罚款。

9、对生产、生活、基建用电,均应分开装表计量,单独核算单身职工宿舍用电。

10、采用节电新技术

⑴  通过第三方机构实施用电需求侧平台建设,准确把握用电情况。

⑵  对空压机系统进行节能改造(方案待定)。

11、实行机、扇、灯定人负责制,开展节电竞赛,节电任务指标落实到车间班组和机台。

12、根据电平衡测试结果,逐步用高效电气设备分期分批代替低效的机、泵和线损大的供电线路。

13、加强对电工的业务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电气人员的技术素质。

第6篇 用电用火管理制度

1、各单位、部门设备安装、电线路安装布设须派有《电工证》的专业人员从事,严禁无证人员操作,严禁乱接乱拉临时线路。

2、电器线路、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管理,必须严格遵照有关电器防火规范和规定执行,安装必须规范,使用必须安全,管理必须到位。

3、对电线路大的闸刀、大型电器的接插头、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4、电器设备线路,要经常维护、保养、检查保证运行正常。

5、加强使用明火管理,落实用火部人员的岗位防火责任制。

6、加强动火维修管理,重点防火部位用明火,应精神状态行动火审批制度,加强动火现场的安全保护措施,动火现场要有防火安全管理人员监护,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作业完成要及时清理现场,确保安全。

第7篇 选厂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我厂选矿生产、输电和用电较为复杂,为了加强管理,确保用电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专业电工要接受安全技术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独立操作。

2、电器设备、线路的一切修理工作,必须由电工进行,其它人员一律禁止上述工作。

3、倒闸操作和有可能接触带电体的一切工作,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4、严格控制安装临时线路。在一般情况下,都应有计划正规安装,如果生产十分紧急,必须装设临时线路。应经有关部门(厂部或设备科)批准,按规定装设短路保护。导线绝缘应良好,对地距离、室内不得低于二点五米,室处不得低于3米,跨越公路不得低于五米,安装后要有记录,交待清楚,还应加强检查,用后应迅速拆除。

5、在现场检修电器设备时,应在变电所,配电室拉断电源开关后(高压设备线路还应接地)必须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6、使用临时手提行灯,电压不超过24伏,在潮湿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电压不得超过24伏,低压变压器的低压接头,其中一个应有可靠接地。

7、凡电动工具(如手提砂轮等)在使用结束时或暂时停止使用时应切断电源。

8、使用电钻时,必须戴好绝缘手套或垫好绝缘板。

9、在没有安全措施保护的情况,禁止任何带电作业。修理时必须切断电源,经试验确实无电后再接上地线,方可进行修理。因生产不允许停电而需要修理时,应在安全工作规程许可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工作。

10、任何电器设备(包括停电的电器设备)未经验证无电时,一律当有电看待,绝对不能接触。

11、运行中的电器设备带电部分,非电工人员不得接触,已安好的安全罩或拦杆等隔离装置不准随意拆除。

12、电器设备要注意保护,防止水、汽、酸、碱、易燃物和其它杂物进入,影响绝缘,损坏设备。

13、挂放在电器设备上的警告标志非原挂放人员或未经原挂放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移动。

14在调换灯炮时,必须切断电源,然后进行调换。

15、发现有断头或拆开的电线,立即通知电工处理。

16、装在潮湿、有灰尘、有腐蚀性气体,酸、碱处的电器设备应使用封闭式。

17、新装电器设备在通电使用前,应检查绝缘、接地是否符合有效技术规范要求,其额定电压,是否与所接线路电压相符合(允许较定额不超过正负百分之五)方可通电使用。

18、电器设备的拆卸、(装拆)移动、调换、增减设备主要附件或变更操作条件,必须经有关部门的主管人员批准,否则不得擅自进行。

19、在变电所、配电室倒闸操作,应填写操作表,到少应有二人进行,其中一人作业,另一人负责监护。

20、所有电器设备接地、防雷保护装置应严格按规定定期检测和校验,试验资料按时入档保存。

21、桥式吊车在钢轨的两端要有可靠的接地。

22、电器装置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必须要保留的电线应半电源切断,试验资料按时入档保存。

21、桥式吊车在钢轨的两端要有可靠的接地。

22、电器装置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必须要保留的电线应将电源切断,并将电线头用绝缘布包好。

