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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管理制度(七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18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第1篇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变更审批程序,避免工程变更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同时保证工程质量,使建设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运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均应遵守本制度。

1.3 本制度所称的工程变更是指工程项目实施中出现(1)实际情况与原设计文件不符,(2)原设计的错误、遗漏,(3)因其他客观因素而改变原设计方案、结构、数量(4)调整原合同中的工作内容等。

1.4 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应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发生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应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 工程变更管理机构和职责

2.1 公司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实行现场人员、项目部、项目领导小组三级审核管理的原则。

工程项目便跟的决策权属项目领导小组,重要变更的审批权由总裁执行,项目组是工程变更管理的执行部门和监督部门,现场工作组具体负责变更申请的现场复核。

2.2 现场工作组是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组织,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督,也是对工程项目熟悉最高的部门,在现场管理过程中应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应履行如下职责:

(1)可以提出工程变更;

(2)调查复核确认工程变更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否决相关方提出的变更申请。

(3)配合其他部门进行确认工程变更方案、变更预算等,工程变更经批准后发送工程变更通知;

(4)工程变更后施工的监督。

2.3 项目部作为工程项目变更的协调沟通机构,负责

(1)提出工程变更,复核工程变更申请;

(2)组织协调施工、设计、监理等相关方会商工程变更方案;

(3)组织预算组编制工程变更预算;

(4)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变更方案进行论证,包括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进度控制、预算方案、材料价格变动等;签发工程变更签证;

(5)组织并落实变更方案的具体实施,并对变更实施后的结果进行评估、总结

(6)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

(7)对现场工作组进行考评。

2.4预算组按照工程变更方案、设计变更文件等编制工程变更的预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

2.5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工程变更申请、工程变更方案、变更预算,施工进度计划调整申请等,签署工程变更补充协议或相关合同。超权限的工程变更需总裁审批。

第三章 工程变更一般规定

3.1工程变更可实行分级管理审批制,即:按工程变更类型、预计工程量、预算工程造价等将工程变更分为一般变更和重要变更;在实施中再根据所发生的变更等级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3.2一般变更是指在项目实施中涉及规模较小、技术要求不高、工程造价变化不大、施工进度变化不大的变更。一般变更通常有:为提高工程质量,少量改换工程材料;因季节、天气等原因,为保证施工进度及质量,少量增加添加材料的变更;工程结构物位置的局部调整;工程结构物形式的个别调整。一般变更的工程量变化小于原预算工程量或施工合同约定的5%,工程造价的变动小于预算或施工合同金额的5%。

3.3 重要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中发生的涉及规模较大、技术要求较高、投资变化较大的工程变更。重要变更通常有:因提高工程质量要求,主要工程大量改换工程材料;工程结构物的增加和删除的变更;主要工程形式的调整。工程量变化量大于预算或施工合同约定的5%;工程造价超过预算或施工合同金额的5%以上。

3.4 处理工程变更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工程项目文件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除非确实需要,应根据工程变更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2)工程变更的管理与审批须根据需要、符合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有利工程进展、节约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兼顾建设各方利益等为基本原则。

(3)在工程变更过程中,不得相互串通作弊,不得通过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变更的审批。

(4)提出变更申请时,须附完整的工程变更佐证资料:变更申请表、变更理由、原始记录、设计图纸的缺点、变更工程造价计算书等。

(5)对于工程变更,现场工作组人员必须严格把好第一关,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数据、资料严格审查所提工程变更理由的充分性与变更的必要性,合理、准确地做好工程变更的核实、计量与估价,切实做到“公平、合理”并按规定程序正确受理。

(6)为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工程变更的审批应规定严格的时间周期,一般在7天~15天内批复。

(7)工程变更设计经审查批准后,由现场工作组根据批复下达变更通知,施工单位应按变更通知及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施工,并相应增减有关工程费用。

3.5 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具有复杂性、长期性和动态性,工程变更时有发生,当工程建设项目出现下列情况时,可申请进行变更:

(1)因设计不完善而出现错、漏、碰、缺时;

(2)有更优设计方案时,新方案可使投资更省、功能更强、加快工程进度等;

