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6范文网 > 企业管理 > 管理制度 > 安全管理制度
栏目

租赁、承包安全资质审查及管理制度(四篇)

发布时间:2024-01-01 热度:64

租赁、承包安全资质审查及管理制度

第1篇 租赁、承包安全资质审查及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承包租赁工作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各部门、各总承包项目部、各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各单位在承包租赁过程中,应加强对发包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和承包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的安全管理,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或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包括各种车辆、施工工具和生活设施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 各单位在签订承包租赁经济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在承包租赁经济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资质(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具有承包、租赁相应资质,近年来良好的安全业绩,满足工作要求的技术、工艺和设备。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资格证明。

(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等。

(四)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检验情况。

(五)其他有关的安全资质证明材料。

第六条 乙方应对甲方发包的经营场所、特种设备及人员等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内容包括:

(一)承租的经营场所、机械设备(包括各种车辆、施工工具和生活设施等)是否满足工作需求,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二)承租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检验情况,以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证明。

(三)其他有关的安全资质证明材料。

第七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甲方应分别与乙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合同或协议,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第八条 甲方应根据安全生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满足现场生产安全要求的工作条件,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并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与必要的安全教育。乙方应在满足甲方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 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有两个及以上的乙方时,甲方应分别与乙方之间相互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十条 承包租赁期间发生的事故,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分别逐级上报,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乙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发生严重违章或事故的,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其停工、停业进行安全整顿,经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重新开工。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承包租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2篇 建筑机械租赁管理制度

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凡公司和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租赁设备适用本制度。

2、公司所属的固定资产的夯实机械、砼机械、钢筋机械、木工机械、通用机械、加工机械及焊接设备、垂直运输机械、水平运输机械等均属建材公司租赁范围。

3、建材公司对设备机具拥有租赁权,产材属公司所有,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等对设备、机具具备有偿使用权。对主要设备向外出租须主管经理审批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对外出租。

4、设备租赁费用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中的折旧费、大修费、经常修理费三项内容考虑,设备利用率及管理费用开支等综合费率8~10%。

5、各项目经理部在开工前(或需用前)15天提出设备需用计划,报建材公司准备,并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建材公司不得供租(特殊情况除外)。

6、租赁使用期间,设备机具由各租用单位自行管理和保养,建材公司负责监督、巡察。若发生遗失,或违章使用,据情节轻重按设备机具原值或净值进行罚款或赔偿。退库后的设备机具由建材公司统一管理。

7、建材公司基地负责现场设备的经常修理和退库后的正常保养,并向各租用单位提供完好的设备,周到服务。实行供应、保养、维修一条龙服务。

8、公司建材公司属独立核算经济实体,由建材公司供应的机具、小型设备、配件及电箱、电缆需一次进入工程成本。

9、各租用单位和建材公司应督促机电人员自觉遵守机电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维护保养及检查制度。做到“四懂”、“四会”自觉执行设备“三定”制度。树立良好的爱机爱岗风尚。

二、备及机具完好标准

1、机械设备及机具必须能启动、不缺件,工作装置完整。清洁、润滑良好。

2、仪表及附件完整,无损坏。(有些可有调拨单上注明)

3、安全装置完整,无损坏。

4、易磨损件,必须交回原件,以旧换新,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机械设备及机具不得摔伤、扭曲、打洞,未经许可不得改制等。

三、租赁双方履行的职责

(一)、建材公司职责

1、负责建材公司与租用方、租用方与租用方之间设备机具调拨和移交手续,并加强使用管理。

2、协助项目经理部对设备使用性能技术交底,安装调试,并会同质安部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

3、协同人力资源部组织机械操作工技术安全培训。

4、负责现场租赁设备机具使用、维修、保养、安全的督促管理,并随时监督检查,对违章使用机电设备的人和事可给予警告或处罚。

5、负责出租设备维修保养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实施,及时供应有偿服务配件。

6、参与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7、及时传达两级公司对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或上级传达文件指示精神。

8、负责输出专职或兼职机电工长(机管员)。

(二)、租用方的职责

1、负责设备及机具进出场的运输,安装(大型设备除外)和调试等实施及费用。

2、负责机械安全防护、照明设施的搭设及费用,并为现场维修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