23、蹬高作业应检查所有的蹬高用具,梯子、安全带、保险绳、蹬高板、绝缘防护用品,工具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使用。

24、配电室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严禁堆放杂物(包括电工用具)应配备四氯化碳,“1211”等灭火器。

25、电缆沟应随时保持清洁卫生,无杂物,严禁水、油、碱浸入。

26、电器设备停车二十四小时后再开车,应经电工测量绝缘电阻,并经电工允许后,方可启动开车。

27、严禁在一切电线上晒衣服和悬挂东西。

28、岗位操作人员检查电机机壳温度时,宜用手背接触外壳,不能用手掌接触,以免被电接触脱离不开。

29、各用电设备保险丝熔断了,严禁岗位操作人员用其它金属导体代用,一定要找电工按规格、型号、要求更换,决不允许私自更换。

30、电器设备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只准用四氯化碳、二氧化碳,“1211”灭火器或干燥砂去扑灭。

31、万一发生了触电事故,应千方百计断开电源,严禁采取人拉人的办法抢救。在一时无法断开电源的情况下,可用干燥的竹杆、木棒、木条、木板断开电源,一定要沉着、冷静、慎重。

32、凡触电休克人员必须争分夺秒,进行人工呼吸或采取强制输氧进行抢救。坚决禁止没有触电抢救经验的医务人员采用打强心针的办法,进行抢救。

33、 电气检修时,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34、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拉下深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志牌或送电。

35、 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员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36、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37、 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38、外线、杆、塔、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39、 变、配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明确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

40、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41、 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42、 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份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43、 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撤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44、 在同杆共架的多架线路中,部份线路停电检修,安全距离应小于在带电线路杆、塔在工作的安全距离,为此,线路不但要有线路名称,还要有上、下、左、右的称号,凳杆、塔和检修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45、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w及以下的为1.5米,10kw以上的为3米。

46、 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

47、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48、 雷电时严禁登杆作业。

第8篇 中学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ee中学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学校安全用电管理由校长、总务主任、学校全面负责,并责任到人。

2、总务主任、专业电工要经常检查教学用电、生活用电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学校专业电工全面负责电源线路、照明、电器设备、电教设备电源的正常使用及日常的维修工作。

4、专业电工要经常巡视学校电源线路、照明、插座、生活用电、电教设备、安全使用,发现问题要报告总务主任、分管后勤的副校长,并要及时维修。

5、办公室线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

6、发现电器有故障时,应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随意拆卸。

7、做到节约用电,下班要把灯、电器关闭。

8、教师经常教育学生要安全用电,不得任意损坏电源设施、设备。

9、学校用电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总务主任、分管后勤的副校长、专业电工要分别追究责任

ee中学

2022-9-6

第9篇 调东二中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东调二中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用电工作,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使电力更好地为师生学习和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用电,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用电设施,是每一个师生的权利和义务。

2、安装、维修应找电工,严禁在办公室、教室、宿舍等场所私接电线及用电器。

3、学生宿舍使用灯泡不能大于40瓦。

4、晒衣服的铁丝、线绳要和电线保持足够的距离(不少于3米),不准在电线上晒衣物。

5、禁止在吊灯的导线上悬挂任何物品。

6、电线断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及时找电工处理。

7、不准用手触摸灯头、插座及其他家用电器金属外壳,有损坏、老化、漏电的现象要及时找电工修理或更换。

8、发现电线短路起火时,要先切断附近的总电源,不准用水泼。

9、学生劳动需开挖地面时,必须先找电工联系,经批准后方可动工。

10、教职工、学生离开办公室、教室前要注意关闭电源,以防发生事故。

11、禁止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启配电箱、私自进入配电室。

12.用电单位及用电人必须掌握用电专业常识。

13.用电单位及用电人必须掌握用电安全常识。

14.用电单位及用电人在用电时如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或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15.用电单位及用电人在用电时如发生用电事故必须及时处理或及时上报主管领导,用电单位及用电人视事故情节负有相关责任。

16.学校用电重要部位必须有专人负责,专人承包。

17.学校用电重要部位的用电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允许用电单位或用电人使用。

18、本制度之公布之日起执行。

东调县第二中学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第10篇 支架脚手架、临时用电验收挂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预防公路工程支架(脚手架)坍塌,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发生,加强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检查验收控制环节,确保质量安全责任得到落实。石红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支架(脚手架)、临时用电验收挂牌制度。