(3)施工难度大,使施工确实无法顺利进行时;

(4)工程施工条件的变化导致以往的设计无法实施时;

(5)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

(6)工程物资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时

(7)其它需要变更的情况出现时。

第四章 工程变更程序

4.1 施工方、勘察方、设计方、监理方、建设方均可作为工程变更的提出方;当工程变更事项发生时,变更提出方对变更事项调查,确定需变更工程时,向监理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表》(见附件),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4.2.监理方、现场人员、项目部、中介服务机构对变更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时间应控制在3日内完成,并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工程变更。

4.3.项目部对工程变更申请相关情况向项目领导小组汇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工程变更,决定工程项目是否变动。

4.4 变更方案的确定

(1)按照工程变更类型,项目部与设计、监理、施工、中介服务机构等相关方会商工程变更方案;

(2)工程材料价格变动的,对施工方提出的价格进行调查评审,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供应部采购;

(3)引发额外工程的,公司可委托原施工单位承担,并签订补充协议,亦可委托另外施工单位承担;

(4)设计变更的,设计方重新设计,并追究相关方责任。

4.5项目部组织预算组对工程变更进行预算,预算人员根据工程变更方案及相关材料编制变更预算。

4.6项目部提出工程变更审批申请,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和中介服务机构在工程变更申请签署意见,预算组对工程预算签署意见;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工程变更方案,超权限的工程变更须总裁审批(项目领导小组或总裁应在2日内给出回复)。

4.7 工程的变更应出具《工程变更签证单》(见附件),《工程变更签证单》必须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公司相关部门签字后作为统一变更依据。

第2篇 施工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变更审批程序,避免工程变更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同时保证工程质量,使建设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运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均应遵守本制度。

1.3 本制度所称的工程变更是指工程项目实施中出现(1)实际情况与原设计文件不符,(2)原设计的错误、遗漏,(3)因其他客观因素而改变原设计方案、结构、数量(4)调整原合同中的工作内容等。

1.4 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应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发生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应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 工程变更管理机构和职责

2.1 公司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实行现场人员、项目部、项目领导小组三级审核管理的原则。

工程项目便跟的决策权属项目领导小组,重要变更的审批权由总裁执行,项目组是工程变更管理的执行部门和监督部门,现场工作组具体负责变更申请的现场复核。

2.2 现场工作组是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组织,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督,也是对工程项目熟悉最高的部门,在现场管理过程中应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应履行如下职责:

(1)可以提出工程变更;

(2)调查复核确认工程变更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否决相关方提出的变更申请。

(3)配合其他部门进行确认工程变更方案、变更预算等,工程变更经批准后发送工程变更通知;

(4)工程变更后施工的监督。

2.3 项目部作为工程项目变更的协调沟通机构,负责

(1)提出工程变更,复核工程变更申请;

(2)组织协调施工、设计、监理等相关方会商工程变更方案;

(3)组织预算组编制工程变更预算;

(4)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变更方案进行论证,包括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进度控制、预算方案、材料价格变动等;签发工程变更签证;

(5)组织并落实变更方案的具体实施,并对变更实施后的结果进行评估、总结

(6)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

(7)对现场工作组进行考评。

2.4预算组按照工程变更方案、设计变更文件等编制工程变更的预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

2.5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工程变更申请、工程变更方案、变更预算,施工进度计划调整申请等,签署工程变更补充协议或相关合同。超权限的工程变更需总裁审批。

第三章 工程变更一般规定

3.1工程变更可实行分级管理审批制,即:按工程变更类型、预计工程量、预算工程造价等将工程变更分为一般变更和重要变更;在实施中再根据所发生的变更等级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3.2一般变更是指在项目实施中涉及规模较小、技术要求不高、工程造价变化不大、施工进度变化不大的变更。一般变更通常有:为提高工程质量,少量改换工程材料;因季节、天气等原因,为保证施工进度及质量,少量增加添加材料的变更;工程结构物位置的局部调整;工程结构物形式的个别调整。一般变更的工程量变化小于原预算工程量或施工合同约定的5%,工程造价的变动小于预算或施工合同金额的5%。