3、负责设备基础方案的编制及实施,符合设备说明书要求。

4、负责机电人员管理,严禁违章指挥或使用设备机具。

5、自觉遵守机电设备使用必须服从安全的原则,杜绝违反操作规程使用设备。

6、具有全局思想,积极支持和服从建材公司对设备机具的合理调配及人员紧急抽调。

7、负责支付因违章使用造成设备损坏而检修或更换的一切费用以及因保管不善而造成遗失的赔偿费用。

8、负责机电事故报告,现场保护,事故调查和分析处理,并承担事故费用和经济罚款。

9、及时收集整理机电设备各类原始运行及检查维修记录,按时上报建材公司基地,准确提出设备机具配件需用计划。

10、使用完后,需对设备机具进行清洁、润滑、保养,并送到指定地点。

11、按规定时间及标准承付设备机具租赁费。

12、不得私自将设备机具转租第三者,违者按《员工手册》重罚。

三、建材公司的权利(租赁)

1、有权拒绝一切违反合同内容的要求,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一切无安全保障的作业。

2、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参与业务,劳务纠纷的解决。

3、有权不经租用单位的领导同意,直接将因违章(未润滑、保养、超技术性能,延时更换磨损件)使用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所发生费用通过财务部门拨转租用单位。

4、有权拒绝不合格操作人员使用机械设备,对违章造成损失要求赔偿。

5、闲置设备,或停置设备,可按台班费50%提取停置费用。

6、有权对私自将租赁设备,机具未经建材公司同意,外租第三者单位或个人,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四、租赁办法

(一)计划编制

1、项目经理部根据公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设备机具需求计划。

2、大型设备需求计划必须在开工前(或需用)前30天做出(以接收计划人员签字为准)。

3、中、小型设备计划必须提前15天做出(以接收计划人员签字为准)。

(二)设备调拨

1、由公司基地配合项目履行设备调拨手续,并签字确认。

2、运输费用:设备机具进出场费用按规定由项目部承担。

3、安、拆装及验收:

①大型设备由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安、拆装方案,并由公司技术主管(总工)签字后方可实施。

②项目经理部根据公司技术主管(总工)审批的大型设备基础施工方案负责实施,并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交建材公司保存。

③大型设备安、拆装进出场费用(附表)由项目部承担。

④大型设备安、拆装费用根据《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与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执行。

⑤大型设备验收由公司组织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⑥中小型设备安装由项目部自行组织实施,有困难可向建材公司申请援助,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⑦对公司调入项目部的设备经安装、调试后仍存在严重机械及电器故障,三天内项目可向公司提出退场计划,经公司核实后,方可退场,设备一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不得以任何其它理由申请退场。

(三)租赁合同

机械设备,机具租赁以建材公司为出租方,项目经理部或其它使用单位为承租方,租赁合同见附表,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四)租赁费用结算

1、公司对项目部设备实行租赁管理(详见设备租赁费用清单)。

2、设备租赁费用根据《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制定执行。

3、按台班计算:

①每工作台班按8小时计算,工作4小时以内为半个台班计算,超出4小时不足8小时为1个台班,超过8小时以此类推。

②大、中型设备工作台班按实际工作日执行,不足或超出10台班不足30台班,按日历天的50%计台班费(扣除工作台班)。超过30台班,按运转记录实际台班数计算。

③中、小型设备工作日按25台班/月执行。

④设备退场当月按实际台班费计算。

4、大、中型设备经常修理费(指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所需费用)由项目部承担。凡停工大修或中修(指机械出现严重问题),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5、中、小型设备经常修理费用由项目部自行承担,凡班组未严格按照操作规定导致设备严重损坏的,项目部可按《设备租用责任合同》对班组进行处理(附后)。

6、大型设备进出场费由公司制定执行,中、小型设备进出场按实际发生费用。

五、设备机具外租

所有设备须由总经理审批。

六、设备机具维修

1、设备日常保养、润滑、擦拭、更换易磨损件及小修由租用方实施并承担费用。

2、建材公司基地负责中修、大修等。电动机具及其它日常维修及配件更换由租用单位设施承担费用,若修不了,可送基地修理,但需要承付修理费和人工费。为造成设备机具的损坏发生修理,所需费用由租用单位承担。