2.编制依据

公路工程支架(脚手架)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00)、《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08)、《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临时用电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jgj46-2005)等国家、行业规范、规程,并按照《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安全管理办法》(云交基建〔2010〕200号)的规定执行专家论证、监理审批制度。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路建设项目公路工程支架(脚手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验收挂牌管理。

4.职责

4.1施工单位在搭设支架(脚手架)或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时,需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安全方案,编制完成上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需专家论证的按规定执行。

4.2施工单位在搭设支架(脚手架)或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时,项目部必须每天组织现场技术员、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认真严格检查,搭设过程是否按批准的方案进行。

4.3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需派人对整个搭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完工后进行验收检查。

4.4施工单位对通过专家论证、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工程,搭设完成后实行验收挂牌接受监督。

5.支架(脚手架)检查验收挂牌

5.1公路工程施工脚手架、支架模板支撑系统所使用的钢管、扣件、脚手板等材料在进场时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对材料的力学性能、外观、防锈、防腐等指标进行质量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

5.2公路工程施工脚手架、支架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方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等规范要求,对地基稳定性、承载力、硬化、排水措施等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认后方可进行搭设。

5.2.1脚手架承压部位的回填土必须夯实,宽度为2m以上,并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5.2.2整体脚手架基础必须浇砼,立杆埋深300mm或在立杆下置垫块,并绑扫地杆;

5.2.3对于高层脚手架的基础回填夯实,做好排水措施,立杆下置垫50×200mm统长木板或统长槽钢;

5.2.4脚手架基础完成必须由项目负责组织验收,合格方可施工。

5.2.5脚手架由架子工严格按规程要求搭设;

5.2.6整体落式脚手架,每搭设一定的高度,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按规程要求或方案中要求,进行认真严格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5.2.7对于特殊脚手架(挑架、爬架)等,每挑一次或爬升一次架子,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5.2.8 经项目部确认批准,并采取加固补救措施后,方可实施;

5.2.9 脚手架的任何部件严禁随意拆除;

5.2.10因施工明确需拆除的,必须由作业班组长向项目部提出书面的申请书;

5.2.11 脚手架拆除禁止无证人员登高作业,作业区域应设立警戒区和其他预防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5.3公路工程施工脚手架、支架模板支撑系统按照相关规范、规程、设计方案搭设完成后必须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并填写《施工脚手架安全质量验收表》(详细内容见附表)。高支架需分段搭设时,每段必须进行验收。

5.4支架验收合格,在醒目位置悬挂“验收合格”铭牌后方可投入使用。在铭牌中应公示“验收时间,施工单位技术或质量部门负责人、现场技术员、现场安全员、监理单位验收责任人,核定承载重量,核定上架人数”等信息(样式见附图)。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验收挂牌

临时用电工程架设完毕后,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专职安全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临时用电编制者、审核者及电工参加检查验收。对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距离、配电线路及线路架敷设、各种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现场照明、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等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6.1架空线路:检查导线型号、截面及接头,电杆材质和规格,进户线高度与导线弧垂距地高度。

6.2线路架设:检查导线型号、规格及距地高度,导线是否采用瓷瓶和瓷夹,导线截面是否满足规范的最低标准。

6.3临时用电是否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tn-s接零系统。

6.4变压器位置四周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栏,是否设置安全警告标志。

6.5配电室的防火等级是否达到三级,室内是否配有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设备。

6.6配电箱、开关箱、线路周围是否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请勿靠近、停电标志”等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6.7设备安装:

6.7.1检查配电箱和开关箱的位置、距地高度和动力、照明系统是否分开设置。

6.7.2检查箱内开关、电器固定、箱内接线、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的端子是否分开设置。

6.7.3检查漏电保护器工作是否有效,特别是非常潮湿的场所。

6.7.4接地接零:检查保护接地、重复接地、防雷接地的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各种接地电阻的电阻值,机械设备的接地螺栓是否紧固;检查高大井架、防雷接地的引下线与接地装置的做法。

6.7.5电气防护:检查高低压线下方有无生活设施、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检查架子与架空线路的距离,塔吊旋转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架空线路的距离。

