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为确保井上、井下监控通讯设施正常有效运行,服务生产,确保安全,提高监控人员工作积极性,增强人员责任心,强化人员劳动组织纪律,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1、监控中心站实行8小时值班制度,实现24小时不间断连续监测监控。
2、监控维护人员实行早班、贰班入井对井下设备进行维护、故障处理及设备搬迁等工作,值班主要负责地面监控设备维护、修理及夜班井下突发故障处理及设备搬迁等工作。
3、早班8∶00~15∶00,贰班14∶30~22∶00,值班24小时,每班两人。
4、入井人员应严格遵守《规程》及矿有关规定,确保自身人身安全。
5、监控中心站值班员应密切注意井下瓦斯及各种开关量传感器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6、中心站值班员应对中心站内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做出正确判断,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7、监控人员严禁出现迟到、早退、空岗、脱岗、缺岗、睡岗(中心站)等违纪现象。
8、监控维护人员每月入井不少于22次,入井时间每次不少于4小时。
9、值班人员应对工作场所进行卫生清扫工作及设备、记录等要摆放合理,不得乱扔乱放。
10、对井上、井下出现的监控故障要及时、有效处理,不得拖延或拒不处理。
11、根据生产情况及时对井下监控设备布置进行搬迁、调整。
12、严格按照其它有关规定完成对监控通讯设施的维护及故障排除等工作任务。
以上制度如有违反严格按照《月度经济责任制》予以考核。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2篇 小煤窑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小煤矿基础台帐及小煤矿分布图,台帐及图纸上必须注明小煤矿基本情况及批准文号,井口等内容以及与大矿的关系。
二、建立健全小煤矿动态调查原始记录及台帐。每季进行一次全矿区的小煤矿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小煤矿开采现状,越层越界情况,产量、开采方向、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对大矿的影响等。
三、由分管科长负责,将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归纳、分类,报上级有关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
四、对大矿有安全威胁的小煤矿将不定期进行检查,但每月至少不少于一次,对大矿已构成安全威胁的小煤矿必须及进制止,并会同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查处。
五、每季雨季前后重点对受洪水威胁可能波及大矿安全的小煤矿进行重点监测,提出处理意见并落实防洪措施,必要时会同当地人民政府进行封堵处理。
六、对于受洪水威胁已废弃的小煤矿井口彻底进行封堵处理。
七、及时掌握小煤矿的开采动态,对于越层越界、破坏资源者会同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查处。
八、编制“三书”时,及时了解上部小煤矿情况,提前发出关井通知单,并予以落实。
九、对于影响大矿开拓布置的小煤矿及时发出并井通知单,责令其关封井口。
十、监督检查小煤矿的排水现状,上部及四周小煤矿不得对大矿构成积水威胁,一经查处会同地方人民政府严肃处理。
十一、对已关闭的煤矿不定期调查,以防死灰复燃。
第3篇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装备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2、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连续运行;
3、接入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类型传感器稳定性不小于15天;
4、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及状态必须传输到地面主机;
5、煤矿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测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互接;
6、煤矿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安全员、班组长、爆破工、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人员定位及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第4篇 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一、 为确保我矿安全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
二、 建立企业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保证矿级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递真实有效的安全数据。
三、 煤矿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安装产品合格、数量足够、位置正确的传感器,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四、 确保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
五、 建立值班制度、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
六、 建立对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保证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七、 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
八、 操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他信息。
九、 网络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