附:挖掘机、压路机、装载机租赁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挖掘机、压路机、装载机的租赁使用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属各部门、项目经理部。

二、申请程序:

1、项目部(或司属各部门)必须提前三天提出申用计划。(附表1)

2、申用计划必须说明用途,进场时间,计划使用时间,并由执行计划工长、项目经理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生效。

3、计划送达建材公司签收后,设备经理(设备分管负责人)协调调配,基地负责执行。如遇紧急情况(如台风、塌方、紧急检查等)可电话通知建材公司设备经理(分管负责人)直接调配。

三、管理规定:

1、挖掘机、压路机、装载机由建材公司统一管理调配,有偿使用。

2、以计划先后原则进行“三机”调配,特殊情况由设备经理(分管负责人)协调调配。

3、基地负责“三机”具体工作安排,对其绩效、考评负责。建材公司对“三机”使用情况及相关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4、“三机”调入项目部后,原则上受项目部和器材部双重管理,“三机”必机“三机”必须严格按项目计划任务执行,服从项目管理人员调配,与计划工作内容有异必须请示主管领导批准,或恳请项目部补充计划批准后方可执I。

5、“三机”每日运行码单工作内容必须填写详细清楚,并由相关工长、项目经理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由基地统一填写设备月度租赁单及季度租赁单报公司及财务。(明表2、3、4)

6、“三机”使用实行定人定岗。使用、维护、保养及维修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7、租赁费台班基价用按《全国统一施工台班费用定额》(1998)及市场现状制定执行。

8、设备外租须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

四、装载机司机准则:

1、“三机”司机编制隶属基地,由建材公司统一协调调配,基地负责执行。

2、在未有租赁任务或工作间隙必须主动按《使用说明书》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并协助基地、项目机电人员完成其它维修工作。

3、接到任务通知后,必须及时、按质按量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做好台班记录,并主动找租赁部门的主管工长及项目经理或部门负责人在码单上签字认可,及时向基地领导汇报并协助做好租赁费用清单。

4、“三机”在租赁期间,应服从租赁部门指挥,但不得超出租赁计划所指定工作范围,否则司机可以拒绝。

5、“三机”司机不能酗酒、闹事,未经许可不能对外承接任务,更不能私自与班组勾结损害公司利益,阳奉阴违。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按《员工手册》进行处罚。

第八章华远公司班组使用机具、设备管理暂行规定

一、为了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维护好机具设备,保证生产正常进行,暂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主要针对范围:

混凝土机械、钢筋机械、木工机械、焊接机械、水电安装机具及多班组同时作业的沙浆搅拌机械。

三、班组使用机具、设备管理规定:

1、本绝使产机具、设备必须开据领料单,并签定领用责任合同。

2、大中型设备由机电人员负责机械安装调试,待班组操作运转正常后交接。

3、班组机杀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操作规程,服从现场机电人员的管理。

4、班组必须爱护机具、设备,对机具、设备必须作日常保养,应该做到清洁、紧固、润行、防腐。

5、班组操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机电人员对设备进行检三。维修、更换易损件,对出现的新问题应及时找机电人员解决。

6、大可移动的机具、机械,班这必须有参己的防变措施,否则班经将永基一切损失。

7、班组停机作日常保养完车,必须关掉电源,方可离岗。

四、处罚条例:

1、未办任何手续,随意动产现场机具、设餐,未造成重大损失,项目或公司对班经处以50-100元的更款,造成重大损失可对班组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2、未持证上岗,或由于未持证上岗引发的所有经济罚款及工伤费用均由班组自行承担。

3、未严格操作规程,未按施工程序,野蛮使用机具、设备,而导致机械局部损坏,全部材料及维修费用由班组承担,项目处以该班组每次20元罚款。导致机械报废的,班组应按机械现有价值进行照价赔偿。

4、对于班组工人破坏性使用电源、插头(例如:插头不插紧、压坏,把电费当绳子提拉)而导致电机缺项,或过载烧坏,一次性给班组罚款100元。

5、班组对设备未作日常保养,或保养达不到要求,且屡教不改。对大中型设备,管理人员可处以班组50-100元的罚款,并限期整改,未果加倍处罚,对小型机具未作日常保养可处以20元罚款。

