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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78

车辆、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

第1篇 车辆、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车辆系公司管理的公务车辆。

第二章 车辆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 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并实行“一人一车制”。车钥匙统一放在综合管理处。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驾驶员或私自利用备用钥匙出车。

第四条 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驶证、保险卡、附加税告知证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外,其余均由综合管理处统一保管。随车携带资料由车辆责任人保管,不得遗失。如车辆交接或移转时应办理移交手续,随车携带资料一并移交。

第五条 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需要用车时,应填写经部门负责人核准的《车辆使用申请单》报综合管理处,综合管理处将根据公务的重要性安排车辆。未办理申请的,综合管理处不予安排。

第六条 每辆车内均设有《车辆使用记录表》,供驾驶员记录车辆使用详细情况,驾驶员应认真填写,并于每月1日将《车辆使用记录表》报综合管理处。

第七条 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除公司许可自驾者外)。驾驶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水箱、油量、机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

第八条 车辆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第九条 驾驶员不得将公务车开回家,不得公车私用或将车擅自借给他人驾驶。

第十条 出车期间,车辆应停放在安全位置。晚上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

第十一条 驾驶员出车的(除出差一天以上),必须当天把车辆开回公司车辆停靠地。

第三章 车辆维修保养

第十二条 车辆的维修、保养由公司统一安排。未经许可,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保养,否则费用自理。

第十三条 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综合管理处审核批准后在公司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保养费用由驾驶员申请,维修保养后凭有效单据报销。

第十四条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应向综合管理处汇报并请求批示。事后再补办申请手续。

第四章 车辆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 未经许可将车辆借予他人驾驶以致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所发生的罚款及责任由责任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发生车祸,除及时报案外,还应即刻与公司综合管理处联系。综合管理处除即刻派员前往处理外,还应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第十七条 驾驶员因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交通规则行为所发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特殊情况需报销的,驾驶员应写书面情况说明并由用车人证明,报经总经理特批。

第五章 驾驶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驾驶员应绝对服从公司领导和综合管理处的管理,认真、热情地做好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及公司客人的安全驾驶工作。

第二十一条 因公司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用车的,驾驶员不得无故推诿。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应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如在唐山本地出车不能及时赶回公司签到、签退的,应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否则按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凡享受公司手机费补贴者必须24小时开机,否则取消手机费补贴。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若有私自出车、公车私用、公车出借等行为,经教育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二十五条 驾驶员应保持清洁的车内卫生,禁止车内吸烟。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第2篇 车辆管理制度范例格式怎样的

车辆管理制度

1.0 车辆管理

1.1 公司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办公室负责管理。配属于售楼处的车辆由销售经理或指派专人调派,并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1.2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车辆管理员申请调派;车辆管理员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1.3 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办公室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主管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处分,并停止其使用权利。

1.4 每车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办公室主任检查加油及修护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纪录表一并转办公室稽核。

2.0 车辆使用

2.1 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

2.2 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2.3 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2.4 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2.5 驾驶人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九时者例外。

2.6 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通规则、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之以处分。

2.7 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并经办公室主任认可后使用,费用自负。

2.8 用车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2.9 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致违规、损毁、失窃等,在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私人负担。

3.0 车辆保养

3.1 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得送修。

3.2 车辆应由车管员指定保养部门,或到特约修护厂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自行修复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用费用。

3.3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 元时,应与车辆管理员联系请示批示。

3.4 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辆管理员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人或车辆管理员负担。

3.5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公司各负担一半。

4.0 费用报销

4.1 公务车油料及维修费以凭证实报实销。

4.2 私车公用凭实证报销。

4.3 公车私用

4.3.1 1500cc以内

每次行驶30km内,缴交公司2元/km;

每次行驶超过30km,

1.6 元/k.