3.3 重要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中发生的涉及规模较大、技术要求较高、投资变化较大的工程变更。重要变更通常有:因提高工程质量要求,主要工程大量改换工程材料;工程结构物的增加和删除的变更;主要工程形式的调整。工程量变化量大于预算或施工合同约定的5%;工程造价超过预算或施工合同金额的5%以上。

3.4 处理工程变更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工程项目文件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除非确实需要,应根据工程变更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2)工程变更的管理与审批须根据需要、符合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有利工程进展、节约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兼顾建设各方利益等为基本原则。

(3)在工程变更过程中,不得相互串通作弊,不得通过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变更的审批。

(4)提出变更申请时,须附完整的工程变更佐证资料:变更申请表、变更理由、原始记录、设计图纸的缺点、变更工程造价计算书等。

(5)对于工程变更,现场工作组人员必须严格把好第一关,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数据、资料严格审查所提工程变更理由的充分性与变更的必要性,合理、准确地做好工程变更的核实、计量与估价,切实做到“公平、合理”并按规定程序正确受理。

(6)为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工程变更的审批应规定严格的时间周期,一般在7天~15天内批复。

(7)工程变更设计经审查批准后,由现场工作组根据批复下达变更通知,施工单位应按变更通知及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施工,并相应增减有关工程费用。

3.5 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具有复杂性、长期性和动态性,工程变更时有发生,当工程建设项目出现下列情况时,可申请进行变更:

(1)因设计不完善而出现错、漏、碰、缺时;

(2)有更优设计方案时,新方案可使投资更省、功能更强、加快工程进度等;

(3)施工难度大,使施工确实无法顺利进行时;

(4)工程施工条件的变化导致以往的设计无法实施时;

(5)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

(6)工程物资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时

(7)其它需要变更的情况出现时。

第四章 工程变更程序

4.1 施工方、勘察方、设计方、监理方、建设方均可作为工程变更的提出方;当工程变更事项发生时,变更提出方对变更事项调查,确定需变更工程时,向监理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表》(见附件),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4.2.监理方、现场人员、项目部、中介服务机构对变更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时间应控制在3日内完成,并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工程变更。

4.3.项目部对工程变更申请相关情况向项目领导小组汇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工程变更,决定工程项目是否变动。

4.4 变更方案的确定

(1)按照工程变更类型,项目部与设计、监理、施工、中介服务机构等相关方会商工程变更方案;

(2)工程材料价格变动的,对施工方提出的价格进行调查评审,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供应部采购;

(3)引发额外工程的,公司可委托原施工单位承担,并签订补充协议,亦可委托另外施工单位承担;

(4)设计变更的,设计方重新设计,并追究相关方责任。

4.5项目部组织预算组对工程变更进行预算,预算人员根据工程变更方案及相关材料编制变更预算。

4.6项目部提出工程变更审批申请,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和中介服务机构在工程变更申请签署意见,预算组对工程预算签署意见;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工程变更方案,超权限的工程变更须总裁审批(项目领导小组或总裁应在2日内给出回复)。

4.7 工程的变更应出具《工程变更签证单》(见附件),《工程变更签证单》必须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公司相关部门签字后作为统一变更依据。

4.8 工程变更被批准后,现场人员通知施工方施工,并抄送工程相关方。

第五章 工程变更管理

5.1 项目部要切实做好工程变更控制工作,建立健全工程变更管理和控制体系。涉及工程变更的按规定要求订立施工补充合同,同时工程量核算要符合实际情况及相关行业标准;设备、材料数量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且价格确定方面要按照规定或市场情况进行。

5.2 现场工作组应加强对变更项目监督检查,随时纠正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偏差,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变更文件进行。

5.3 工程变更一般要牵涉到变更费用的问题,必须公正、公平、合理地确定工程变更造价,项目部要处理好工程变更造价问题,需遵循以下原则:

(1)对原工程造价清单中已含有的项目,应直接取用原清单中的项目单价;对类似工程项目,也应尽可能地参照原清单中的项目单价,或在原单价基础上作合理的计算调整。

(2)原造价清单中没有可参考的项目单价,若采用原清单项目单价明显不合理时,可由项目部、监理、施工各方共同协商确定一个合理价格。

5.4 工程工作范围变更的控制

工程工作范围的变更是工程工作量超出招投标时估计的工作或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这种变更一般会引起额外的工程,对于规模不大额外工程,施工方提出重新商定额外工程单价,应经过项目部,项目领导小组或总裁批准后方能进行。

5.5 工程施工条件变更的控制,

(1)施工条件的变更是由于实际的现场条件不同于招标文件中、施工合同中描述的现场条件;如果这种改变是承包方报价时能预料到的,此项改变不构成变更,因为改变而产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已考虑;如果这种改变是承包商投标报价时无法预料到的,则此项改变构成工程变更,这种工程变更应按照工程变更程序进行。

(2)由于工程物料价格变动而需要变更工程的,现场工作组、项目部应及时核实变更情况:

①对于物料价格变动幅度在3%以内的,原则上仍按原有合同或预算执行;

②对于物料价格变动超过3%的变更,由现场工作组和项目部根据市场调查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或自行提供工程物料,重新核算工程造价,并加强现场监控力度;或变更工程标准;或与施工方协商共同解决。并由现场工作组、项目部按照工程变更管理流程进行报批;

③现场工作组和项目部人员须做好工程价格变动评估和控制,力争在变幻不定的市场情况下,少发生变更。

④对核对不实的价格变更,对施工方提出警告,并做好沟通协调,使项目工程在友好、互利的氛围下顺利完工。

5.6 工程设计变更的控制

设计变更是施工过程中,对设计图纸的修改或补充都属于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的图纸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变更图纸均应由监理方审查,经公司审查批准后的图纸方能作为施工方实施变更的依据。

5.7 工程施工变更的控制

施工变更的内容及产生原因包括加速施工、施工顺序的改变与调整、施工技术方案的改变等。

施工方有权改变施工技术方案以及施工顺序,这种改变的责任应由施工方承担,可以不按变更程序来处理。对于设计变更引起的施工技术方案的改变、施工顺序的改变以及公司要求的加速施工,应按正式变更程序来处理。

5.8 工程技术标准变更的控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于造价、进度等考虑,会要求施工方提高或降低工程质量的技术标准和改变材料质量或类型选择,或者由于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的改变和施工设计法规的改变所引起的设计和施工修改。这种变更需要监理方同意并经过公司审核批准后来实施。

5.9 发生工程变更,施工单位按照经公司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变更后的文件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现场工作组人员要做好跟踪调查,并定期向项目组汇报变更后的情况。

5.10 现场工作人员做好工程变更相关文件的收集、整理、保存,为以后决算做准备。

5.11 变更预算人员根据变更后的工程预算,监督工程的执行。

5.12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

(1)工程项目是否需要变更,由项目领导小组决定;

(2)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的根据设计合同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3)工程材料价格变动的工程变更,价格增长超过10%的由总裁审批;低于10%的价格变动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4)引发额外工程的工程变更,按照新设工程执行。

(5)工程变更预算金额超过5%的重要变更由总裁审批;变动金额低于5%的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5.13 工程变更后的确认,现场工作组和项目组在工程变更后,对变更结果和质量影响进行确认,并编制工程变更报告。

第六章 责任追究

6.1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对工程进行变更,因擅自变更工程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其他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并可取消其参与公司范围内其他工程项目的承包资格。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向公司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6.2监理单位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功能、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方案,并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变更施工和监理资料。否则,除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外,可取消其参与公司范围内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资格。

6.3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把关,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内容,未经批准随意变更设计,使项目突破概算,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外,可取消其参与公司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资格。

6.4 项目部和现场工作组要切实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管,凡由以上单位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依据情节轻重确定其连带责任。

6.5 对工程变更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工作不负责任的,对工程变更未按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或未及时报批,或故意压低变更金额规避审批的,将追究有关单位责任,其损失由有关单位承担;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第七章 附则

7.1 本制度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7.2 本制度由项目部制定、修改,自总裁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3篇 工程图纸会审施工变更洽商管理制度