十、 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必须严肃处理。
十一、 监控室内微机必须配备防火墙设备,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
十二、 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系统升级。
十三、 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抢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十四、 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系统运行技能和通风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发证后,方可上岗。
第5篇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
一、 监测监控系统的装备
1、 矿井应按《规程》规定装备安全监控设备,包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备用量不少于20%。
2、 所有设置甲烷传感器的地点,必须实现甲烷超限断电功能,其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3、 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设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都应符合规定。
4、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5、 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式、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版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6、 甲烷传感器应垂直吊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悬挂在风筒的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接吹甲烷传感器。
7、 监控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信号遥传等都应符合规定。由于瓦斯超限规定浓度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
二、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的装备
1、 下井人员按《规程》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
2、 下井跟班干部、班组长、放炮员、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3、 设专人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充电、收发及维修。
4、 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负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5、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七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至少调校一次。
6、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应建立健全以下台帐和记录;
(1)、设备、仪表台帐;
(2)、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管理牌板;
(3)、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发放记录;
(4)、便携式甲烷检测仪调校记录;
(5)、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检修记录。
三、 监测监控设备的标校
1、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每七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瓦斯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器一次。每七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2、 必须建立安全监控设备调试校正制度。安全监控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3、 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
4、 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部检修。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5、 瓦检员必须检查所管范围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将检查结果报监侧值班员或通风调度。
四、 监测监控中心站的管理
1、 监控中心站应24小时连续正常工作,设备性能符合规定,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2、 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按时打印报表。
3、 安全监控设备维修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登记表。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更换。在处理故障期间应有安全措施。
4、 监测监控设备性能完好,能正常工作。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安全监控设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仪表,以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的正常工作。