4.3.2 1600cc以上:

每次行驶30k内,缴交公司

2.2 元/km

每次行驶超过30km内,缴交公司

2.2 元/km;

每次行驶超过30km,缴交

1.8 元km。

第3篇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动车加强机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消防车、救护车、气防车除外)后,方可进入。

第三条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由所在生产装置、罐区的车间安全员办理。

第四条  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机动车辆通行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

第五条  门卫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对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动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做好登记,对阻火器不符合标准或无“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的车辆,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

第六条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

第七条  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如果出现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必须立即停车熄火,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

第八条  在生产装置开停工期间,禁止一切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

第九条  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的装置区、罐区。

第十条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带车人或驾驶员持有,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时随身携带;第二联为存根,由所在生产装置、罐区的车间存档,保存期限为一年。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某商业广场停车场车辆进出放行管理制度

商业广场停车场车辆进出放行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规范停车场管理,保障车辆在进出项目停车场内的安全性。在停车场智能系统发生故障时,确保停车场资金及车辆进出的有效控制和安全管理。

2.0适用范围

停车场

3.0职责

3.1经理对停车场监督管理。

3.2主管负责对停车场实施监督管理、停车管理员的培训工作。

3.3停车场班长负责停车场的日常管理。

3.4车场管理员负责停车场的车辆安全管理、及车辆停放规范管理。

4.0管理要求

4.1 停车场日常管理:

4.1.1停车场出入口应设立明显的停车须知。

4.1.2停车场对出入车辆应发放月租或临停票(卡),道闸系统故障时应发放临时进出票(卡)临时进出票(卡)。

4.1.3停车场收费标准和管理制度应张贴在进出口的明显位置,收费标准按乐山市物价局备案标准公示。

4.2收费系统的停车场管理措施:

4.2.1收费系统的停车场,如遇停电、系统发生故障等其它原因造成收费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停车场收费员因立即采取措施,对进出车辆进行手工登记操作,并发放临时停车票(卡),对月租车收费员要确认核实是车主后,方可放行;对临停车收费员必须要求驾驶员出具临时停车票(卡),如无法提供临时停车票(卡)的车主,收费员必须核实驾驶员行驶证及驾驶证,在登记签字后方可放行。

4.2.2在车辆入场时收费系统正常,出场时收费系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车主须出示入场时停车票(卡)核实后按标准收费,收费金额与系统正常后产生的应收款金额的差额须列表上报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可由系统管理员消除或在免费记录本上登记。

4.2.3统一制作停车场系统故障时的进出场临时票(卡),并存放于停车场管理员处,在发生故障时立即由守车员对入场车辆发放,出场时由收费员收取,核实后登记并放行。(制作的临时停车票(卡)要有编号、停车须知,并明确双方的责任)

4.2.4在停车场收费系统正常时,原则上不允许有手动抬杆行为,如有手动抬杆行为发生,值班守车员因在登记本上详细记录,并有项目经理签字认可,项目应制作手动抬杆记录本,以备核实及检查。

4.2.5月租车收费台帐统计,各项目停车场管理负责人每月应建立月租收费台帐,应登记汽车排量、车型、车牌号、月租车收费金额、车主姓名、汽车固定开出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以方便核对。

4.3车管员岗位安全措施:

停车场出入口有对车辆进出车牌的识别监控,但车场出口收费处的监控,要调整至全方位的监控角度,全面监控收费处,在外来车辆因拒交、不交停车费及其它原因与车管员发生矛盾、、纠纷、时或其它突发事件发生时,可以为后续处理工作提供有力的监控证据。

4.4停车场巡查

4.4.1停车场守车员必须不定期对停车场进行巡查,确保停车场进出通道畅通,车辆行驶有序,无交通堵塞现象,并填写检查记录。

4.4.2停车场班长必须每天不定时对停车场进行巡查,抽查停车场停车状况、收费状况,并填写检查记录.

4.4.3票据监管员每周不定期的抽查停车场应收费情况,月租车停放情况以及日收费记录的真实性,优惠及免费停车记录的真实.