工程图纸会审及施工变更、洽商管理制度

1.工程图纸到位后,施工前由分公司(副)主任工程师组织图纸会审工作,项目主管工程师具体实施,组织项目部和技术科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分专业进行图纸内部审核,图纸内部审核意见由项目部汇总;项目部主管师组织技术人员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大型工程“图纸审查记录”需经工程技术科审核。

2.建设单位未组织会审的工程,主管工程师应在工程施工前将“图纸审查记录”记录中的问题与有关方进行沟通,逐条解决并落实,有关记录按工程变更文件管理。

3.图纸会审记录需经各方签字并盖章,作为工程技术资料进行管理;分阶段到图的工程,应分阶段、分专业落实图纸会审工作。

4.施工变更收到后由项目工程师总负责,进行复核后确定发放范围;并指定专人按照受控文件进行管理,避免遗漏和错误;施工变更办理程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施工合同的要求;工程变更文件必须及时发放到使用岗位;主管工程师应在施工前对工程变更内容进行交底,施工过程中做好管理,施工中由质检员监督检查。

5.分包工程的变更由总包方统一办理和管理。

6.施工过程中需要提出工程洽商的,由主管工程师及时整理洽商信息,编制工程洽商文件,向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洽商手续。工程洽商的内容必须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不得降低原设计标准、建筑功能和安全等级。

第4篇 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制度7

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制度(七)

由于设计图纸有遗漏或错误,业主要求改变局部设计,施工时地基、土层、管线等与原设计调查不符,造成无法按原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影响工程施工难度等原因造成需进行工程变更。对特大型工程来说,工程变更打乱了原有的施工进度安排,在计划安排、物资供应、人员安排、机械设备等方面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乱,并增大投资或延长工期,但为了完善工程的功能、适用等要求,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

(一)工程变更的步骤及途径

根据监理制和施工实践,工程变更有以下几种途径及相应步骤:

(1)业主要求改变或完善设计内容,由业主、设计院发出书面变更设计文件,施工单位按照文件的内容组织实施。

(2)在有业主、设计院、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四方参加的会议上提出问题,共同研究,由设计人员确定,形成设计交底或会议纪要等书面材料可先执行,但以后必须补发正式设计变更文件。

(3)深化设计,可根据功能适用性、现场实际进行局部变更,此类深化与修改需报设计院,业主审批。

(4)由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设计、业主提出的书面文件,经监理工程师、设计、业主签字认可后实施,这种变更往往需要在正式签证前几方进行磋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正式以工程洽商形式几方签字认证。

(5)工程变更造成返工的签证工作。设计变更文件下发后及时组织业主、监理工程师检查核对返工量,并办理签证手续,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工程变更均要有正式的变更文件,由承包商提交的变更报告必须在监理工程师正式答复后才能实施执行。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作由总承包统一负责办理,并统一编号归档保存。

(二)工程变更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1.要注意工程变更的严肃性和预见性。

贯彻先洽后干的原则,要作到及时、准确齐全、有效,办理签证要齐正,文字规格、图表、数字要准确无误,各种变更办理要及时,特别是返工量的认可必须核准,要经过相当一级的认可签证才能实施。对于施工单位自己提出的工程变更,在没有得到有关方面的正式答复前,施工应按原设计图纸进行。对工程变更必须有一定的预见性。分部工程开工前,要认真熟识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提前提出变更的项目,及时立项,准备相应的资料,完成规定的报批手续,尽可能使工程变更发生在工程开工之前,为施工准备及安排赢得时间,避免返工损失。

2.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

特大型工程施工时间长,工程量大,分包单位多,在工程变更的同时,要建立完整的记录,需要拍照的一定要拍照,按时间顺序或工程项目分门别类编号整理存档。在管理人员变化时,要及时做好变更资料的移交工作,保持工程变更的连续性、完整性。

3.工程变更文件一定要及时完整地给经营管理部门,以供及时办理经济洽商。

4.要尽量简化施工程序,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成本为目的。工程变更在达到业主提出的美观、适用、满足功能要求和设计施工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的简化施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降低成本,达到施工总体最佳效果。