5、 矿井应建立通风安全监控机构,配齐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监测工。安全监测工经培训合格方可能上岗。
6、 矿井应有监控中心室、设备维修室、库房、携带式仪器发放室等工作场所,并应做到整洁有序。
7、 监测监控中心站应编写以下台帐记录;
(1)、有设备仪表台帐;
(2)、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监控布置图及监控(月、季)报表。
五、 监测的瓦斯数据应保留一年以上。
第6篇 监测监控系统现场管理制度
一、系统安装
1、规程编制、会审:
使用单位按照监测监控系统设计进行作业规程的编制、会审。在安设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在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对安全监控系统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应包括文字叙述和附图两部分,附监测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断电控制接线图。设计监测监控系统安装布置图时,必须在图上标明甲烷传感器的位置名称、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等参数。绘制井下大样图,大样图应与作业规程相符。
2、参数设置申请表审批: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的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执行申请制。即:使用单位依据工作面的规程或措施填写《寺河矿甲烷传感器安装及参数设置申请表》(见附表3);提前3-5天审批《寺河矿甲烷传感器安装及参数设置申请表》,经调度室、机电管理部、通风管理部、安全管理部、信息监控中心等有关部门会审,报分管矿领导审批。提前办理《监测监控作业报告》(见附表1),联系监控一、二队协助进行安装。
监测监控系统环境监测传感器需要更改使用地点时,由使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通风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后,信息监控中心依照书面通知修改设定。
3、安装前准备工作:
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设计型号、数量领取相关设备设施、线材,并负责电缆敷设工作,所敷设电缆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要达标;并保持设备完好。
监测监控设备入井前,必须接受机电防爆性能检查(由机电部防爆组执行)。检查验收标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机电部防爆检查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
信息监控中心必须对设备进行标准校验审核(由信息监控中心维修室执行),并登记注册,方可入井使用。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仪器及设备校验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功能测试等。
4、安装作业:
安装时,监控一、二队负责按照监测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断电控制接线图进行设备连接(并保证所连接设备、接线盒的完好)和系统调试工作(与机房值机员一起配合进行)。监测监控装置与其它电气设备的连接工作,由使用单位的机电工连接“装置”所需电源和控制线、馈电信号线。掘进工作面在安装涉及断局部通风机电源的甲烷传感器时,与其相关联的断局部通风机电源的控制端口必须使用专用控制端口;涉及断局部通风机电源的甲烷传感器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断电功能测试。在监测监控系统安装完毕,系统调试正常,各类传感器吊挂到位,并通过开工验收后,该工作面方可开工作业。
5、监测数据上传:
各采掘工作面瓦斯监测数据,自工作面开工验收通过后,由信息监控中心机房值班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数据上传。
二、现场日常管理
1、监测监控维护人员配置:
各使用单位必须配备两名电工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配备人员在信息监控中心备案。电工必须懂得监测监控系统工作原理,能够熟练处理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及线路的一般故障。
2、故障处理:
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生产队组必须组织本队电工及时处理,并汇报信息监控中心,信息监控中心接到汇报后及时派专人到现场与队组共同处理故障。在故障期间通知通风调度,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
瓦斯检查工每班应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发现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要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8小时内必须将两种仪器调准。
3、相关检修维护作业:
采掘工作面施工过程中,需移动、延伸、检修监测监控系统或进行其他影响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的检修工作时,需提前一天审批《监测监控作业报告》(报告需有机电负责人或值班干部签字),由调度室、安全管理部、通风管理部、机电管理部、信息监控中心审批后严格按照计划实施;队组现场操作人员到现场后,作业前用电话与信息监控中心机房值班员联系,经同意后方可操作,操作结束后,电话通知信息监控中心机房值班员;由机房值班员对执行操作范围内的信号解除封闭。
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移动由所在队组的班组长或机电维护工负责,必须班班保持传感器在规定的距离范围内及正确位置上,严禁滞后、停用或随意挪动。在进行移动甲烷传感器作业时,必须至少两人操作,一人负责移动并保护甲烷传感器,一人负责盘放、摘挂线缆,避免移动过程中因强拉硬拽、磕碰甲烷传感器而造成故障。
监测监控系统甲烷电闭锁控制的机电设备,检修或更换后,在运行前必须进行断电试验,确认甲烷电闭锁可靠,方可投入运行。
4、每日监测监控远程断电功能试验:
各生产队组每日根据生产情况在检修班期间进行一次远程断电试验;远程断电试验方式:各队组现场负责人会同现场瓦检员与信息监控中心机房值班员联系(东井区联系电话:89306,西井区联系电话:89307)共同进行。试验前,各队组现场负责人电话联系机房值班员;由机房值班员进行远程断电操作;队组现场负责人落实断电情况,并将断电情况电话汇报机房值班员;生产队组将现场断电试验结果记录在《断电试验记录本》(见附表2)上,并归档管理;同时机房值班员也做好远程断电试验记录。如远程断电试验失败,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5、甲烷传感器更换、送检:
信息监控中心监控一、二队负责制定现场甲烷传感器调校计划,每15天进行一次,使用单位在调校期间安排专人进行配合。
甲烷传感器必须定期更换,并配备一定量的备用甲烷传感器。使用单位现场定点使用的甲烷传感器,每三个月必须送信息监控中心调校室进行一次调试、校正;现场备用甲烷传感器每15天送检一次。
6、监测监控备品、备件管理:
监测分站、传感器、断电仪、电源等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及监测监控系统各类管理牌版,由各队组的机电副队长和班组长负责保管和使用,防止发生损伤、损坏、丢失等现象,并按有关技术要求,按时送信息监控中心标检。现场备用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及线缆要按规定码放整齐并挂牌管理,严禁乱摆乱放。备用甲烷传感器在地面调校后,应带到井下现场以备使用,不得存放在地面大班房等处,在井下现场时应存放在安全、干燥、清洁的地方。
7、使用单位每天必须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及甲烷电闭锁装置进行巡检、检查,将检查结果填写到巡检记录本上,每月26日交到信息监控中心备案。
8、各使用单位必须安排电工每班对本单位监测监控电源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填写监测监控电源运行记录(见附表2),并向信息监控中心机房值班员汇报。当电压波动超过规定值时,必须及时汇报,并加强对监测监控电源检查和维护。
三、监测监控设备回收、移交
1、采掘工作面完工后,监测监控系统的回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监测监控作业报告》,由调度室、安全管理部、通风管理部、机电管理部、信息监控中心审批后,组织实施现场回收工作。由调度室指令回收单位的,原使用单位必须向回收单位移交,移交验收工作由监控一、二队牵头进行,否则,责任由原使用单位承担。
2、搬家、倒面时,原工作面除通风管理部批准保留的甲烷传感器外,其余的应全部回收上交;回收上交的甲烷传感器应包括尾线和探头保护架;若甲烷传感器不交回按丢失处理。旧工作面经通风管理部批准保留的甲烷传感器,由该地点新的作业队组负责,移交工作由监控一、二队牵头进行,如无作业队组由监控一、二队管理。
3、监测监控电缆在拆除回收时,应按规定标准拆开,严禁锯断或剪断。
四、监测监控设备安装标准及管理要求
1、监测监控设备:
监测分站、电源箱、断电仪等设备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各类传感器、电源箱等监测监控设备必须经信息监控中心检测,机电部防爆检查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
2、监测监控供电电源:
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供电电源必须采用稳定可靠的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采掘工作面的监测监控电源具备采用双电源供电条件的,机电管理部在图纸设计时,必须予以明确标示。无规程措施不得擅自改变监控供电电源。不得随意停送监测监控供电电源。
3、传感器:
(1)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内各类传感器的设置位置、数量以及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等,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晋城煤业集团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设置规范》的规定。
(2)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
(3)甲烷传感器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甲烷传感器管理牌板内必须标注使用单位、安装位置、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责任人、安装日期等;牌板内容填写要规范,不得漏填错写。
(4)甲烷传感器要安装传感器保护架,并有效保护甲烷传感器,不得损坏。监测监控线缆进入甲烷传感器前加装接线盒并留有300mm余量,将接线盒、连接航空插头线(即探头尾线)和甲烷传感器保护架固定在一起,在移动传感器的时候,连同甲烷传感器、接线盒、传感器保护架整体一起移动,减少航空插头线的拉伤和脱落,防止甲烷传感器误传误报。保护架内的调校记录卡不得丢失
(5)除工作面需经常移动的甲烷传感器外,其它地点的甲烷传感器需用滑轮装置进行吊挂;甲烷传感器的悬挂必须符合距顶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的规定;显示窗口必须正对巷道进人方向,便于观察;并避开有淋水和易于撞击的地方。甲烷传感器的进气孔严禁堵塞。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严禁正对风筒口悬挂。甲烷传感器的进气孔严禁堵塞。在井下现场禁止对甲烷传感器进行任何形式的调整、私自检修。
(6)甲烷传感器在运送、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做到轻拿轻放,避免碰撞、乱扔乱放,以免损坏甲烷传感器。
(7)单个传感器延伸线路长度严禁大于1500米,两个传感器公用端口延伸线路长度严禁大于1000米。
(8)风筒传感器应设置在局部通风机风筒末端,并随着风筒延伸及时前移。
(9)工作面风向传感器吊挂在巷道顶板采用硬质连接,安设位置按规程措施执行。
(10)工作面风速传感器吊挂在巷道顶板800mm左右采用硬质连接,安设位置按规程措施执行。
(11)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处应设置风速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米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