6、未关电源、电箱离岗,管理人员可一次罚班组10元。

7、凡班组使用设备下雨时必须要有防雨措施,对设备未有任何防雨措施,发现一次罚款50元。

8、对可移动的焊接机械,木工机械,混凝土机械,班组必须有自己的防盗措施,凡在楼层中被盗,班组将负60%的责任,保卫负40%的责任。

9、班组退回设备时必须由机电管理人员验收,签字确认完好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对维护保养一贯做得比较好的班组,设备科视整体情况给予班组200-500元的奖励。

10、机电人员未办任何手续,私自发动电器配件及机具给班组扣除其当月工资,情节严重者辞退。

11、对班组使用机械未有管理措施(包括教育、培训、检查、整改、处罚)或管理不严格,扣除机电人员当月奖金的50%,扣除严重失职者100%奖金,工资等级缓年调级。

12、对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或采取回避态度,不加以制止解决问题的机电人员,设备科将重罚以至除名。

华远公司设备领用责任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厦门华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项目

班组

一、为维护好机械设备,保证生产正常进行,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分项工程领用所需设备签订以下合同。

该合问主要针对范围:检机械、钢筋机械、水电安装机械、木工机械、焊接机械及多班组同时作业的沙浆、搅拌机械。

二、乙方所领设备清单

编号

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当前状况

领用日期

验收人

三、双方必须遵守以下协定

1.甲方机电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并经乙方操作人员当面试机运转正常,交与乙方接收。

2.甲方机电人员有义务对班组使用机具进行指导,并提出整改意见,对违反操作规程的班组可依据《华远公司班组使用机具设备管理暂行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3.乙方操作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操作规程,否则产生所有后果自负。

4.乙方必须对设备作日常保养维护,必须做到清洁,润滑、紧固、防腐,并有自己的防盗措施。

5.乙方便用过程中,损坏或丢失必须照价赔偿。

6.乙方退场退回设备机具时,必须由公司器材部克认完好,且能正常运转,签字验收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甲方:

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乙方退回设备情况处理意见:

退回设备数量、状况及原因:

主管工长签字:

乙方签字:

主管工长处理意见:*年*月*日

器材部意见:*年*月*日

第九章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程

1、操作人员工作时精力应集中,不得吸烟及吃食物或与别人谈笑及看书,加油时禁止吸烟和接近明火。

2、必须认真执行例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本人不能解决的问题,应请示报修。

3、登机操作前,不能饮酒,患有妨碍驾驶疾病者。不许操作机械或车辆。

4、机械作业前,要听取指挥人员交底,并要根据情况或合同制订相应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

5、进入施工现场应遵守现场安全规定,听从现场人员指挥,对现场涉及机械、人员安全情况及时提出意见。

6、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掌握操作方法和保养规程,经考试合格后,领取机械设备操作证后方可单独操作。

7、建立交接班制度,本班司机介绍机械运转情况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接班司机要检查主要机械及附属工作装置等,交接完善后方可开始工作。

8、夜间工作时,工作现场及驾驶室内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灯光应齐全完好。

9、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将机械交给非指定人员驾驶。

10、配合机械作业辅助人员,应听从指挥,机上机下人员应密切配合,严禁随意转动机械。

二、装载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装载机发动前要检查发动机的油量,水量是否加足。并将各操作杆放在空档位置,经检查合格再发动机器低速运转,同时检查各种仪表是否正常。

2、坚持例行保养,机械经常保持完好,机件失灵,必须检修好,在机械运转中,禁止进行清洁、紧固、润滑、调整等各项工作。

3、装载机在开车前,注意检查周围是否有障碍物和危险物,对工作地段有影响施工的障碍物等必须事先清除后再进行工作,酒后禁止开车。

4、操作机械时,司机必须精力集中,不准吸烟和与他人玩笑打闹,身体有病(有医生证明者),不要勉强操作,严禁非司机开车。

5、装载机在公路上行驶,要严格遵守交管部门颁发的有关交通规则、法令。中速行驶,安全礼让,下坡时,禁止空档滑行。

6、在土质坚硬情况下,装载机不准强行推铲,以免损坏机件,必须选用其它机械翻松后,再用装载机工作。

7、严格执行保养规程,每次工作完要将机械擦拭干净,检查各部位紧固、润滑、调整情况。

8、每工作200-250小时进行一次一级保养,检查调整各部间隙,紧固各部轴承,更换机油。

9、每次工作下班时,应将机械开到安全地段,不准停在坑洼流水处,要做好运转记录,关闭门窗加锁后,司机方可离岗(冬季还应将机体和小箱内存水放净,以防冻缸)。

维护保养详见说明书

三、塔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各种型号塔吊使用,必须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配备1-2名司机和2名以上指挥人员及维修工(组成一个机组),团结一致,统一指挥。