第5篇 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材料代用管理制度

输变电工程公司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管理制度

1.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各项目部/施工队/全体施工人员都必须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问题或由于施工方的原因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应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办理签证后方可更改。

2.设计变更分为三种

2.1.小型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预算费用的变更事项。

2.2.普通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削弱部件强度(性能),不影响部件的质量和工艺,不影响生产运行和经济性,一次变更工程费用在1万元~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的设计变更。

2.3.重大变更:变更原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和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代用等设计变更项目。(一次变更经济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

3.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3.1.在工程施工中,由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事项,由项目部以《工程联系单》向工程监理提出;

3.2.因施工需要所提出的小型及普通设计变更,由项目部直接向监理提出,重大的设计变更必须由项目部事先报公司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同意后,方能按3.1.条执行。

3.3.设计下达的小型设计变更通知单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4.设计下达的普通设计变更单须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并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5.设计下达的重大设计变更单须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当涉及初步设计主要内容的设计变更和总概算的修改应由原审批单位进行审批。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6.小型和普通设计变更可按签证后的电子邮件或传真件实施,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收到原件后方能实施。

4.设计变更单及有关事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传递到公司相关部门(工程、质量、物资、计划经营)。

5.设计变更实施后,项目部应以设计变更反馈单的形式形成设计变更闭环管理。

6.凡有关变更的文件资料,如设计变更联系单、设计变更通知书,变更后的施工图纸、各种文件、会议记录、均应交资料员妥善完整保管,并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移交。

工 程 联 系 单

编号:

本表由承包商填写,主送单位、抄送单位、承包商各存一份

第6篇 c集团公司项目工程变更监督管理制度

zz集团公司项目工程变更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变更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变更行为,控制工程投资和工期,根据县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建设应严格按概算、预算控制,原则上不允许发生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按照本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工程变更是指:

(一) 工程设计变更;

(二) 涉及工程费用增减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

(三) 材料与设备的换用;

(四) 无价材料价格及暂定价的签证;

(五) 工程量和费用的增减;

(六) 工程质量标准的改变;

(七) 其它实质性变更。

第四条工程变更应该以提高工程质量、节省投资、节约资源和推动技术进步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条工程变更等级分为一般工程变更、重要工程变更、主要工程变更三种:

一般工程变更是指单项变更增加工程投资(超出合同价,下同)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且累计变更金额在工程预算批复数以内的工程变更。

重要工程变更是指单项变更增加工程投资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累计变更金额超过预算批复数但在概算批复数(含)以内的工程变更。

重大工程变更是指累计变更金额超过概算批复数(包括重大的工程事故处理)的工程变更。

第六条 工程变更审批权限

一般工程变更由集团公司负责审批,并在当月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审计局备案。

重要工程变更由县财政局会同发展和改革局、审计局负责审批。

重大工程变更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审批。工程变更金额超过概算批复数50万元以下的,增加概算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财政局、审计局审定后批复;工程变更金额超过概算批复数50万元(含)上的,增加概算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财政局、审计局审查并报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查领导小组审定后批复。概算调整后,财政部门相应调整项目预算。

第七条集团公司在审核一般工程变更和报批重要工程变更时,需填报工程变更报告单一式六份,说明变更原由、内容及预算金额,并附如下资料:

(一) 经设计和监理等单位签字认可的工程变更单及附件资料;

(二) 工程变更预算单及工程量计算表;

(三) 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适用变更的条款,变更前、后的施工图;

(四) 其它相关资料。

第八条重大工程变更由集团公司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进行内部审查后,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同时抄报县财政局、审计局,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及概算拟调整金额,并附送如下资料:

(一)工程变更概预算书;

(二)工程设计变更方案及变更前、后施工图纸;

(三)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意见;

(四)其它相关资料。

第九条工程变更报批期限

一般工程变更,集团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重要工程变更,联合审查小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重大工程变更,应在10个工作日(确需委托咨询评估的,不含委托咨询评估时间)内审批完毕或审查后报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查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条工程变更审批后,由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发出变更通知,施工单位根据变更内容组织施工。