第5篇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13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十三)

为了办公车辆正常使用,能安全、高效、节能、顺利地完成各项工作,预防车辆事故,延长车辆使用寿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制定以下相关管理制度:

一、专职司机管理:专职司机由所在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各用车部门须提前二天向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同方向外出办公人员可同车前往。用车部门须填写派车单,注明用车部门、地点、出发时间、归车时间、估计公里数,司机见到派车单后方可出车;归车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派车单上签字后交至办公室。

三、公司所属车辆须建立车辆档案,与车辆有关证件的原件归档,做好定期保养、维修、保险购买的相关记录。

四、车辆维修、保养等由司机提出申请、办公室询价后由办公室主任和归口总监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保养等。

五、车辆夜间及节假日必须归库,车钥匙交由办公室管理,非特殊情况严禁司机将车辆开回家。

六、车辆在违章出现罚款,由相关司机个人承担。外借期间出现违章,由司机写出说明办公室予以核实,责任不在司机,可由公司承担。如遇司机中途辞职,办公室查明违章情况后,在其工资中扣除罚款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七、认真学习各项安全措施,正确的驾驶操作,不带故障出车和行驶,做到出车前,途中,回厂检查,防止因机械故障,造成交通事故。

八、因公外出运行中出现的事故,险保险公司赔付外,其余损失由司机、公司按70%、30%的比例承担。

九、私自用车一经发现扣除二日工资,出现二次公司予以除名;私自用车若出现的事故,一切损失由个人承担。

十一、公司借用个人名义所购办公用车(含贷款购车),个人须与公司签署备忘存档(见《备忘录》样本附件),作为车辆所有权的法律文件。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6篇 医院救护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医院救护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同时遵守医院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 驾驶员应爱惜所驾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一次检查,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三、 驾驶员应定期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四、 每天上班交接班时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半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五、 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六、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必须把车辆停在车库内。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关好车门、车窗,防止车辆被盗。

七、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八、 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

九、 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如因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 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得开英雄车、赌气车、霸王车和乱用警报器。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报告120指挥中心,同时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十一、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单位不予报销,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驾驶员承担责任和后果。

十二、 120指挥中心派车出诊时,要准时出车,不得延误,出车后按要求规范操作救护车车载终端。

十三、 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值班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离开急救大楼。上班期间严禁饮酒、打牌等娱乐。

十四、 驾驶员对120指挥中心的调度及科室领导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

十五、 驾驶员出诊时应密切配合急救医师完成急救任务,根据病人病情及急救医师意见确定行驶速度及转送医院,向急救医师提出转送中合理化建议时应注意方式和场合,避免引起纠纷。

十六、 驾驶员上班时要着装整齐,按规定穿工作服,佩带工作牌。

十七、 任何时候,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对领导或120指挥中心有关人员的呼叫,应立即应答。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通讯联系不上的,给予当月绩效扣分处罚。

十八、 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

第7篇 医院车辆管理制度

1、 驾驶员凭派车通知单及其要求的时间、地点出车。无派车通知单司机不得私自开车。非办公时间由院行政总值班人员直接派车。保证业务及行政用车。

2、 车辆除公用外,私人用车一般不予安排。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并按规定办理。

3、 车辆平时停放在车位内,驾驶员应随时做好车辆的检修、清洁、保养和必要的消毒工作。保证车辆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4、 建立车辆出勤登记制度驾驶员应作好行车日志,出车均应将出车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公里数、耗油数登记清楚。

5、 救护车外出救护应按标准里程及医院的有关规定收费。

6、 驾驶员要坚守工作岗位,通讯工具要保持畅通。接通知后10分钟内车辆到位,有事离开时应向主管科室或值班人员说明去向。

7、 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向主管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报《车辆维修申请单》(包括故障部位或部件、预计维修经费、维修天数等),经核实同意( 元以内的维修由主管科室负责人审定, 元以上的维修由分管院长审定,万元以上的维修由院领导集体审定)后,送指定地点维修。