6.7.6照明装置:检查照明箱内有无漏电保护器,是否有效;检查零线截面及室内导线型号与截面,室内外灯具距地高度,螺口灯接线、开关断线是否是相线:检查开关灯具的安装位置。

第11篇 某厂用电系统受电区域管理制度

华电戚墅堰2×475mw燃机扩建工程于5月20日完成了厂用电系统受电。厂用电系统完成受电后直至5月31日移交戚墅堰发电厂代保管期间,由江苏电建一公司华电戚墅堰项目部负责厂用配电设施的运维和安全管理工作。为确保在此期间厂用电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包括:巡视检查制度、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操作票制、工作票制、安全及消防管理制度。

本工程厂用电系统受电区域包括:老厂至本期6kv备用进线电缆母线;集控楼0米#3机、#4机6kv配电室;集控楼6.5米电缆夹层及受电相关电缆沟道、槽盒及桥架;集控楼9.1米#3机、#4机及公用400v配电室;集控楼9.1米#3机、#4机电气电子设备间;集控楼9.1米#3机、#4机热工电子设备间及集控楼9.1米#3机、#4机蓄电池室。

厂用电系统受电后,进入受电区域的工作班组及人员应严格执行电气专业两票三制。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受电区域施工作业。严防人身安全事故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巡视检查制度

为了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缺陷,消灭隐患事故,确保安全运行,每位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巡视检查工作。

一、定期巡视检查,执行特殊巡视检查,。

二、不得单独巡视。

三、巡视时,应思想集中,仔细观察。做到看、想、听、嗅并用。

四、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移开遮栏或进入设有遮栏的设备

内,除巡视外,巡视人员不得进行任何操作。

五、室内巡视应随手将门关好,防止无关人员或小动物进入。

六、巡视检查中发现设备缺陷和异常运行情况,应详细记录在值班记录簿和缺陷记录簿。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值班人员发现缺陷应正确处置、及时汇报。

1、紧急缺陷从发现后24小时内处理完毕,如无法停电处理的应采取紧急措施(转移负荷或限制负荷)并立即通知电控工地或向上级领导汇报。

2、重要缺陷,尽可能及时处理,如不能立即处理,安排最近期内处理,但不能超过一周,并通知电控工地。

3、一般缺陷,不论其是否影响安全,均应积极处理,如有困难者可列入计划处理,并按月向电控工地汇报。

紧急和重要缺陷未处理好前,应加强监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展成事故。

任何缺陷均应记录在缺陷记录簿内,对于在操作、检修、试验等工作中发现的缺陷而未处理的均应登记。

值班制度

受电区域设有专人管理,专人值班,并做好记录。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工作积极负责,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确保安全运行。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有实际工作经验,经业务及《安规》考试合格,并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正式担任相应职位的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在当班时间内,不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值班人员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安全帽、衣着整齐,配备有相应的操作及安全工器具。

一、 无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越过遮栏和进入设有遮栏的高压设备上工作,以免发生事故。

二、所人员必须熟悉下列各项:

1、 受电区域的现场运行规范、操作规范、安全工作规范、事故处理规范,以及各种检修规范。

2、 受电范围一次系统接线图及主要设备的规范、性能和位置。

3、 继电保护、仪表及信号装置接线、位置、动作的检查。

4、 所内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的配电开关及电源位置。

5、 各种运行方式及倒闸操作流程。

6、 消防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触电急救措施(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挤压法)。

三、 值班员在当班时间内应做好下列工作:

1、 监视设备运行情况,发现不正常运行和设备缺陷,应及时通知电控工地和有关人员处理。

2、 按照操作票进行操作,并在值班操作记录簿上记录本班的各项操作。

3、 正确完成操作票所规定的各项操作任务。

4、 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本班次的抄表及巡视工作。

5、受到工作票后,查验工作票工作事项、工作负责人及班组人员资质、及系统运行工况,决定是否许可工作班组人员进入受电区域开展工作。工作终止或收工时,验收检查施工人员及施工用设备是否撤离、施工环境是否清理、施工剩余材料是否清除,并负责填写验收记录,决定许可其工作终结或当日收工。