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工期、费用增减的,由集团公司和施工单位预先书面协定并同步按审批权限报批。但施工单位因组织施工需要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项目施工过程中,遇暗塘、暗沟、流沙、软基等不可见且急需处理的地质情况及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时,为保证工程建设进度,集团公司提请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临时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后边实施边报批。

第十二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量计算应当在分项工程被隐蔽前完成复核,并附详图和工程量计算式,并提供有明显尺度的影像资料,经办人和复核人应在附件上签字。复核必须要有具体意见,禁止仅签原则性意见或只签名无具体意见。

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和隐蔽工程签证必须手续完备,不允许事后补办。变更报告不得随意涂改,并注明日期。不得用直接在施工图上修改签字的形式来代替工程变更报告单。

第十三条因工程变更发生工程费用增减的,单价或费率应执行中标价;合同价外新增项目的单价,根据招标文件相应基础价、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定及中标下浮率重新组价。

第十四条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其工程变更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规定同步报批。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7篇 地产工程管理部现场变更制度

房地产工程管理部现场变更制度

目的

规范工程管理部对设计变更工作的管理,明确相应的职责范围和内容。

基本规定

1.项目部负责施工期间就有关设计变更,同设计院的具体业务联系;

2.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本专业设计变更的技术审核,同时兼顾其经济性,对不合理处,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专业意见;

3.作为重要工程资料,对设计变更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和资料管理制度加以落实;

4.资料员负责对设计变更流程情况的跟踪;

5.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对设计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

设计变更审查要点

1.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的审查要点

(1)判别设计变更的必要性;

(2)采用的技术是否合理、先进;

(3)现场施工是否可行;

(4)变更是否存在对工程进度的严重影响;

(5)反映的内容是否全面,能否满足估价的要求;

2.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的审查要点

(1)判别设计变更的必要性;

(2)采用的技术是否合理、先进;

(3)现场施工是否可行;

(4)变更是否存在对工程进度的严重影响;

(5)设计变更的说明、图纸是否清楚、完整;

处理程序

1.设计院提出的设计变更

(1)根据实际情况,设计院提出专业的设计变更;

(2)资料员收到设计变更后,转发工程项目部、规划设计部、成本控制部;

(3)工程项目部和规划设计部提出技术审核意见,成本控制部提出经济评估意见;

(4)工程项目部、规划设计部和成本控制部达成一致后,下发监理;如有异议,则由提出异议部门与设计院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最终达成一致;

(5)监理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如无异议,下发施工单位;如有异议,则同工程项目部、规划设计部和设计院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下发施工单位;

(6)施工单位组织变更工程的实施;

(7)工程项目部与监理协作跟踪签证工程的施工过程;

(8)监理工程师、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先后签署跟踪变更工程意见;

(9)转交工程管理部资料员进行材料归档。

2.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1)根据工程实际和图纸情况,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设计变更要求;

(2)监理单位对变更要求签署意见后,送交工程项目部;如有异议,则返回进行修改;

(3)工程项目部对设计变更要求进行技术审核后,转发规划设计部、成本控制部;

(4)规划设计部对其要求进行技术审核,成本控制部对其进行经济评估,并对费用变化提出处理意见;

(5)达成一致后,由工程管理部提交设计院,并督促其进行设计修改;如由异议,则由提出异议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形成最终意见;

(6)设计院根据变更要求,提出设计变更;

(7)工程项目部接收设计变更后,向规划设计部、成本控制部各转发一份;

(8)工程项目部和规划设计部对其进行技术审核,检查其是否符合原变更要求;成本控制部对其进行造价估算;

(9)工程项目部、规划设计部、成本控制部达成一致后,由工程项目部下发监理公司;

(10)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下发施工单位;

(11)施工单位组织变更工程的实施;

(12)工程项目部与监理协同跟踪变更工程的施工过程;

(13)监理工程师、工程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先后签署跟踪变更工程意见;

(14)工程管理部资料员进行材料归档。

处理权限

见《现场签证办法》中有关经济权限的规定

相关文件及质量记录

4-6-1设计变更跟踪单(公司专用表格)

工程联系单 (深圳市建设局统一印制的表格)

设计变更通知单 (采用设计单位印制的表格);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七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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