(12)一氧化碳传感器、烟雾传感器应设置在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5米处;一氧化碳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大于300mm,距巷壁不小于200mm。
4、监测线路:
主要巷道、采掘工作面顺槽及其他有布放电缆的巷道安装电缆钩时,最上两钩必须预留为监测监控线路使用,顶钩吊挂必须在靠巷帮的第一二钩上,其他线路严禁占用。没有电缆钩的巷道必须用绑线绑在顶板上,不得在巷帮上捆绑,禁止用铁丝替代绑线,捆绑电缆。在做风门、密闭墙和变电硐室门窗等设施时,必须预留监测监控电缆穿墙孔。
综采工作面支架内的监测电缆在敷设时,支架间要留有余量,对支架内的监测电缆套皮保护。机掘工作面迎头20米范围内监测电缆必须贴顶吊挂,不得盘放冗余监测电缆。炮掘或使用耙岩(矸)机的工作面迎头50m范围内监测线缆必须进行保护。
工作面预留的余量电缆,必须盘好固定在巷帮上,吊挂高度必须大于2.6米,禁止有架空垂挂现象出现。电缆经过横川口必须沿顶板敷设,不得斜拉乱扯。接线盒必须吊挂在支护良好且无淋水的环境下。
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等共用。监测监控电缆和接线盒禁止用到与其电源等级不相符的系统中。其他不符合监测监控系统电源等级的线缆、接线盒同样禁止使用到监测监控系统中。接线盒必须贴有五小电器防爆合格证和包机牌。
5、断电闭锁:
不得擅自改动甲烷电闭锁范围内电气设备或擅自甩掉甲烷电闭锁功能的,否则责令该工作面停产整顿,同时追究责任单位的管理责任。监测监控系统甲烷电闭锁控制的机电设备,检修或更换后,在运行前必须进行断电试验,确认瓦斯电闭锁可靠,方可投入运行。
在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施工时,供电电源(绞车、钻机、溜子等电源)必须设置在采煤工作面的断电范围之内;在掘进工作面接电源时,电源必须设置在掘进工作面的断电范围之内。
第7篇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发生,使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准确有效地对井下各有害气体进行实时监测监控,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装备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58条的规定和aq1029-2007标准正确安装,特别是甲烷传感器的安装应具有瓦斯超限断电功能。
二.各煤矿每月至少一次把井下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布置图和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报局调度中心。
三.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特别是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体和空气调校一次。
四.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发生故障(如出现数字信号中断、分站信号中断、传感器掉线、传感器数据不准或传感器数据出现负值等现象)时,应及时进行处理,2小时处理不完的,立即上报局调度中心。
五.一周内不少于2次对井下各传感器用便携仪进行标校,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安全监测监控值班人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调试完毕。
六、定期检验监测监控设备是否具有风电闭锁和甲烷断电功能。特别是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的测试,每7天必须测试一次。使用标准气样或调节甲烷传感器模拟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和复电浓度,进行测试报警、断电、复电超值、断电范围、馈电状态。同时检查断电后是否自动恢复送电。瓦斯超限断电,严禁开关自动送电。
七.安全监控设备(包括分站)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监测设备,每七天必须调校一次,并有专职人员负责维护和收发,并做好有关记录。
八.安全监测监控设备铭牌的防爆标志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必须是本安型或隔爆兼本安型或其他防爆复合型。输入输出信号是否是本质安全型。
九.分站电源应按照防爆合格证的要求配接关联设备(传感器、断电器、开停等),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负荷侧。
十.安全监测监控设备之间应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并有阻燃测试证明。
十一.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十二.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co浓度、风机开停状态、风门开停状态等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十三.配齐所有资料:安全监测监控管理规定、监测监控日报表和月报表、故障处理的紧急措施等方面的资料。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月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并签字。
十四.传感器报警超过15分钟以上的,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写出原因,由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局调度中心。
第8篇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 瓦斯监控室必须坚持全天24小时有人值班,不得脱岗、睡觉或做一切与监控无关的事。
二、 若发现井下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并做好记录。
三、 瓦斯监控人员必须对每班监控情况作好记录,有事外出必须请假,同时必须安排人员接班。
四、 井下瓦斯超限时,必须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查明原因,同时作好记录。
五、 非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房。
