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消防、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为保障施工现场的正常用火,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保证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动火 管理 制度
1.2. 适用范围:在ck工程施工中,电焊作业、气焊(割)作业、工具产生火花、火苗的作业。
2. 语词定义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塑料管热熔机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4. 消防管理制度
4.1. 项目经理为第一防火责任人。
4.2. 建立项目部消防组织,并明确职责分工。
4.3. 实行消防动火审批许可制度。
4.4. 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完好情况。
4.5. 项目部所有员工都有参加义务消防的责任。
4.6. 学习消防应急预案,适宜地进行演练,保持其有效。
重点消防部位
4.6.1. 各现场油漆等化学易燃品存放地。
4.6.2. 各现场电气焊作业地点。
4.6.3. 各现场保温粘胶作业现场
4.6.4. 施工中的油漆工地
4.7. 消防通道、消防器材、防火区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4.8. 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4.9. 定期组织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10. 消防器材要求
4.10.1. 施工现场根据可燃材料的特性配置对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证数量与质量。
4.10.2. 购置管理机构指定安全标志及合格证的产品。
4.10.3. 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确保在有效期内,否则及时换药。
4.10.4. 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严禁它用。
4.11. 消防义务
4.11.1. 发现火灾任何人都有立即报警和组织自救。
4.11.2. 火灾现场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题下有责任和义务参加救火。
4.11.3. 当火灾失控时应及时向119报警,报警时沉重、冷静,口齿清晰,用普通话说明地点、火势、起火材料。
4.11.4. 在火灾最近或容易走错的交叉路口等候,及时引导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
5. 动火作业分类:
5.1. 特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凡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储存场所(包括各单位、各部门的储存点)等部位进行的动火作业。
在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中,将净化厂房及上下技术夹层、空调系统、送风系统、成品库也定义为特级。
5.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规定的区域外,在厂房的上下技术夹层内、空调系统及送排风管道、成品库,变电所、室外重点防火部位等部位进行的动火作业。
在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中,特级之外的所有建筑物内的动火定义为一级动火。
5.3. 二级动火作业:本项目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其它动火作业。
在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中,特级、一级动火之外的动火作业。
5.4. 在节假日与20:00到次日8:00的动火在原来的基础上升一级。
6.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6.1.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等动火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6.2. 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6.3. 动火作业单位必须明确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对于无法清除的易燃物,必须采用石棉布等不燃材料进行覆盖,并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4. 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窨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并保存记录。
6.5.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
6.6. 凡在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上动火,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6.7. 在空调及送排风管道上施工,应尽量避免动火作业,如必须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在管道合适部位采取断开管道或加插盲板等有效安全措施后方能动火作业。
6.8.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等,应检查识别,并采取措施,以防火 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6.9.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10.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7. 动火作业的申请与审批
7.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申请。
7.2. 动火作业申请表上的项目必须填写完整,不得漏项。
7.3. 特级动火作业,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公司安委会审定后,报业主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7.4. 一级动火作业申请表由项目安全主管填写动火申请表,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技术主管审定,报业主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7.5. 二级动火作业申请表由由项目工段班组填写,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技术主管审定,报业主现场管理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动火。
8. 动火作业的管理
8.1. 动火申办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8.2.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8.3. 对审核批准的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8.4. 动火作业完成后,动火作业负责人要召开收工会,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清理,确保无残留火种,并在《动火作业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8.5. 动火证格式以批准单位格式为准,批准单位无定制格式的以批准的申请表代证,动火作业有效期以动火证批准期限为准。
8.5.1. 特级/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规范有效期为 24 小时;
8.5.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规范有效期为 120 小时;
8.5.3. 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8.6. 动火作业申请表应提前动火作业申请。
8.6.1. 《特级动火作业申请表》应提前5天;
8.6.2. 《一级动火作业申请表》应提前3天;
8.6.3. 《二 级动火作业申请表》应提前12小时。
8.7. 动火作业申请表应保存三年备查,项目结束后由安全员整理归类后交工程部资料管理员。
8.8. 附件
8.8.1. 动火作业申请表
8.8.2. 动火作业审批表
8.8.3. 气焊作业检查表
8.8.4. 电焊作业检查表
第2篇 消防组织管理、教育和培训制度
1、根据单位职工总数的10%组建义务消防队(不少于12人),应保证每个车间班组,每个班次都有义务消防队员;
2、义务消防队员应积极参与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积极协助专兼职消防员整改火灾隐患。发生火灾时,应当及时报警,迅速扑救,及时疏散人员,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调查;
3、充分利用有线广播、闭路电视、会议和宣传栏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至少每年开展一次职工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竞赛活动,增强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4、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做到依法依章制火;加强职工灭火技能训练,使职工熟练掌握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和保养以及火灾扑救等方面的技能;
5、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并•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6、消防控制中心和调度室等特殊岗位职工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3篇 俱乐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俱乐部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正常的营业、办公和生活秩序,保障公共财产和俱乐部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俱乐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各职能部门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俱乐部的法人代表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俱乐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各职能部门应当在公安消防部门和俱乐部保卫部门的指导下,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第五条:俱乐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的第六条职责。