8、 车辆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车辆档案,包括购车论证书、购车验收记录,随车技术资料、随车工具配件清单、车辆维修记录、车辆逐月里程统计、车辆油耗记录、车辆保险、索赔、检审、违章、上户、转移、变价处理、报废等资料,做到一车一档,资料完整。

第8篇 起重车辆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1、有起重车辆的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关于起重车辆的维修保养、定期检验、安全规程和交接班等制度,并教育有关人员认真执行。保养

2、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起重车辆进行登记,详细记载每台起重机的规格、性能等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历次技术检验、大修理、改变起重机的重要性能和重大事故的情况,以备查考。

3、机动起重机一般应由专职的司机驾驶,并且指定一定的人员负责挂钩和指挥工作。起重机司机和负责挂钩指挥人员,必须视觉、听觉正常,经过专门训练,并经企业安全技术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4、禁止起重机械超负荷运行。

5、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一般应走吊运通道,禁止从人头上越过,禁止在吊运的重物上站人,禁止吊挂着的重物加工。不许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时停留,在特殊发问下,如需暂停留时,应禁止一切人员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过。起重机吊着重物时,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6、起重机司机、挂钩工人和维修人员,应当经常检查各自负责的设备和吊具,以保证安全运行,在进行检修、工人加油和清洁等工作时,起重机应当停止运行,如系电动起重机应当切断电源,起重机停止工作后,司机应当将起重机安全稳妥地停放在规定的地方,方可离开。

第9篇 大厦车辆管理系统保养规程制度

大厦车辆管理系统保养规程

1目的

规范车辆管理系统保养工作流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行大厦车辆管理系统保养。

3职责

3.1运行班负责监控车辆管理系统主机的维修保养。

4工作流程

4.1车辆管理系统应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和维护,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触动。

4.2值班员应熟悉车辆管理系统报警信号与车辆出入口的对应和编排。

4.3设备投入正常使用后,为确保运行正常,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检查:

4.3.1每日检查:车辆管理系统控制主机各项功能是否正常,电脑接线、接口接触状况;键盘系统要注意防尘保护; 检查摄像机工作是否正常,擦抹干净再使用,镜头定期更换;检查软件运行有无异常;将检查结果填写在相关记录中。

4.3.2每月保养:读卡机读写感应器应灵敏高效,线路保持接触完好,如感应出现'死机',则按自动、手动状态转换复位,并检查感应装置,外部除尘以保持读卡机干净;道闸里行程开关是否正常;出卡机出卡装置运行状况,按钮及到位检测装置是否损坏,如损坏应立即更换;对电缆、接线盒、设备作直观检查、清理尘埃;将检查结果填写在相关记录中。

4.3.3每年保养:道闸的地感线圈及控制器是否正常,如失效应及时更换;主控制器里的电机驱动部分加油,磨损部分应及时更换,可控硅和继电器如损坏,则更换;对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对车辆管理系统的数据库进行数据清理,删除无用数据;检查结果填写在相关记录中。

4.4车辆管理系统设备出现故障后,首先应分清故障类型、部位,并及时排除,一时排除不了的故障,应立即通知有关专业维修单位检修,以便尽快修复投入正常工作,并记录在案。

4.5软件及数据维护:

不当操作,严重损坏硬盘,系统不能进入主菜单,硬盘引导文件不能正确

4.5.1启动系统要用修复磁盘文件的软盘启动系统,重新修复硬盘引导区即可;

4.5.2不正当操作,会造成程序里数据库混乱,应重新索引文件或拷入备份的数据库文件;