六、 保持机房内的清洁卫生。
七、 微机出故障或井下探头有故障,必须请示矿领导,随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做好记录。
第9篇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使用操作及方法。
2、不得随意修改设置计算机网络设备。
3、当发现网络设备出现异常时及时做好记录及汇报工作。
4、不得将产生电磁厂的电器随意与网络设备堆放一起。
5、要更换或修改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时,必须经上级领导批准。
6、在正常使用中严禁随意对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进行插拔和停送电。
7、定期对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进行清洁维护工作。
第10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额的监测队伍。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调试工作。
二、监测监控队伍,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监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不得兼职,如需调动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
三、根据《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工作面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不准验收投产。
四、凡应安设安全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开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测系统图报分管领导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由通风队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五、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表,报送信息化办公室。
六、相关监测人员接到安装申请表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队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和控制线、电源线,进行连接时,必须要有井下监控负责人现场监护。
七、井下装置定期维护调试,每隔10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
八、井下装置发生故障,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井下装置。如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可继续生产,否则必须停产处理。
九、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十、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误差范围(0.2%)内时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与装置监测误差超过0.2%时,应及时对传感器调试,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停用装置。
十一、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六个月至十二个月后,应升井做全面的检修、清理、调试和校正。
十二、监控系统地面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电脑屏幕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各种记录。
第11篇 监测监控系统供电、断电及复电管理制度
一、供电
1、监测监控系统的供电,是保证监测监控系统不间断可靠运行的必要条件。监测系统分站的电源必须取自工作面总馈电开关的电压侧。
2、监测系统分站的装设地点,综采工作面分站安装在工作面进风巷口高压开关处,掘进工作面分站安装在工作面巷口总馈电开关处。
二、断电
1、机电科在搞采掘工作面的供电设计时,要考虑到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时的断电执行,每个采煤工作面要在适宜地点设立总开关。采掘面所设立的总开关,都能够与瓦斯超限断电的输出执行信号——常闭或常开接点相配接,并保证总开关方便自动断电。
2、井下各点瓦斯超限时,断电范围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实施细则在生产作业规程中确定。
3、当发生瓦斯超限断电时,系统应立即报警,生产调度人员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
4、断电方案由机电科提出,通风科实施。断电的可靠性由通风科、机电科会同安检科定期组织试验,并认真作好记录。
三、复电
复电前必须首先向矿调度室打电话询问是否由于瓦斯超限而断电,如属瓦斯超限断电的复电必须按照规程及矿有关规定执行,由矿总工程师及通风部门指挥执行。
第12篇 事故监测监控与预警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我矿事故监测监控和预警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为确保事故监测、监控、预警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成立事故监测、监控、预警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副总工程师以上矿领导
成 员: 各部门及区队负责人
二、事故监测监控方式方法及预防措施
(一) 矿井瓦斯
1. 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 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按规定配备瓦斯传感器实现24小时连续检测。
(2) 瓦斯检查员按规定检查瓦斯。
(3) 有关人员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甲烷氧气两用检测报警仪随时检测。