第六条:各部门应当确定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第七条规定的职责。
第七条:属俱乐部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在公安消防和保卫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响应的重点部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条:各部门应当按照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的特点,建立健全其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第九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应该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对其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视其情节的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适用于规范和指导本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办。
第4篇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一)
一、为加强我单位义务消防队组织建设,提高义务消防队的火灾处置能力,制定本规定。
二、各部门根据自身情况成立义务消防队。
三、义务消防队设队长1 人,副队长1 至2 人,由部门负责人担任。
四、义务消防队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及单位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领导工作;
2 、组织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演练;
3 、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
4 、组织义务消防队员检查、熟悉辖区的消防安全设施情况;
5 、发生火灾后,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火灾扑救,事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火灾调查。
五、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应小于部门总人数的30% ,重点部位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应小于其总人数70% 。
六、义务消防队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单位消防管理制度;
2 、向员工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3 、认真学习消防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4 、在扑救火灾中应服从指挥,坚守岗位。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二)
一、专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及保安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管理公司安环办消防队负责管理。
二、管理公司安环办消防队对专职消防队员每月进行一次培训,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三、消防队每半年组织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四、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管理公司安环办消防队的管理、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www.)补充。
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 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
(2) 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3) 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4) 火灾现场的保护。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三)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对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第5篇 某厅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配备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必须随时保持完好有效,不准随意的挪动和损坏,定期安排人员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维护。
2、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危险物品。
3、严禁私拉乱接、安装其他用电器具(各种大功率电器),如确实需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工程部,经同意后方可安装。
4、厅面、包间需要点蜡烛时,必须把蜡烛固定在非燃烧材料制作的基座内并不得靠近可燃物,或将蜡烛做成半球状,平面向上盛有三分之二自来水的透明小盘内,使其浮在水面上。
5、服务员在收台时,不应将烟头、火柴梗卷入台布内,以防引发火灾。
6、厅面、包房应在多处放置烟灰缸、痰盂,以方便宾客扔放烟头和火柴梗。
7、服务员要提醒宾客不要把燃着的烟头、火柴、打火机与餐巾纸放在一起,更不要躺在餐厅的沙发上吸烟。
8、客人进餐、谈话,特别是站立或走动敬酒时,无意间放在烟灰缸或桌子上燃着的烟等应引起服务员的足够警惕,以防烟头被碰落在地毯、桌布或坐椅上引起火灾。
9、 营业结束后,应对厅面和包房进行认真的检查,彻底消除火种,电器设备的电源关掉。
第6篇 某消防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泗许高速公路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工程建设工程特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泗许高速公路淮北段路基工程五标所属工程建设期间消防安全管理,项目部应当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坚持专职安全人员检查管理与其他人员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 消防安全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为副组长,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项目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李宝财(项目经理)
副组长:屈泽刚(项目总工程师)
张珠武(项目安全总监)
孙洪涛(项目副经理)
马久壮(项目副经理)
组 员:刘俐(安质部部长)
陈志华(工程部部长)
刘勤俭(办公室主任)
张亚东(物设部部长)
李冬 (实验室主任)
刘泽鑫 (计划部部长)
赵军 (财务部部长)
消防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监部,由刘俐(安质部长)负责消防安全日常工作的归口管理工作。
第三章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管理项目部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对施工过程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门消防法律、法规,制定、完善项目部消防(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落实、执行。
3.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指定各施工项目消防安全责任人;项目经理是项目部消防安全责任人,对项目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项目部各项目副经理是各项目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各施工项目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4.针对项目部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宣传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学习森林防火和扑火的基本知识。对职工和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5.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会议,实施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制度,检查防火制度落实情况和灭火器材的配置和有效使用。制定消防安全检查办法,定期、不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安全消防设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森林防火规划,完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在重点防火点:油库、炸药库、空压机房等现场配备消防器材,在危险和防火重点地段设置警示标志、警示标牌,加强防火宣传。 并进行检查、落实。
7.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符合项目部所属施工工程实际情况的消防应急预案;组建防火队和兼职扑火队,组织队员进行防火、扑火专业培训;配置一定数量的扑火器材,增强预防和扑救能力。
8.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台帐,灭火器材建立档案资料,说明配置情况位置、数量,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一、消防安全教育