2、塔吊作业前接规定,对机械进行调整、紧固、润滑及防腐。经常检查塔身垂直度360V),并检测塔身有无漏电现象。

5、塔吊操作前应进行空载与重载运转试验,并经常检查各电气保险装置,限位装置,报警指示系统是否齐全有效。

6、塔吊要定期检查各电动机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规定,接地电阻是否3m,高压>10m)

20、塔吊卷筒上钢丝绳不得少于三圈,钢丝绳在筒上应排列整齐,并经常保持油润,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更换。

21、塔吊操作人员停止作业时,应将回转置于风扬状态,收起主钩,收回小车,将各操作手柄置于“0”位,关闭总电源。

22、塔吊司机应认真作好塔吊运转记录及交班记录方可离岗。

维修保养方法详见使用说明书。

四、施工电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电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2、严禁超载。

3、当班第一次运载时,将升降机长高至离地面1米处,停机检查有否自动向下滑行,以便检查电机制动部分进否正常(最好满负荷进行)。

4、运行中注意乘人和载物应尽可能地均匀分布,防止偏重。

5、随时注意信号,遇事故和危险时立即停车,配重铁下严禁站人。

6、风力达六级以上时禁止使用,并将吊

第3篇 租赁承包安全资质审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承包租赁工作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各部门、各总承包项目部、各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在承包租赁过程中,应加强对发包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和承包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的安全管理,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或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包括各种车辆、施工工具和生活设施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各单位在签订承包租赁经济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在承包租赁经济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资质(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具有承包、租赁相应资质,近年来良好的安全业绩,满足工作要求的技术、工艺和设备。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资格证明。

(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等。

(四)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检验情况。

(五)其他有关的安全资质证明材料。

第六条乙方应对甲方发包的经营场所、特种设备及人员等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内容包括:

(一)承租的经营场所、机械设备(包括各种车辆、施工工具和生活设施等)是否满足工作需求,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二)承租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检验情况,以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证明。

(三)其他有关的安全资质证明材料。

第七条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甲方应分别与乙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合同或协议,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第八条甲方应根据安全生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满足现场生产安全要求的工作条件,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并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与必要的安全教育。乙方应在满足甲方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有两个及以上的乙方时,甲方应分别与乙方之间相互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十条承包租赁期间发生的事故,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分别逐级上报,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乙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发生严重违章或事故的,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其停工、停业进行安全整顿,经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重新开工。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承包租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4篇 租赁承包安全资质审查及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承包租赁工作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xxx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各部门。

第三条  各部门在承包租赁过程中,应加强对发包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和承包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的安全管理,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或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包括各种车辆、施工工具和生活设施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  各部门在签订承包租赁经济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在承包租赁经济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资质(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具有承包、租赁相应资质,近年来良好的安全业绩,满足工作要求的技术、工艺和设备。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资格证明。

(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等。

(四)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检验情况。

(五)其他有关的安全资质证明材料。

第六条  乙方应对甲方发包的经营场所、特种设备及人员等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内容包括:

(一)承租的经营场所、机械设备(包括各种车辆、施工工具和生活设施等)是否满足工作需求,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二)承租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检验情况,以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证明。

(三)其他有关的安全资质证明材料。

第七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甲方应分别与乙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合同或协议,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第八条  甲方应根据安全生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满足现场生产安全要求的工作条件,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并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与必要的安全教育。乙方应在满足甲方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  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有两个及以上的乙方时,甲方应分别与乙方之间相互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十条  承包租赁期间发生的事故,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分别逐级上报,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乙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发生严重违章或事故的,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其停工、停业进行安全整顿,经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重新开工。

《租赁、承包安全资质审查及管理制度(四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管理制度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