(4) 瓦斯检测报警仪、瓦斯传感器等仪器仪表按规定周期校验和强检,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2. 主要预防措施
(1)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必须采用独立通风;
(2)局部通风机禁止产生循环风;停工期间,不准停风等预防措施。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安全监测系统自动报警或井下管理、个体巡回检测、检修等井下工作人员发现井下作业地点或途径巷道有瓦斯超限、自燃等预兆时。
(二) 矿井煤尘
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按粉尘防治规范要求,配备专职测尘人员和仪器仪表,进行粉尘测定工作。
(2)对井下所有产尘点每月测定两次,地面每月测定一次。
(3)呼吸性粉尘测定,采掘工作面每季测定一次,其它接尘作业场所每半年测定一次;粉尘分散度、游离sio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
(4)利用粉尘浓度传感器对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的总粉尘浓度进行连续监测,并将监测的数据上传到kjf2000安全限报警。
2.主要预防措施
(1)建立完善井下防尘供水系统;
(2)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综采工作面支架按规定安装架间喷雾,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安设一道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设2道净化水幕;
(3)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采用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必须安装除尘风机;
(4)各输送机转载点、煤仓口等必须安装喷雾装置;
(5)井下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1)井下巷道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
(2)出现高温火源;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粉尘浓度情况不明报警的。
矿井火灾
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外因火灾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严格监督检查,加强可燃物管理,防止井下明火、放炮火焰、电气火花等火源。
(2)内因火灾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建立束管自动监测系统,落实密闭定期检查制度。
(3)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每周检查一次采空区密闭墙,建立检查记录档案,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
(5)每周一次对井下易发火地点观测数据进行分析,对发火情况预测预报。
(6)加强易发生火灾的场所进行巡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2.主要预防措施
(1)外因火灾预防措施:井口房附近20m内禁止烟火,严禁携带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吸烟,杜绝井下明火,不使用不合格或变质炸药,按规定装药、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产生爆破火焰,杜绝电气设备失爆、设备及电缆漏电,禁止在井下拆卸矿灯,防止产生电气火 花,严格落实井下电气焊措施,装备皮带机防打滑保护,防止摩擦起火,严格井下火区管理等,杜绝引火火源; 对木材、绵纱、油脂等可燃物加强管理。
(2)内因火灾预防措施:制定专门的防火措施,落实到矿井生产和管理的各个环节。破坏煤体发生自燃的条件,合理布置巷道,尽量减少多煤层联合开采;工作面回采期间加强防灭火管理,使用好挡风帘,及时封闭采空区,按规定注氮,清扫干净浮煤。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1)束管监测系统或井下作业人员发现回采工作面下隅角、起停采线、空区密闭墙附近或隔离煤柱、巷道高冒区等地点co浓度超标、温度异常增高、焦糊气味、烟雾等自燃征兆时。
(2)井上、下工作人员发现作业地点或途径地点有外因火灾等预兆时。
(三) 矿井水灾
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根据生产计划,及时编制水文地质预报,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活动。
(2)井下现场加强水文地质观测,有出水征兆及时汇报。
(3)定期对地面河流水位、塌陷区积水情况等进行调查,掌握其变化情况。
(4)及时搜集相邻矿井采掘活动情况,并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及井上下对照图等相关图纸上。
(5)利用水文观测系统实时监测地下水位变化情况。
2.主要预防措施
(1)根据生产计划,及时编制水文地质预报,开展隐患排查活动;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各采掘工作面严格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做好探放水工作,井下现场加强水文地质观测,有出水征兆及时汇报。
(2)定期对地面河流水位、塌陷区积水情况等进行调查,掌握其变化情况。
(3)及时搜集相邻矿井采掘活动情况,并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及相关图纸上。
(4)利用水文观测系统实时监测地下水位变化情况。
3.事故预警的条件
(1)回采工作面涌水量大于100m/h或排水系统不能正常排出该面涌水时;
(2)探水钻孔、掘进工作面过断层涌水量大于100m /h时;
(3)矿井水文动态监测系统或井下作业人员发现其它突水征兆时。
(四) 矿井顶板
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在采掘工程过断层等地质构造期间,安排专人对顶板破碎、有淋水、顶板台阶下沉等征兆进行重点观测。