项目部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参建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救灾的技能;对从事易于引起火灾、爆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行消防安全专业知识培训。达到“三懂三会”(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二、生活区、办公区防火管理规定
生活区和办公区必须选址合理,设消防平面图,指定消防责任人。规范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生活区、办公区(实验室)每栋房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灭火器、灭火桶、灭火锹)。
三、施工现场防火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3、如发生火灾,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安质部和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作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6、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如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7、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8、施工现场加工棚、材料库、空压站及易燃、易爆场所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器、灭火桶、灭火锹、灭火沙),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9、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备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10、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器火灾。
四、民用爆炸物品防火管理规定
1、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存储、使用都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安全防护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2、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法规的有关规定;民用爆炸物品存储必须有符合国家严格标准和规范的爆炸物品专用仓库。仓库具备防火、防静电、防盗、防雷击设施,配备消防器材。
3、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使用:要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
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5、专用仓库指定专人看护、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库房外按照规定悬挂或安装符合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品警示标志。
6、民用爆破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五、木工操作间及木工的防火管理规定
1、操作间建筑应采用阻燃材料搭建,配置灭火器材。
2、电气设备的安装要符合要求。
3、操作间内严禁吸烟和用明火作业。
4、操作间只能存放当班的用料,成品及半成品要及时运走。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旧木料一定要经过检查,起出铁钉等金属后,方可上锯锯料。
6、配电盘、刀闸下方不能堆放成品、半成品及废料。
7、工作完毕应拉闸断电,并经检查确认无火险后方可离开。
六、电工操作的防火管理规定
1、电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安装与维修的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2、施工现场暂设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修应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规范操作。
3、新设、增设的电气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或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
4、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并要牢靠、绝缘良好和安装合格的保险设备,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5、放置及使用易燃液体、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及照明灯具。
6、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变电室要有良好的通风。配电室内禁止吸烟、生火及保存与配电无关的物品。
7、施工现场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具。当电线穿过墙壁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应当在电线上套有瓷管等非燃材料加以隔绝。
8、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各种机械设备的电闸箱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存放其他物品,电闸箱应配锁。
9、电气设备应安装在干燥处,各种电气设备应用妥善的防雨、防潮设施不可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清洁、干燥。
10、雨季和夏季施工的防火要求:雨季施工对每个配电箱,用电设备配备防雨设施;要砍掉电器1米范围内的树枝;避雷装置必须符合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禁止露天存放。
七、电焊、气焊的防火管理规定
1、从事电焊、气焊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操作。操作时应持证上岗。徒工期间,不能单独操作,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操作。
2、进行电焊、气割前,应由施工员或班组长向操作、看火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任何领导不能以任何理由让电、气焊工人进行冒险操作。
3、装过或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4、严禁在有可燃蒸汽、气体、粉尘或禁止明火的危险性场扬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
5、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时,施工现场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业应停止。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6、焊割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7、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
8、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较大的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第五章 事故处理与调查
1、发生消防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第一时间向项目部报告和报警;在消防人员到达前现场施工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控制事态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
2、发生严重消防事故时,当事人第一时间向项目经理和应急救援小组汇报并拨打120急救电话119报警电话寻求帮助。项目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进行救援;现场人员采取积极自救、互救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分别向业主、监理、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书面报告;
3、发生重大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
4、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应按要求做好现场保护,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地方消防管理部门及指挥部的事故调查、处理。
(2)项目部成立消防事故调查组。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 确定事故责任者;消防安全事故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事故危害程度,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构成犯罪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消防安全检查
1、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消防安全检查,施工单位每周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易燃、易爆、民用爆炸物品等消防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防火巡查。
2、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1)、生活区、办公区、施工现场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2)、生产、生活用电有无违章,是否存在火灾险情。
(3)、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重点防火场所防火、防暴措施落实情况。
(4)、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5)、安全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3、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及时进行消除,确保施工安全。