6、 保持各种资料、图纸、记录、图表的正确性,凡变动过的设备应修正图纸。

7、 消除力所能及的设备缺陷。

8、 做好环境卫生及设备清洁工作。

四、 值班人员在当班时,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岗位,必须离开时需得到电控工地或上级领导的批准并确保有人接替其工作。

五、 值班时间衣着整齐,不准穿拖鞋,巡视和操作时不准穿短裤、短袖、裙子,倒闸操作时应穿绝缘鞋。

交接班制度

一、 值班人员应遵守交接班制度,准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在接班前15分内到达值班地点,以便及时准备,集中思想了解情况,做好接班工作。

二、 交班人员必须在交班前作好下列工作和书面记录。

1、系统运行方式变更情况,检查dcs画面与设备的实际运行状况是否相符合。

2、 主要负荷设备运行状态及相关情况(带电、停电、缺陷检修、负荷大小等)。

3、 施工班组及其设备的情况(包括土建、安装、调试施工班组及设备),使用的工作票、临时接地线位置和数量。

4、 继电保护变动情况(指系统运行方式变化以及由系统运行方式变化导致保护定值的变化)。

5、 检查当值有关事项是否均已记入各项记录簿,并填写好接班人员需完成的工作。

6、 作好清洁工作,确保安全用具、工具、仪表及钥匙等齐全良好。

三、值班人员再接班前及工作时间严禁饮酒。

四、交班时一切工作由交班人负责,应尽量避免倒闸操作和许可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进行交接班。

1、 接班人有饮酒或有生病。

2、 处理事故或进行操作时。

五、接班人在接班时应按下列项目进行检查。

1、 查阅配电系统运行方式是否变更,检修设备的进展情况,负责人姓名,安全措施及接地线、保安锁等安全设施点,并应亲至现场巡查清楚。

2、 查阅运行记录,和各种记录簿是否齐全清楚。

3、 分别点清操作票、工作票、停服役单等。

4、 现场检查设备、场地清洁情况。

5、 清点安全用具(接地线、标示牌、保安锁等),接收工具,仪表及配电间、配电设备钥匙。

六、接班人员听取了交班人员详细汇报后,确定是否可以接班,如同意接班,在值班日志上履行交接班手续,双方共同签字以示交接手续正式完成。

操作票制

一.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操作票(操作票样式见附件1)应有操作人认真填写操作票,经操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字后,再在配电系统图上进行校验,正确无误后执行。

二.倒闸操作时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读制度,若发生疑问应立即停止操作,报告负责人弄清楚后,再执行。送电操作前必须检查设备上装设的各种临时安全措施和接地线确已安全拆除,拟送电设备绝缘良好、保护正确投用。

三.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开关,负荷侧倒闸,母线侧倒闸顺序依次进行,送电合闸顺序与此相反,严禁带负荷拉倒闸。

四.执行完的操作票,应注明‘已执行’字样。作废的注明‘作废’。由操作票负责人保存三个月。

五.全部操作完后,应进行复查,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工作票制

一、工作票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工作票样式见附件2)

1.第一种工作票。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的;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的;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的工作等均使用第一种工作票。

2.第二种工作票。进行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的;控制盘、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工作的;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二次回路工作等均使用第二种工作票。

二、工作票的管理

1.工作票一式两份,由施工负责人填写,经签发许可后一份交给许可人存根,另一份必须随身携带方便检查,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必须全程在场进行监护,若需离开必须指定临时负责人,并将工作票转交临时负责人;

2.工作票的有效期不超过15天,原则上不进行延期,到期消票后必须重新办理新的工作票;

3.工作票许可人不定期对各小室进行巡查:无票进入小室,罚款200元/人;工作票过期未消票的罚款200元/次;野蛮施工破坏成品的,除赔偿设备损失外,罚款1000元/次;安全措施不按照要求的罚款200元/次;动火且无动火票的,罚款200元/次;负责人不在场且无指定负责人的,罚200元/次;不带工作票进入小室施工的,罚款200元/次;

三、工作票制度的执行

需要进入受电区域各配电室进行安装的各单位、专业班组,需要到本工程电控工地办公区开具工作票,并经过工地相关人员签发;工作票签发人、许可人名单如下所示:

工作票(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签发人、许可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工作票签发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孔明泉:

韩翔:

李然:

吴杰:

金鑫:

黄建标:

戴樊刚:

工作票许可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开江国: (现场主要许可人,集控楼9.1米层值班):

陆正兴: (现场主要许可人,集控楼9.1米层值班):

罗正:

杨连泽:

陈国新:

2、各作业单位或班组凭有效工作票到电控工地驻现场的值班室(集控楼9.1米层公用400v电气配电室)按交票、验票、许可的工序申请进入受电区域工作,工作票验票无误后许可人员开门,各作业单位和专业班组方可进行进入受电区域按照工作票许可工作范围开展相应工作。严禁进入配电室的作业单位或班组人员随意触碰或操作非工作票许可范围内的配电设备。各作业单位和专业班组应随手将门关好,防止无关人员或小动物进入。对未持有效工作票的人员或单位,值班人员有权不允许其进入受电区域。

3、工作票(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签发人在签发许可工作票时,应明确告知作业单位或班组的安全注意事项以及成品保护事宜,各作业单位或班组必须自行设立专职监护人员监护,电控工地及值班人员不定期进行巡查,监督各配电屋室的作业情况。

4、业主和监理人员进入以上配电室前,需到现场的值班室(集控楼9.1米层公用400v电气配电室)工作票许可人处主动出示工作证并登记后,值班人员方可允许进入开展监察管理工作。严禁任何非工作班组或值班人员随意对受电范围内的配电设备进行触碰或操作。一经发现,立即将其强制驱离配电区域并向安保部门汇报。

5、各作业单位和专业班组在配电室施工终结或当日收工时,应撤离施工人员及施工用设备、清理施工环境、清除施工剩余材料,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然后工作票负责人应去值班室进行消票工作,许可人检查配电室环境满足相关要求后许可其收工或工作终结。逾期不办理消票的将视为无票工作行为予以相应的处罚。

6、各单位进入配电室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必须至江苏电建一公司华电戚墅堰项目部安保科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批准并落实相关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安全及消防管理制度

1、配电室内不得会客、吸烟,无动火工作票不得动用明火,不得储存杂物和堆码与配电运行无关的物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定期检查配电室内消防设备,配备专用灭火器等消防用具,并检查其完好情况。

2、各种配电设施、照明设备及电缆线路的安装、使用以及配电室的清洁维护要严格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执行。

3、当班上岗时须穿绝缘鞋,带电作业时须安排两名以上监护人,作业时挂牌操作,并有专人守卫电闸箱,高空工作时系好安全带。

4、配电室要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所有人员必须经过训练,提高抢险自救能力。

5、每日需有电工昼夜值班,不得在当班时饮酒、睡觉或擅离职守,对消防设施、设备要定时巡视。

6、凡安装电气设备、线路 必须经工程主管同意后,由电工操作安装。

7、施工打开的电缆孔应及时封堵,盖板严密完好,禁止承受重物

8、电控工地、配电室值班人员和安全科每月对配电区域进行电气及消防安全检查,并且认真做好记录。

中国能建江苏电建一公司华电戚墅堰项目部

2022年05月20日

第12篇 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 用火、 用电、 用气应认真执行相关专业操作规程和检修制度;

二、本单位和外单位因施工(包括小面积装修使用香蕉水、稀料 等危险品动火的工程) ,必须到安全部办理动火证。重点部位、危险 地段动火(天然气调压站、变压器室、配电室、汽车场、电脑房`、 电话机房、蓄电池室、各机房、楼层天花板和仓库内等处)必须由有 关部门会审,无异议方能审批办《动火证》 ;

三、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要确定 专人负责,动火完毕立刻清查现场。不办证而擅自动火的,现场人员 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通报主管安全部门, 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应人员 实施处罚;

四、电焊、焊割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持有许可证书的人员 实施,并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焊割点周围情况,清除可 燃物,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严禁在有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的爆炸场所焊割,盛过或盛有易燃, 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彻底清洗干净或采 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前, 不得进行焊割。 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 喷漆、 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五、严禁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和用电设备,严禁私拉电器线路,加 装用电设备必须经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 由单位电工统一施工、 安装。

六、 电器事故处理及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和运 行日记上。 必须按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录, 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并校正。

七、增加用气设备、改动用气管线,必须向燃气管理部门申请, 经审批后,由燃气专业队伍施工、安装。

八、严禁在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石油液化气。

《用电、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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