4.5.3在维护方面无任何特殊的要求,如发生突然停电,可在再次启动后,退到dos状态,用scandisk命令把硬盘检查一下,删除不连续簇。

5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表格

5.1《车辆管理系统月保养表》

5.2《车辆管理系统年检查表》

第10篇 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停放及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 、法规 ,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本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载、道路运输、运输途中停车、运输完成清洗回场、停车以及停车管理等活动的驾驶员、押运员和停车场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第四条  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进入停车场停放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持道路运输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已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凭备案信息卡进入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须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安装告示牌,标明化学品的名称、种类、罐体容积、最大载质量、施救方法、企业联系电话;在车身两侧和尾部喷涂'毒'、'爆'字样;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和两侧粘贴反光带,标示车辆或者罐体的轮廓。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罐车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对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罐车推广使用han阻隔防爆技术。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超载报警器和行驶记录仪。

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2、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分别设置易燃易爆区、低毒区和一般化学品停放区,做到分类停放。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24小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到具备危险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位清洗,严禁擅自清洗或者倾倒残液。

第六条 公司专用停车场必须接受以下相关部门的相关监督管理:

1、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停车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2、公安局治安部门对停车场资质的审批和运输安全规范的监督管理;

第11篇 某校教职员工个人车辆校园内管理制度

1、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师生安全和校园环境整洁,运转流畅,制定本制度。

2、校园正门只供人员出入,南门禁止车辆出入。所有自行车一律从东侧门进出。

3、车辆分类。出入校园的各类车辆分a、b、c、d四类。a 类为学校车辆,b类车为上级机关公务车辆,c类为教工私人车辆,d类为其它外来车辆。

4、车辆管理。a、c两类车须在后勤办理登记手续,申领通行证,并将通行证放置在车内醒目位置;b、d两类车辆出入校门必须自觉接受门卫查询,主动出示证件,做好验证登记工作,经保安人员许可后方能进入校园。

5、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按路标行使,时速不得超过5公理,禁止鸣号。

6、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服从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

7、禁止在校园内学习驾驶车辆和试车。

8、外单位车辆不准进入校园停放过夜。

9、校园对各类停放车辆只提供停车位置,车辆安全责任由车主自负。

10、如果车辆在校内发生事故,相关人员必须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校长或主管安全副校长,然后在学校统一指挥下实施处置,避免处置不当造成衍生事故。

第12篇 z县委办公室驾驶员车辆管理制度

下面是我们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一、驾驶员管理制度

1、县委办公室驾驶员由行政管理科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强化安全意识。随领导出发时,在行车期间不准接打手机,确保行车安全。

3、驾驶员必须服从领导,遵守纪律,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因事、因病等原因一天内不能到岗者,要告知分管行政副主任或行政管理科。

4、驾驶员要遵守办公室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日早8点前必须到岗,并做到24小时手机畅通,保证随叫随到。中午不准饮酒,有出车任务的,任何时间均不准饮酒。驾驶员不准擅自出车,不准转借车辆,不准用公车参与婚丧嫁娶。凡未经分管行政副主任批准擅自出车、擅自转借车辆所发生的意外事故,一切费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5、办公室驾驶员平时要注意言谈举止,树立良好形象,提高服务水平。如果被所服务领导或有关人员反映车辆维修不及时、服务态度差、酗酒滋事、不服从组织安排者,半年内提出一次的给予说服教育,两次的给予严厉批评,三次以上的调整工作岗位。

二、车辆管理制度

1、县委办公室车辆由分管行政的副主任和行政管理科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使用。行政管理科定期进行车况检查,存在问题的车辆必须及时维修。

2、实行车辆经费包干制度,每车每月2550元经费,包括各种油料费、小型修理费用(单件价格在500元以下的)、出车补助、过桥过路费、停车费。

3、每月底行政科车辆管理人员要及时进行车辆行驶里程统计。

4、要加强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按规定在行驶5000—6000公里内必须进行机油及相关滤芯的更换,更换单件价格500元以上的配件或车辆需要大修时,必须经主任批准后再行维修

《车辆、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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