(2)成立矿压观测小组,利用回采工作面安设的矿压观测系统,对回采工作面顶板压力情况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
(3)回采工作面初采期间,成立初次来压小组,进行现场监测,预测来压步距,做好相关准备。
(4)在掘进施工的巷道,锚网索支护的巷道,设顶板离层仪,根据顶板下沉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顶板管理。
2.主要预防措施
(1)合理布置工作面,回采工作面合理选用安全高效的液压支架,采煤机采煤后,必须及时移架,加强支架初撑力的监测,必须达到规定要求,煤壁片帮要及时进行维护,严禁空顶作业,工作面进回风两巷要有超前支护,且支护长度不小于20m。
(2)安设矿压监测系统,对工作面压力实施不间断监控。掘进工作面使用好前探支护,锚杆、锚索支护要达到拉力,锚网索支护的煤巷,安设顶板离层仪,根据顶板下沉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顶板管理。
3.事故预警的条件
(1)矿压监测系统发现回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大面积工作阻力不够。
(2)离层记录仪发现一处以上巷道顶板离层数据超过规定或作业人员发现采掘工作面或巷道存在冒顶片帮隐患
不能及时消除时。
(五) 矿井供电
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供电事故的危险源主要来110kv线路及变电所供配电设施。其监测监控方式、方法及采取的预防措施是恶劣天气变电所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并且调度值班人员及时通知大型设备停止运行,防止突然停电造成人员伤亡。
2.主要预防措施
恶劣天气变电所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并且调度值班人员及时通知大型设备停止运行,防止突然停电造成人员伤亡。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1)出现110kv供电系统突然停电,且无法立即恢复供电;全矿或采区等井下大面积停电0.5h以上时。
(六) 矿井灾害性天气
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与气象部门加强联系,注意气象信息的发布,及时将预警预报信息传递给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并通知到井下每一个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
2.主要预防措施
(1)调度室建立防御雨季气象灾害的逐级预警预报信息响应系统,利用电话、短信平台,及时传递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
(2)当气象部门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时,调度室必须密切留意,主动获取有关的气象信息,及时将预警预报信息传递给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并通知到井下每一个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1)连续降雨量超过50mm、强雷电等;
(2)接上级通知来洪时。
(七) 矿井提升运输
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副立井提升监测监控:加强供电设施的维护及绝缘摇测。
(2)斜巷皮带机皮带监测监控:严格皮带机综保装置的班试验制度,加强皮带接头检查,安装在线监测。
(3)加强入井车辆的检查、维护,司机要严格执行车辆运行期间的管理规定。
(4)综采安撤面设备运输监测监控:检查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2.主要预防措施
(1)主井提升:加强供电设施的维护及绝缘摇测,严格皮带机综保装置的班试验制度,加强在线监测皮带接头的检查,及时处理隐患接头;
(2)按规定对入井车辆检查、监测、维护、保养。
(3)综采安撤面设备:现场必须有矿跟班人员现场指挥。
3.事故预警的条件
(1)发现提升运输等其它重大生产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时;
(2)井下监控系统发出报警信息或接到事故现场人员汇报时。
(八) 矿井地震
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我矿接到地震局发出的警报后,立即在全矿地面范围内发出警报,并通过调度通讯系统通知井下各区域内工作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2.主要预防措施
(1)保持通讯渠道畅通,以便及时获取上级部门关于地震震情的通知或文件;
(2)矿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全矿人员做好相应的地震震情强化跟踪工作、救援物资储备工作、各个关键岗位人员值班。特别是制定人员安全工作、设备安全运行、关键地点、区域防火和防盗等安全措施。
3. 事故预警的条件地震事故。
当明显感觉地震震感或接到伊金霍洛旗地震局及上级地震局发布的地震预警信息时。
(九) 矿井压力容器
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锅炉运行时锅炉工加强对炉体、炉外管道的巡视。
(2)通过水位、水压等仪表、各超限报警装置进行监测。
(3)检修时重点对炉膛易损区域、吹灰器周围、底部水冷壁管的磨损情况检查,并对这些部位的弯头外弯处进行测量。
2.主要预防措施
(1)保证锅炉安全保护设施、附件齐全可靠;
(2)定期对锅炉进行日常性维修保养和检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锅炉进行定期检验;
(3)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操作;
(4)保持锅炉负荷稳定,防止骤然降低负荷,导致气压上升;
(5)防止安全阀失灵,每隔一两天人工排汽一次,并且定期做自动排汽试验;
(6)每班冲洗水位表,检查所显示的水位是否正确。定期清理旋塞及连通管,防止堵塞。定期维护检查水位报警或超温报警设备,保持灵敏可靠。严密监视水位,万一发生严重缺水,绝对禁止向锅炉内进水;
(7)正确使用水处理设备和除氧措施,保持炉水质量符合标准。
3.事故预警的条件
(1)指示仪表指示异常;
(2)锅炉运行声音异常;
(3)锅炉炉体出现破损、裂缝或出现轻度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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