消防安全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整改记录情况由整改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签名存档;以备检查。
第七章 附 则
1、 本管理规定与国家和上级机关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和有遗漏的按国家和上级机关规定办理。
2、 本管理规定由泗许高速公路淮北段五标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7篇 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1、 认真做好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安全防火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 木工间、宿舍、仓库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不准在场内吸烟;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电气是火。
3、 电焊、气割及生产用火时,必须遵守防火安全间距的规定,远离易燃和可燃物,落实防范措施,动火前,必须按级别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违章使用明火。
4、 每天要做好落手清工作,将工作场所的创花、木屑等可燃物必须及时处理掉,并堆放到安全地点,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须按规定严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应切断电源闸刀。
5、 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从管理和监督。
6、 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对无视规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或违章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节对当事人及项目部做出处罚,知道清退,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 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积极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严格各项规章制度。
8、 对油库、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电工间及明火使用场所等重点防火部位,设立必要的消防设施,制定章约、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发生火警、火灾应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9、 加强各种灭火器材的管理,根据各种灭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并及时换药,做到全面有效。
10、 现场临时设施搭建应合理布局,对油库、油漆库、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仓库和部位、车辆加油等都必须远离明火,严谨吸烟,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禁止擅自私下装拆电气装置。
11、 健全义务消防组织,负责一定的业务指导和有条件进行消防训练,提高消防知识和实际消防工作能力。
装修、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8篇 仓库消防管理制度范本
一、仓库主管部门对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仓库第一主管为仓库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 仓库管理员必须经过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技能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三、 库存物品要分类、分堆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超过100 m ,并要做到“五距”(即墙距0.5m,柱梁距0.3m,主要通道2m,垛距1m,灯距0.5m,)保持通道畅通。
四、 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一仓库域。
五、 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六、 仓库内不准使用碘的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高温照明灯具等。
七、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采用防爆型,且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
八、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放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
九、 仓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禁止用火炉取暖,禁止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公司设备科同意,还须办理动火证并且要有专职人员现场监护才作业。
十、 仓库应当配置相应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并且确保任何时候
十一、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十二、 一旦发生火警要及时报公司安全领导组。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119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9篇 消防监控中心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消防监控中心每天24小时必须保证2名监控人员在岗值班。
第二条 每天须严格按照值班记录表上的时间要求,准时对所
管辖范围内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第三条 当消防探测器(烟感、温感、手动报警器)出现火灾报警或故障报警时,值班人员须有一人携带对讲机在5分内到达报警现场,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并随时与监控中心保持联系。
第四条 当发生火情时按照“火警紧急处理方案‘进行操作处理。
第五条 定期做好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当发现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修复,做到处理故障不过夜,特殊情况应上报有关领导请示解决方案。
第六条 做好交接班的各项工作
1、交班人在交班前应检查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并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完整的值班记录,签名完毕后方可离岗。
2、接班人应提前1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与交班人进行工作交接,完成交接后,在值班记录上签名上岗。
3、当接班人未到岗或进行完交接工作时,交班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10篇 物业辖区消防泵房管理制度-6
物业辖区消防泵房管理制度(6)
消防泵房是全公司消防系统的心脏,为保障公司生产、办公、生活等的正常用水,制订如下规章制度:
(一)泵房设备由保安队长负责使用和保养,未经保安队长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启动或关闭。
(二)使用和操作必须按章进行,应先关闭室外进出管连通阀,并确定设备完好才能开启电源按钮,如发现水压控制表失灵,应立即停机,严禁违章操作,严禁开空泵。
(三)对泵房内的设备要定期巡视,对事故苗头及时上报。对泵房的附属设备,即贮水池注意流量,谨防闸阀失灵溢水造成浪费;对深井泵要每周启动一次,检查性能,以防失灵,维修工具妥善保管,未经允许不得随便借出。
(四)管道工离开泵房要及时关闭门窗,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五)应保持泵房清洁卫生,及时抽尽积水,严禁在机房内大小便,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批评、罚款。
(六)半地下贮水箱顶层除管道工及检修人员,未经许可严禁攀爬玩耍,严禁向池内投掷杂物,管道工负责箱盖上锁及水源清洁的监护。管道工应定期察看水质,有情况及时上报,水池每年夏季清扫一次,冬天要进行管网保暖工作。
(七)泵房及附属设备周围要保持整洁,及时清除杂草、虫类等。
第11篇 车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2、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教育培训。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并及时消除隐患。
每年5月集中开展车辆发动机、电源线系统油污状况排查,对存在易引起自燃隐患的车辆,应清除油污,消除危害因素存在。
4、保持疏散通道、车辆安全出口畅通。
5、严禁随意在车辆大功率使用电线范围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电线存在,导致车辆自燃。
6、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7、组织学习和演练应急预案。
第12篇 电磁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本站所室岗位人员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电磁站部位和重点防火部位,非部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必须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3、发生电器设备火灾事故,必须首先切断电源,边扑救,边报警,禁止在断电前用水扑救。
4、所属电缆层、沟、电容器,严禁烟火,确保动火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5、所辖范围要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设施,搞好维护保养。岗位人员都要掌握使用方法和灭火技能,确保部位安全。
6、如是高压配电室,室内照明必须使用防爆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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